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木制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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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二轻工业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2697
颗粒名称: 一、木制品
分类号: F426.899
页数: 1
页码: 159
摘要: 本文主要介绍了福建省木制品制造业的历史和发展情况。从唐初开始,福州、泉州等地就有手工制作木器的传统,包括桶、盆、风车等。明末时,福州木匠在乌石山盖起鲁班庙,作为行会议事场所。清初时,永春县已有专业木匠为居民制作各类木制品。到清末民国初,福州的木制品行业涵盖造船、棺材、木器、木桶、桶石、水车、伡只、浮木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福州成立了木器生产合作社,逐渐组织起木器、木桶、桶石、木箱、浮木等合作社。1966年后,木制品企业转向由国家统一分配材料和销售。福州的制桶业较为发达,厂家以台江区后洲为主要分布区域。然而,由于木材紧张和成本增加,企业停止了生产。
关键词: 福建省 生活用品 木制品

内容

唐初,福建泉州地区有用手工制做木器制品,包括粗桶、盆、风车等。明末,福州木匠在城内乌石山麓盖鲁班庙,作为行会议事场所。清初,永春县蓬壶、湖洋、五里街等地已有专业木匠为居民制做各种木制品。清末民国初,福州木制品分为造船、棺材、木器、木桶、桶石、水车、伡只、浮木等行业,其中木器、木桶业占多数。当时,泉州城乡从事木制业的锯花工、刻花工、伡只工、油漆工、绘画工数以千计,作坊店铺几十家。到民国29年(1940年),又发展出木箱业、木屐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2年,福州木器生产合作社成立,1955年后进一步组织起木器、木桶、桶石、镜箱、木箱、浮木、伡只、木杂、水车等15个合作社。造船业划出,棺材业被淘汰。1958年,合作社陆续转为木器一、二、三、四厂,同时成立木箱厂、木桶厂、木农具厂。1966年后,由于木材紧张,木制品企业转向。群众普遍使用的“三桶一盖”(即水桶、脚桶、马桶、锅盖)改变自由生产、销售的做法,而由国家统一分配杉木,产品由商业部门包销。因木桶使用者多,是大宗产品;工艺要求严格,以用老杉木头部制作者为佳,成品呈酱色,击之有声。其形状随地方而异,如三明木桶,桶墙较直且薄,以篾条或镀锌铁丝做箍,做工简便,轻巧价廉,但不耐用。后仿照江苏式样,桶墙厚且弧度大,桶箍采用约半寸宽钢条,做工精细考究,经久耐用。福州制桶业较为发达,厂家以台江区后洲为最多,其街道有以桶街命名者。著名的有“老恩利”桶店,该店资金足,备料多,木材干,桶缝密,篾条紧,油漆亮。1979年后,由于木材提价,而木桶、锅盖不能提价,企业亏损,便停止生产。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二轻工业志

《福建省志·二轻工业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由总概述、大事记、地图集、专业分志、人物志和附录等部分组成。详近略远,立足当代,以记述全省近现代、当代史事为重点,注意突出其时代特色和地方特色,充分反映环境、资源和社会发展的基本面貌,着力体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性质特点以及生产力发展过程,并反映历史发展的经验与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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