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财务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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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二轻工业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2764
颗粒名称: 第四节 财务管理
分类号: F406.7
页数: 7
页码: 204-210
摘要: 本文主要介绍了福建省二轻工业的计划管理、资金管理和资产管理情况。文章提到了该行业从起步阶段到改革开放后的计划工作的变化,以及福建省手工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资金来源。文章还介绍了资产的清理和产权的界定,以及资金的有偿使用和优惠政策。最后,文章提到了建立扶持基金来促进二轻集体企业的发展。
关键词: 福建省 二轻工业 财务管理

内容

1955年,根据全国合作总社颁发的《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会计制度》,福建省手工业联社筹备委员会决定加强财务管理,建立物资收发和产成品验收制度,做到财产专人负责,定期盘点,大部分社(组)做到帐帐、帐物相符。
  1956年,手工业合作化后,福建省手联社开办财会干部训练班,并要求各级联社层层负责,采取短期培训班、会计业务互助组等办法,迅速培训一大批财会人员。1958年,省手联社颁发《福建省手工业合作组织、公社(街道)工业会计制度》。1961年,健全财务管理机构,开展工作。1963年,省手管局、省联社提出《关于手工业合作组织财务会计人员统一管理委派的报告》,报经省人委批准。这样,“一切手工业社、厂及区手工业管理部门财会人员的安排、调动、撤换、委派一律由县、市手工业管理局(联社)统一管理”,保持财会队伍的稳定,强化财务部门的监督职能。1964年,省联社制发《福建省手工业合作社经费开支标准暂行规定》,对工资、辅助工资、福利、企业管理费、租赁和维修费、研究试验费等开支标准作了明确规定,对企业严格实行经济核算,降低产品成本,扩大公共积累,巩固集体经济起到重要作用。1980~1984年,省二轻厅组织各地、市、县二轻局财务负责人学习财政部、轻工业部联合印发的《二轻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会计制度》。1985~1995年,省二轻厅组织部分地、市、县二轻局及有关企业497名财会人员学习财政部制定颁发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工业企业财务制度》等财务会计规章制度,以利新旧财会制度的衔接和一些问题的处理。
  一、资金管理
  福建二轻集体所有制企业,由于资金来源、收益分配及税制不同于全民所有制企业,长期以来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财务管理制度。全省二轻系统的盈亏不列入地方财政预算计划,实行“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我积累、自我改造、自我发展”的“五自”方针。集体企业定期向社员代表大会公布财务帐目,向上级联社报送财务报表,接受监事会和社员代表的监督检查。
  (一)资金来源
  1.社员股金
  手工业合作社(组)开办时,资金主要靠入社(组)手工业者的全部存货、存料或生产工具折价。按章程规定,入社(组)成员应交纳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额的股金,及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额百分之十的入社(组)费作为公积金。
  手工业合作社(组)参加县、市联社为社员,在入社时,从本社(组)股金总额中提取5%,作为上交股金,和相当于上交股金的10%的入社费。合作社(组)在年终盈余分配税后利润中上交一定比例的合作事业建设基金和教育基金,作为合作事业的公共积累,用于扩大再生产,发展合作事业,有计划、有重点地帮助企业进行必要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购置固定资产和拨补个别企业长期合理的亏损,以及联社训练干部和扫盲的经费开支。
  2.提缴管理费
  (1)提取标准
  1956年后,按企业自制产品销售总额的0.5%~1%提取,按修理装配、劳务服务、代制加工等行业收入总额的1%~2%提缴。
  1984年,福建省税务局和省二轻厅联合发出《关于贯彻省政府闽政(84)44号文件中有关财务税收规定的通知》,规定:企业计提联社管理费,按自制产品销售收入1%(代制加工、劳务服务收入2%)以内标准提取,具体提取比例由主管部门(联社)研究确定。
  (2)缴交
  企业提取的管理费,按规定时间足额上缴主管部门(联社),下级联社按规定比例或定额缴交上级联社。
  (3)用途
  管理费用于各级联社为管理和组织二轻行业发展经济所必须的行政事业各项经费的开支和管理人员的智力投资。
  (二)盈余分配
  1956年,合作化以后,按照省联社章程和企业“社章”的规定,各级联社对手工业企业年终的盈余分配方案,实行自上而下的研究,从下到上的审定,最后由上级联社批准后执行的办法。省联社对手工业企业年终实现的利润,扣除国家优惠免税的利润,在缴纳所得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税后归还专项贷款后的净利润,下发盈余分配意见,供各地执行。各级联社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作出必要的补充规定。
