一、管理体制
福建省纺织工业的计划管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建立起来的。
福建省工业厅成立初,即设计划室,负责全省各工业行业,包括纺织业的发展计划的实施,协助配合地方工业管理处制定本省纺织工业规划,做好纺织生产统计工作。当时,经公私合营,省内的一些纺织企业开始纳入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轨道,不少企业设立计划生产科室,开始推行年度生产作业计划管理和原始统计记录工作。这个时期,纺织企业数量不多,虽有计划指标,但限于条件与管理水平,不少企业未能按计划实施管理。
1958年,福建省轻工业厅成立,除设有纺织处具体负责本省纺织企业生产检查工作外,还设计划处协助纺织处拟订纺织行业较大的基建、技改、品种结构的计划。
“大跃进”时期,受“浮夸风”影响,纺织计划管理存在高定额高指标、层层虚报的现象,造成年度计划管理混乱。而生产计划层层交底,按月、周或日上报公布作业进度,指标按车间、班组承包分解到个人等做法,对一些管理比较薄弱或刚从私营企业合营过来的纺织企业来说,则是完善内部计划作业管理机制的第一步。
“文化大革命”以前,省内纺织企业产、供、销经营活动,都是由上级主管部门指定安排的。每年度,甚至每季度由省轻工业厅(局)主持召开定产平衡会,明确规定各企业生产的品种、数量,产品实行统购统销,各地市纺织主管部门落实分解指标到工厂企业,企业在产品结构、销售经营方面自主权甚少。
“文化大革命”期间,计划编制与综合平衡工作受到影响。“文化大革命”后期,纺织计划管理工作由福建省革委会轻工业局纺织组、计划基建组承担。全省的纺织生产计划管理逐步恢复“文化大革命”前的做法,由福建省轻工业局纺织组会同商业部门每年组织两次全省棉纱布、丝绸、针棉织品定产签约会,签约会附设有定产样品馆,各产地站编制可供产品目录,通过看样签订年度、季度产销合同,省轻工局据此拟订每半年生产计划,分地区、分品种下达产量指标及用棉、用纱指标(含半年度工业直拨棉纱指标),并督促各企业完成生产任务。作为指令性生产计划,由各地主管部门为企业提供相应的原料和能源保证,产品则由商业部门负责包销。这个时期,计划下达的产品类别按棉纱、棉布(坯布、色织布、化纤布)、印染布、市销布、针棉织品、线带、合纤织物、丝织品、帘子布等区分九大类。当时由于工厂各项管理不正常,电力不足,劳力紧张,年度的生产计划完成得不理想。如1975年一季度省内的4个棉纺厂、1个印染厂、2个麻纺厂均只完成月进度计划的60%~70%。
1978年,福建省纺织工业公司成立后,编制下达年度生产计划,衔接纺织部安排的生产及物质分配计划,统计、分析,上报纺织工业有关生产、出口、技术经济指标的信息资料和报表,负责编制年报,各地市纺织工业局(公司)也设立相应的计划管理机构。
1979年,针对计划指标完成不理想的状况,福建省纺织工业公司发出《福建省纺织工业企业整顿要求》文件,提出工厂企业要加强计划管理工作,车间、工段、班组都要恢复编制作业计划。各项指标要分解落实到科室、车间、班组和个人,要加强综合平衡和生产调度工作,保证按旬、按月、按季、按年均衡地完成和超额完成国家计划。
从80年代开始,福建作为改革开放的试点省份,纺织工业的计划管理体制改革也先行一步。除化纤外,纺织工业生产由原来的指令性计划全部改为指导性计划,商业收购逐年减少乃至全部由工业负责产销平衡,国家不完全保证原料供应,企业相对增加产品销售的自主权,开始从单纯生产型向生产经营型转变。
执行指导性计划,还必须进行产、供、销方面的认真平衡,纺织产品是人民生活的必需品,计划的编制执行坚持“大的管住管好,小的放开搞活”的宏观调控原则。80年代初期,全省纺织工业年度计划的编制还是按“二上二下、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即省纺织工业公司在各地市纺织主管部门上报的企业生产计划建议数的基础上,结合市场调查预测,进行综合平衡,提出全省纺织工业生产计划指标建议数,上报纺织工业部和福建省计划委员会。纺织部和省计委要根据全国及本省需要,经综合平衡后,下达生产计划控制数,省纺织工业公司在纺织部下达的计划控制数基础上,编制出全省纺织工业生产计划(草案),再正式上报纺织部及省计委,经最后确定后,召开全省纺织计划会议下达执行。各地市纺织主管部门据此计划,结合当地情况进行平衡,再落实到企业。具体的品种规格、花色,鼓励企业直接与销售单位或用户衔接。实行指导性计划后,省纺织工业公司管住全省计划产量的80%,其余20%留给企业自主,调动了企业超产的积极性,并使企业有了开发新品种的余地。这种计划管理的形式,当时尚属全国首例,既稳定生产,又搞活企业,为把企业推向市场,提高企业市场竞争能力打下基础。1984~1986年,全省纱布对口基本平衡,各企业均较好地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生产计划。
