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金来源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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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二轻工业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2758
颗粒名称: 二、资金来源
分类号: F424.2
页数: 2
页码: 200-201
摘要: 本文主要介绍了福建省手工业在不同时期的基本建设项目及资金来源情况。文章提到了拨款和集体自筹是主要的资金来源,拨款主要包括国家预算内投资和地方财政拨款。同时,文中还提到了统借统还小型基本建设贷款和技术改造周转金在手工业发展中的作用。
关键词: 福建省 资金来源 二轻工业

内容

(一)拨款
  主要是国家预算内投资和地方财政拨款。1964~1994年,共拨款8113万元,主要用于模具、二轻机械、五金配件、工艺美术、仓库以及一些皮革、家具、塑料等企业。改革开放后,特别是1982年后,拨款主要用于学校、研究所等事业单位。技术改造拨款有财政部通过轻工部拨款和地方财政拨款。这些拨款主要用于:扶持新产品生产(如电饭锅、洗衣机、聚乙烯鞋类、双色注塑、合成革、竹胶板等),新技术开发(如霉脱毛工艺、厚底薄身铝锅、机制锄头、生漆改性等),综合利用(如轮胎翻新、制革的皮胶、明胶、甘蔗渣人造板等)以及发展出口产品和重点企业更新改造、填平补齐、三废处理等。
  (二)集体自筹
  除创建省工艺美术学校外,1964年以前,各级计委没有安排手工业固定资产投资。二轻集体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主要靠企业自筹,其基建计划也不列入国家投资计划;为了计划的综合平衡,二轻系统编制自筹计划。其审批权限是:3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县(市)联社审查,报县(市)计委批准,并抄报专署计委、联社和省联社备案;3万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由县(市)计委审查后转报专署计委审查批准,抄报省联社备案;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由逐级计委、联社审查,提出意见转省联社批准,并抄报省计委备案;1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省计委批准。
  从1965年开始,国家手管总局正式下达福建省手工业集体所有制自筹基本建设投资额为200万元,分配钢材、木材、水泥指标;1966年,增拨300万元,补助钢材、木材和水泥。1973~1974年,投资额共计拨款400万元,1975年,为455万元,1976~1977年,为500万元,1978~1980年,为600万元,1981年,为1000万元(是历史最高额度),1982~1985年均为800万元。这些自筹基建项目,国家补助的“三材”中,钢材、木材在国家分配计划中下达,水泥由省按定额分配。
  手工业集体基本建设自筹资金来源,是从企业的公共积累和省、地(市)、县手工业联社掌握的公积金、合作事业基金中解决。按规定,所有经过批准的自筹基建投资,一律存入建设银行专户存储,先存后用。这对发展手工业生产起了重要作用。
  (三)统借统还小型基本建设贷款
  为了扶持二轻系统发展小商品生产,省建行于1982年6月,向省二轻厅发放统借统还小型基本建设贷款523.8万元,项目由两家共同论证,联合审批,共安排39个项目(其中贫困县的项目15个)。这批贷款救活一些濒临停产的小商品生产,増加有效供应,特别是对贫困地区工业的发展,产生好的效果。1979年,在国家基建、技措投资不增加的情况下,福建省二轻工业的4个项目,利用小型技措专项贷款177万元,取得扶植和促进困难企业发展的好效果。
  (四)出□创汇专项和小型技术改造措施贷款
  70年代以后,国家要求较快增产缺口短线产品,增加轻工业原料资源,加强轻工行业机械制造等薄弱环节,以提高产品质量,增加花色品种,扩大出口,节约外汇,强调走内涵为主的发展道路。从1972年开始,技术改造从基本建设中分开,加强技改投资计划的落实与管理。同时,国家建立出口专项及发放轻纺工业中短期专项贷款,总额约5000多万元,有力地促进了二轻工业的发展。
  (五)技术改造周转金
  1985~1994年,二轻系统使用技术改造周转金贷款1841万元。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二轻工业志

《福建省志·二轻工业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由总概述、大事记、地图集、专业分志、人物志和附录等部分组成。详近略远,立足当代,以记述全省近现代、当代史事为重点,注意突出其时代特色和地方特色,充分反映环境、资源和社会发展的基本面貌,着力体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性质特点以及生产力发展过程,并反映历史发展的经验与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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