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省城镇集体工业企业股份合作制试行办法》的通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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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二轻工业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2790
颗粒名称: 关于印发《福建省城镇集体工业企业股份合作制试行办法》的通知
分类号: F427.57
页数: 1
页码: 272
摘要: 该通知旨在进一步深化城镇集体企业改革,探索股份合作制试点,并对其进行规范和指导,以进一步激发集体经济的活力。
关键词: 福建省 《福建省城镇集体工业企业股份合作制试行办法》

内容

闽体改[1992]027号各地、市、县体改委、税务局、工商局:
  为了进一步深化城镇集体企业改革,多方探索集体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经与省二轻厅、国有资产管理局等部门共同研究,同意在我省城镇集体企业中根据《福建省城镇集体工业企业股份合作制试行办法》进行试验,现将试行办法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并作如下通知:
  一、股份合作制是一种在集体(合作)经济组织中引入股份形式,形成兼有股份制资金联合和合作制劳动联合的新型企业制度,其性质仍为集体所有制,因此,办理企业变更登记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予以积极支持,尽量简化手续。
  二、目前首先集中力量选择二轻、区、街企业扩大试点。试点过程中,应大胆地吸收股份制的积极因素,并结合进行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以利于搞活企业。
  三、在界定企业产权归属时,不能把国有资产无偿转化为集体或个人所有,对集体存量资产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部分量化,但要把握总体水平。
  四、原二轻系统企业改制后仍享受二轻集体企业各项优惠政策。
  五、股份合作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出于生产上规模、对外合资等方面的需要,允许经过省有关部门批准改造为规范化股份制企业,发行股票。
  六、各地在改造城镇集体企业的同时,对长期亏损、处于停产半停产的企业,可以通过兼并、拍卖、破产等形式探索重新组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新路子。
  福建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九九二年四月十六日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二轻工业志

《福建省志·二轻工业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由总概述、大事记、地图集、专业分志、人物志和附录等部分组成。详近略远,立足当代,以记述全省近现代、当代史事为重点,注意突出其时代特色和地方特色,充分反映环境、资源和社会发展的基本面貌,着力体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性质特点以及生产力发展过程,并反映历史发展的经验与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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