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福建省的纺织业较为落后,仅有的棉纺织、印染、针织业大多是家庭手工形式,极少量的机器棉纺织业分布在福州、厦门、泉州一带,均属私营。除民间一些私营业主和家庭手工业者为自身的经营利益,组织过一些地域性的行业公会外,没有统一的行业管理机构和管理活动。民国27年(1938年),福建省建设厅内设立棉纺织业管理处,拟对当时全省为数较多的手工棉织业进行原料、生产技术、销售等各方面管理,实际上仅贷放过几批纺织原料,无法进行统一管理。省建设厅曾要求各地、县上报纺织统计资料,却无法如实收集齐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至1958年,福建省纺织工业归口福建省工业厅管理,并通过各地、市机构组织实施私营纺织企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较小规模的纺织作坊处于游散状况,其行业管理归口于省工业厅手工业管理局及各地、市手工业管理机构。
1958年以后,福建省纺织工业有专门的管理机构,省内纺织工业得到很大的发展。福建省轻工业厅纺织处在这段时间内开始有计划地组织一些全省性纺织行业管理活动。纺织行业的生产计划、产品质量、设备维修、技术革新等一系列管理工作,由省厅通过各地、市相应机构,贯彻布置到生产企业。60年代初,开展“工业学大庆”、“二赶三消灭”活动,促进本省纺织企业提高管理水平。
“文化大革命”期间,福建省纺织工业受到冲击,管理混乱,产品质量下降。这个时期,从上海迁来几家纺织厂,本省也筹建化纤工业,在广大纺织工业干部和职工努力下,改善了省内纺织工业的行业结构,为日后的高速发展奠定了基础。
1978年后,福建省充实加强纺织行业的管理机构,贯彻中央“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八字方针,逐步恢复行业检查指导等管理活动。1980~1990年,福建省纺织工业持续高速发展,逐步形成包括化纤、棉纺织、印染、针织、毛纺织、麻纺织、丝绸、服装、复制、纺机和器材配件等门类比较齐全,技术水平较高的纺织工业体系,成为福建省工业系统的五大支柱产业之一。
福建省纺织工业在改革开放中发生巨大变化,经济效益跃居全国前列。福建作为沿海开放地区经济发展的试点省份,纺织工业的管理模式较早地从计划经济向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转换,纺织工业管理出现新局面。
福建省纺织系统各级管理干部冲破传统思想束缚,更新观念,逐步强化商品经济意识。各级管理机构发挥宏观调控、微观搞活的指导作用,合理调整纺织行业的门类和地区布局。从80年代起,省内大量引进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纺机装备,纺织产品的技术档次、花色品种、市场竞争能力和出口创汇能力跃上新台阶。80年代末,通过治理整顿纺织行业的经济秩序,保证纺织工业持续稳定发展。改革开放以来,省内纺织专业管理活动开展活跃,福建省轻工业厅、福建省纺织工业公司(局)和地、市纺织工业公司(局)承担全省纺织行业规划与计划制订、技改引进、企业管理、生产调度、物资供应,原材料分配、设备器材供应、职工培训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各工厂企业在“转轨”、“变型”后,加强内部管理,结合整顿升级和“双増双节”活动,开展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标的技术与产品开发、质量攻关等专业管理工作,逐步健全企业内部经济核算制度,培育参与市场竞争的机制。
第一节 体制与机构
1949年10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实业厅接管原民国政府福建省建设厅。实业厅内设企业管理处,负责本省工矿企业的移交接收及组织恢复生产。1950年10月14日,福建省工业厅成立,实业厅同时撤销。1953年3月,福建省工业厅内设地方工业管理处,次年又从中分出轻工业处,福建省轻工纺织行业即归口该处管理。1956年省工业厅成立对私改造办公室,指导全省工业系统的公私合营工作。经公私合营后的纺织企业及新组建的纺织厂由省工业厅轻工业处负责指导检查生产。同时,各市、专署、县设立相应的地方国营、公私合营企业管理机构,协助市、县政府进行行政、业务等管理。较小的(十人以下)私营纺织业绝大多数分布在农村,从业人员与生产人员几乎相近,没有列入公私合营的范畴,辅导其走合作化的道路,其行业管理归口于福建省工业厅手工业管理局及各地市县手工业管理机构。
这一时期,纺织企业的管理机构以生产区域制为主。1954年,福建省工业厅提出关于调整地方工业管理机构与劳动组织的意见,根据企业生产总值与商品总值大小划分企业的类别,合理配置管理人员。纺织行业划归第四类,当时的福州麻纺厂、厦门织造厂和泉州维生布厂分别定为第四类三等、五等和六等厂。各个类等的厂家干部配备规定不同。当时,纺织工业企业的计划、技术和财务管理活动,开始逐步摸索学习。如一些纺织企业开始推行编制生产作业计划,落实指标定额,重视生产经营活动的原始统计记录,生产工序中加强对一线工人进行质量的观念教育,总结先进操作法;财务管理方面开始簿记改革,建立记帐凭单、成本核算和资金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的8年间,国家对纺织工业实行中央集权的管理体制,福建省纺织工业发展缓慢,行业管理工作虽然有一些初步尝试,但总体水平仍十分低下。
1958年,中央对地方工业的管理体制发生变化,强调给予地方更多自主权。为适应轻纺工业发展的需要,1958年8月国务院批准成立福建省轻工业厅。省轻工业厅内设轻工处、纺织处、糖业处、食品处、盐业处和手工业处等专业处室,本省纺织工业系统的棉纺织、针织、印染、麻袋、龙舌兰加工等31个厂家归口于厅纺织处管理。纺织处编制为处长1人、综合组2人、生产管理组10人。主要职责为:检查本厅所属企业产品质量,技术经济指标执行情况,组织所属企业建立健全生产责任制与技术责任制,协助所属企业制订主要产品质量标准,技术操作规程,总结推广试制新产品;执行技术安全、伤亡、设备事故调查统计报告,有关专业会议筹备组织主持总结等工作。这种产品经济的管理模式一直沿袭到70年代末期。
省轻工业厅成立后,各地(专署)、市、县也相应成立轻工业局,专人归口协调纺织企业的生产管理。各纺织企业也在这时初步建立内部计划、技术、科研、财务等机构,并加强车间一级的管理力量。
“大跃进”时期,省内筹建厦门纺织厂、漳州麻纺厂,并在上海市的支持下,迁并、建成福州丝绸印染联合厂,各地、市也纷纷上马小纺织棉纺锭。这一时期,省轻工业厅对工厂企业的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800人以下的工厂为大厂,可设科;500~600人的为中型厂,可设股;200人以下的工厂,不设股,根据实际需要设行政管理人员若干。为加强车间管理,300人以上的车间,一般可设统计、成本、劳工检验、技术、工具等六大员。轻纺类企业生产管理人员与职工总数比例控制在4.8%~8%,车间管理人员与全厂管理人员总数的比例一般在25%~40%左右。
1958年,福建省轻工业厅纺织工业处成立后,开始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全省性的纺织行业管理活动,每年组织全省纺织工业会议以及各种专业生产会议。如针织、麻纺等专业座谈会,交流各企业计划生产、技术革新、财务管理方面的经验。还组织一些厂家技术工人赴省外学习培训,推荐省内生产管理较好的厂家参加全国纺织工广厂级竞赛。
1963年,处于国民经济调整时期,福建省轻工业厅纺织工业处与造纸处合并为福建省轻工业厅轻工业局。轻工业局为企业编制30人,下设纺织科,其职能与原纺织工业处相同;1965年又将省轻工业厅轻工业局改为省轻工业厅轻工业处,职能不变。是年,遵照国务院“关于划分行业分工管理范围的意见报告的批示”精神,福建省轻工业厅与福建省手工业管理局联合研究决定,将一些原归手工业管理局管辖的纺织合作社划归省轻工业厅管理,所有制不变。这次归口调整,扩大了纺织工业的队伍,有利于纺织行业的统一规划和计划平衡,促进手工业纺织设备改造与更新。
1963~1965年恢复调整时期,省内各级纺织机构认真贯彻执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工业八字方针,各纺织企业结合当时社会主义教育和增产节约活动,大力抓好企业内部的基础性管理工作和企业整顿工作。福建省轻工业系统提出“二赶三消灭”规划,具体内容为:在质量、消耗、成本方面赶上、超过国内先进水平,或赶上、超过历史最好水平;消灭三类企业、三类产品和亏损企业。不少纺织企业在“二赶三消灭”活动中,产品质量、消耗成本超过历史最好水平,部分产品的质量指标、单耗指标还赶上了全国先进水平。
1966~1976年,由于受“文化大革命”的影响,福建省纺织工业的发展受到挫折,纺织行业管理工作遭受冲击,初步建立起来的管理体制被彻底破坏。1968年10月21日,福建省轻工业厅被撤销,实行军管,成立福建省革委会轻工业临时生产业务领导小组。1970年1月1日,成立福建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轻工局,代替原福建省轻工业厅行使全省“抓革命、促生产”指挥权。1971年1月,又改称为“福建省革委会轻工局”。当时局内设生产组、后勤组、行政组、计划基建组等职能机构。1974年以后,从生产组分出4人(后增至10人左右)组成纺织组,每人分工负责一至两个专业,还兼管生产计划平衡及协同商业部门订产。
当时,省革委会轻工局下辖9个地、市轻工业局和1个直属纺织企业。它们是:福州市轻工业局、厦门轻工业局、莆田地区轻工业科、晋江地区工业局、龙溪地区轻工业局、龙岩地区轻工业局、三明地区轻工业局、建阳地区轻工业局、宁德地区轻工业局和福建维尼纶厂。
“文化大革命”时期,工厂企业内原有的管理机构处于瘫痪状态,取而代之的是“三结合”的革命委员会。科室干部下放到车间参加劳动。车间工段、班组大多改变成部队建制,如前纺为第一营,后纺为第二营,甲工段为第一连,乙工段为第二连等。“文化大革命”后期,部分领导干部恢复工作,一些必要的生产职能科室重新挂牌工作。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中央提出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福建省纺织工业进入恢复发展时期。过去那种利用行政手段来组织安排纺织生产、经营、建设等各种经济活动已经很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纺织工业的管理开始逐步抛弃单纯依靠行政办法的管理体制。而转向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经济办法与行政办法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1978年4月18日,经福建省革委会办公会议决定,福建省轻工业局(1980年7月10日后更名为福建省轻工业厅)下设“福建省纺织工业局”(二级局)及“福建省纺织工业公司”(处级,一套班子、两个牌子)。公司设办公室、计财科(后分计划和财务科)、生产技术科(曾分毛麻丝科、棉纺化纤科,后又合并)、供销经理部(后分供销科与物质供应站)。后增设技改科、企管科、丝绸科和人事科等。
福建省纺织工业公司成立后,在省轻工业厅的直接领导下,为适应本省改革开放的实际需要,积极承担起全省纺织工业规划、统筹、协调、服务、监督等行业管理工作。采用经济手段来管理系统内纺织企业。省纺织工业公司本身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化管理,除抓好全省生产计划平衡、技术技改、产品质量等专业管理外,还积极负责筹措资金组织省内外、计划外棉花、化纤的供应平衡,积极开展产品的内销外贸工作,发展横向经济联合,组建工贸一体、技术协作等经济实体。
