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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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二轻工业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2754
颗粒名称: 第十一章 管理
分类号: F427.57
页数: 39
页码: 194-232
摘要: 本文主要介绍了福建省二轻工业(手工业)在成立前后的发展情况。文章指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福建省手工业生产方式落后,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而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福建省二轻工业的管理机构经历了多次变动。在50年代至60年代,福建省主要致力于恢复和发展手工业生产,推动生产规模的扩大和合作化。而自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家实行经济体制改革,逐步恢复了集体企业的自主管理和市场调节的经济模式。总体来说,福建省二轻工业在发展和改革中经历了不断的变化和进步。
关键词: 福建省 管理 二轻工业

内容

福建省二轻工业源于手工业。长期以来,福建省手工业生产手段落后,多为个体劳作,民国前,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民国16年(1927年),民国政府以建设厅第四科承担手工业管理之职责,一直延续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福建省二轻工业(手工业)的管理机构几经变动,先后归属省人民政府工商厅、省供销合作总社、手工业管理局、轻工业厅、工业厅、二轻工业厅领导。
  50年代至60年代,福建省对手工业的管理主要是恢复和发展生产,组织起来走合作化道路,重点是搞好民主管理,在生产发展和社员收入逐步增加的条件下,增加公共积累,逐步采用机械生产,扩大规模,向合作工厂方向发展。对大部分企业,逐步建立以行政手段为主的计划管理体制;对集体企业建立合作事业建设基金,由各级联社统一管理、统一调度使用,以丰补歉,支持贫困地区和重点产业、产品的发展。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家实行经济体制改革,逐步恢复集体企业自负盈亏、民主管理、按劳分配、自主支配等管理方式,采取灵活多样的生产组织形式,加快由计划管理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渡。到1995年,除进口农用塑料薄膜料为指令性计划外,其余都是由市场调节。
  第一节 机构
  1950年初,福建省人民政府工商厅设合作指导科管理手工业。1952年4月6日,成立省供销合作总社,手工业由生产处管理;34个县、市也随之建立生产科或生产组。1953年3月,中共福建省委召开全省第一次手工业工作会议,决定成立福建省手工业管理局。1954年4月1日,省手工业管理局(简称省手管局)成立。省手管局定编120人(其中行政33人),内设办公室、组织教育、组织检查、经济计划、调查研究、业务、生产、干部等科,下设经理部、干部训练班。各专区、县、市设工业局手工业科,编制共167人;9月18日,在全省第三次手工业工作会议上,成立省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联合社筹备委员会,与手管局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班子,按所有制分工管理;10月,根据省人委调整、精简机构编制的方案,内设机构改为办公室、行政管理、财务、计划统计、劳动工资和生产一、二、三科。专区、县手工业科行政编制增至198人,全省联社共配备干部2662人。1956年底,省手管局和省联社筹委会内设机构调整为:办公室、干部处、财会、计划、组导、生产、供应推销、美术工艺处,编制270人。1957年8月15~24日,召开全省手工业合作社第一次社员代表大会,正式成立福建省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联合社。
  1958年2月下旬,省手管局并入省工业厅,成立福建省工业厅手工业管理局;12月,改为福建省轻工业厅手工业局。各级手工业管理机构相应撤销,全省联社保留编制200人,与各级工业部门合署办公。1960年5月,省轻工厅成立工艺美术局,与手管局合署办公,挂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内设秘书、组导、计划财务、五金综合、人事、供销、漆器工艺、陶瓷雕塑、综合工艺科、工艺美术研究所,直辖企、事业单位14个。
  1961年,根据中央提出的“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和所制定的《关于城乡手工业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试行草案》,省手管局和手工业联社于8月恢复,内设职能机构相应复原,全省各级手工业专管机构相继恢复。经过调整所有制,按行业归口管理全民、集体和个体3种所有制的手工业,生产迅速恢复和发展。
  1966年12月,省手管局和手工业联社及各专、县管理机构因受“文化大革命”冲击,处于半瘫痪状态。1969年10月,精简机构,下放干部,省手管局再次并入省轻工业厅。
  1972年4月,福建省革命委员会召开全省手工业“抓革命、促生产”座谈会,成立省革委会轻工厅二轻公司,全省各地相继成立手管局(科),保留或恢复手工业联社,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合署办公,下设供销经理部。
  1974年1月,中共福建省委决定加强手工业管理,成立省革委会手工业管理局,下设办公室、政工、计财、生产、工艺美术、公社工业组和供销经理部。1975年12月,省手管局核定行政编制70人,职能机构改为办公室、政治、计财、技术、五金农具、日用工业、街办工业、社办工业处,下属单位有省手管局供销经理部、皮革塑料工业公司和省工艺美术工业公司,企业编制70人,复办省工艺美术研究所、省手管局研究所和福建工艺美术学校等3个事业单位。
  1978年3月,在机构整顿中,撤销街道工业处;根据全国五届人大政府工作报告和国务院、轻工部关于“加强领导、建立健全二轻管理机构”的指示精神,5月28日,省手管局改为福建省第二轻工业局。为适应行业生产发展的需要,1978年7月,成立福建省家具工业公司。1979年5月,成立省服装鞋帽工业公司。根据国务院关于中小农具归口管理的规定,1979年底至1980年8月,省二轻局社办工业、农具处及其行政编制15名,先后划归省人民公社企业局,局政治处改为人事处。各级手工业、二轻管理机构逐步建立健全,生产迅速恢复和发展。1979年底,全省二轻职工总数共208228万人,产值9.5099亿元,向国家缴纳工商税3400万元。
  1980年,全省二轻工业辖有五金、家用电器、塑料、皮革制品、服装鞋帽、文教体育用品、工艺美术、竹藤棕草制品、家具、灯具、日用杂品、衡器、二轻机械等13大行业以及为二轻工业服务的模具、电镀喷漆、金属改制、原材料基地等。4月18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制定《关于发展二轻工业的几项暂行规定》,从9月1日起,改为福建省第二轻工业厅,核定行政编制55人,内部机构设办公室、人事、计划财务、科技、五金农具、日用工业处和进出口办公室。
  1982年6月,根据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指示,福建省手工业联社恢复挂牌。1984年3月,省编委核定省联社企业编制40名,各地、市、县联社编制共1730名,恢复和建立各级联社,更名为二轻集体工业联社,与各级二轻管理部门合署办公,保留两块牌子、一套班子。4月30日至5月4日,召开福建省二轻集体工业第三届职工代表大会;同年12月18~20日,召开中国工业合作协会福建分会理事会。
