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职工队伍和工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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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二轻工业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2775
颗粒名称: 第七节 职工队伍和工资
分类号: F244
页数: 7
页码: 226-232
摘要: 本文主要介绍了福建省手工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和成立后的管理和销售情况。文章提到了手工业职工队伍的数量和质量的发展,职工工资的形式和水平,劳保福利的情况,以及职工退休金的统筹管理。其中详细介绍了计件工资、分成工资和计时工资加奖励等工资形式,以及职工福利和退休金的发放情况。这些措施旨在调动职工的积极性,提高生产效率,改善职工的生活水平。
关键词: 福建省 职工队伍 工资

内容

一、职工队伍
  福建省手工业职工最初来自手工业作坊从业人员和个体手工业者。据统计,1952年,全省手工业职工21万人,其中参加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组)的2800人。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全省手工业得到长足发展,职工队伍的数量和质量也得到发展和提高。到1995年,二轻职工共有24.18万人,其中全民所有制职工1.7万人,集体所有制职工15.79万人,街道企业职工6.07万人,各种合营企业职工4909人。
  1952~1995年,福建省二轻工业系统职工人数统计情况,详见表11-5。
  二、职工工资
  手工业工人劳动收入水平、分配方式一般是与当时社会生产力发展、当地物价水平及社会政治、经济状况等密切联系的。民国14年(1925年),福州市普通木工日工资为1元多,制革工人为400~500文,铸造工人为1.5元到3元。民国37~38年,手工业工人以实物计发工资,如闽清县梅城手工业中的铁、竹、木行业工人,每月工资为100斤谷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将实物改为货币工资。1950年,每个职工月收入12元(新版人民币,下同),1951年提高到19元,1952年,提高到21.4元;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约占全员劳动生产率的24.7%。1955年,组织起来的手工业职工除领取标准工资外,有盈余的单位还可以享受股金分红。这个时期,集体所有制的手工业企业基本上是执行国家制定的等级标准工资;同时,也根据自身特点和有利发展生产的需要,按照“各尽所能,按劳取酬”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选用计件工资、计时加奖励及分成制等分配形式。这在一定程度上克服“大锅饭”现象,提高工效,促进生产发展。但在执行等级标准(八级制)工资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按行业分,轻工业尤其是手工业的等级工资标准起点偏低,产生与其他行业同工不同酬的现象,造成手工业社会地位低,招工困难;各行业按等级标准工资制定劳动定额,由于各个企业生产设备、劳动条件千差万别,所定劳动定额准确性不高,影响职工工资的稳定。这一时期,职工工资水平总的说增长速度略快些。1955年,职工年平均工资已达651元,工资收入占全员劳动生产率的43.7%,分别比1952年高394元和19个百分点。1958年,许多执行计件工资的企业和合作社(组)改变执行计时工资形式,吃“大锅饭”的弊端又日趋严重。1961年,中央下达《关于城乡手工业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省内手工业从调整分配形式入手,继续实行计件工资、分成工资等手工业部门传统的分配形式。同时,加强工资基金管理,使各行业工资控制在一定水平上,劳动生产率得以大幅度提高。“文化大革命”中,取消奖励,实行按人平均分配政策,严重挫伤职工生产积极性。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企业拥有更大的自主权。福建省人民政府1984年规定:二轻集体“企业有权决定工资分配形式,但应以推行计件工资制为主,工资、奖金可以随经营成果浮动,上不封顶,下不保底。工资增长幅度不得高于劳动生产率、利润增长率和人均上缴税利的增长幅度。企业工资基金由市、县联社管理和审批”。从而恢复了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本来面目,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
  (一)工资形式
  1.计件工资
  这种工资形式既便于计酬,又便于劳动者直接将自己的劳动成果与效益挂钩,较好地体现“多劳多得”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激发职工的劳动生产积极性,故干部职工乐于接受,被普遍采用。计件工资在实行过程中又分为个人计件与集体计件两种形式。
  (1)个人计件工资
  它能使职工个人劳动效果与报酬发生直接联系,因而起到鼓励职工劳动生产积极性、提高劳动生产效率的作用。在运用中,其单价计算公式为:
  由于各行业都订有等级标准工资,劳动定额作为计算依据,计件单价都有一个科学计算办法。在执行初期,为了防止定额不准确,单价定得偏高,福州等地区对计件超额的部门作了“以不得超过本人标准工资的30%”为限;有关部门也对工资基金开支做出相应的控制规定。
  (2)集体计件工资
  分为集体计件和工组计件两种。其区别在于:集体内部工人是单独操作、共同完成一定工作量,且无法按照个人完成定额计算的实行集体计件;工组内部工人共同协作完成一件产品定额的称为工组计件。其单价计算公式为:
  2.分成工资
  这种工资形式一般适用于服务性行业,它以纯收益(即扣除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税金和企业积累后的收益)进行企业与职工的分成。其分成比例,按不同行业的具体情况确定。它的优点是能直接反映企业与职工的分配关系,有利于调动职工生产积极性,但弊端较多,历来被认为是落后的工资分配形式。