1986年,全国纯棉、涤棉、纱布市场看好,部分企业片面追求效益,拒不执行省定计划,私自提价,扩大自销比例,乡镇、私营小针棉纺织企业纷纷盲目上马争原料抢市场,出现宏观失控现象。省纺织工业公司针对这种情况,提出既不全部管死计划、不准企业自销,又不放任自流、完全由市场支配的宏观调控措施。要求各企业严格执行年度生产计划,有关方面严格控制棉纱、布出省,控制纺织后加工企业的盲目发展,省管计划内棉纱坯布价格不得随意上浮,保证了企业生产持续稳定地进行。1989年下半年,和全国各地一样,全省纺织工业生产出现大滑坡,纺织市场疲软,企业流动资金不足。省纺织工业公司发挥宏观调控的积极作用,协助企业多方筹措资金,多渠道多方式组织计划外棉花、化纤原料,指导企业开发新品种,开辟来料加工,以渡过难关。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市场调节机制的影响越来越大。
二、中长期计划
1949~1952年,福建省政府及福建省工业厅提出发展地方工业应采取“由小至大,轻早重迟、重点建设、稳步前进”的方针,制订了古田溪水电站、造纸厂、木浆厂、麻袋厂等七大重点建设项目。
经过土改、农业合作化运动,农渔业生产得到迅速恢复和发展,作为粮食、糖、盐等产品包装用的麻袋需求量甚大,规划中拟定上马的麻袋厂,生产能力为年产320万条,选址福州青岐。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对基建缺乏经验,又未经科学论证,厂址距原料产地300多公里,运输浪费极大,已破土动工的工厂,被迫于1952年下马。由于纺织基础差,本省又不产棉花,这个时期,棉纺等其他纺织行业均未列入发展计划。
1953~1957年处于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福建省新建一批小型纺织工业企业,原有的若干私营企业实行公私合营。福建处于沿海前线,没有建设大中型企业。1957年,全省纺织行业有地方国营、公私合营和合作社39个,其中织布厂22个、麻纺厂1个,针织厂7个,线厂3个,毛巾袜子厂3个,织带厂2个,漂染厂1个。职工人数五年内增加了十几倍,达4970人。棉布产量达1678万米,比1952年增长了60%;麻袋67万条,比1952年增长了6.3倍。
1958~1962年,为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1958年“大跃进”开始,出现“大中小并举”、“土洋结合”大办纺织工业的热潮,兴办了一批纺织企业,筹建厦门纺织厂、福州丝绸印染联合厂和漳州麻纺厂等中型企业。其中厦门纺织厂项目列入国家“二五”计划。由于“大跃进”期间违反客观经济规律,带有极大盲目性,加上三年自然灾害,实际完成计划很差。1962年,全省纺织工业总产值实际完成1892.3万元,棉纺锭5万多枚、布机4000多台。化纤毛纺行业没有上马,纺织产品产量前三年高后二年下降,不少企业进行调整整顿,关停并转,职工人数从9000多人精为5000多人。
经过三年调整恢复,加上农业丰收、棉花增产,福建纺织工业生产形势逐步好转。福建省纺织工业第三个五年规划,全省纺织工业总产值将达6724万元、年平均递增25.3%,其中棉纱年产量达2万件,棉布年产量达2000万米,针织品用纱5000件,蚕丝18吨,人造纤维300吨、麻袋100万条。规划中针对本省行业结构不合理的情况,提出从上海老纺织基地迁移部分棉纺织、印染、丝绸、色织、针织行业到福建的三明、龙岩、南平、邵武等地,填补内地山区纺织行业的空白。“文化大革命”期间,各级纺织工业管理部门相继被整缩或撤销,计划管理削弱,企业处于无政府状态。“四五”、“五五”时期,全省未提出明确纺织发展规划。但在十年动乱期间,由于广大干部和职工群众的努力,坚持生产建设,上海迁闽六个工厂的搬迁工作终于完成,新组建的三明纺织厂、三明印染厂、南平针织厂、邵武丝绸厂、龙岩染整厂也先后投产。南平化纤厂和福建维尼纶厂也相继建成投产。这些企业经过多次的技术改造和扩建,成为福建纺织工业的重点企业。1976年“文化大革命”结束后,进行恢复性整顿。到1978年,全省纺织企业共78个,以棉纺织、化纤为主,棉纺能力达12.19万锭,纺织工业总产值40382.67万元,为1965年的6.67倍,占全省工业总产值的6.63%。