  1991年2月22~24日,在福州市召开福建省二轻集体工业第四次职工代表大会。1994年11月17日,中共福建省委、省人民政府在《关于福建省省级党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即闽委[1994]13号)中,要求福建省第二轻工业厅成建制转为福建省二轻工业总公司,为省人民政府直属企业,赋予行业管理职能。1995年,省二轻工业总公司内设职能机构为:办公室、人事教育、计划财务、科技、生产企业管理、合作指导处、对外经济办公室、监察室等8个处室;以及机关党委会和事业编制的二轻工业工会、标准质量办公室,属联社编制的科技商情中心和二轻工业合作协会。厅属单位有:福建省工艺美术学校(福州大学工艺美术学院)、二轻工业学校、二轻干部学校、二轻工业研究所、省工艺美术研究所、省皮革塑料工业公司、省家具工业公司(省家具工贸集团公司、省家具进出口公司)、二轻工业供销公司、省工艺美术工业总公司(省玩具集团公司)、省鞋业工贸集团公司;以及联社办的集发二轻总公司、二轻经济开发公司。
  1955~1995年福建省二轻工业厅机构及领导人更迭情况详见表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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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投资
  一、规模
  福建省手工业的基本建设项目始于1959年,当年完成投资183万元,1960年达到312万元;1961年和1962年困难时期,分别下降为142万元、15万元。“二五”期间,共完成投资额652万元,占全省基建总投资额的0.30%,占全国轻工系统基建投资额的0.24%;“三年经济调整”时期,完成投资额1178万元,占全省基建总投资的1.62%,占全国轻工系统投资总额的1.59%。“三五”期间,完成投资2031万元。这个时期,手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方向是:发展新兴原材料加工工业、小型轻工机械、利用厂矿企业和社会下脚料的加工改制工业。
  “四五”时期,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662万元,其中基本建设投资2154万元,技术改造投资508万元。
  “五五”时期,完成固定资产投资8172万元,其中基本建设投资4476万元(国家预算内拨款662万元,地方财政拨款446.5万元),技术改造投资3596万元(其中拨款982万元,银行贷款2614万元)。
  “六五”时期,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6535万元,其中,基本建设投资6051万元(其中拨款817万元,贷款1433万元,集体自筹等3801万元);技术改造投资30072万元(其中拨款1566万元,贷款26903万元,企业自筹1424万元,利用外资179万元)。这个时期,技术改造投资猛增,主要用于引进项目以及国家优先支持的轻纺工业生产(从1980年开始,实行轻纺工业专项贷款)。
  “七五”期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76537万元,其中,技术改造投资完成52316万元(其中国家拨款765万元),基本建设投资完成24221万元。施工房屋面积达130.56万平方米。技术改造投资主要用于皮革行业和塑料制品行业,分别占“七五”期间固定资产总投资的26.4%和21.6%。在基本建设方面,争取到预算内拨款638万元,拨改贷资金660万元,国家基本建设基金1345万元。“七五”期间,新建一所省二轻工业学校,可容纳学生600人;在省工艺美术学校内新建一座工艺美术教育艺术中心。
  “八五”期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23293万元(其中技术改造投资完成80902万元),争取到国家拨款664万元;基本建设投资完成42391万元,竣工房屋面积99.2万平方米。技术改造投资主要用于塑料制品、皮革和五金制品行业,其投资额分别占“八五”期间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31.5%、13%和9.2%;基本建设方面,争取到预算内拨款929万元,中央经营性投资65万元,基本建设基金2010万元。
  1959~1995年,二轻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含基建、技改)共251060万元。
  二、资金来源
  (一)拨款
  主要是国家预算内投资和地方财政拨款。1964~1994年,共拨款8113万元,主要用于模具、二轻机械、五金配件、工艺美术、仓库以及一些皮革、家具、塑料等企业。改革开放后,特别是1982年后,拨款主要用于学校、研究所等事业单位。技术改造拨款有财政部通过轻工部拨款和地方财政拨款。这些拨款主要用于:扶持新产品生产(如电饭锅、洗衣机、聚乙烯鞋类、双色注塑、合成革、竹胶板等),新技术开发(如霉脱毛工艺、厚底薄身铝锅、机制锄头、生漆改性等),综合利用(如轮胎翻新、制革的皮胶、明胶、甘蔗渣人造板等)以及发展出口产品和重点企业更新改造、填平补齐、三废处理等。
  (二)集体自筹
  除创建省工艺美术学校外,1964年以前,各级计委没有安排手工业固定资产投资。二轻集体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主要靠企业自筹,其基建计划也不列入国家投资计划;为了计划的综合平衡,二轻系统编制自筹计划。其审批权限是:3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县(市)联社审查,报县(市)计委批准,并抄报专署计委、联社和省联社备案;3万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由县(市)计委审查后转报专署计委审查批准,抄报省联社备案;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由逐级计委、联社审查,提出意见转省联社批准,并抄报省计委备案;1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省计委批准。
  从1965年开始,国家手管总局正式下达福建省手工业集体所有制自筹基本建设投资额为200万元,分配钢材、木材、水泥指标;1966年,增拨300万元,补助钢材、木材和水泥。1973~1974年,投资额共计拨款400万元,1975年,为455万元,1976~1977年,为500万元,1978~1980年,为600万元,1981年,为1000万元(是历史最高额度),1982~1985年均为800万元。这些自筹基建项目,国家补助的“三材”中,钢材、木材在国家分配计划中下达,水泥由省按定额分配。
  手工业集体基本建设自筹资金来源,是从企业的公共积累和省、地(市)、县手工业联社掌握的公积金、合作事业基金中解决。按规定,所有经过批准的自筹基建投资,一律存入建设银行专户存储,先存后用。这对发展手工业生产起了重要作用。
  (三)统借统还小型基本建设贷款
  为了扶持二轻系统发展小商品生产,省建行于1982年6月,向省二轻厅发放统借统还小型基本建设贷款523.8万元,项目由两家共同论证,联合审批,共安排39个项目(其中贫困县的项目15个)。这批贷款救活一些濒临停产的小商品生产,増加有效供应,特别是对贫困地区工业的发展,产生好的效果。1979年,在国家基建、技措投资不增加的情况下,福建省二轻工业的4个项目,利用小型技措专项贷款177万元,取得扶植和促进困难企业发展的好效果。
  (四)出□创汇专项和小型技术改造措施贷款
  70年代以后,国家要求较快增产缺口短线产品,增加轻工业原料资源,加强轻工行业机械制造等薄弱环节,以提高产品质量,增加花色品种,扩大出口,节约外汇,强调走内涵为主的发展道路。从1972年开始,技术改造从基本建设中分开,加强技改投资计划的落实与管理。同时,国家建立出口专项及发放轻纺工业中短期专项贷款,总额约5000多万元,有力地促进了二轻工业的发展。
  (五)技术改造周转金
  1985~1994年,二轻系统使用技术改造周转金贷款1841万元。
  三、引进外资和设备
