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劳动工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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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电子工业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2480
颗粒名称: 第六节 劳动工资管理
分类号: F426
页数: 6
页码: 198-203
摘要: 本节分为三部分,一、劳动管理,二、劳动工资与资金,三、劳动保护及福利。
关键词: 福建省 经营管理 销售

内容

电子工业的劳动工资管理(简称劳工管理),从1975年后,随着主管部门机构设置而独立,并通过企业劳工(劳财)科(股),进行具体的劳动力、劳动报酬、劳保福利和劳动保护等的管理。
  一、劳动管理
  (一)定员定额
  定员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主管部门对企业定员;二是企业内部组织和安排生产经营活动时的定员定额工作。如1969年,福建省国防工办建设9个“小三线”企业时,对这些企业分别作了定员设计。而对地市电子企业,均未予以定员与考核。主要原因是“文革”前及“文革”中建立的电子企业,是在作坊式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企业规模受到生产力及其经营状况的制约,因而无法对其进行定员,所需劳动力,依据生产发展情况向所在地政府劳动部门申请招工或调配,由上级劳动部门安排解决。1977年以后建立的电子企业,则由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两个机制的共同作用,大多数产品以销定产,定员设计失去了意义,即使原有设计定员的“小三线”企业,也因为与设计不吻合,没有实现其原设计定员指标。
  企业内部的定员定额工作,由于企业生产品种及性质不同,定员定额工作的执行情况亦不相同。1979年以前,各企业的定员工作没有形成系统配套,往往在企业的某个产品或某个生产工序工位上设计了定额指标,但整个企业的全部产品的生产(更不用说试制)、工作岗位,都没有详细和完整的定额指标,只是参照国内同行业的生产定员定额水平,作些修改规定。只有以军品生产为主、尤其是以军用整机设备为主产品的企业,定员工作执行的比较完善。这主要是因为军方对企业生产能力的考核要求十分严格,企业必须对生产某军品的主要工序甚至是辅助工序都制订出定员标准,否则无法通过产品的生产定型。
  80年代,电子行业全面开展以落实经济责任制、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为中心的企业整顿活动,因此生产线上各工序的定额、后勤管理服务等部门的定员定岗工作全面开展,都制订了较为详细的考核内容和指标。如泉州电子仪器厂按生产任务包括产品质量、材料定额等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对工人实行基本工资和超定额工资的分配制度,对新产品试制人员实行项目包干、盈利分成的经济责任制,按完成项目实现的利润,给试制人员一定比例的分成。而对管理人员的奖励,则按全厂奖金平均数的80%提取奖励基金发奖。
  从1982年到1988年,电子工业实现定员定额的基本情况是:流水生产作业的工序工位,有相对固定的定额指标。如收录音机、收音机、各种电话机、电视机、录音机芯等。机械产品(不含对外协作)的零件加工,均有各工种的定额工时及原辅材料定额消耗指标。其它如技术、检验、供应等管理及服务人员,则以完成岗位工作的数量和质量作为劳动定额的考核指标,并同劳动工资、奖金等报酬形式直接联系。定额作为一种劳动管理方法,打破了“吃大锅饭”的懒散旧习,促进了生产的发展。
  (二)职工调配
  职工调配包括:①成建制调配;②成套调配;③成批调配;④个别调配;⑤临时借调。省电子工业主管部门对职工的调配工作,是根据事业和生产发展的实际需要与可能,采取混合型调配的。成建制调配主要发生在1969年及1970年“小三线”建设时期,以及以后零星的如1971年福建省无线电基础产品管理供应站成立时的调配;1975年福建省电子产品例行试.验站建立时的调配;1977年福建省电子器材公司建立时的调配;1977年闽赣无线电器材公司撤销,业务并入福建省电子器材公司时的调配;1979年上半年福建省电子工业局机关内调配5名干部组织对外经济工作小组,以及1979年底福建电子进出口公司建立时的调配。这些成建制的职工调配,都是因组建新企业、新单位而发生的。它是依据国家主管部门以及省劳动人事、经济、计划、编制等部门的批准指标调配的。成套调配职工主要包括在成建制调配的形式中,至于单独成套调配职工,尚未出现过;成批调配新职工,除“小三线”企业兴建初期的招工外,1976年后曾由省计委、劳动局批准指标,定向招收一大批复退军人以及上山下乡知识青年;此外,间接的成批调配,如福建省电子工业技工学校的招生及毕业生分配,亦都是在行业主管部门的职工调配计划中;至于个别调配和因工作需要采取临时借调,则属日常工作范围。