1978年以后,各地市的纺织管理机构也得到健全和完善。福州市纺织工业公司(福州市纺织工业局)于1978年改组充实,扩增所管辖的归口企业;厦门市纺织工业公司于1988年转为实体,另在厦门市经委内设立纺织行业管理处;三明、龙岩均成立独立的纺织工业公司,属市经委领导;建阳地区、宁德地区、轻工业局内设纺织管理机构(如纺织科等),泉州市轻工局内设纺织工业公司,而地属南平市、邵武市、漳州、建阳县、浦城县、长乐县则自设纺织工业公司,归市、县经委管辖,莆田市在市轻工业局下设纺织工业公司。
从80年代起,为加强工贸结合,开拓市场,促进纺织企业专业化生产,省内陆续成立福建省丝绸联合公司、福建榕华纺织印染工贸集团、福建华盛针织集团和福建凯明纺织集团公司等专业企业集团。
工厂企业的管理机构在80年代迅速得到完善。企业的领导体制经历党委领导下的厂长分工制、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等演变。省内纺织企业普遍实行厂长全面负责,党委保证、监督,职工民主管理的厂长负责制管理体系。企业在生产经营、劳动人事、奖惩分配等方面扩大了自主权。企业的组织机构大多采用“直线一职能一生产区域管理制”的形式,内部充实健全职能机构,有的大中型企业还设置分厂,以适应二级核算需要,随着企业从生产型转变为生产经营型,各企业实行不同形式的经营承包制。物资供应、销售方式、价格管理突破旧的模式,劳动用工、工资制度、人事制度打破“大锅饭”,调动了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
第二节 计划管理
一、管理体制
福建省纺织工业的计划管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建立起来的。
福建省工业厅成立初,即设计划室,负责全省各工业行业,包括纺织业的发展计划的实施,协助配合地方工业管理处制定本省纺织工业规划,做好纺织生产统计工作。当时,经公私合营,省内的一些纺织企业开始纳入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轨道,不少企业设立计划生产科室,开始推行年度生产作业计划管理和原始统计记录工作。这个时期,纺织企业数量不多,虽有计划指标,但限于条件与管理水平,不少企业未能按计划实施管理。
1958年,福建省轻工业厅成立,除设有纺织处具体负责本省纺织企业生产检查工作外,还设计划处协助纺织处拟订纺织行业较大的基建、技改、品种结构的计划。
“大跃进”时期,受“浮夸风”影响,纺织计划管理存在高定额高指标、层层虚报的现象,造成年度计划管理混乱。而生产计划层层交底,按月、周或日上报公布作业进度,指标按车间、班组承包分解到个人等做法,对一些管理比较薄弱或刚从私营企业合营过来的纺织企业来说,则是完善内部计划作业管理机制的第一步。
“文化大革命”以前,省内纺织企业产、供、销经营活动,都是由上级主管部门指定安排的。每年度,甚至每季度由省轻工业厅(局)主持召开定产平衡会,明确规定各企业生产的品种、数量,产品实行统购统销,各地市纺织主管部门落实分解指标到工厂企业,企业在产品结构、销售经营方面自主权甚少。
“文化大革命”期间,计划编制与综合平衡工作受到影响。“文化大革命”后期,纺织计划管理工作由福建省革委会轻工业局纺织组、计划基建组承担。全省的纺织生产计划管理逐步恢复“文化大革命”前的做法,由福建省轻工业局纺织组会同商业部门每年组织两次全省棉纱布、丝绸、针棉织品定产签约会,签约会附设有定产样品馆,各产地站编制可供产品目录,通过看样签订年度、季度产销合同,省轻工局据此拟订每半年生产计划,分地区、分品种下达产量指标及用棉、用纱指标(含半年度工业直拨棉纱指标),并督促各企业完成生产任务。作为指令性生产计划,由各地主管部门为企业提供相应的原料和能源保证,产品则由商业部门负责包销。这个时期,计划下达的产品类别按棉纱、棉布(坯布、色织布、化纤布)、印染布、市销布、针棉织品、线带、合纤织物、丝织品、帘子布等区分九大类。当时由于工厂各项管理不正常,电力不足,劳力紧张,年度的生产计划完成得不理想。如1975年一季度省内的4个棉纺厂、1个印染厂、2个麻纺厂均只完成月进度计划的60%~70%。
1978年,福建省纺织工业公司成立后,编制下达年度生产计划,衔接纺织部安排的生产及物质分配计划,统计、分析,上报纺织工业有关生产、出口、技术经济指标的信息资料和报表,负责编制年报,各地市纺织工业局(公司)也设立相应的计划管理机构。
1979年,针对计划指标完成不理想的状况,福建省纺织工业公司发出《福建省纺织工业企业整顿要求》文件,提出工厂企业要加强计划管理工作,车间、工段、班组都要恢复编制作业计划。各项指标要分解落实到科室、车间、班组和个人,要加强综合平衡和生产调度工作,保证按旬、按月、按季、按年均衡地完成和超额完成国家计划。
从80年代开始,福建作为改革开放的试点省份,纺织工业的计划管理体制改革也先行一步。除化纤外,纺织工业生产由原来的指令性计划全部改为指导性计划,商业收购逐年减少乃至全部由工业负责产销平衡,国家不完全保证原料供应,企业相对增加产品销售的自主权,开始从单纯生产型向生产经营型转变。
执行指导性计划,还必须进行产、供、销方面的认真平衡,纺织产品是人民生活的必需品,计划的编制执行坚持“大的管住管好,小的放开搞活”的宏观调控原则。80年代初期,全省纺织工业年度计划的编制还是按“二上二下、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即省纺织工业公司在各地市纺织主管部门上报的企业生产计划建议数的基础上,结合市场调查预测,进行综合平衡,提出全省纺织工业生产计划指标建议数,上报纺织工业部和福建省计划委员会。纺织部和省计委要根据全国及本省需要,经综合平衡后,下达生产计划控制数,省纺织工业公司在纺织部下达的计划控制数基础上,编制出全省纺织工业生产计划(草案),再正式上报纺织部及省计委,经最后确定后,召开全省纺织计划会议下达执行。各地市纺织主管部门据此计划,结合当地情况进行平衡,再落实到企业。具体的品种规格、花色,鼓励企业直接与销售单位或用户衔接。实行指导性计划后,省纺织工业公司管住全省计划产量的80%,其余20%留给企业自主,调动了企业超产的积极性,并使企业有了开发新品种的余地。这种计划管理的形式,当时尚属全国首例,既稳定生产,又搞活企业,为把企业推向市场,提高企业市场竞争能力打下基础。1984~1986年,全省纱布对口基本平衡,各企业均较好地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生产计划。
1986年,全国纯棉、涤棉、纱布市场看好,部分企业片面追求效益,拒不执行省定计划,私自提价,扩大自销比例,乡镇、私营小针棉纺织企业纷纷盲目上马争原料抢市场,出现宏观失控现象。省纺织工业公司针对这种情况,提出既不全部管死计划、不准企业自销,又不放任自流、完全由市场支配的宏观调控措施。要求各企业严格执行年度生产计划,有关方面严格控制棉纱、布出省,控制纺织后加工企业的盲目发展,省管计划内棉纱坯布价格不得随意上浮,保证了企业生产持续稳定地进行。1989年下半年,和全国各地一样,全省纺织工业生产出现大滑坡,纺织市场疲软,企业流动资金不足。省纺织工业公司发挥宏观调控的积极作用,协助企业多方筹措资金,多渠道多方式组织计划外棉花、化纤原料,指导企业开发新品种,开辟来料加工,以渡过难关。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市场调节机制的影响越来越大。
二、中长期计划
1949~1952年,福建省政府及福建省工业厅提出发展地方工业应采取“由小至大,轻早重迟、重点建设、稳步前进”的方针,制订了古田溪水电站、造纸厂、木浆厂、麻袋厂等七大重点建设项目。
经过土改、农业合作化运动,农渔业生产得到迅速恢复和发展,作为粮食、糖、盐等产品包装用的麻袋需求量甚大,规划中拟定上马的麻袋厂,生产能力为年产320万条,选址福州青岐。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对基建缺乏经验,又未经科学论证,厂址距原料产地300多公里,运输浪费极大,已破土动工的工厂,被迫于1952年下马。由于纺织基础差,本省又不产棉花,这个时期,棉纺等其他纺织行业均未列入发展计划。
1953~1957年处于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福建省新建一批小型纺织工业企业,原有的若干私营企业实行公私合营。福建处于沿海前线,没有建设大中型企业。1957年,全省纺织行业有地方国营、公私合营和合作社39个,其中织布厂22个、麻纺厂1个,针织厂7个,线厂3个,毛巾袜子厂3个,织带厂2个,漂染厂1个。职工人数五年内增加了十几倍,达4970人。棉布产量达1678万米,比1952年增长了60%;麻袋67万条,比1952年增长了6.3倍。
1958~1962年,为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1958年“大跃进”开始,出现“大中小并举”、“土洋结合”大办纺织工业的热潮,兴办了一批纺织企业,筹建厦门纺织厂、福州丝绸印染联合厂和漳州麻纺厂等中型企业。其中厦门纺织厂项目列入国家“二五”计划。由于“大跃进”期间违反客观经济规律,带有极大盲目性,加上三年自然灾害,实际完成计划很差。1962年,全省纺织工业总产值实际完成1892.3万元,棉纺锭5万多枚、布机4000多台。化纤毛纺行业没有上马,纺织产品产量前三年高后二年下降,不少企业进行调整整顿,关停并转,职工人数从9000多人精为5000多人。
经过三年调整恢复,加上农业丰收、棉花增产,福建纺织工业生产形势逐步好转。福建省纺织工业第三个五年规划,全省纺织工业总产值将达6724万元、年平均递增25.3%,其中棉纱年产量达2万件,棉布年产量达2000万米,针织品用纱5000件,蚕丝18吨,人造纤维300吨、麻袋100万条。规划中针对本省行业结构不合理的情况,提出从上海老纺织基地迁移部分棉纺织、印染、丝绸、色织、针织行业到福建的三明、龙岩、南平、邵武等地,填补内地山区纺织行业的空白。“文化大革命”期间,各级纺织工业管理部门相继被整缩或撤销,计划管理削弱,企业处于无政府状态。“四五”、“五五”时期,全省未提出明确纺织发展规划。但在十年动乱期间,由于广大干部和职工群众的努力,坚持生产建设,上海迁闽六个工厂的搬迁工作终于完成,新组建的三明纺织厂、三明印染厂、南平针织厂、邵武丝绸厂、龙岩染整厂也先后投产。南平化纤厂和福建维尼纶厂也相继建成投产。这些企业经过多次的技术改造和扩建,成为福建纺织工业的重点企业。1976年“文化大革命”结束后,进行恢复性整顿。到1978年,全省纺织企业共78个,以棉纺织、化纤为主,棉纺能力达12.19万锭,纺织工业总产值40382.67万元,为1965年的6.67倍,占全省工业总产值的6.63%。
改革开放后,福建省“六五”规划将纺织工业列为重点发展行业,多方筹集资金,引进先进技术设备,调整行业结构,加快发展步伐,争取1985年全省纺织工业总产值达17.43亿元,平均每年递增速度在25%以上,棉纺生产能力从16万锭增至38万锭,化纤生产能力从1.37万吨增至3.3万吨,新增毛纺锭0.6万锭、毛精纺锭1万锭。1982年,纺织工业遇到全国性涤棉布限产,化纤产品降价,化纤原料积压,部分产品滞销的困难局面。“六五”规划实际完成情况有差距,1985年全省纺织工业完成总产值达11.67亿元,平均每年递增16.2%,超过全国平均8.3%的增长速度,棉纺锭达29万锭,化纤生产能力达1.6万吨、精粗毛纺锭合计126万锭。“六五”期间的成就为福建纺织工业的发展及“七五”规划的实现打下良好基础。