  福建省二轻工业引进外资工作始于1964年。当年,福州华侨塑料厂从日本引进薄膜四色印花机和真空成型机各一台,总投资10.9万元。1965年3月,由国家投资487.3万元,从联邦德国贝尔斯托夫公司引进一套年产聚氯乙烯软质薄膜5000吨的S型四辊压延机组,筹建三明市塑料厂。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引进工作逐步发展。至1995年底,福建省二轻系统共批准技术引进项目247项,项目总投资62560万元(含外汇9774万美元,成交金颌7488万美元),为各行业之首。塑料行业引进项目最多,主要有PP编织袋、圆网涂塑机、扭结膜、保鲜膜、缠绕拉伸薄膜、四辊压延机、玩具薄膜、中空吹塑、塑料彩印包装、PVC硬管、PU革等生产线和设备;皮革行业有36项,总投资14549万元(含外汇1264万美元),主要引进运动鞋生产线及对福州、泉州、厦门、福鼎等制革进行改造;五金家电行业有26项,总投资5086万元(含外汇2825万美元),主要引进塑料拉链、一次性打火机、大型电焊网、电子按摩器等设备;家具日杂行业有24项,总投资3186万元(含外汇494万美元),主要引进柜式家具生产线、纸箱生产线、自动伞生产设备、酚醛树酯钓鱼杆生产设备等;服装行业引进项目40项,总投资2766万元(含外汇512万美元),主要引进西装、牛仔装、童装、羽绒衣等生产线;工艺美术及玩具行业有17项,总投资2030万元(含外汇334万美元),主要引进项目有石雕生产设备、金银首饰生产设备、涤纶花生产设备、玩具微型电机生产设备等。
  第三节 计划管理
  福建省二轻工业原为手工业,多是个体经营,无统一计划可言。1954年开始,由省合作总社编制全省手工业主要行业的年度计划及第一个五年计划。1955年5月,省手工业管理局成立,内设计划处,负责全省手工业的生产计划和统计工作。主要内容有: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和产品品种、产量计划。1964年,手工业计划指标包括6个方面:即组织计划、产值计划、主要产品产量计划、物资供应计划、基本建设计划、财务信贷计划。1981年,编制“六五”规划,体现简政放权、宏观控制、微观搞活、大的管住、小的放活等特点。从1986年开始,国家计划大幅度缩减。1988年,计划安排的原则是“两保、两增、两压”,即保人民生活必需品、保支农产品;增产市场紧销和名优新特日用消费品,增加出口;压缩质量低劣、滞销、积压和高能耗、高物耗、高用汇产品。1993年,国家对计划指标实行分类管理,第一类为预期指标,二轻只列农用地膜及经济效益指标。
  一、中长期规划
  中长期发展规划是根据国家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确定全省二轻工业发展速度、产业产品结构及主要产业的发展方向、布局和规模等,经省计委、轻工业部批准后执行,为全省二轻工业发展的纲领性计划。
  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主要是引导手工业逐步走合作化道路。1953年,组织起来的企业有113个,职工4121人,计划是在典型调查后进行估计。1956年,手工业合作社发展到4063个,职工141610人,占从业总数的83.3%。1957年,入社人数占从业总人数的88%以上,产值为14331万元,产品品种达2800多种。
  第二个五年计划和三年经济调整时期。1958~1960年,由于管理体制变化,手工业管理局并入省工业厅成为二级局,国营企业移交给工业部门,人民公社工业又划归手管局管理,计划难以制订。1962年以后,加强计划管理,手工业产品生产计划采取中央、省和地方相结合,以地方为主,上少下多的原则,实行统筹安排,分级管理,根据产供销平衡,编制生产计划,并加强国家计划管理。1962年,手工业计划指标包括6个方面:组织计划、产值计划、产品产量计划、物资供应计划、基本建设计划、财务信贷计划。1963年,按照国家要求编制1963~1972年的10年规划。目标是:1965年前,做到大体满足市场需要,取消票证;1967年前,基本解决吃、穿、用的问题,手工业规划的方针是:质量第一,物美价廉,传统为主,专副结合,扩大品种,满足需要。1965年,全省手工业企业共3007个,职工126943人,产值26838万元,占全省工业总产值的15.67%。
  第三、四个五年计划时期。由于“文化大革命”的破坏,计划未能实现。但广大二轻系统职工仍按国家要求积极生产,供应市场,1975年,二轻工业总产值达7.14亿元。产品方面,特别是农具生产增长幅度较大,基本满足农业生产需要。
  第五个五年计划时期。根据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地发展生产,力争三五年内实现一般二轻产品省内基本自给的原则,编制五年计划,重点是发展县办二轻工业,同时搞好挖潜、革新和技改工作。这期间,固定资产投资共8530万元,为“四五”投资的3.2倍。
  第六、七、八个五年计划时期。由于改革开放不断深入,为二轻工业快速发展提供良好机遇。福建省二轻工业加快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设备的步伐,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升级换代。“七五”期间,重点改造塑料制品和皮革及革制品行业,增强了实力;塑料行业由全国同行业第十位跃居第五位,皮革行业由第十九位猛进到第三位。“八五”期间,突出改革、挖潜和科技进步,是二轻工业发展速度最快的5年。1995年,完成工业产值159.38亿元,居全省工交系统第一位,从1991年位居全国轻工系统同行业的第十位,跃居第五位,出口交货值完成72.36亿元,居全国轻工同行业第五位。
  二、年度计划
  1955年福建省手工业管理局成立后,按照“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开始编制全省手工业年度生产计划。其中总产值指标须报省人委批准后方可下达,凡属省管产品由省计委批准后下达。
  随着生产发展,二轻工业企业和产品增多,编制年度生产计划的内容越来越多,要求按照“自下而上,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综合平衡,留有余地”的原则进行。在编制程序上,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调查研究,相互协商的方法;在省和轻工业部总体计划的要求内,充分发挥各地、市二轻工业主管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计划指标上,反复征求意见,有的重点调查研究,做到积极、稳妥、留有余地。具体做法是,八、九月份由各地、市二轻工业主管部门提出下一年度的生产计划意见,年底召开各地、市二轻工业主管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部门同志参加的计划工作会议,传达省和轻工部计划工作会议精神,认真研究,协商议定下一年度生产计划,由省二轻厅计划财务处汇总上报,而后编制出福建省二轻工业生产计划下达各地、市二轻主管部门执行。
  三、产品产量计划
  1961年,福建省各级手工业管理部门恢复,根据“统筹安排,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对手工业产品的生产计划管理。凡是手工业部门归口管理的行业,由手工业部门编制计划,实行“中央管理和地方管理相结合,以地方为主”的方法。当时,手工业部门管理的行业范围是:铁制农渔具、铁制炊事用具、日用小五金、民用建筑小五金、匠作工具、日用木制品、竹藤棕草制品、工艺美术品、土陶土瓷、文教体育用品、缝纫制品、土纸、其他等14种。1962年,省计划安排91个重点产品,其中国家和总局管理的计划产品45个,手工业产品逐级纳入中央、省、地、市、县的计划,使一度减少的产品种类开始有所恢复。1957年,产品有2800多种,一度减少到800种左右;1962年,恢复到2200多种,省内外、国内外名牌513家,产品569种,这时恢复到404家,442种,全省有3/4的小商品比1957年增加,增幅一般在1.7~3.5倍。1965年调整后,手工业行业管理范围的有12种:中小农具、五金制品、服装鞋帽、工艺美术、文教体育用品、木器制品、竹藤棕草制品、日用杂品、民用建筑材料、塑料加工业、皮革及革制品、专用机械设备制造等。1966年,部管计划产品17种,省计委管的17种,省手工业管理局补充33种。“六五”期间,二轻计划产品从1980年由国家、部、省、厅管理的共99种,到1985年,减少到只有塑料农膜、塑料编织袋和电冰箱3种。1986年,国家计划产品有家用电冰箱、洗衣机、塑料制品3种,部管产品有皮鞋、皮革、钢骨布伞、民用镜、成衣服装、布鞋、电风扇、电熨斗、家具、日用精铝制品、不锈钢制品、锁、手电筒、拉链、大型专用衡器、轻工机械、台案秤、地毯、玩具、抽纱刺绣等20种。1992年,国家计划产品只剩下塑料制品一种。1995年,计划工作是以市场为导向,加强对二轻工业活动的市场预测和行业指导、协调,没有再搞产品产量计划。
  第四节 财务管理
  1955年,根据全国合作总社颁发的《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会计制度》,福建省手工业联社筹备委员会决定加强财务管理,建立物资收发和产成品验收制度,做到财产专人负责,定期盘点,大部分社(组)做到帐帐、帐物相符。