  1.各项基金提取标准
  福建省手工业(二轻集体)企业若干年份税后净利润专项基金提取比例情况见表11-2。
  [=此处为表格(表11-2 若干年份福建省手工业(二轻集体)企业税后净利润专项基金提取比例情况表 单位:%)=]
  2.各项基金主要用途
  (1)公积金(生产发展基金)
  用于补充企业流动资金、扩大生产能力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和购置固定资产及归还专项贷款等。
  (2)福利基金(公益金)
  用于补助社员、职工生活困难和医疗费的不足,兴办各项福利设施和集体福利事业支出。
  (3)奖励基金
  用于对先进个人和集体、发明创造、提合理化建议贡献突出者及职工年终的奖励。
  (4)分红基金
  按入股者交纳股金情况和劳动者贡献大小进行分红。
  (5)合作事业(建设)基金
  企业按提取数全额上交联社,下级社按规定逐级上交上级联社。用于重点企业、重点产品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和购置固定资产及科技进步等的贷款,受灾恢复生产贷款或救灾补助,生产急需临时的借款。
  (6)教育基金
  企业对提取的基金按规定上缴上级联社。企业留用部分用于社员、职工的政治业务、扫盲文化学习费用;各级联社用于举办培训班和干部学校经费开支。
  (7)厂长(经理)基金
  用于对在深化改革和改善生产经营、开发新产品、上新项目有成果、贡献特大者的奖励或晋升工资等支出。
  (三)劳动分红
  1957年,劳动分红一般不超过每人年月均的一个月工资。
  “文化大革命”中,劳动分红如职工同意可以取消,取消后的这部分可以并入公积金,也可以适当转一部分作为公益金,以解决职工的生活困难。
  1981年,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省二轻厅下发《关于恢复二轻集体工业企业年终劳动分红制度的试行通知》,决定恢复年终劳动分红制度,资金从企业提留的奖励基金中支付,一般按职工全年实得标准工资平均水平进行分红,每人平均所得不应超过当年一个月标准工资。“奖励基金”够发一个月平均标准工资的企业,可发一个月;亏损企业不得实行年终劳动分红制度。
  二、资产管理
  (一)清理资财
  1987年,省二轻厅、省联社联合下发《关于清理各级联社集体资财的意见》,在全省二轻集体企业、事业单位中全面开展资财清理工作。
  1.清理范围和原则
  凡属各级二轻联社及其直属企业(合作工厂、供销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全部资财都要进行清理。
  清理资财,要本着尊重历史情况,有利于搞活企业,用好联社资金,使联社保持为基层企业服务所必需的经济实力的原则进行。
  2.清理内容
  ①流动资金:由上级拨款、企业留利,并厂增加等形成的流动资金及分厂减少的流动资金情况。
  ②固定资金:由上级拨款、企业留利、更新改造基金、大修理基金、各种专项贷款、无偿调入等增加的固定资金及调出、报废等减少的固定资金情况。
  ③专用基金及未完工程情况。
  ④盘盈、盘亏、报废待处理的固定资产情况。
  ⑤各项专项贷款情况,包括贷款项目、金额、已还、未还数额。
  ⑥上缴固定资金、流动资金及欠交合作事业基金和管理费情况。
  ⑦上述清理内容,原则上以企业由统负盈亏改为自负盈亏的上月末帐面数为基础,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⑧联社对自负盈亏企业的长、短期借款情况,也应认真进行清理核对。
  ⑨企业改变隶属关系带走联社的资财及其他债权、债务情况。
  3.清理办法
  以帐面为基础,从实际出发,先帐内,后帐外,先易后难,先近后远,先内后外进行清理。清理资财工作分为:清理资产、划分资金归属、研究资金使用办法三个阶段。在帐面清查阶段,可采取上下结合同步查核的方法,查清统负盈亏时期形成的资财数额,搞清形成资产的资金来源,在清查的基础上与实物核对。
  (二)产权界定
  1.1987年,省二轻厅、省联社发文规定,产权归属的划分原则为:
  ①各级联社资财包括联社本身经营所得和上级及有关部门无偿拨(投)入以及所属企业上交的各项基金(包括合作事业基金(利润)、教育基金、更新改造基金、管理费等)所形成的资财。对拨出、借出的资金要区分来源、划清归属。
  ②联社直属企业在实行独立核算,统负盈亏时期,按形成资财的资金来源划分归属。凡是联社没有投资的企业,本阶段形成的资财,归企业所有;开办时全部由联社投资的企业,在本期间所增加的资产中,用企业专用基金及股金形成的归企业所有,其余均归联社所有;实行统负盈亏阶段,既有联社投资,又有企业自有资金的企业,可以按照联社投资和企业自有资金各占的比例划分;国家有关部门无偿投资所形成的资财,归联社所有;凡是国家对企业实行优惠政策新增加的资财,如税前还款所形成的固定资产、企业对外补偿贸易等增加的资财,划归企业所有;用税后利润归还贷款(指先还贷后进行盈余分配)所形成的固定资产,可大部分归企业,一部分归联社,具体由联社同企业商定。
  ③实行自负盈亏时期,企业用自有资金和有关部门无偿投入形成的资财归企业所有;联社投资形成的资财归联社所有。
  ④上述所有的联社投资均包括经批准将企业应交未交款返拨转作再投入资金。
  2.1992年,省二轻厅、省联社联合转发轻工部、全国总社印发的《轻工业集体资产所有权界定的暂行规定》。