福建省纺织工业“七五”规划提出的发展方针是:坚持把改革开放放在首位,从国内外市场和人民生活需要及扩大出口需要出发,调整产品结构,充分利用本省特区、开发区、侨乡等有利条件,积极有效地利用外资,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依靠技术进步、加快技术创新、把全省纺织工业生产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七五”发展的重点是化纤工业和三大支柱产品(服装、装饰用品、产业用品),搞好行业配套。发展布局上抓好沿海山区两条线,加强横向联合,积极开展外引内联,大力开拓国际市场。“七五”规划提出的奋斗目标是总产值1990年达20亿元,平均年递增11.3%。主要产品产量化纤达3.1万吨,纱32万件、布2.0亿米,印染布1.5亿米,针棉织品用纱量10万件,毛线2500吨,呢绒170万米,丝织品2700万米,麻袋2000万条。要求1990年实现税利2.68亿元,出口创汇6000万美元。“七五”时期,福建省纺织工业经过十万职工的努力,取得丰硕成果。纺织工业总产值提前10年实现翻两番的目标。1990年全省纺织工业实际完成总产值达23.26亿元(按1980年不变价),年平均递增15%,主要产品年产量化纤达3.13万吨,纱30万件,布2.26亿米,印染布1亿米,针棉织品用纱量10万件,毛线3329吨,呢绒104万米,丝(织)品2713万米,全面完成了生产计划。
三、统计
纺织工业的统计工作由纺织计划管理部门负责。全省性的纺织统计工作始于50年代。
1955年,为配合公私合营社会主义改造,福建省工业厅私营企业改造办公室组织全省规模的私营工业重点行业调查,对省内棉纺织、棉织业及针织印染业进行全面摸底,统计内容有企业个数、职工人数、生产产值、主要设备生产能力,主要产品类别、固定资产、流动资金、成本消耗及利税额等多项。50年代,工厂就开始重视原始统计记录工作,大部分企业配备专职统计人员。
1958年省轻工业厅成立后,开始每年编制轻纺生产统计年报。起初,纺织工业因规模小,一直与其他轻工行业一起编制。统计项目也仅限于总产值、产品产量、企业职工人数及工资、劳动生产率和机台单产、一等品率等几个主要经济技术指标。60年代后,逐步将纺织与轻工分开统计,统计项目中增加财务成本指标和纺织产品出口量,技术经济指标分类更为详细。70年代,基本建设项目增多,统计项目新增基建投资和新增固定资产分析内容。这个时期,省内专门组织几次计划统计人员学习班,提高业务素质。80年代,技术与设备的引进,工程技改措施等均列入统计年报。根据生产及市场需要,还新增优质产品一览表和纺织产品销售库存表。1984年,福建省纺织工业公司开始单独编印《福建省纺织工业统计年报》。
福建省纺织工业统计年报的资料来源主要是根据各地、市纺织(轻)工业局、公司和纺织工业系统各企业上报的年度统计年报,有些项目必要时与省统计局核对后再整理汇总。纺织工业系统外的一些军工、外贸、乡镇企业由省统计局统计汇总。
1990年,由省纺织工业公司牵头,成立“福建省纺织计划统计协会”,有30多家团体会员。
第三节 技术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福建省纺织业的技术管理工作相当薄弱。除少数几家国营企业实行技术专业管理外,其他私营小棉织、针织、印染厂(社)仍只凭老一套操作经验指导生产,产品质量低下,花色品种单调,仅能满足内地山区群众的需求。
从1958年开始,福建省轻工业厅纺织工业处着手组织全省性的纺织行业技术管理工作。全省各个纺织企业也都健全了技术管理机构。通过贯彻《工业七十条》,开展“二赶三消灭”活动以及学上海、比先进、找差距活动,到1965年,全省已基本形成完整的技术管理体系,工艺管理、操作管理、设备管理、产品开发等各项工作已形成规章制度,部分产品的质量赶上或接近全国先进水平。
“文化大革命”中,这些刚形成不久的规章制度遭到破坏,产品质量呈倒退趋势,与全国先进水平差距越来越大。至1977年,全省纺织行业的8个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仅棉纱折合单产、棉布折合单产2个指标进入部颁二档及三档水平。全省没有一个企业八个指标全部进入一档,企业之间的质量、单产、消耗水平差距很大。
1980年,福建省纺织工业公司根据“调整、改革、整顿、提高”八字方针,提出全省纺织工业品种质量发展规划,拟定8个质量攻关项目并组织5个新产品开发一条龙协作组,质量品种逐步纳入正常化管理的初步尝试。该规划明确福建省纺织工业技术管理的中心任务是树立品种质量第一的思想,将生产技术工作的重点放在品种质量上来,加强技术性的基础管理工作。
1983年以后,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企业从生产型转为生产经营型,市场的激烈竞争给纺织工业的技术管理工作提出更为严峻的课题。纺织技术管理的重点转移到新产品的开发和质量监督管理上来。企业“转轨”后,以市场为导向进行新产品开发,全省纺织新产品投产数量比过去成倍增长,逐步摆脱了产品滞销的困难局面。省纺织工业公司每年组织产品实物质量评比,促进了企业各项基础性管理工作。80年代后期,引进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纺机设备,提高了本省产品质量档次及新产品开发能力。
一、产品开发
50年代初,福建省纺织产品单调,私营企业仅能生产一些土纱、土布、毛巾、汗衫、纱袜、线团等低档产品,省内民众所需的纺织品有相当部分从省外调入。
一直到“文化大革命”前,福建省自行开发设计的新产品仍为数不多。福州人纤实验厂与省轻工研究所共同开发高湿强度粘胶纤维“虎木棉”,泉州织布厂生产的男女线呢(如霞菲格)以及一些针织、丝绸厂的个别新产品,当时颇受好评。这个时期,全省纺织工艺设计管理比较缺乏,产品的工艺设计大多依赖省外先进厂家支持。1964年,福建省轻工局纺织处提出要严格工艺管理,要求各企业建立工艺设计报告制度,并拟订色织布、棉纱、棉布等行业全省统一的工艺设计表。
“文化大革命”后期,省轻工业局生产组开始初步恢复行业管理,举办过全省工艺经验交流会,冲被行业美工设计经验学习班及毛巾床单花型图案评选活动。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省内加强新产品开发的管理工作,重视纺织专业设计队伍的建设,并通过举办新产品评比展销会、劳动竞赛、拨专款减免税收等手段促进新产品的开发工作。
1982年,省轻工业厅召开首次全省纺织产品设计工作会议,提出要扩大设计人员队伍,提高设计人员业务水平。省纺织工业公司认真贯彻纺织部《纺织产品设计工作者暂行条例》,随后几年里,陆续举办多期色织物设计、纬编织物设计、针织服装设计、巾被复制、针织丝绸、印染花型图案等培训班以及现代装饰色彩学习班,1982年,省纺织工业公司首次组织设计人员赴山东写生。
1983年,福建省纺织工业公司提出新产品试制工作采取省、地市、工厂三级管理办法。同年,全省成立色织、针织、复制、棉纺织印染、毛、麻、流行色等七个调研小组,协助指导企业的产品开发工作。省内还制订对积极开发新产品的企业给予政策性奖励的制度。如拨出专项开发资金、贴息贷款,实行新产品减免税政策等。在原料十分紧张时期,省纺织工业公司还挤出部分原料奖励新产品开发工作搞得较好的单位。福建化纤化工厂因开发差别化纤维成绩突出,获得纺织部60吨平价切片奖励。
1984年,纺织部提出要把服装、装饰用布、产业用布作为纺织工业发展的“三大支柱”来抓。福建省从本省缺乏棉花原料出发,重视化纤和其它非棉产品的开发工作,明确提出以本省缺门产品、出口产品、深化产品、特色产品为突破口,向多样化、系列化、功能化方向开发“三大支柱”产品。随着省内几家化纤厂的建成投产,使用粘胶,富纤、维纶、涤纶、差别化纤维等试制的新产品不断面市。麻纺产品的开发也曾进行量生产的尝试,全省非棉纺织产品的比重逐年增加;在纺织装饰用品开发方面,采用老企业延伸加工深度,新建专业厂或组建产销联合体等多种办法,开辟本省室内配套装饰用品市场;在产业用布方面,南平纺织厂抓住时机,较早开发系列化PU革工业用布,占据全国绝大部分市场,纺织系统还发挥面料优势,创办数十家服装厂(车间),并带动服装辅料的生产,初步形成“大纺织”的格局。
80年代,为适应企业转轨需要,省纺织工业公司和一些地市、企业曾多次组织新产品展销会,其中1985年和1989年两次全省性展销会,规模声势较大,吸引众多消费者。这种做法使设计人员直接面向市场,让新产品接受市场考验。展销会期间,还结合进行优秀新产品评选和表彰优秀设计人员活动。1986~1990年,省纺织工业公司每年均组织全省纺织系统图案设计人员赴海南、四川、甘肃、青岛等地写生。这个时期还落实部分设计人员的职称评定问题。
1988年,全省纺织产品设计工作会议上着重提出,新产品开发工作要紧密地与市场挂钩,对新产品开发要有批量要求。1989年,省纺织工业公司组织省纺织行业“飞马杯”竞赛,将新产品销售金额、利用本省资源及非棉纤维的比例等几个指标列入竞赛考核内容。
1990年,全省通过省级鉴定的新产品有65项,其中达到国际水平的有12项,国内首创8项,国内先进44项,省内先进1项。同年在全国纺织名优产品展评会上,福建产品获一等奖3个,二等奖10个。
二、质量管理
(一)产品质量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福建省纺织企业都是私营厂家,一般由买卖双方协商产品质量与价格,工厂没有统一的质量标准可循。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和人民政府十分重视产品的质量。省内一些公私合营纺织小厂逐步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在职工中加强质量意识教育。如当时泉州织布厂在厂内建立工序质量管理试点,制订合格品等级标准,采取产品三级(自检、互检、总检)检验,改进工艺操作方法,发放质量合格证,并实行质量奖惩制度。推行质量试点管理后,该厂织布车间正品率逐月上升2%~3%,漂染车间成本降低40%~60%。
1958年以后,福建纺织企业增加不少。虽然生产上有冒进现象,但在质量管理方面还是做了一些有益的工作。福州市轻工局所属的一些厂家在此期间建立健全技术质量管理机构,设技术质量科(股),有了专职兼职的质检员,除对职工进行系统的质量教育外,还实施原料、半成品、成品三级检验制度。60年代初,福建省轻工厅纺织处开始组织全省各种纺织品质量评比。当时福建省还推荐南安纺织厂、福州棉毛纺织厂、漳州针织厂3个厂参加纺织部、中国纺织工会组织的全国纺织工厂产品质量等六大技术经济指标的厂际竞赛。1961年,全省首次开始组织针织品实物质量评比。随后,色织布、蚊帐布、印染布、手帕类、野生纤维布类也进行实物质量评比。
1964年,福建省纺织工业开展以提高质量、降低消耗为中心的“二赶三消灭”活动,纺织工业系统有7个企业,8大类产品列入考核规划。通过比先进找差距,促进了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如福州针织厂的弹力袜,漳州麻纺厂的纯纺麻袋的一些单项指标赶上了全国先进水平;厦门纺织厂的21支纱,福州丝绸厂的无光纺、美丽绸,厦门针织厂的棉毛衫,泉州线厂的木线团等产品质量都达到了历史最好水平。这个时期,各个纺织企业普遍健全质量管理机构,完备质检制度,产品质量稳定提高。但也存在不足,表现在:产品检查标准的掌握与部颁标准、省颁标准有一定差距,内在质量检查工作不够完善,缺少应有设备仪器。棉纱、棉布的外观疵点较多,染色质量不稳定,与先进地区相比,产品质量差距较大。