  1956年,手工业合作化后,福建省手联社开办财会干部训练班,并要求各级联社层层负责,采取短期培训班、会计业务互助组等办法,迅速培训一大批财会人员。1958年,省手联社颁发《福建省手工业合作组织、公社(街道)工业会计制度》。1961年,健全财务管理机构,开展工作。1963年,省手管局、省联社提出《关于手工业合作组织财务会计人员统一管理委派的报告》,报经省人委批准。这样,“一切手工业社、厂及区手工业管理部门财会人员的安排、调动、撤换、委派一律由县、市手工业管理局(联社)统一管理”,保持财会队伍的稳定,强化财务部门的监督职能。1964年,省联社制发《福建省手工业合作社经费开支标准暂行规定》,对工资、辅助工资、福利、企业管理费、租赁和维修费、研究试验费等开支标准作了明确规定,对企业严格实行经济核算,降低产品成本,扩大公共积累,巩固集体经济起到重要作用。1980~1984年,省二轻厅组织各地、市、县二轻局财务负责人学习财政部、轻工业部联合印发的《二轻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会计制度》。1985~1995年,省二轻厅组织部分地、市、县二轻局及有关企业497名财会人员学习财政部制定颁发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工业企业财务制度》等财务会计规章制度,以利新旧财会制度的衔接和一些问题的处理。
  一、资金管理
  福建二轻集体所有制企业,由于资金来源、收益分配及税制不同于全民所有制企业,长期以来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财务管理制度。全省二轻系统的盈亏不列入地方财政预算计划,实行“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我积累、自我改造、自我发展”的“五自”方针。集体企业定期向社员代表大会公布财务帐目,向上级联社报送财务报表,接受监事会和社员代表的监督检查。
  (一)资金来源
  1.社员股金
  手工业合作社(组)开办时,资金主要靠入社(组)手工业者的全部存货、存料或生产工具折价。按章程规定,入社(组)成员应交纳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额的股金,及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额百分之十的入社(组)费作为公积金。
  手工业合作社(组)参加县、市联社为社员,在入社时,从本社(组)股金总额中提取5%,作为上交股金,和相当于上交股金的10%的入社费。合作社(组)在年终盈余分配税后利润中上交一定比例的合作事业建设基金和教育基金,作为合作事业的公共积累,用于扩大再生产,发展合作事业,有计划、有重点地帮助企业进行必要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购置固定资产和拨补个别企业长期合理的亏损,以及联社训练干部和扫盲的经费开支。
  2.提缴管理费
  (1)提取标准
  1956年后,按企业自制产品销售总额的0.5%~1%提取,按修理装配、劳务服务、代制加工等行业收入总额的1%~2%提缴。
  1984年,福建省税务局和省二轻厅联合发出《关于贯彻省政府闽政(84)44号文件中有关财务税收规定的通知》,规定:企业计提联社管理费,按自制产品销售收入1%(代制加工、劳务服务收入2%)以内标准提取,具体提取比例由主管部门(联社)研究确定。
  (2)缴交
  企业提取的管理费,按规定时间足额上缴主管部门(联社),下级联社按规定比例或定额缴交上级联社。
  (3)用途
  管理费用于各级联社为管理和组织二轻行业发展经济所必须的行政事业各项经费的开支和管理人员的智力投资。
  (二)盈余分配
  1956年,合作化以后,按照省联社章程和企业“社章”的规定,各级联社对手工业企业年终的盈余分配方案,实行自上而下的研究,从下到上的审定,最后由上级联社批准后执行的办法。省联社对手工业企业年终实现的利润,扣除国家优惠免税的利润,在缴纳所得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税后归还专项贷款后的净利润,下发盈余分配意见,供各地执行。各级联社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作出必要的补充规定。
  1.各项基金提取标准
  福建省手工业(二轻集体)企业若干年份税后净利润专项基金提取比例情况见表11-2。
  [=此处为表格(表11-2 若干年份福建省手工业(二轻集体)企业税后净利润专项基金提取比例情况表 单位:%)=]
  2.各项基金主要用途
  (1)公积金(生产发展基金)
  用于补充企业流动资金、扩大生产能力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和购置固定资产及归还专项贷款等。
  (2)福利基金(公益金)
  用于补助社员、职工生活困难和医疗费的不足,兴办各项福利设施和集体福利事业支出。
  (3)奖励基金
  用于对先进个人和集体、发明创造、提合理化建议贡献突出者及职工年终的奖励。
  (4)分红基金
  按入股者交纳股金情况和劳动者贡献大小进行分红。
  (5)合作事业(建设)基金
  企业按提取数全额上交联社,下级社按规定逐级上交上级联社。用于重点企业、重点产品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和购置固定资产及科技进步等的贷款,受灾恢复生产贷款或救灾补助,生产急需临时的借款。
  (6)教育基金
  企业对提取的基金按规定上缴上级联社。企业留用部分用于社员、职工的政治业务、扫盲文化学习费用;各级联社用于举办培训班和干部学校经费开支。
  (7)厂长(经理)基金
  用于对在深化改革和改善生产经营、开发新产品、上新项目有成果、贡献特大者的奖励或晋升工资等支出。
  (三)劳动分红
  1957年,劳动分红一般不超过每人年月均的一个月工资。
  “文化大革命”中,劳动分红如职工同意可以取消,取消后的这部分可以并入公积金,也可以适当转一部分作为公益金,以解决职工的生活困难。
  1981年,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省二轻厅下发《关于恢复二轻集体工业企业年终劳动分红制度的试行通知》,决定恢复年终劳动分红制度,资金从企业提留的奖励基金中支付,一般按职工全年实得标准工资平均水平进行分红,每人平均所得不应超过当年一个月标准工资。“奖励基金”够发一个月平均标准工资的企业,可发一个月;亏损企业不得实行年终劳动分红制度。
  二、资产管理
  (一)清理资财
  1987年,省二轻厅、省联社联合下发《关于清理各级联社集体资财的意见》,在全省二轻集体企业、事业单位中全面开展资财清理工作。
  1.清理范围和原则
  凡属各级二轻联社及其直属企业(合作工厂、供销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全部资财都要进行清理。
  清理资财,要本着尊重历史情况,有利于搞活企业,用好联社资金,使联社保持为基层企业服务所必需的经济实力的原则进行。
  2.清理内容
  ①流动资金:由上级拨款、企业留利,并厂增加等形成的流动资金及分厂减少的流动资金情况。
  ②固定资金:由上级拨款、企业留利、更新改造基金、大修理基金、各种专项贷款、无偿调入等增加的固定资金及调出、报废等减少的固定资金情况。
  ③专用基金及未完工程情况。
  ④盘盈、盘亏、报废待处理的固定资产情况。
  ⑤各项专项贷款情况,包括贷款项目、金额、已还、未还数额。
  ⑥上缴固定资金、流动资金及欠交合作事业基金和管理费情况。
  ⑦上述清理内容,原则上以企业由统负盈亏改为自负盈亏的上月末帐面数为基础,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⑧联社对自负盈亏企业的长、短期借款情况,也应认真进行清理核对。
  ⑨企业改变隶属关系带走联社的资财及其他债权、债务情况。
  3.清理办法
  以帐面为基础,从实际出发,先帐内,后帐外,先易后难,先近后远,先内后外进行清理。清理资财工作分为:清理资产、划分资金归属、研究资金使用办法三个阶段。在帐面清查阶段,可采取上下结合同步查核的方法,查清统负盈亏时期形成的资财数额,搞清形成资产的资金来源,在清查的基础上与实物核对。
  (二)产权界定
  1.1987年,省二轻厅、省联社发文规定,产权归属的划分原则为:
  ①各级联社资财包括联社本身经营所得和上级及有关部门无偿拨(投)入以及所属企业上交的各项基金(包括合作事业基金(利润)、教育基金、更新改造基金、管理费等)所形成的资财。对拨出、借出的资金要区分来源、划清归属。