  ①轻工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中下列资产属轻工集体企业所有:企业遵循自愿组合、自筹资金及其积累所形成的全部资产;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享受的各种优惠待遇,包括税前还贷和各种减免税所形成的资产,但事前与政府约定为国家资产的除外;企业依照国家规定,用各种专项基金所形成的全部资产;各级人民政府、国家行政部门或国家其他单位及个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企业的无偿资助和捐赠所形成的资产;企业用集体资产兼并、购买其他企业单位的资产产权所形成的资产;其他依法应属集体企业所有的资产。
  ②轻工业集体企业将资产租赁、承包给集体或个人经营等,都不改变集体资产所有权的归属。
  ③其他单位中下列资产属轻工业集体企业所有:全民企业、事业等单位中应属轻工业集体企业资产的部分;轻工业集体企业在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的资产。
  ④属于联社所有的集体资产包括:联社收取集体企业上缴的互助合作基金和联社各项收入形成的资产;联社用实物、货币等形式直接投资兴办的直属企业(供销企业、工业企业、其他企业等)以及房地产等全部资产及其增值;联社兴办的科研、教育、医疗和福利等事业单位的全部资产;联社投资有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和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中的资产及其增殖的部分;联社投资到其他单位所形成的资产;在行业归口、组建企业集团、兼并、合并等行为中所带走的属于联社所有的集体资产;其他依法应属联社所有的集体资产。
  ⑤联社将其资产租赁、承包给集体或个人等经营,都不改变联社资产所有权的归属。
  (三)有偿使用
  1984年,省政府下文规定:企业必须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统负盈亏改为自负盈亏的企业,原来使用联社的合作事业基金形成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仍归联社所有,实行有偿使用,支付占用费。
  1987年,省二轻厅、省联社通知规定:实行联社资金有偿使用制度。按使用数额(包括拨款和借款)收取资金占用费,按年费率3%~8.4%收取,具体办法由各地自行制定。
  省二轻厅、省联社于1991年制发《福建省二轻集体企业资金有偿使用管理办法》指出:使用联社资金经公证后,由使用资金的单位与联社签订有偿使用协议,订出使用资金的数额、用途、还款期限及计收占用费的办法,联社按期收回资金和占用费。用款单位使用联社资金其占用费费率不高于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具体由各级联社本着既保证联社资金不断升值,又充分考虑用款单位的承受能力的原则,自行确定。用款单位支付的流动资金占用费在成本中列支,固定资金占用费由专用基金列支。
  1994年,省二轻厅、省联社转发全国轻工总会、全国总社下发的(关于联社资金利息的有关规定》,强调:凡使用联社资金的单位,均应按轻总经调(94)44号文的规定及时、足额上交联社资金占用费(利息),列作财务费用开支,费率由企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文件还规定:借用联社资金的企业,其上交联社资金的利息不高于按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1995年度,1645个二轻工业企业资产情况如下表11-3。
  [=此处为表格(表11-3 1995年度福建省部分二轻工业企业资产情况表)=]
  三、发展措施
  (一)优惠政策
  省税务局、省二轻厅于1984年下发(关于贯彻省府闽政(84)44号文件中有关财务税收规定的通知》,规定,按照“开放、搞活、特殊、灵活”的方针,从财政税收政策上扶持、帮助二轻集体工业的发展,明确企业固定资产(不包括引进设备)年综合折旧率按原值提取9%以内;科技开发基金按销售收入1%提取,列入产品成本开支;职工在科研、产品设计、工艺设计、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有技术改进或合理化建议,经采用取得技术经济效益,按经济效果可发给一次性劳动成果奖,列入销售费用开支;职工退休费用按“以支定收,略有节余”的原则,按职工工资总额提取17%以内的退休金”。这些政策规定,提高了职工所得,促进了二轻集体工业的发展。
  (二)建立扶持基金
  1992年,省政府发出《关于二轻集体所有制工业若干政策的补充规定》,确定建立扶待二轻集体经济发展专项基金,增强联社协调、服务职能。
  1.扶持基金来源
  ①按二轻集体企业销售收入的0.3%~0.5%(列入产品成本开支)提取。
  ②联社管理费结余。
  ③联社资金占用费等。
  2.扶持基金管理
  由联社集中统筹作为专项扶持二轻集体企业发展生产的周转金,实行低息有偿使用。
  3.扶持基金的用途
  用于二轻集体企业的技术改造、产品结构调整,特困企业的扶持以及救灾用款等。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二轻工业志

《福建省志·二轻工业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由总概述、大事记、地图集、专业分志、人物志和附录等部分组成。详近略远,立足当代,以记述全省近现代、当代史事为重点,注意突出其时代特色和地方特色,充分反映环境、资源和社会发展的基本面貌,着力体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性质特点以及生产力发展过程,并反映历史发展的经验与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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