“文化大革命”期间,纺织行业质量检查与评比工作几乎停顿。1974年,福建省轻工业局会同省中心检验所、厦门质量检验所,组织工人、干部、技术人员三结合小组,对全省棉纺织印染行业进行质量巡回检查,检查结果表明:全省棉布混合下机一等品率为34.54%,漏验率为34.11%。企业之间差距也大,下机正品率高的达81.25%,低的为0;漏验率低的只有3.85%,高的达64.9%。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省轻工业厅和省纺织工业公司在《福建省纺织企业整顿要求》中提出,各纺织企业要加强质量管理,各道工序要有明确的质量标准、考核办法和把关制度,过去行之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要全部恢复,要积极创造条件推行全面质量管理。随后又颁发了《福建省棉纱线棉布实物质量评比办法(草案)》,棉纺织、色织、复制、针织、麻纺、丝绸、印染等行业均恢复了实物质量评比活动。这个时期的实物质量评比方法以抽样检查实物外观为主,结合大面积生产的实际质量指标及用户反映意见等进行综合评定,针织品还请省中心检验所共同检测。由于处于恢复整顿时期,企业的工艺设备操作各项基础工作未走上正轨,纺织品质量虽然有一定提高,但仍不很理想。如1982年全省棉纱线、棉布实物质量评比结果反映达到优良水平的产品比例很低,原色布全省混合漏验率17.7%,同年全省巾被、复制行业实物质量评比也反映出同样问题。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质量管理摆到企业管理的中心位置上来。80年代中期,纺织企业的质量管理开始从使用传统的管理手段向全面质量管理方法转变,逐步引入标准化管理内容,有的重点企业还建立质量分析制度。从1984年开始,根据纺织部要求,福建省纺织优质产品的评比工作有了较大改变,即改革过去的比较制和拔尖制,逐步实行标准制;把技术性能和实物质量的有关项目和指标,纳入评选标准;尽可能向国际标准靠拢,测试方法尽可能采用国际上通用的办法;优秀产品的评选实行仪器测试和感官鉴别相结合,并逐步提高测试项目的比重;质量评比活动与技术交流活动相结合。据此,全省各行业对质量评比办法做了具体修订。此后几年,质量评比办法还不断改进,主要对指标进行适当调整。优质产品的评比工作,促进省内各纺织行业质量管理工作。为了搞好产品创优,不少企业投入主要精力抓内部基础工作,针对评比中暴露出的差距,进行质量攻关和整改。但也有个别企业应付评比,造成质量水平不够稳定。
1987年底,为了加强质量考核工作,福建省纺织工业公司制定全省纺织企业考核产品质量稳定提高率办法,该办法规定产品的入库一等品率、一等一级以上品率、正品率的稳定幅度均控制在±1%之内。指标实际完成数超过去年同期水平即为提高。全省纺织各行业拟订的考核质量稳定率的质量指标有84项。1986~1990年全省纺织产品综合质量稳定提高率完成情况见下表:
据1990年对全省纺织产品质量分析资料表明:全省纺织产品质量趋于稳定。在纺织部考核的12项大类产品质量指标中,提高6项稳5项,稳定提高率91.67%;在省经委考核的32家企业59项主要纺织产品中,质量稳定提高率达87:93%;在省纺织测试中心的行业监督抽查中,合格批次率达86%;在省中心检验所的质量抽查中,合格批次率达85.1%。
至1990年,省内有福建化纤化工厂、三明印染厂、三明纺织厂、福州棉纺织印染厂分别获得纺织工业部及省质量管理奖。10年间,省内纺织产品获国家银质奖3个,获纺织部优质奖51个,获省政府优质奖183个,获省行业优质优良奖近1000个。
(二)标准化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直至70年代末,标准化工作以贯彻国务院颁发的《工农业产品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管理办法》和纺织部颁发的《纺织工业技术标准管理实施办法》为主,执行有关的国家产品标准和部颁标准,省制订的地方产品标准极少。
1954年,福建省工业厅颁发厅管工业行业产品质量标准草案,其中纺织行业根据全国麻袋生产会议标准,结合省内铁纺织机及手工场情况修订省内麻袋产品标准,该标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省内纺织行业的首项省定标准。1955年,省工业厅汇集中央及东北等地区质量标准颁发了麻袋、市布、袜子、毛巾、背心等纺织产品的质量标准,要求各工厂立即着手抓质量指标和工艺、设备、操作三项基础管理工作。
1961年,省轻工业厅纺织处为配合全省首次针织品实物质量评比工作,根据部颁针织内衣产品品质标准,并考虑本省设备技术条件,制订“福建省针织品产品检验(验收)标准”。1963年相应拟订色织布省定标准。这个时期,棉纺织行业已执行部颁质量标准,但企业的测试仪器配备不齐,不少指标无法测定。“文化大革命”后期,省内修订十几个富纤、维纶、粘胶纱布的省定企业标准,以适应新产品开发的需要。
1979年,福建省标准计量局成立。同年福建省轻工业厅建立标准化室(后改称标准计量处),与省纺织工业公司技术科一道,统一管理全省轻纺工业的标准化工作。
省轻工厅标准化室成立后,对全省原有纺织产品标准状况进行摸底调查,制订标准的规划,每年下达标准化项目计划,搜集国家及部颁有关标准,建立标准技术档案;同时宣传贯彻标准化管理条例,举办标准化培训班。1979~1988年,全省轻纺系统累计办班1500次,参加人数约10万人次,为纺织企业培养了大批标准化工作的骨干力量。
80年代,省内纺织新产品开发有较大发展。从1979年起,省轻工厅每年陆续制订福建省纺织工业地方产品标准,至1989年4月共制定发布福建省纺织产品地方标准64项,这些标准的制订执行,促进产品质量的稳定和提高。为了有利于产品出口,不少省订产品标准还努力采用国际标准,如“白棕绳”、“PU革基布”、“拉舍尔毛毯”等地方产品都实行了国际标准。对一些没有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产品,则要求企业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并上报省厅备案。
1988年后,福建化纤化工厂、三明印染厂、南平纺织厂等企业管理工作基础较好的企业逐步建立以技术标准为主体,包括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的企业标准体系。1990年,省轻工厅还颁布福建省印染行业企业标准体系。
省内对纺织产品按标准进行质量监督与检测的省级单位有:省中心检验所(纤纺室)、省纺织产品监督检测中心和省进出口商品检验局等3个单位。其中省纺织产品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系纺织部认可的专业检测单位,仪器设备先进齐全,其试验条件符合标准要求,人员配备也较充足。该测试中心和省中检所承担全省纺织标准的实施监督和纺织产品质量监督的主要任务。
三、操作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福建省没有现代化纺织工业,大多是手工、半手工生产,无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企业开始认识到操作法的作用。1958年,福州市纺织行业总结推广福州纺织厂的“陈良英接梭法”,鼓楼纺织厂的“陈宝贞接结法”,福州针织厂的“陈峦英锁边操作法”和福州棉织厂的“陈妹娣织巾法”。1960年,省轻工业厅在泉州举办第一期漂染技术操作训练班,参加对象主要是色织印染行业的车间主任、班组长等技术骨干。
1965年,福建省轻工业厅轻工局召开全省色织布生产技术座谈会,特邀17位挡车操作能手到会进行打结比赛及操作法示范表演,这是全省首次操作比赛。这个时期,省内大部分企业通过向先进地区学习,均总结推广先进操作法。由于还有相当部分企业是从手工业改造过来的,其操作方法还比较守旧。
70年代,省内曾组织过棉纺等行业运转操作表演。80年代初,省纺织工业公司设专人负责操作管理工作,全省性的操作培训、比赛交流活动渐趋频繁。当时省内还自行修订棉纺织行业整套(二十九项)运转操作工作法。
1981年,全省组织纺织能手选拔赛,南纺细纱挡车能手、三纺织布挡车能手分别夺冠,并代表福建省参加全国纺织青工细纱织布操作技术比赛。1982年、1983年省纺织工业公司分别在福州棉纺织印染厂、厦门纺织厂、三明纺织厂举办全省纺织厂前纺、细纱、后纺、布机等各工种教练员学习班,统一领会纺织部颁发的各工序操作测定方法。
1983年,省内组建全省细纱、布机挡车种子队,组织全省首届丝织行业操作能手选拔赛。1987年,省纺织工业公司组织全省棉纺织行业细纱、布机省级能手验收活动,细纱工序达到省级能手应会标准的有全项15人、单项28人;布机工序达到省级能手应会标准的有全项11人、单项16人。1983年、1990年,省纺织工业公司分别在厦门纺织厂,三明纺织厂举办布机和后纺教练员学习班。1990年8月,由省轻工厅、团省委、省劳动局、省总工会联合举办全省纺织系统青年细纱、布机挡车工操作技术比赛,全省9个棉纺织厂33名操作工参赛。福州棉纺织印染厂、南平纺织厂、三明纺织厂的3名操作选手分别夺冠,代表福建省纺织系统参加全国青工技术大赛。1990年省内还组织首届毛巾织机挡车工操作比赛和针织台车操作比赛及缝纫操作比赛。
组织全省性纺织行业操作培训及比赛是提高操作技术水平的一个方面,还有大量的工作需要企业发动群众,健全制度加强考核,才能提高总体操作水平。80年代中后期,福建省新增许多纺织企业,不少农村合同制工人跨入纺织队伍行列,中青年工人流动性大,老工人退休多,给操作管理带来很大困难。针对这种情况,不少企业围绕着生产经营的要求,花大力气抓好操作管理,做好有关操作技术的培训、帮教、练兵、测定、总结和推广工作,广泛开展群众性的互帮互学活动,通过制订有关经济责任制,将工人的操作技术水平高低与其工资报酬挂钩,还通过表彰授奖形式,鼓励青工钻研技术,立足岗位成才。
操作管理是一项涉及面广而又复杂的基础性工作。福建省纺织操作技术总体水平还比不上先进省市。1990年,全省纺织青工操作技术比赛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操作巡回计划性差,对疵点条文、机械零件性能不够熟悉等。
四、设备管理
(一)设备生产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福建的纺织设备陈旧落后,多是采用手拉脚踏式操作的土纺锭、木兰织机和铁木织机。
1952年筹建福州麻袋厂时,采用本厂工人自制的土纺纱机。1958年,福建省开始筹建第一家现代化棉纺织企业,稍后又从上海迁来裕昌绸厂与鼎顺染绸厂与福州丝绸厂合并。“大跃进”期间,全省上马60多家小棉纺织印染厂,省内纺织设备数量因此有较大增长。1962年,全省具有棉纺锭51000锭,捻线锭8400锭,棉布织机3755台,麻袋织机170台,桑蚕缫丝机1200绪,丝织机106台。
1966~1976年,从上海迁来6家纺织企业,全省还新建福建维尼纶厂、南平纺织厂等大中型企业,福建省纺织工业基本建设有较大幅度的进展,生产能力提高较快。10年来纺织工业基本建设累计投资1.58亿元,是1949~1965年全省纺织工业投资总和的5倍。至1976年,全省共有112280枚棉纺锭,5540台织布机,印染台车82台,针织台车90台,棉毛车161台,毛纺锭732锭,麻纺锭304锭,麻织机204台,缫丝机1600绪,丝织机474台。新增人纤纺丝机192锭/2台,合纤纺丝机65锭/14台。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福建省纺织工业迅猛发展,每年的基本建设投资与技术改造投资剧增,设备生产能力逐年提高,1988年比1978年相比,棉纺锭增长3.2倍,织布机增长1.9倍,合成纤维纺丝锭数增长3.1倍,针织台车增长3.8倍,棉毛车增长2.5倍,毛纺锭增长23.5倍。随着行业结构的调整,设备结构也发生很大变化,彻底淘汰落后的铁木机,逐步减少普通织机。80年代,全省纺织系统有26家企业主要设备达80年代国际先进水平,其中化纤行业有两条涤纶长丝高速生产线,针织行业有经编机、纬编机及其配套染整设备,复制行业有床单大整理设备,毛纺行业有两针床经编设备,棉纺织行业有环锭纺机、气流纺机、无梭织机,丝绸行业有剑杆、喷水织机等。截至1990年,全省有棉纺锭462024锭,织布机11585台,毛纺锭29204锭,麻纺锭8212锭,化纤人丝纺丝机120锭,合纤纺丝头754头,针织经编机151台,大圆纬编机203台,连续汽蒸煮漂联合机5台,连续轧染机51台,丝织机1366台,已初步形成比较完整的行业结构。