  ②联社直属企业在实行独立核算,统负盈亏时期,按形成资财的资金来源划分归属。凡是联社没有投资的企业,本阶段形成的资财,归企业所有;开办时全部由联社投资的企业,在本期间所增加的资产中,用企业专用基金及股金形成的归企业所有,其余均归联社所有;实行统负盈亏阶段,既有联社投资,又有企业自有资金的企业,可以按照联社投资和企业自有资金各占的比例划分;国家有关部门无偿投资所形成的资财,归联社所有;凡是国家对企业实行优惠政策新增加的资财,如税前还款所形成的固定资产、企业对外补偿贸易等增加的资财,划归企业所有;用税后利润归还贷款(指先还贷后进行盈余分配)所形成的固定资产,可大部分归企业,一部分归联社,具体由联社同企业商定。
  ③实行自负盈亏时期,企业用自有资金和有关部门无偿投入形成的资财归企业所有;联社投资形成的资财归联社所有。
  ④上述所有的联社投资均包括经批准将企业应交未交款返拨转作再投入资金。
  2.1992年,省二轻厅、省联社联合转发轻工部、全国总社印发的《轻工业集体资产所有权界定的暂行规定》。
  ①轻工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中下列资产属轻工集体企业所有:企业遵循自愿组合、自筹资金及其积累所形成的全部资产;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享受的各种优惠待遇,包括税前还贷和各种减免税所形成的资产,但事前与政府约定为国家资产的除外;企业依照国家规定,用各种专项基金所形成的全部资产;各级人民政府、国家行政部门或国家其他单位及个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企业的无偿资助和捐赠所形成的资产;企业用集体资产兼并、购买其他企业单位的资产产权所形成的资产;其他依法应属集体企业所有的资产。
  ②轻工业集体企业将资产租赁、承包给集体或个人经营等,都不改变集体资产所有权的归属。
  ③其他单位中下列资产属轻工业集体企业所有:全民企业、事业等单位中应属轻工业集体企业资产的部分;轻工业集体企业在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的资产。
  ④属于联社所有的集体资产包括:联社收取集体企业上缴的互助合作基金和联社各项收入形成的资产;联社用实物、货币等形式直接投资兴办的直属企业(供销企业、工业企业、其他企业等)以及房地产等全部资产及其增值;联社兴办的科研、教育、医疗和福利等事业单位的全部资产;联社投资有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和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中的资产及其增殖的部分;联社投资到其他单位所形成的资产;在行业归口、组建企业集团、兼并、合并等行为中所带走的属于联社所有的集体资产;其他依法应属联社所有的集体资产。
  ⑤联社将其资产租赁、承包给集体或个人等经营,都不改变联社资产所有权的归属。
  (三)有偿使用
  1984年,省政府下文规定:企业必须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统负盈亏改为自负盈亏的企业,原来使用联社的合作事业基金形成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仍归联社所有,实行有偿使用,支付占用费。
  1987年,省二轻厅、省联社通知规定:实行联社资金有偿使用制度。按使用数额(包括拨款和借款)收取资金占用费,按年费率3%~8.4%收取,具体办法由各地自行制定。
  省二轻厅、省联社于1991年制发《福建省二轻集体企业资金有偿使用管理办法》指出:使用联社资金经公证后,由使用资金的单位与联社签订有偿使用协议,订出使用资金的数额、用途、还款期限及计收占用费的办法,联社按期收回资金和占用费。用款单位使用联社资金其占用费费率不高于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具体由各级联社本着既保证联社资金不断升值,又充分考虑用款单位的承受能力的原则,自行确定。用款单位支付的流动资金占用费在成本中列支,固定资金占用费由专用基金列支。
  1994年,省二轻厅、省联社转发全国轻工总会、全国总社下发的(关于联社资金利息的有关规定》,强调:凡使用联社资金的单位,均应按轻总经调(94)44号文的规定及时、足额上交联社资金占用费(利息),列作财务费用开支,费率由企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文件还规定:借用联社资金的企业,其上交联社资金的利息不高于按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1995年度,1645个二轻工业企业资产情况如下表11-3。
  [=此处为表格(表11-3 1995年度福建省部分二轻工业企业资产情况表)=]
  三、发展措施
  (一)优惠政策
  省税务局、省二轻厅于1984年下发(关于贯彻省府闽政(84)44号文件中有关财务税收规定的通知》,规定,按照“开放、搞活、特殊、灵活”的方针,从财政税收政策上扶持、帮助二轻集体工业的发展,明确企业固定资产(不包括引进设备)年综合折旧率按原值提取9%以内;科技开发基金按销售收入1%提取,列入产品成本开支;职工在科研、产品设计、工艺设计、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有技术改进或合理化建议,经采用取得技术经济效益,按经济效果可发给一次性劳动成果奖,列入销售费用开支;职工退休费用按“以支定收,略有节余”的原则,按职工工资总额提取17%以内的退休金”。这些政策规定,提高了职工所得,促进了二轻集体工业的发展。
  (二)建立扶持基金
  1992年,省政府发出《关于二轻集体所有制工业若干政策的补充规定》,确定建立扶待二轻集体经济发展专项基金,增强联社协调、服务职能。
  1.扶持基金来源
  ①按二轻集体企业销售收入的0.3%~0.5%(列入产品成本开支)提取。
  ②联社管理费结余。
  ③联社资金占用费等。
  2.扶持基金管理
  由联社集中统筹作为专项扶持二轻集体企业发展生产的周转金,实行低息有偿使用。
  3.扶持基金的用途
  用于二轻集体企业的技术改造、产品结构调整,特困企业的扶持以及救灾用款等。
  第五节 标准化与质量管理
  一、标准化管理
  1953年,福建省手工业生产企业已开始接触《机械制图》、《公差与配合》等基础性标准。1956年,部分手工业产品开始实施技术标准,如聚氯乙烯微孔泡沫拖鞋、牙刷、皮鞋、合页、锁等。1964年,在手工业管理局内成立技术处,设置专业人员抓标准化工作。1972年,开展一系列强化二轻产品的标准化工作,一些重点企业派员参加标准化培训,企业内成立产品质量检验科(室),配备专业人员。三明塑料厂、福州第一塑料厂、福州第二塑料厂、福州华侨塑料厂、福州皮革厂、福州第一脱胎厂、福州第二脱胎厂等企业标准化工作做得较好。同时,省内服装、制鞋等一些行业配合轻工部参加全国服装型号和统一鞋号的标准化调研。1979年,省二轻厅成立标准化室,各地、市二轻系统都配备专职人员,包括重点企业在内成立标准化检测网。
  1980年3月,省二轻厅参加轻工业部与国家标准局联合召开的部分省、市轻工业厅(局)标准化工作座谈会。1981年,省二轻标准化室和省服装、家具公司,福州日用、皮革公司及福州、廈门、泉州、莆田、建阳地区二轻局共举办21期标准化集训班,培养92名标准化骨干。1982年,福州、建阳等地二轻系统开展企业标准化试点。1983年,省二轻厅收集皮革、塑料等十几个行业国内外标准资料5000多份、图书200多册,汇编(1979~1982年福建二轻工业企业标准目录》、《1984年国内外二轻工业技术标准目录》等。1984年,全省二轻系统开展宣传《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当年完成15项采用国际标准项目。1985年,提出塑料玩具综合标准构想,加强新产品标准化的审查工作。这一年,福建省二轻和江西、安徽省二轻联合举办10多次标准化培训班、研讨会。福建省二轻标准化室编写《标准化概论》、《标准化属性与管理》等教材。1987年,转化“出口纸伞”、“纸塑复合水泥包装袋”两项省地方标准,按国外先进国家标准转化7项标准,验收8个采标企业,制定76项、上报45项省地方标准,审定建立“省塑料玩具产品标准体系”,并首次开展产品标准化审查工作。这一年,共审查58项,审查引进项目28项。1988年,“塑料玩具产品标准体系”经省标准计量局批准,发布为省地方标准。1990年,省二轻厅标准化室改名为标准质量办公室。这一年,承担“PE热收缩薄膜”和“纸伞”2项国家标准的起草工作。