  3.计时工资加奖励
  主要根据国家颁布的工人等级标准工资制度执行。这种工资制度容易助长“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平均主义思想。为了克服这种弊端,实行计时工资制度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大多辅以奖励制度(即实行基本工资加奖励的工资制度),工人工资一般可以提高20%~50%,乃至更高,基本扭转工人“吃三(餐)、混八(小时)、等十五(发工资日)”的消极现象。
  1980年前后,省内集体所有制企业先后恢复年终劳动分红制度,作为职工工资的补充形式,不作平均分配;数额一般掌握在企业人均工资的一个月工资以内。恢复劳动分红,使企业经营好坏与职工收入进一步结合,更能体现集体企业在分配制度上的特色。
  此外,还有死分活值计分计奖、浮动工资、比例工资等,但基本内容都离不开以上三种形式。
  1952~1995年,福建省二轻工业系统职工工资情况,详见表11-6。
  (二)劳保福利
  1.劳保福利事业
  福建省手工业多系手工操作,除套袖、围裙外,少有其他劳保福利。1956年11月26日,中共中央批准《关于全国手工业改造工作会议的报告》,规定在不影响产品零售价格的条件下,“按工资总额提取5%~10%的附加工资作为解决社员一般疾病的医疗费用和病、产、法定假日的工资补助以及家庭生活困难补助。凡是因公负伤的社员,由社负责治疗并照发工资。”根据这一精神,各地手工业生产合作组织都提取附加工资举办社员福利事业。如福州市台江区用这笔基金开办一个医疗所,凡脱产手工业干部、女社员分娩和因公负伤的社员治疗由公费开支;社员除贵重药品外,医疗费优待50%。又如晋江专区手工业生产合作社按章提取福利基金和公益金11.76万元作为社员福利基金。1956年,有1/3强的手工业干部、职工享受公费医疗待遇;至1961年,全部实行公费医疗。此外,还按照国家的一些规定和企业的自身情况,对职工发给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文体宣传费、集体福利补贴费、集体福利设施费、计划生育补助费、交通和卫生洗理费等,以提高干部、职工的实际生活水平。
  1977年12月14日,轻工业部、财政部和国家劳动总局发出《关于手工业合作工厂劳动保险福利待遇标准和劳保费用列支问题的通知》,福建省手工业合作工厂职工劳保福利待遇按照国营企业标准执行,按国营企业办法提取,其医疗费用则依据企业经济状况,有的实报实销,有的按比例报销,有的定额报销,其中绝大多数企业是按比例报销。
  2.职工退休金统筹
  60年代,一些手工业企业开始实行年老职工退休制度和试行职工退休金统筹制度。如泉州市手工业联社对所属企业按工资总额1.5%提取退休统筹金2.73万元,向91名退休职工发放退休金。绝大多数县、市没有按规定实行统筹或不能坚持到底,主要原因是福建省手工业企业多系小企业、老企业,本少利微,老职工多,企业亏损,自筹困难,即使是从一个地区统筹,困难也不少,以致统筹办法行不通。大多数企业采取视经济能力而定的办法,主要有:①规模较大、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参照国营或略低于国营标准发放退休金;②多数是按月发给一定数量的退休金;③一些困难企业每月发给10多元的生活费用,并组织退休人员自愿参加一些力所能及的劳动作为补充。
  “文化大革命”中,二轻集体企业职工退休统筹制度被迫取消。1977年,轻工业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就二轻集体企业职工退休费用问题联合发出通知,规定二轻集体企业职工的退休费用按国营企业规定,在营业外列支。1984年,根据轻工业部、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关于二轻集体所有制企业实行退休费用统筹的通知》([84]轻劳第16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二轻集体所有制工业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闽政[1984]44号),多数市、县按照“以支定收,略有节余”的原则,从职工工资总额中按10%~17%的比例提取退休金,以市、县联社为单位恢复系统内统筹,较好地解决二轻集体企业职工“老有所养”的问题。1989年,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体改委等部门制定的《福建省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暂行规定》文件,要求集体所有制企业都要参加由人民保险公司承办的集体职工养老保险。到1991年8月,全省已有52个县、市、区二轻集体企业全部或部分参加人保公司的养老保险。因保险工作不规范,政策上未体现与全民企业同等待遇,致使相当部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仍未落实。1995年12月,省人民政府颁发《关于集体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由人民保险公司移交给社会劳动保险机构统一管理的通知》(闽政[1995]37号),全省二轻集体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开始走上正轨。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二轻工业志

《福建省志·二轻工业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由总概述、大事记、地图集、专业分志、人物志和附录等部分组成。详近略远,立足当代,以记述全省近现代、当代史事为重点,注意突出其时代特色和地方特色,充分反映环境、资源和社会发展的基本面貌,着力体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性质特点以及生产力发展过程,并反映历史发展的经验与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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