福建省纺织工业主要专业设备情况见下表。
(二)设备维修
公私合营前的私营纺织业,片面追求利润,对设备维修工作不够重视,在设备更新改造方面,限于资金,往往也无能为力。
1958年后,厦门纺织厂、漳州麻纺厂、福州丝绸厂这三家省内设备比较先进的纺织厂部分投入生产;其他小纺织企业通过开展技术革新,逐步由手工向机械化转化,纺织设备的维修管理工作得到重视。从1961年开始,较大规模的企业建立健全保养维护制度。初步健全挡车工、运转副工长、保全保养工三级设备维护责任制,并提出完善设备维修原始记录等措施,当时漳州麻纺厂在这方面就总结出一些经验。一些企业还加强机物料管理及停用设备的维护工作。1962年,厦门纺织厂停产时期,厂部组织专人对机器进行除锈上油,一些专用器材拆下整理装箱保管。
1962年,纺织部颁发《纺织工业企业设备维修管理制度》(30条),福建省轻工厅纺织处转发该条例,要求各厂试验执行。此后几年,省内棉、麻、丝、印染、针织、复制等各行业基本上都按照周期管理、质量检查、交接验收、评等评级几个基本要求进行设备维修管理。棉纺织等行业设备运转率逐年提高。如厦门纺织厂的棉纺混合平均千锭时产量从1963年的17.81公斤提高到1966年的21.97公斤;棉布混合台时产量从1963年的2.26米提高到1966年的3.22米。这个时期开展的“二赶三消灭”活动,也将整顿设备机械状态作为一个主要技术措施。
“文化大革命”给福建省纺织设备管理工作带来很大的破坏。“文化大革命”后期,福建省轻工业局于1974年首次组织全省设备维修巡回检查组,进行摸底调查,并要求各企业上报有关设备维修情况资料及设备完好率状况。据当时部分棉纺织厂自报数字表明,全省设备完好率84.4%,一等一级车率仅27.7%,厦门纺织厂、福州纺织厂(现福州第二棉纺厂)当时均未检查完好率。1980年,省纺织工业公司组织全省棉纺织行业设备互查,总体情况较差,发展不平衡,梳棉、细纱、布机三个工序全省平均完好率仅79.8%,其中细纱工序完好率只有38.7%,梳棉工序仅50%。同年,省纺织工业公司还组织色织、化纤、印染设备互查,情况也不理想,如色织行业,全省平均完好率仅49.4%。
1981年,福建省纺织工业公司颁发《福建省纺织专业设备管理制度》及《纺织工业设备维修管理制度实施细则》。要求全面贯彻纺织部《设备管理二十条》,要求各行业抓好周期管理、质量检查、交接验收及完好率、泄漏率检查等四大制度的落实;立即建立健全设备专职机构;制订棉纺织保全工作法及设备保养附件;加强维修技术力量的培训;定期开展全省性行业设备互查,建立设备季(年)报制度。1983年,省纺织工业公司拟订《福建省纺织工业企业设备维修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规定采用百分制对企业设备维修工作进行考核(设备维修指标完成与设备维修管理工作各占50分),并按得分高低区分设备管理一、二、三类企业。同年,还针对省内新建的一些小纺织企业技术力量薄弱情况,提出“关于加强小型纺织企业技术设备管理工作意见”。这个时期,纺织工业的设备维修工作得到恢复和加强,全省纺织企业普遍建立专职机构,小厂也指定专人分工负责,并结合企业整顿工作,对设备状况进行整改,全省棉纺织、印染、丝绸、毛纺、针织、色织各行业均组织设备互查评比。有的行业还拟订本行业更为具体的设备维修管理细则。省纺织工业公司设备(技改)科每年还组织各地市、企业的设备科长经验交流会,经常举办引进设备技术讲座,组织人员参加全国纺机设备展览会等。
1986年底,省纺织工业公司按百分制考核办法,先后组织棉、毛、麻、棉印染等四个行业的13个省重点企业的设备互查,检查主要内容为设备“六率”完成情况及管理工作情况。四个行业平均得分为88.05分,平均设备完好率为86.04%,其中棉纺织行业平均得分为93.28分,平均设备完好率为87.84%;毛纺织行业平均得分为89.07分,平均设备完好率为92.85%;麻纺织行业平均得分为80.65分,平均设备完好率为84.35%;棉印染行业平均得分为89.20分,平均设备完好率为79.07%。本次检查通报表扬成绩较好的福州棉纺织印染厂和三明纺织厂。虽然全省设备管理水平有所提高,但检查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个别企业因经营承包原因,有“拼设备”现象,职工队伍不稳定造成设备维修人员素质下降,电气安全设施不够完善有效等。
80年代中后期,省内各纺织企业的设备管理工作有长足的进步。各企业通过不断完善设备管理规章制度,加强设备动静态指标考核,采用现代化设备管理手段,并把企业设备管理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列入厂长任期目标和承包合同。三明纺织厂、福州棉纺织印染厂被评为1986~1988年纺织部设备管理优秀企业及福建省设备管理优秀企业;三明印染厂、漳州毛纺织印染总厂、福建化纤化工厂、南平纺织厂、晋江纺织厂等5家企业被评为1988年度省设备管理先进企业。
1989年,省纺织工业公司再次组织全省棉纺织印染行业设备检查。这次检查是在贯彻国务院《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纺织部《纺织工业企业设备管理制度》、福建省《纺织设备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及检查评比细则》试行稿之后,对本省这两个主要纺织行业设备管理工作进行一次较全面的检定。棉纺织行业在本次检查中加重了设备完好率在综合分数中的比重。经检查,三明纺织厂、福州棉纺织印染厂、南平纺织厂、三明印染厂的设备完好率和综合得分均名列榜首,而邵武棉纺厂、长汀棉纺厂、福州棉纺织印染分厂、厦门染整厂设备状况得分较低。这种行业性设备互查工作,对省内纺织企业的设备管理工作促进很大。对检查中发现的落后企业,省纺织工业公司限定时间整改整顿,并组织调查组复查验收。纺织行业的设备互查做法,在1990年福建省工交系统设备管理会议上作了典型经验介绍。
1990年,三明纺织厂被评为全国设备管理优秀企业,福州棉纺织印染厂、福建化纤化工厂被评为纺织部设备管理优秀企业,这3家企业同年还被评为福建省设备管理优秀企业。
(三)技术改造
1958年,福建省纺织工业开展轰轰烈烈的群众性技术革新活动,各个纺织厂依靠技术员和技术工人,采用“土洋结合”、“以土代洋”的办法,对原有旧式落后设备进行改造。还土法自制一些动力纺机,提高劳动生产率,减轻工人劳动强度,使过去手工操作向机械化、半机械化迈进一步。
1959年,福州轻工局成立纺织行业技术革命委员会,曾拨款2.5万元,支持所属各厂完成革新项目50多项,全市各织布厂的摇倒纱大部分为机器所代替,所有人力铁木机改为电力带动。福州漂染厂仿制浆纱机、洗纱机和横纱机,为纱线漂染机械化及半机械化作出榜样。福州麻袋厂以土洋结合的方式制造整套麻纺设备。漳州纺织厂技术革新16项181件,其中摇倒纱、整经、并捻线等工序基本上实现机械动力化,同时有112台人力铁木机改为动力铁木机。龙岩纺织厂改制铁木机生产出蚊帐布。南安纺织厂改制电力织布机制织纱罗,还自制野生纤维破碎机。这个时期技术革新与改造工作的特点,就是发动群众交待任务,形成人人献策找窍门的局面,取得的效果较为明显。
1964年,开展“二赶三消灭”活动,棉纺织行业进行一些技术革新活动,为了改善棉纱条干及减少棉结杂质,增装了混开棉箱,改进牵伸形式,试验使用S.K.F肖子等。
“文化大革命”期间,省内的大部分铁木织机渐被淘汰,代之以国产的1511型织机。“文化大革命”后期,在坚持“鞍钢宪法”和“工业学大庆”活动中,三明纺织厂、厦门纺织厂等还开展24项技术革新,如改造自动抓棉机等。三明纺织厂技术改造项目推广得较好,效果较显著。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改革开放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福建省纺织工业开展以调整行业结构、提高产品质量为中心的技术改造工作,为全省纺织工业的持续高速发展奠定基础。“六五”期间,技改总投资达3.44亿元,累计完成2.77亿元。“七五”期间,技改总投资达5.78亿元,累计完成5.5亿元。全国纺织工业每年新增的总产值有80%(平均)是通过技术改造获得的。这个时期技改资金来源中国家拨款极少,大部分通过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租公司等贷款,企业自筹10%左右。另外还利用福建省开放的优势,吸收外资、侨资,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在资金筹措方面,各级领导和企业的经营决策者思想解放,敢于负债运行,勇于承担风险,保证了技改项目的顺利进行。
80年代,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的重点放在带有方向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项目上,如解决原料短缺,开发化纤生产能力,开发针织品、印染布、特种新型后整理以及引进国内、省内少有或缺门的先进技术与设备。化纤行业有年产7000吨和8000吨的高速涤纶长丝生产线;棉纺行业有2万锭立达环锭纺,8000多头气流纺;棉织行业有村田自动络筒机、贝宁格整经机、祖克浆纱机,还有喷水织机近400台,剑杆织机98台,片梭织机25台;针织行业引进大圆机300多台、经编机70台,以及配套的针织后整理生产线;印染行业有圆网印花机和平网印花机;另外还有电脑绣花机、电脑商标织机以及两条无纺布生产线。这些技术设备多数由西德、瑞士、英国、日本等发达国家进口,具有80年代国际先进水平,这些设备生产的产品具有较强的竞争能力。
“七五”期间,全省各地区技术改造的重点分工如下:漳州地区以毛麻行业为主;龙岩地区以床单毛巾产品为主;南平地区以丝绸针织为主;宁德地区以苎麻、兔毛、特种织物为主;三明地区以棉纺织印染为主;福州、厦门两地区则综合性地发展化纤、棉纺、针织、毛纺、印染等行业。由于受设备差、负担重、资金缺乏等因素的制约,这个时期基本上没有大的技改项目,在品种开发、创优质产品方面步履维艰。
技术改造和引进工作是一项带有风险性的工作,只有经过认真的统筹规划,严格的科学论证,细致的组织实施,才能取得预期效果。近年来,技改工作效益较好的厂家有福建化纤化工厂、南平化纤厂、福州棉纺织印染厂、南平纺织厂、南平针织厂、泉州针织厂、三明印染厂、三明针织厂、漳州毛纺厂、厦门华纶经编有限公司等。但也有一些厂家的项目由于受原料的价格、供应、外汇比率变化等外部因素及管理不善等内部因素的影响,达不到原可行性论证预期的效果,甚至长期缺乏还款还贷能力。个别企业由于不内行,盲目引进二手旧设备,造成了经济损失。
第四节 劳动管理
一、职工队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福建省纺织业多系私营小作坊,还有部分随着时令变化亦工亦农,全省准确的就业人数无法统计。
1951~1954年,归口福建省工业系统的纺织企业只有两家,一家是泉州维生织布厂,从业人员40余人;另一家是福州民政部门组织失业工人筹建的麻袋厂,有职工400人左右。工业厅系统外的手工纺织合作社和私营纺织业较多。据1954年福建省统计局对私营重点行业概况调查表明,私营纺织业总人数达3296人,是工业系统内纺织职工的7.5倍,占全省各行业私营企业总人数的9.38%。
1957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纺织工业系统的职工总人数增至4970人,其中全民所有制职工4332人,集体所有制职工人数638人。棉纺、印染两个行业有近2000人是由私营企业转移过来的。