  “八五”期间(1991~1995年),福建省二轻系统共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149项,占福建省主要工农产品采标种数(798项)的18.5%,帮助企业制订企业产品标准292项。1994年,省二轻厅被评为福建省“推进采标先进单位”。
  二、质量管理
  自1980年起,福建二轻系统正式将质量管理纳入行业管理,在省二轻厅标准化室配备编制2人,专门抓全省二轻各行业的质量、计量工作,开展推行全面质量管理(简称TQC)、评优创优、行业质量监督检验、计量定级升级、质量、计量技术人员培训考核等项工作。
  (一)全面质量管理
  从1980年开始,福建省二轻系统每年都进行“质量月”活动,对所属企业进行质量大检查。同年,全系统开始QC小组活动,当年成立9个QC小组,共100多人参加。1982年起,省二轻厅每年召开QC成果发布会。二轻企业的QC小组活动范围,从生产车间扩展到设计、计划、技术、设备、物资、财务、销售、生活后勤等各个环节,解决了大量的现场质量问题,活动内容也从提高产品质量扩展到改善管理、节能降耗、新产品开发、技改引进工作等项内容。三明塑料厂QC小组探索采用管理心理学搞好文明生产,调动职工潜在创造力。福安打火机厂对“207”打火机进行QC成本分析,解决提高产品质量与降低产品成本之间的矛盾,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1980年起,福建二轻系统试推行全面质量管理;1983年,省二轻厅提出“因厂制宜、区别对待、积极推行”的工作方针,对那些在安全、卫生方面有较高指标要求的产品(如家用电器)及获得国、部、省优产品称号的产品,从产品设计、试制、生产制造到售后服务全过程,按质量预防控制内容进行管理。对于县属集体企业,要求根据产品生产、工艺控制的需要,着重抓好生产过程的质量管理,加强工序检验工作。对于那些产品档次低、生产批量小、技术和管理薄弱的小集体企业,首先从加强企业技术基础入手,整顿其生产工艺、技术文件及各类管理制度,做好对主要原材料、半成品和产品的检验把关工作。
  1981年4月,省二轻厅在泉州举办第一期质量管理培训班。1984年8月,福建省二轻厅工业质量管理协会成立。1985年,省二轻厅制订《福建省二轻企业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检查评分办法》,重点抓企业创“质量管理奖”活动,从此,全省二轻系统的全面质量管理活动进入全面深化时期。福州市第二塑料厂是福建省二轻系统第一个申报质量管理奖试点企业,经审查考核,被评为1986年度轻工业部、福建省质量管理奖。当年8月,省二轻厅、省二轻质量管理协会在该厂召开现场会,总结经验。1988年6月,与外省合作成立鲁、闽、赣、皖四省轻工质量管理联合会。到1989年,省二轻工业质量管理协会共为36个企业开展咨询服务。到同年底,全省二轻系统有7个企业评上轻工部或福建省质量管理奖。到1992年,全省二轻系统共举办质量管理培训班11期,培训质量管理人员700多名。
  (二)质量监督检验
  1979年以前,福建二轻企业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由企业自己实行,省二轻厅各专业处(公司)定期组织行业评比。
  1981年,省二轻厅建立重点产品考核制度,PVC微孔泡沫拖鞋、塑料农地膜、电风扇等25个产品列为省重点考核产品,铝高压锅、旅行包袋、板式家具等61种产品列为省二轻厅重点考核产品;要求各地市也建立重点产品考核制度。全省二轻系统产品质量稳定提高率达到90.8%。
  1983年后,对全省二轻产品质量实行行政监督,由省二轻厅和省标准计量局委托省中心检验所及各地、市检验所实施抽检。
  1986年,省二轻厅建立质量工作例会制度,一年召开两次会议,及时了解二轻质量工作动态。同年,福建省二轻产品生产许可证领导小组成立,统一组织全省二轻产品取证工作。
  1986年后,陆续成立福建省漆器质量检测站、福建省二轻厅塑料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站、家具产品质量检测站、家电产品质量检测站和鞋类质量检测站,对塑料、工艺美术、家具、鞋类等主要行业,实行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三、优质产品评比
  1979年,福州第二塑料厂和福建省华侨塑料厂等企业生产的白鸽牌聚氯乙烯微孔泡沫拖鞋,参加全国同行业评比得第一名,同时获国家产品质量银质奖。1981年,福州第一脱胎漆器厂的飞马牌脱胎漆器和福州第二脱胎漆器厂的地球牌脱胎漆器,获全国评比第一名,同时,获中国工艺美术“百花奖”银杯奖。
  1983年4月,福建省工艺美术“百花奖”评审办公室成立,统一组织全省工艺美术产品的评优工作。
  1985年,省二轻厅颁发《福建省二轻系统优质产品管理办法》和《福建省二轻工业创省优产品生产必备条件检查细则》等,严格规定创优的各项规章制度;从1985年起,全省二轻系统共制订二轻产品优质标准288项。产品创优活动改善福建省二轻产品质量结构,促进企业加强各项技术基础工作。福州二塑厂的PVC发泡壁纸创国优后,提高产品档次,每年增加产值200多万元。三明塑料厂的PVC玩具薄膜,因能取代进口同类产品,每年间接创汇90万美元以上。至1991年止,全省二轻系统共获国优银奖4个,国家工艺美术百花奖金杯6个、银杯8个,部优36个,部工艺美术百花奖20个,省优188个,省工艺美术百花奖82个。1991年以后,按国务院通知,暂停评优活动。
  四、计量管理
  1983年,二轻系统产品计量工作被纳入行业管理。1985年,召开全省第一次二轻计量工作会议,提出二轻企业要配备专职计量管理人员,确定二轻行业计量管理的重点是抓企业计量定级、升级工作和企业计量检定人员的培训、考核两项工作。
  1986年,为扭转流通领域木杆秤质量低劣造成计量不准、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严重局面,省二轻厅与省标准计量局联合制定木杆秤标准图纸,统一材质、工艺、检测标准,作为全省木杆枰生产单位的法定技术依据。1987年,省二轻厅标准化室被省标准计量局评为“计量工作先进单位”。
  到1992年止,全省二轻系统企业获得二级计量合格的有37个,三级计量合格的112个,通过计量单项验收的214个;同时,先后对213名企业计量管理和检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后发证上岗。
  至1995年止,全省二轻系统共有37名同志被评为部、省级质量管理(或质量监督)先进工作者。
  1979~1988年,福建省二轻系统优质产品汇总情况详见表11-4。
  [=此处为表格(表11-4 1979~1988年福建省二轻系统优质产品汇总表)=]
  [=此处为表格页(续表)=]
  [=此处为表格页(续表)=][=此处为表格页(续表)=][=此处为表格页(续表)=][=此处为表格页(续表)=][=此处为表格页(续表)=][=此处为表格页(续表)=][=此处为表格页(续表)=][=此处为表格页(续表)=][=此处为表格页(续表)=][=此处为表格(续表)=]
  第六节 经营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手工业生产大多自产自销。
  1952年,国营商业对手工业品的收购实施“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的办法。对私营工业采取委托加工、计划定货、包销或收购其产品的办法。
  1956年,手工业行业实行公私合营。手工业产品中,属于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加工、订货、收购、包销的部分,在公私合营前夕约占产值的70%;公私合营后,除国家和其他部门加工、订货与选购外,其余产品由手工业合作社自行推销,并将推销计划逐步纳入国家或地方计划。
  1962年,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商品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二轻部分产品,如日用瓷器、草席、雨伞、铁锅等划为一类商品;锄头、镰刀、船钉等划为二类商品,委托省供销社平衡产销。
  元钉、铁丝、木、机螺丝、刀、钢丝钳、钢锯条、活扳手、合页、马铁零件、钢制零件、皮带机、鞋钉、自行车配件、胶木制品、木沙团、塑料鞋、布鞋等划为第一类商品,日用五金、胶木电器、文体用品等89种商品划为第二类商品,委托省商业厅平衡产销。