改革开放后,福建省“六五”规划将纺织工业列为重点发展行业,多方筹集资金,引进先进技术设备,调整行业结构,加快发展步伐,争取1985年全省纺织工业总产值达17.43亿元,平均每年递增速度在25%以上,棉纺生产能力从16万锭增至38万锭,化纤生产能力从1.37万吨增至3.3万吨,新增毛纺锭0.6万锭、毛精纺锭1万锭。1982年,纺织工业遇到全国性涤棉布限产,化纤产品降价,化纤原料积压,部分产品滞销的困难局面。“六五”规划实际完成情况有差距,1985年全省纺织工业完成总产值达11.67亿元,平均每年递增16.2%,超过全国平均8.3%的增长速度,棉纺锭达29万锭,化纤生产能力达1.6万吨、精粗毛纺锭合计126万锭。“六五”期间的成就为福建纺织工业的发展及“七五”规划的实现打下良好基础。
福建省纺织工业“七五”规划提出的发展方针是:坚持把改革开放放在首位,从国内外市场和人民生活需要及扩大出口需要出发,调整产品结构,充分利用本省特区、开发区、侨乡等有利条件,积极有效地利用外资,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依靠技术进步、加快技术创新、把全省纺织工业生产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七五”发展的重点是化纤工业和三大支柱产品(服装、装饰用品、产业用品),搞好行业配套。发展布局上抓好沿海山区两条线,加强横向联合,积极开展外引内联,大力开拓国际市场。“七五”规划提出的奋斗目标是总产值1990年达20亿元,平均年递增11.3%。主要产品产量化纤达3.1万吨,纱32万件、布2.0亿米,印染布1.5亿米,针棉织品用纱量10万件,毛线2500吨,呢绒170万米,丝织品2700万米,麻袋2000万条。要求1990年实现税利2.68亿元,出口创汇6000万美元。“七五”时期,福建省纺织工业经过十万职工的努力,取得丰硕成果。纺织工业总产值提前10年实现翻两番的目标。1990年全省纺织工业实际完成总产值达23.26亿元(按1980年不变价),年平均递增15%,主要产品年产量化纤达3.13万吨,纱30万件,布2.26亿米,印染布1亿米,针棉织品用纱量10万件,毛线3329吨,呢绒104万米,丝(织)品2713万米,全面完成了生产计划。
三、统计
纺织工业的统计工作由纺织计划管理部门负责。全省性的纺织统计工作始于50年代。
1955年,为配合公私合营社会主义改造,福建省工业厅私营企业改造办公室组织全省规模的私营工业重点行业调查,对省内棉纺织、棉织业及针织印染业进行全面摸底,统计内容有企业个数、职工人数、生产产值、主要设备生产能力,主要产品类别、固定资产、流动资金、成本消耗及利税额等多项。50年代,工厂就开始重视原始统计记录工作,大部分企业配备专职统计人员。
1958年省轻工业厅成立后,开始每年编制轻纺生产统计年报。起初,纺织工业因规模小,一直与其他轻工行业一起编制。统计项目也仅限于总产值、产品产量、企业职工人数及工资、劳动生产率和机台单产、一等品率等几个主要经济技术指标。60年代后,逐步将纺织与轻工分开统计,统计项目中增加财务成本指标和纺织产品出口量,技术经济指标分类更为详细。70年代,基本建设项目增多,统计项目新增基建投资和新增固定资产分析内容。这个时期,省内专门组织几次计划统计人员学习班,提高业务素质。80年代,技术与设备的引进,工程技改措施等均列入统计年报。根据生产及市场需要,还新增优质产品一览表和纺织产品销售库存表。1984年,福建省纺织工业公司开始单独编印《福建省纺织工业统计年报》。
福建省纺织工业统计年报的资料来源主要是根据各地、市纺织(轻)工业局、公司和纺织工业系统各企业上报的年度统计年报,有些项目必要时与省统计局核对后再整理汇总。纺织工业系统外的一些军工、外贸、乡镇企业由省统计局统计汇总。
1990年,由省纺织工业公司牵头,成立“福建省纺织计划统计协会”,有30多家团体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