1958年,开始掀起社会主义建设新高潮,纺织工业企业遍地开花,盲目上马。1959年,全省纺织企业增至65家,职工人数猛增至17059人。过快的发展速度造成了原材料紧张,开工率低下,用工大量浪费的现象,不少企业上马后又自行解散。1962年,为压缩工业战线,福建省计委发文公布一批企业关停并转。纺织系统的有厦门纺织厂、厦门丝绸厂、古田丝绸厂等3家企业停产,闽侯纺织厂等25家中小纺织厂关闭,对职工实行精,大部分农村职工返乡务农。仅此一年内,全省就精789人。到1963年底,全省纺织企业仅剩下26家,职工总人数减少到5431人。精的主要行业是棉纺、印染和针织3个行业。
经过3年的调整恢复,福建省纺织工业得到逐步的充实和提高。1965年,全省纺织企业增至65家,职工总人数达10610人。同年,原属于手工系统的一些纺织厂(社)归并到纺织工业系统,使全省的纺织职工队伍进一步扩大。1966年底,全省纺织企业数74家,职工总人数达12574人。
“文化大革命”期间,上海静安棉纺织厂、立丰漂染厂、经昌染织厂、光华被单厂、勤余织造厂、锦新丝绸厂等6家企业陆续迁入福建。1967年,上海静安棉纺织厂迁来职工1921人,随后其他几个厂也陆续共迁来2333名职工(其中固定工2081人,临时工252人)。由于迁厂,还计划新增734人,从随迁双职工及职工子女中补充。不足的在省内当地招收。这个时期,省内还筹建永安维尼纶厂、南平纺织厂等大中型纺织企业,从生产建设兵团、上山下乡知识青年中招收大批工人。到1976年,全省纺织工业企业共70家,职工总人数达35195人,其中全民所有制职工27726人、集体所有制职工7469人。全民所有制企业中直接生产人员数占83.4%,工程技术人员占2.15%,管理人员占6.77%,女职工占职工总数的54.1%。
进入80年代,福建省纺织工业发展迅速,职工人数也相应增长。1981年、1986年是增长率较高的两个年份,年递增率在10%~20%左右。除了1983年总人数有所减少外,其他各年份总人数递增率也均在5%左右。1983年前,新增职工主要是从城镇招收待业社会青年、退休补员子女、上山下乡知识青年、统一分配的复员转业军人和大中专毕业生。1983年开始,逐年增加招收合同制工人。合同制工人主要来源有农村和城镇两部分。80年代中期,随着城镇就业渠道的拓宽,纺织系统农村合同制工人的比例越来越大。80年代末,由于纺织行业劳动强度大、社会就业机会多等原因,纺织企业一度出现“招不进、留不住”的困难局面,工人流动性相当大,如1989年,全省全民所有制企业工人数共减少16071人,新增6819名合同制工人维持生产。
近十几年来,分配到纺织工业系统的大中专毕业生逐年增多。从1983年开始,每年有几百名技校毕业生加入纺织职工队伍。1981~1990年,新分配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总人数达7846人。由于纺织工业的不断发展,工程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仍较低,一直在2.3%左右徘徊,1988年以后,上升到2.9%。80年代末,新办的三资企业中,工程技术人员数比例较高,达4.6%。
纺织系统的特点是女工较多。80年代,全民所有制企业女工人数占全部职工人数60%左右,集体所有制企业女工人数占全部职工人数70%。管理人员数占职工人数的10%左右。“七五”期间,不少企业自办学校、医院、商业网点及副业,这部分服务性人员约占职工总数的7%~8%。
至1990年末,全省纺织系统共有231家企业,其中全民所有制123家,集体所有制83家,三资企业25家;职工总人数105415人,其中全民所有制81261人,集体所有制18013人,三资企业6141人。职工总数中,固定工55067人,合同工29655人,临时工2397人,计划外用工18296人;工程技术人员占2.77%,女职工占63.5%。
二、劳动工资
民国时期,福建的私营纺织企业实行的是计件工资,工人劳动时间长,工资待遇很低。据吕锦华编写的《泉州纺织工业发展史略》记载,泉州地区的一些纺织工人在通货膨胀、货币贬值的年代里,织一匹布的工资初时尚可买七八斤大米,以后仅可买一二斤米。泉州维生布厂的工人由于生活无法维持下去,不得不在民国33年(1944年)进行泉州历史上第一次纺织业罢工,要求提高工资。业主被迫接受工人的要求,工资改由大米发给。从民国34年起,每匹布工资3市斤大米。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私营纺织工业工资仍较低,各地水平不一。一般工人仅能够维持个人生活。资方职员及部分漂染行业工人按月计算工资,其他生产工人都是计件工资。据1955年6月对几家较大规模的私营企业调查,全部职工每月平均工资14.58元,其中生产工人每人每月平均13.63元,职员每人每月平均21.15元,资方每人每月平均34.36元。针织行业地区差别较大,厦门市针织工人每月工资仅16元左右,福州市针织业每人每月可达30元左右。
1950年,国家公布《工资条例》(草案),确定国营企业工资改革的原则,规定全国以统一的工资分为工资计算单位以及工资分所含实物的品种和数量。该草案还根据各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确定各产业的工资顺序,工人工资按技术复杂程度实行四至八级工资等级制度。福建省当时实行该工资草案的有地方国营福州麻袋厂和公私合营泉州维生布厂。纺织业在全省工业行业中工资水平是最低的。
这次工资改革,废除旧中国遗留下来的不合理工资制度,初步体现按劳分配原则,但仍存在一些毛病,企业内还需要制定配套的细则。如1953年福州麻袋厂在厂内实行一些新的工资改革措施,有计件工资、技术标准计时工资和特殊工资(含奖励和加班费、病事假工资、停工津贴)等多种形式并存。当年9月份,全厂工人平均工资为旧人民币220千元(即新人民币22元)。
1956年,全国实行第二次工资改革,按产业建立统一的工资等级制度。同年纺织部颁布“全国纺织工业企业领导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职工工资标准”等工资改革条例。福建省纺织工业系统的厂家在全省地方工矿企业工资改革分类中列入第五类别:即最高工资63.6元,最低工资22.5元。这次工资改革克服了平均主义、同工不同酬等不合理现象,建立有技术标准为依据的工资等级,极大地调动工人干部的劳动积极性。如福州麻纺厂工改后出勤率从88%提高到96%;泉州织布厂(原维生布厂)全厂参加工资改革试套154人,全厂平均工资从25.17元提高到28.94元,增长幅度为14.98%。职工群众对这次工改反映积极,织布、纺纱、漂染等生产小组均出现超额完成指标的可喜局面。
第二次工资改革后,工资制度一直没有大的改变,一线生产工人在等级工资基础上曾试行过计件工资,但在“大跃进”期间及“文化大革命”时期曾两度取消,助长分配中的平均主义。1963年工资调整时,全省纺织工业系统职工月平均工资从31.9元提高到37.3元。1971年调整部分工人和工作人员工资时,全省纺织工业系统职工月工资平均从44.8元提高到49.6元。1976年以后,还进行多次调整,但由于新工人不断增加,平均工资没有多大提高。1976年全省纺织工业系统职工月平均工资仍为44.1元。
纺织工业企事业单位从1978年开始恢复奖金制度,此后计件工资也在一些纺织企业试行。随着物价变化,工资中增加物价补贴、粮贴等各种津贴,职工的收入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1985年,全省全民所有制职工月平均工资为85.4元,集体所有制职工平均工资为76.2元。是年,实行计件工资人数仅占全省纺织职工人数的7.2%,计件工资额占全省工资总额的3%;各种奖金额占工资总额的17.8%,各种津贴占工资额的19.6%。
1986年,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等五个部门关于改善纺织、丝绸工人工资待遇的指示的通知》及省轻工厅[1986]503号文件精神,福建省纺织系统首先在三明纺织厂试行在一线运转工人中实行新五岗岗位工资制。1987年4月,经省劳动局、省财政厅、省轻工厅同意,龙岩毛巾厂、三明印染厂、龙岩被单厂、福州棉纺织印染厂等厂家开始推行。1988年开始实行新五岗工资的有南平纺织厂、龙岩漂染厂、龙岩色织厂等。1989年开始实行新五岗工资制的有华盛针织工贸集团、福州第二棉纺厂等。新五岗工资制实行的范围是企业生产一线岗位在册的固定工和合同工,凡是实际现行工资未达到新五岗工资,符合有关条件的职工均可按纺织部颁发的《劳动规范》规定的五个岗序,参加岗位工资的过渡或进岗。新五岗岗位工资深受广大纺织职工的欢迎,有效地稳定了纺织职工队伍,保证生产持续稳定发展。
80年代中后期,纺织工业系统与各行业一道进行几次工资调整,基本工资升级面较大,其他奖金、津贴的比例也逐年增加,整个行业工资结构发生变化。由于实行岗位工资,给企业推行计件工资创造条件。1990年,全省实行计件工资人数占职工总数的11%,计件工资额占工资总额的4.2%,各种津贴额占工资总额的25%。1985~1990年,全省纺织系统职工的平均工资年递增率平均为16.62%。
80年代末,大部分国营纺织企业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实现税利)挂钩的办法,调动了企业经营者与生产者的积极性,促进生产的发展,增加国家财政收入,职工个人收入也有明显的提高。在企业实行效益挂钩的同时,还对原有的分配制度进行大胆的改革尝试,除一线生产工人实行计件工资外,二三线人员实行效益工资制、浮动工资制。职能人员和管理干部实行职务工资制。南平纺织厂针对企业多次普遍升级后造成工资差距越来越小,技术与等级不符的现象,提出在企业中实行结构工资制,即将工资分成岗位(职务)、技能、年功、区类、奖金、津贴等6个单元,既灵活可用,又相互关联。这一做法,改变了过去同工不同酬,技术要求高、劳动强度大的工种无人愿去的被动局面。
1990年,福建省纺织工业系统内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82.7元、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29.2元,三资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92.2元。同年,全省工业各行业月平均工资水平对比情况见下表:
三、劳动生产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福建省纺织工业基础薄弱,劳动生产率远低于全国水平,如1953年9月,福州麻纺厂的劳动生产率仅662千元/月、人(旧人民币)。
1959年,由于盲目上项目,用工人数大增,棉纺、麻纺、丝绸行业的劳动生产率骤降,一直到1963年后才逐步回升。
1965年,福建省纺织工业劳动生产率上升到6718元/人,其中棉纺织印染行业达6193元/人,这个水平在全国同行业中还处于较低地位。同年,纺织部、商业部联合调研小组对省内棉纺织、印染、色织、丝绸等行业的七家企业调查后指出:不少企业劳动力管理上还不够合理,看台看锭数低。此后,企业内部加强管理,恢复实行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生产率逐步从谷底回升,但总体趋势还是十分缓慢,极易受原料、市场销售等因素影响。如1982年,全省棉纺织、印染、毛纺、麻纺、针织、丝绸、化纤等行业均出现全员劳动生产率下降现象,其中以棉纺织印染业最严重,降幅达15%。
80年代,福建省纺织工业的管理逐步走上正轨。企业加强劳动定员定额考核,推行计件工资和岗位工资,另外纺织行业的结构在改革开放中得到合理调整,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大量上马,引进的国外先进设备在新产品开发和提高产品质量方面发挥巨大作用,给企业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这个时期,化纤行业、针织行业、毛纺行业劳动生产率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如福建化纤化工厂引进高速涤纶长丝生产线投产后,使化纤行业的劳动生产率从1985年的17843元/人,上升到1986年的33115元/人,提高95.6%。1980年后,棉纺织印染行业陆续实行四班三运转,减轻工人劳动强度。虽然绝对用工人数增多,但出勤率稳定,提高了生产效率。