  出口皮鞋划为第一类,蚊香等117种出口产品划为第二类,委托省外贸部门平衡产销。
  1966年后,生产受破坏,手工业产品供应紧张,迫使商业部门对工业品的收购重新采取“生产什么就收购什么”的办法。1975年后,一些工厂停止自销产品,对小商品生产和流通实行单一的计划调节,手工业品供应日趋紧张。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对集体所有制经济实行指导性计划,一些产值小、品种多、生产与供应时间性强的小商品,由企业根据市场情况自行安排生产。对元钉、铁丝等27种手工业产品实行计划收购,对塑料鞋、锁具等58种商品实行订购,其余的实行商业选购。
  从1985年起,二轻产品中的铁丝、元钉、铁锅等允许自销。
  一、原材料供应
  福建省手工业生产所需原材料,长期以来以就地就近取材、市场供应为主。1955年,成立省手工业管理局,下设供销经理部,后地、市、县也设置供销公司或供销经理部,逐步形成省、地、县三级管理原材料供应机构。
  在原材料供应方面,主要是编报年度原材料需求计划,平衡、分配原材料指标,安排、衔接、调拨原材料,组织调进计划外原材料,筹集外汇进口原材料,核定、制订原材料消耗定额。具体做法:统配物资由省计委平衡、分配,部门物资由厅平衡、分配,按照“统一计划,归口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分配体制下达。具体程序:计划产品所需主要物资,由省二轻供销公司按计划任务和消耗定额进行核算,编报年度物资申请计划,省计委和分管物资的厅(局)平衡、确定分配指标,再提出分配地、市的安排意见,由省计委和分管物资的厅(局)下达,基本做到资源落实、品种对路、到货及时、价格适宜。1984年开始,国家计划分配物资逐年减少,省计委分配物资指标也有所减少,不足部分由市场调节,调剂协作,节约代用,或以企业留成外汇进口等渠道解决。物资体制改革后,省和轻工业部基本上没有物资分配。
  除此以外,福建省二轻工业生产原材料供应不足的,还有几种补充解决办法:
  来料加工。这是省内二轻工业生产的传统,由来已久,同时也是二轻工业原材料的重要来源。多年来,全省固定、大宗的来料加工有:商业部门供料的产品(元钉、铁丝等);外贸部门出口订货产品。1985年商业部门拨给二轻部门加工用的钢材达2.2万吨。尚有基层企业承接成批或另星的来料加工和其他装配业务。
  调剂串换。参加省内、外各种类型调剂会、交易会、交流会以及系统内兄弟单位之间的调剂串换,互通有无,解决生产急需原材料。
  求援、协作、补偿、联营。向各级物资部门、省内外兄弟单位、生产企业求援,调进原材料;各自发挥资金、资源优势,取长补短,在自愿平等、互利互惠前提下进行协作。省内二轻曾以木材、彩电等物资同外省协作;幵展补偿方式或联营开发原材料,如向生产单位投资,而以产品补偿方式取得原材料,此法最为常见。
  加工改制。主要是钢材的加工改制,省内二轻系统有9个钢材改制厂,年轧钢材能力达2.5万吨;利用废、次钢材边角料、旧船钢板轧制线材、小元、小扁、小角、螺纹钢,以补充二轻工业用料。
  筹划外汇进口原材料。向省、地(市)计委和轻工业部争取平价或调剂外汇,设法集中企业留成外汇,组织进口原材料,以适应生产需要。
  市场调节。
  利用废旧物资。国家安排二轻工业使用的废次钢材边角料、旧船钢板,由国家计委和轻工业部分配并组织订货;地方回收的废钢铁,允许二轻工业挑选利用;把废有色金属分配二轻工业使用;每年召开全国性废旧物资调剂会,为二轻工业提供原材料。
  建立原材料基地。省二轻系统曾建立竹、木、生漆、席草、棕等原材料基地,收到良好效果。有的企业向产地订购半成品,如竹筷坯、木制品坯,运回加工。
  二、产品销售
  二轻工业点多面广,产品繁杂。历史上有前店后厂或设立门市部销售自己产品的传统。
  1968年,福建省二轻部门门市部归并到商业部门,丧失了多年积累的资金和逐步发展起来的店面、从业人员与运输工具等。
  1978年12月,根据轻工部实行工业自销和把自销工作广泛地发展起来的指示精神,省内各级二轻供销公司纷纷成立,成为二轻工业产品销售工作的重大转折点。1980年底,全省二轻系统共有门市部968个,其中地、市、县二轻供销公司门市部120个,其余为工厂门市部;销售人员达3180人。同年,零售总额为8960万元,占工业自销总额的35.71%。机构与人员比上一年增加1倍。
  1982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业品下乡”的指示精神,全省二轻系统组织手工业品下乡。有的建立厂、店直接挂钩关系,这种开放式的流通,疏通了渠道,企业经营灵活,对发展生产繁荣市场起到积极作用。
  第七节 职工队伍和工资
  一、职工队伍
  福建省手工业职工最初来自手工业作坊从业人员和个体手工业者。据统计,1952年,全省手工业职工21万人,其中参加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组)的2800人。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全省手工业得到长足发展,职工队伍的数量和质量也得到发展和提高。到1995年,二轻职工共有24.18万人,其中全民所有制职工1.7万人,集体所有制职工15.79万人,街道企业职工6.07万人,各种合营企业职工4909人。
  1952~1995年,福建省二轻工业系统职工人数统计情况,详见表11-5。
  [=此处为表格页(表11-5 1952~1995年福建省二轻工业系统职工人数统计表 单位:万人)=]
  [=此处为表格(续表)=]
  注:以各年年末统计数为准。
  二、职工工资
  手工业工人劳动收入水平、分配方式一般是与当时社会生产力发展、当地物价水平及社会政治、经济状况等密切联系的。民国14年(1925年),福州市普通木工日工资为1元多,制革工人为400~500文,铸造工人为1.5元到3元。民国37~38年,手工业工人以实物计发工资,如闽清县梅城手工业中的铁、竹、木行业工人,每月工资为100斤谷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将实物改为货币工资。1950年,每个职工月收入12元(新版人民币,下同),1951年提高到19元,1952年,提高到21.4元;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约占全员劳动生产率的24.7%。1955年,组织起来的手工业职工除领取标准工资外,有盈余的单位还可以享受股金分红。这个时期,集体所有制的手工业企业基本上是执行国家制定的等级标准工资;同时,也根据自身特点和有利发展生产的需要,按照“各尽所能,按劳取酬”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选用计件工资、计时加奖励及分成制等分配形式。这在一定程度上克服“大锅饭”现象,提高工效,促进生产发展。但在执行等级标准(八级制)工资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按行业分,轻工业尤其是手工业的等级工资标准起点偏低,产生与其他行业同工不同酬的现象,造成手工业社会地位低,招工困难;各行业按等级标准工资制定劳动定额,由于各个企业生产设备、劳动条件千差万别,所定劳动定额准确性不高,影响职工工资的稳定。这一时期,职工工资水平总的说增长速度略快些。1955年,职工年平均工资已达651元,工资收入占全员劳动生产率的43.7%,分别比1952年高394元和19个百分点。1958年,许多执行计件工资的企业和合作社(组)改变执行计时工资形式,吃“大锅饭”的弊端又日趋严重。1961年,中央下达《关于城乡手工业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省内手工业从调整分配形式入手,继续实行计件工资、分成工资等手工业部门传统的分配形式。同时,加强工资基金管理,使各行业工资控制在一定水平上,劳动生产率得以大幅度提高。“文化大革命”中,取消奖励,实行按人平均分配政策,严重挫伤职工生产积极性。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企业拥有更大的自主权。福建省人民政府1984年规定:二轻集体“企业有权决定工资分配形式,但应以推行计件工资制为主,工资、奖金可以随经营成果浮动,上不封顶,下不保底。工资增长幅度不得高于劳动生产率、利润增长率和人均上缴税利的增长幅度。企业工资基金由市、县联社管理和审批”。从而恢复了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本来面目,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
  (一)工资形式
  1.计件工资