1986年,福建省纺织工业全行业全员劳动生产率达16435元/人、年。其中棉纺织行业、色织行业、丝绸行业还低于全国平均水平,针织行业接近于全国平均水平,化纤印染行业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福建化纤化工厂、三明纺织厂、泉州第二针织厂、厦门化纤织造厂、三明印染厂等厂家的劳动生产率在同行业中居于前列。
80年代末,福建省纺织工业中的三资企业异军突起,它们以严格的管理,先进的设备,灵活的经营等特点在同行业中独占鳌头。据统计,1989年、1990年间三资企业的劳动生产率高于全民企业的2.4倍,高于集体企业4.7倍。
1990年,福建省纺织工业系统全员劳动生产率达22726元/人、年。
第五节 经营管理
一、机构与体制
(一)购销机构
1950年福建省工业厅成立,厅内设材料科。1952年因业务范围扩大改为工业器材供应处,对工业(包括纺织工业在内)的原料、器材、产品等供销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初期,其主要任务是申请订购统配物资、代购代运一般物资、储备小部分器材供工厂急需,对基层单位供销业务的领导管理很薄弱。1954年后,加强了对基层供销工作的指导。1957年,成立福建省工业厅供销局。
1958年,福建省轻工业厅成立,厅内设供销处,至1953年又改称供销局。由于纺织产品国家实行统购统销政策,供销处(局)主要业务侧重于纺织原料、纺机设备器材辅料的计划申报、调拨采购和供应分配工作。这个时期各纺织企业设立相应的供销科(股)和专职采购推销人员。
“文化大革命”后期,福建省纺织工业系统的原材料、设备器材、专用器具等归口于福建省革命委员会轻工局后勤组管理。随后,恢复组建的福建省轻工业厅,内设供销公司。1980年省编委闽编(80)118号文批准,福建省纺织工业公司下设供销经理部(供销科),编制20人,主要任务为负责全省所属纺织企业原材料供应和产品销,售等经营管理工作,包括棉纱、坯布、进口化纤原料的工业内部调拨平衡。1984年,省轻工厅批准成立福建省纺织工业物资供应站,为集体所有制,单独申领营业执照。上与中国纺织器材工业公司对口,经营省内纺织系统所属的省内外纺织设备专配件、器材、五金杂件、染化料等,经营方式有代销联营、余缺调剂等。1988年4月,福建省丝绸联合公司成立。该公司隶属于省纺织工业公司,主要经营丝、绸半成品、成品和丝绸复制品以及其他有关产品和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器材等业务。同时经营蚕茧、蚕种以及技术咨询开发。
为适应改革开放需要,1984年,由省纺织工业公司牵头筹建福建省福联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以省内纺织工业系统77家企业(包括各地市公司和工厂)为主。联合省内华兴投资公司、省建设银行信托服务部、建设银行厦门分行信托服务部、福州工商银行鼓楼信托投资公司、省盐业公司及纺织部直属的中国纺织原料总公司、中国丝绸实业公司、中国纺机总公司、纺织技术组织开发中心、北京华城纺联公司和上海纺织原料公司等共88家企业,共同投资组建的一个股份制企业公司。公司的宗旨是以工为主、工贸结合、开拓市场、疏通渠道、发展生产、服务生产。公司经营范围:纺织工业产品(含服装、辅料、纺织机械、纺织器材、纺织配件、纺织仪器等)的生产、展销和出口;进口纺织生产所需要的原辅材料、染化料;组织来料加工、来样生产、补偿贸易、合资经营、合作生产;收集、研究提供纺织工业产品技术经济情报和咨询服务。
从80年代初起,纺织企业开始从生产型向生产经营型转轨,为加强供销经营队伍建设,各工厂均设有精干的供销机构,有的企业还在外地设立经营办事机构。
(二)购销体制
1951年,国家财政经济委员会发布《关于统购棉纱的决定》,规定纱布为全国统一调度的物资,必须有计划地加以管理。各地方国营和公私合营的纺织企业开始接受国家商业部门(初期花纱布公司,后为商业厅纺织品公司)加工任务。这种原料由商业部门按国家计划与定价调拨,产品由商业部门按国家计划与定价统一包销的购销体制,一直沿用到80年代初。
企业组织生产的产品种类繁多,除商业包销外,各个时期都有少量产品由企业自销,其中以针棉织品线带产品等居多。据省轻工业厅供销部门统计,1951~1954年,全省纺织品包销量占74%,自销量占26%。私营纺织业的原料靠中百公司、花纱布公司提供,有相当部分产品如针织品、毛巾、土布、土染青蓝布等依靠自销。
福建省由于纺织原料缺少,实行统购统销政策使省内纺织业发展受到限制。1954年统计资料反映,麻袋产品原料供应非常紧张而销路却不成问题。土布、针织品等原料供应有困难销售也不畅,必须统一调配。1957年,省工业厅曾提出供销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办法,适当下放省管品种,以发挥地市企业的积极性。60年代和70年代,福建省化纤工业得到发展,纺织原料紧张局面有所缓和,但所需的棉花原料大部分依靠省外调运。统购统销时期,一般先由各地、市轻工业局(纺织公司)和企业编报物资申请计划(包括纺织原料、设备器材、专用器具等),省轻工业厅(局)根据部管、省管、局管材料分类的分配指标及本省资源情况,综合平衡,上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后再下达各地、市轻工局(纺织工业公司)及企业计划分配定额数。
从80年代开始,纺织原料的供应方式有较大改变。在此之前,各纺织厂所需的原棉全部通过各地市商业纺织站向省外产棉地调拨。三明纺织厂、南平针织厂率先实行原料按国家分配计划由产地直接购运到厂的做法。1982年9月1日起,福州、厦门两地商业部门经营的纺棉也全部移交省轻工业厅纺织工业公司负责。从此,全省纺织企业的国家计划内原棉供应一律由福建省纺织工业公司调拨平衡。其计划的编报、品种的衔接等由省纺织工业公司直接向中国棉麻公司负责办理。有关纺棉进省运输车皮指标由省轻工厅上报省送输指挥部解决。统配化纤、进口化纤、地产化纤、国产丝绸、腈纶毛条、桑蚕厂丝、染料PVA等纺织原辅料的计划调配工作,在省纺织工业公司成立之时,就由该公司负责。
纺织原料归口于工业系统管理,有利于形成计划分配、资金筹集、调拨运输、仓储验收等一系列稳定的供应机制,便于整个行业的宏观调控。1988年,全国棉花市场宏观失控,商业部门在棉花的经营销售计划管理方面,一度与工业部门发生矛盾。省轻工业厅提出意见,明确纺棉的年度计划应由省纺织工业公司按省计委下达棉纱生产计划提出,交商业部门汇总;商业部门编制全省纺棉、民用棉、药用棉综合计划,上报审批落实后,属于纺棉这部分的计划指标仍应归口于省纺织工业公司,按季度分期平衡调拨下达各生产厂家,生产厂家与产地直接组织调运。为了满足省内生产能力和规模不断扩大的需求,省纺织工业公司花了很大力量组织和调剂计划外的货源。各企业也组织采购人员长期进驻产棉区,落实供棉计划,采购计划外棉花。80年代后期,全省每年还利用地方外汇进口纺织原料。1988年前,国家每年下达省内地方外汇进口纺织原料配额指标由省纺织工业公司填卡统一办理进口手续。
80年代,全省各纺织企业的纺机产品、纺织器材机配件的供应渠道,一是企业自行采购;二是对一些部管、省管、厅管物资,由企业上报年度申请计划,经省纺织工业公司物资供应站汇总上报后,再行分配调拨。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一直沿袭下来的纺织产品商业包销局面,在80年代发生根本性改变。80年代初,受市场影响,商业部门不再按计划收购纺织产品,原来的工业和商业的产品销售衔接出现问题。造成产品积压,给省内的化纤厂和棉纺织厂的生产带来很大困难。促使工业部门采取自销的办法,摸索搞活经营新路子。纺织产品的销售由长期以来单一的国营商业包销形式变为多种购销形式并存。产品滞销时,企业曾采取组织大篷车下乡、提拎包上门、街边地摊设点等推销手段,还多次举办全省纺织工业产品展销会,不少企业成立门市部、经营部。随着企业经营机制的不断完善,纺织企业自销的比重逐年增大。如1983年,福州市纺织产品自销产值就占全市纺织工业系统总产值的40%,1984年全省纺织工业自销比重就从原来的20%提高到60%。此后,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经营方式越来越活,除部分产品(如纯棉、涤棉、纱布等)还实行指导性计划外,其他纺织品全部放开经营。
80年代中期,纺织品市场畅销,一度出现产品供不应求局面。1989年以市场形势发生变化,品种质量好的产品仍畅销,其他则滞销压库。一些企业由于基础管理不够扎实,产品不能适销对路而出现亏损。
二、原料供应
福建省内曾有部分地区试种过棉花,但未获大面积推广。省内棉纺织厂所用的棉花,均是从山东、江苏、湖北、安徽、新疆等地产棉区采购,还有部分是采用进口棉花。
省内种植黄麻数量较少,麻纺工业所需的原料大多依赖外省。60年代初,省内不少麻纺厂利用本地野生植物的纤维与黄麻混纺制织麻袋。
1964年,福州人造纤维试验厂生产出本省第一批100多吨人造棉。随后,南平化纤厂、福建维尼纶厂建成投产,缓解省内原料紧张的局面。1986年,福建化纤化工厂(原福建维尼纶厂)和厦门化纤厂各投产年产7000吨、8000吨涤纶长丝生产线,南平化纤厂又投产1700吨粘胶生产线,使全省化学纤维总生产能力达32455吨/年。生产的品种有粘胶纤维、富强纤维、锦纶纤维、弹力丝、涤纶纤维、氯纶等,不但满足本省需求,还销往省外。1990年,全省化纤生产能力达33175吨/年。
三、价格管理
60年代,省内纺织产品的定价,除了黄麻麻袋由中央统一定价外,其他产品均按中纺部规定的作价办法,参照省内生产成本情况由纺织部门与商业部门共同拟定,报省物委核定后正式下达执行。这种方式一直延续至70年代。
新产品的试销价格与同类全国未作统一定价的新产品,由省计委、省商业局、省轻工业局共同拟定联合公布。
80年代后,纺织产品的定价工作主要以工业部门为主。省纺织工业公司1987年曾明文规定管理办法如下:(1)下列产品实行国家定价或国家指导价:棉纱(80S以上除外)、棉布、涤棉布、维棉布、汗衫背心、棉毛衫、卫生衫袄、床单、麻袋、毛巾、长毛绒、驼绒、锦纶66、人棉、粘棉纺织品、呢绒、毛绒、丝类、绸缎、化纤浆粕、化学纤维、帘子布、涤纶切片、聚乙烯醇、锦纶66盐等;(2)纺织工业部调拨的中间产品实行优价及浮动价,如国家级金银奖产品加价幅度不超过6%,部、省优产品不超过3%;(3)不属于省纺织工业公司计划内衔接的针纺织品,允许企业按省物委有关规定在不超过10%的范围内浮动。此后,因全国性纺织原料、辅料、燃料等大幅度涨价,原定不超过10%的上浮幅度难以控制。根据当时中央宣布珠江三角洲、闽南三角洲的价格逐步放开的精神,福建省除棉纱坯布以外的大部分纺织品价格也逐步放开。棉纱坯布产品因关系到国计民生,仍对其实行必要的价格控制。如规定允许80%的计划内棉纱坯布产品价格上浮2%,20%的计划内棉纱坯布产品价格上浮10%。计划外上浮的幅度可在20%以内由供需双方协商。
四、外贸出口
福建省纺织工业产品出口量甚微。1957年和1958年,曾有少量的麻袋出口,两年出口总金额仅1000美元。1962年,福建丝绸厂出口1.55万米人丝缎和4.33万米的美丽绸。1966年,由上海迁来的三明印染厂投产,当年出口744.38万米棉印染布和181.35万米棉布。1974年,厦门纺织厂出口180吨棉纱,三明纺织厂出口234.31万米棉布。
1974~1978年,福建省每年平均有200多万条麻袋出口(麻袋产品出口延继到1987
年)。