  这种工资形式既便于计酬,又便于劳动者直接将自己的劳动成果与效益挂钩,较好地体现“多劳多得”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激发职工的劳动生产积极性,故干部职工乐于接受,被普遍采用。计件工资在实行过程中又分为个人计件与集体计件两种形式。
  (1)个人计件工资
  它能使职工个人劳动效果与报酬发生直接联系,因而起到鼓励职工劳动生产积极性、提高劳动生产效率的作用。在运用中,其单价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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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各行业都订有等级标准工资,劳动定额作为计算依据,计件单价都有一个科学计算办法。在执行初期,为了防止定额不准确,单价定得偏高,福州等地区对计件超额的部门作了“以不得超过本人标准工资的30%”为限;有关部门也对工资基金开支做出相应的控制规定。
  (2)集体计件工资
  分为集体计件和工组计件两种。其区别在于:集体内部工人是单独操作、共同完成一定工作量,且无法按照个人完成定额计算的实行集体计件;工组内部工人共同协作完成一件产品定额的称为工组计件。其单价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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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分成工资
  这种工资形式一般适用于服务性行业,它以纯收益(即扣除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税金和企业积累后的收益)进行企业与职工的分成。其分成比例,按不同行业的具体情况确定。它的优点是能直接反映企业与职工的分配关系,有利于调动职工生产积极性,但弊端较多,历来被认为是落后的工资分配形式。
  3.计时工资加奖励
  主要根据国家颁布的工人等级标准工资制度执行。这种工资制度容易助长“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平均主义思想。为了克服这种弊端,实行计时工资制度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大多辅以奖励制度(即实行基本工资加奖励的工资制度),工人工资一般可以提高20%~50%,乃至更高,基本扭转工人“吃三(餐)、混八(小时)、等十五(发工资日)”的消极现象。
  1980年前后,省内集体所有制企业先后恢复年终劳动分红制度,作为职工工资的补充形式,不作平均分配;数额一般掌握在企业人均工资的一个月工资以内。恢复劳动分红,使企业经营好坏与职工收入进一步结合,更能体现集体企业在分配制度上的特色。
  此外,还有死分活值计分计奖、浮动工资、比例工资等,但基本内容都离不开以上三种形式。
  1952~1995年,福建省二轻工业系统职工工资情况,详见表11-6。
  [=此处为表格(表11-6 1952~1995年福建省二轻工业系统职工工资情况表 单位:万元、元/人)=][=此处为表格(续表)=]
  (二)劳保福利
  1.劳保福利事业
  福建省手工业多系手工操作,除套袖、围裙外,少有其他劳保福利。1956年11月26日,中共中央批准《关于全国手工业改造工作会议的报告》,规定在不影响产品零售价格的条件下,“按工资总额提取5%~10%的附加工资作为解决社员一般疾病的医疗费用和病、产、法定假日的工资补助以及家庭生活困难补助。凡是因公负伤的社员,由社负责治疗并照发工资。”根据这一精神,各地手工业生产合作组织都提取附加工资举办社员福利事业。如福州市台江区用这笔基金开办一个医疗所,凡脱产手工业干部、女社员分娩和因公负伤的社员治疗由公费开支;社员除贵重药品外,医疗费优待50%。又如晋江专区手工业生产合作社按章提取福利基金和公益金11.76万元作为社员福利基金。1956年,有1/3强的手工业干部、职工享受公费医疗待遇;至1961年,全部实行公费医疗。此外,还按照国家的一些规定和企业的自身情况,对职工发给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文体宣传费、集体福利补贴费、集体福利设施费、计划生育补助费、交通和卫生洗理费等,以提高干部、职工的实际生活水平。
  1977年12月14日,轻工业部、财政部和国家劳动总局发出《关于手工业合作工厂劳动保险福利待遇标准和劳保费用列支问题的通知》,福建省手工业合作工厂职工劳保福利待遇按照国营企业标准执行,按国营企业办法提取,其医疗费用则依据企业经济状况,有的实报实销,有的按比例报销,有的定额报销,其中绝大多数企业是按比例报销。
  2.职工退休金统筹
  60年代,一些手工业企业开始实行年老职工退休制度和试行职工退休金统筹制度。如泉州市手工业联社对所属企业按工资总额1.5%提取退休统筹金2.73万元,向91名退休职工发放退休金。绝大多数县、市没有按规定实行统筹或不能坚持到底,主要原因是福建省手工业企业多系小企业、老企业,本少利微,老职工多,企业亏损,自筹困难,即使是从一个地区统筹,困难也不少,以致统筹办法行不通。大多数企业采取视经济能力而定的办法,主要有:①规模较大、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参照国营或略低于国营标准发放退休金;②多数是按月发给一定数量的退休金;③一些困难企业每月发给10多元的生活费用,并组织退休人员自愿参加一些力所能及的劳动作为补充。
  “文化大革命”中,二轻集体企业职工退休统筹制度被迫取消。1977年,轻工业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就二轻集体企业职工退休费用问题联合发出通知,规定二轻集体企业职工的退休费用按国营企业规定,在营业外列支。1984年,根据轻工业部、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关于二轻集体所有制企业实行退休费用统筹的通知》([84]轻劳第16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二轻集体所有制工业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闽政[1984]44号),多数市、县按照“以支定收,略有节余”的原则,从职工工资总额中按10%~17%的比例提取退休金,以市、县联社为单位恢复系统内统筹,较好地解决二轻集体企业职工“老有所养”的问题。1989年,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体改委等部门制定的《福建省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暂行规定》文件,要求集体所有制企业都要参加由人民保险公司承办的集体职工养老保险。到1991年8月,全省已有52个县、市、区二轻集体企业全部或部分参加人保公司的养老保险。因保险工作不规范,政策上未体现与全民企业同等待遇,致使相当部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仍未落实。1995年12月,省人民政府颁发《关于集体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由人民保险公司移交给社会劳动保险机构统一管理的通知》(闽政[1995]37号),全省二轻集体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开始走上正轨。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二轻工业志

《福建省志·二轻工业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由总概述、大事记、地图集、专业分志、人物志和附录等部分组成。详近略远,立足当代,以记述全省近现代、当代史事为重点,注意突出其时代特色和地方特色,充分反映环境、资源和社会发展的基本面貌,着力体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性质特点以及生产力发展过程,并反映历史发展的经验与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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