从1979年起,省内开始有丝织品、针织内衣衫袜、毛巾、方巾、床单等产品出口,1979年,全省交货值额667.12万元,其中仅福州市就有丝绸厂、针织厂等7家企业承接对外出口任务。当年福州口岸的纺织品出口额214万元,占全省的32%。由于福建纺织基础薄弱,当时出口的大部分产品属中低档次。随后几年,福建省发挥沿海经济特区的优势,努力扩大出口销路。1982年,纺织品的出口销区就达32个国家和地区。产品的交货量逐年增多。1985年,全省针纺织品的出口总金额达5470万元。但与全国相比,比例相当低。全省纺织品创汇额仅占全国纺织品出口创汇总额的0.35%。
1986年前,纺织工业产品的出口以外贸公司收购为主。1986年,中纺部根据国务院会议精神,提出扩大纺织产品出口创汇,要从税收、奖励和外汇留成等方面制订优惠政策。同年,福建省纺织工业公司提出“关于扩大福建省纺织品出口,努力创汇的几点意见”,随后,又制订“关于出口纺织企业外汇留成额度及奖金分配方案”。这些政策的实施,调动了企业的积极性。1986年,随着外贸体制的改革,福州纺织联合公司在省内纺织系统中首家获纺织品自行进出口权。随后,福联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榕华纺织印染工贸集团等企业也陆续开拓自行外贸出口的渠道,纺织产品的出口方式多样化。
1987年和1988年,全省出口产品交货额翻了近两番。出口纺织品的品种除了原有的纯棉和化纤布、针织衫袜、棉复制品、丝织品、麻袋外,还新增纯棉和化纤纱、呢绒、毛毯、纯麻纱(球)、兔毛纱、喷胶棉、装饰用品等。
为了加强出口纺织产品的质量管理,1987年,省内颁布“福建省出口纺织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细则规定:省内所有生产出口纺织品的工业企业,一律由省纺织工业公司归口发放纺织品生产许可证。取得许可证后,才允许继续生产出口纺织品。1988年,经省纺织工业公司和省进出口商品检验局联合考核。首批获得出口纺织品生产许可证和质量许可证的工厂有下列14家:三明纺织厂、福州棉纺织印染厂、漳州毛纺织印染厂、三明印染厂、福州针织厂、南平针织总厂、永安针织厂、龙岩染织厂、龙岩色织厂、南平纺织厂、邵武灯芯绒厂、福州毛巾厂、龙岩被单厂、福州第一织布厂。次年又有永安纺织厂、漳州针织厂、青友联合有限公司、龙岩毛巾厂等4家工厂获出口许可证和质量许可证。
1990年,福建省纺织工业出口交货值2.88亿元,系统内创汇5626万美元,占全国纺织品出口创汇额的0.42%。全省出口纺织品的厂家达86家,其中福州棉纺织印染厂、南平华盛针织工贸集团、邵武灯芯绒厂、三明印染厂的出口交货值在1000万元以上,属省内工业系统出口创汇大户。
第六节 财务管理
1966年前,福建省纺织工业财务管理工作先后由省工业厅、省轻工业厅财务处负责。“文化大革命”期间,由省轻工业局后勤组负责。1978年,福建省纺织工业公司成立,下设财务科。
福建省纺织工业公司财务科在省轻工厅生产财务处的指导下,负责综合编制全省纺织工业生产财务报表、分析预测纺织工业主要财务指标及经济效益完成情况,对省管、厅管的纺织主要产品的价格进行测算调整,并管理监督价格执行情况,检查监督基层有关财经制度、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组织系统内财务工作经验交流以及学会的学术活动。
一、资金管理
(一)固定资产
1958年前,福建纺织工业基建投资甚少。1958年开始筹建一些纺织厂,至1959年底,全省纺织工业系统(含手工业)固定资产原值达607.20万元。三年困难时期过后,纺织工业有所发展。“文化大革命”期间,上海迁移6个厂到省内。设备搬迁、固定资产照转。省内基本建设与之配套。至1970年末,全省纺织工业固定资产原值达5193万元。
改革开放后,纺织工业每年完成的基本建设投资剧增,每年完成的基建投资额均在2000万元以上。1985年,年完成基建投资8935万元,技改投资12385万元;年末全省纺织工业固定资产原值达57056.9万元,固定资产净值达42715.7万元。
“七五”期间,福建省纺织工业高速发展,固定资产增长速度极快(其中技改投资比例增大)。1990年完成基建投资额12578万元,技改投资6242万元。1990年末,全省纺织工业固定资产原值达169627万元,净值达116159万元。
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来源中,国家预算投资部分从80年代初逐步实行拨改贷,并逐步减少额度,国内贷款及企业自筹资金的比例逐年增多。1990年,固定资产投资中,基本建设利用外资3057万元人民币,技术改造部分利用外资377万元人民币。
(二)流动资金
1959年以前,省属纺织企业的定额流动资金30%由国家财政拨款,70%由银行贷款。从1959年起实行定额流动资金全部有偿使用制度。企业生产经营需要的流动资金全部由银行贷款。1959年底,全省纺织工业63家企业(含手工业)共有流动资金575.43万元,当时流动资金周转天数定额为49天,实际为52天。
1961年后,企业流动资金供应方式又恢复1959年前的财政与银行双口供应制,一直延续至1983年。
1963年至“文化大革命”之前,各纺织企业配合当时开展的增产节约运动,对资金的使用与定额费用管理工作制订一些规章制度,一些企业开始注重加速资金周转,杜绝浪费压仓现象。
1965年后,上海迁闽的几家工厂,原流动资金收归上海地方财政。
1965年,全省纺织工业定额流动资金年平均余额为1289万元,定额流动资金周转天数为75天。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对国民经济进行调整,国家财政对企业拨付的流动资金相应减少。1983年,流动资金由财政拨款改为银行贷款。当年,全省46家重点纺织企业定额资金年末占有数22656.14万元,实现利润总额4656.2万元,资金利润率达20.55%。1986年,全省纺织企业定额流动资金年末占有数40320.88万元,实现利润总额9299.16万元,资金利润率达23.06%。
为加强流动资金的管理,福建省财政厅于1987年发布“关于国营企业流动资金节约奖励方法”,纺织系统实施这一奖励方案后,加速了流动资金的周转。1986年与1987年福建省国营纺织行业实际完成的流动资金周转天数见下表:
1989年,全省纺织工业定额流动资金年末平均金额为77302万元,资金利润率为25.22%。1990年,由于受市场影响,全省纺织工业定额流动资金年末平均余额为85494万元,资金利润率仅14.08%。
二、成本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福建省纺织工业的成本水平较高。1956年,福州麻袋厂的麻袋产品成本1.83元/条,而同期浙江麻袋厂仅0.99元/条。
据福建省工业厅对私改造办公室对1955年上半年福建省地方国营、地方公私合营及私营纺织企业的统计资料,当年原材料消耗较为先进的企业完成情况见表13-17。
“大跃进”后,经过三年调整,成本核算工作得到重视,特别是通过1964年的“二赶三消灭”活动,对照外省先进地区的水平,找出自己差距,逐步建立起定额成本管理规章制度。1964年省内部分产品,如半线卡、富春纺、棉衫等单项消耗指标赶上全国先进水平。
“文化大革命”期间,纺织产品成本上升。1973年,厦门纺织厂的21支棉纱,单位成本为601.81元/件。福州棉纺织厂(现福州二棉)16支棉纱单位成本为804.80元/件。南平纺织厂的21支富棉纱单位成本为787.74元/件。三明纺织厂是老厂,成本管理有一定基础,该厂16支绞纱,单位成本为545.49元/件,21支纱单位产品成本为553.48元/件,43S×21S半线卡单位产品成本为86.51元/百米。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企业的产品成本管理工作开始提到重要地位上来。1982年,全国纺织工业的百元产值成本率为76.24%,而福建省为77.50%,超过全国平均水平1.26%。1983年,纺织工业面临困境,全省纺织工业实现税利比1982年下降了19.83%,其中利润下降了31.74%。1984年全省纺织工业会议指出,要在全省纺织企业中推行定额成本管理,即以部颁现行生产技术定额为基础,制订出分产品用棉、用纱、用电、用工等全国平均定额水平,以此为尺度来考核企业的成本管理水平。
物价上涨因素对定额成本管理产生很大影响,1987年以后,棉花、浆料、电费、染化料、包装料、燃料等价格上升幅度较大,企业管理费也随之增高。1987年,仅棉纱行业因各项成本上升而减少的利润即达2282万元,占实际实现利润的47.8%。
1990年,福建省纺织工业的主要产品的单位成本见表13-19。
三、经济核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一些地方国营和公私合营的纺织企业开始重视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核算。
1955年,公私合营泉州织布厂通过财务簿记改革,建立记帐凭单制,改善单位成本核算手段,总结出一套加强资金管理和消耗定额考核的经验。
“文化大革命”前,省内纺织工业独立核算的企业基本上实行厂部一级核算制度。
1979年,福建省纺织行业在调整恢复过程中加强经济核算。当时,省内大部分纺织企业仍是厂部一级核算,有的企业班组内部也实行评分计奖办法,但定额指标、原始记录、计量测试等基础工作没跟上,经济核算力量薄弱,还存在重产量、轻质量和浪费等现象。在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工作中,福建省龙岩染织厂最早推行“厂内经销法”,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厂内经销法”就是利用厂内货币的形式,各生产车间、有关部门单独形成产、供、销三个环节,各核算单位之间实行经济合同制,明确有关经济责任制和奖惩条例,这种改变厂部一级核算为厂内多级核算的作法,得到上级的肯定和支持。1980年5月13日《人民日报》作了专题介绍。随后《福建日报》全文转载。省地市有关部门在该厂开现场经验交流会,省内外不少单位纷纷赴厂取经。随着企业经营体制的改变,全省各纺织企业都开始加强内部经营管理,健全完善经济核算管理体制,逐步向缩小经济核算单位方向发展。
从80年代开始,省内纺织企业实行的经营(承包)责任制,促进企业经济核算工作和其他基础性工作的发展。纺织系统的经济责任制工作是从最初的百分赛评分评奖发展到“包、保、核”方式。80年代中期,又发展为多种形式的经济承包责任制。如企业与上级主管部门实行工资总额与上交税利挂钩、工程承包等形式,企业内部实行分厂、车间分级分权核算,采用联产评奖,“四定一超”(定员、定产量指标、定消耗基数、定工资总额,超定额计奖)的承包形式。三明纺织厂1985年实行考核,车间棉纱一等品率每增加1%,奖1000元,棉布入库一等品率达不到指标扣利润400元的做法,各级干部的职务津贴与分管指标挂钩。南平纺织厂在主要生产分厂实行全额计件工资,并大胆改革内部分配制度,干部实行职务工资制,科室实行浮动工资制,拉开档次发放效益奖。1986年,福建省化纤化工厂实行工资总额与上交税利挂钩的承包形式,克服原材料提价、资金短缺的困难,总产值比1985年增长82.06%,销售收入增长41.17%,利润增长58.54%,上缴税利增长24.64%。1988年,在深化企业机制改革,完善经营承包责任制工作中,全省纺织系统大中型企业的高层次承包面超过90%。
在全面推行经济核算过程中,不少纺织企业积极运用现代化管理手段。1986年推行目标资金管理,1987年推行目标成本管理,随后不少企业设立“厂内银行”,以期使经济活动达到事先控制的目的。“价值工程”、“ABC”材料管理等方法也得到广泛应用。在定额管理方面,棉纺、针织、色织、丝绸等行业还推行定额成本管理方法,使经济活动分析和企业间考核评比更有针对性和合理性。
1949~1990年福建省纺织工业主要财务成本指标完成情况见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