  各企业内部职工管理部门对职工的调配,主要有成批调配、个别调配、临时借调等三种形式。由于生产发展的需要,企业在筹建新的生产车间、分厂时必然要成批调配职工。这种调配,在1983年以前,企业必须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而1984年以后随企业自主权的扩大,只须上报备案而不须审批了。如果是招收新职工,则必须报经企业主管部门所在地的县级及县级以上的政府劳动、计划部门批准后执行(由企业执行的地区仅为福州、厦门两市,其余各地市县均由政府劳动主管部门办理执行)。个别调配职工有几种因素,主要和常见的有企业内部与企业外的个别调配。在企业内有因干部配备而提干和调干,有因工种需要而发生的劳动力调整;在企业外有因调干或因照顾职工个人生活及家庭生活的需要而发生的个别调配。发生在企业内调配的第一种现象在1983年以前,必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公布执行。1984年后,由于落实企业经济责任制,扩大厂长(经理)自主权,厂长(经理)有权任免企业内部的中层干部,故直接由厂长或经理任免,报上级备案即可。第二种现象是由企业劳工管理部门根据生产或工作的实际需要,下达劳动力调配单。与企业外发生调配关系的第一现象,一般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干部调动通知办理。如果是因为照顾职工个人或家庭生活困难而发生的,须由职工个人向企业递交申请调动报告,经企业同意转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尔后接受外单位的商调函,办理调动事宜。
  二、劳动工资与奖金
  (一)劳动工资种类
  电子行业职工的工资,按照职工、工种不同,截至1988年止,有20多种工资标准。这些工资标准分别依附在科研、教育、医疗卫生、行政、企业以及机电制造业等大类里。仅福建光学仪器厂1980年职工工资执行种类就有25种。1985年底前,福建省电子工业所有在职职工全部取消了附加工资。
  (二)工资支付形式
  1985年以前,电子行业职工的基本工资,全部采用计时工资形式,即按月支付基本工资。部分企业采用计时基本工资加浮动工资的办法,以调动职工生产积极性,奖勤罚懒。如福日公司从1981年6月起,每人每月从工资总额中扣除9元作为奖勤罚懒的浮动工资。
  1980年以后,由于生产的发展,国营8400厂等部分企业,经所在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批准,招收部分临时工,补充生产流水线和其它辅助工段的人员缺额。支付给这些临时工的工资,主要采用计件工资加奖金的形式。
  1982年起,全省各电子企业相继开展企业整顿,逐步制定和完善了各工种、工序、工位、岗位的劳动定额。这些劳动定额的完成与否对于工资的影响,除没有完成定额时发生扣减基本工资外,主要是作为超额部分计算奖金的依据。多数企业已采取这种办法。
  中外合资企业中方职工的基本工资,严格依照国务院1980年7月26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第8条“合营企业职工的工资水平,按照所在地区同行业的国营职工实得工资的100%至150%确定”的规定执行。职工的奖金及分红部分资金的使用,则依董事会的决议实施。
  (三)历年调资与工资发放情况
  全省电子企事业单位调整职工工资同省内其它行业一样,是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规定执行。从1970年至1985年,调资时次有:1971年给占总人数20%的职工调资;1977年给占总人数40%的职工调资;1978年底给占总人数2%的职工调资;1979年给占总人数40%的职工调资;1981年給从事教育、卫生工作的职工调资;1983年给在1977年调资时受到级差限制的职工补齐级差;1983年全部职工调资。
  从1984年开始,福建省电子工业企业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的规定,对产值、实现利润、上交税利增长“两位数、三同步”(指上述三项指标同时以10%以上速度增长)的企业,以占职工总数3%的比例向上浮动一级工资。大部分实现该指标的企业都执行了这一规定。
  通过历次调资,相应提高了职工个人收入。1985年与1979年相比,提高了77.26%。职工工资的提高,是严格贯彻“按劳分配”与“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兼顾”以及“国家得大头、个人得小头”的原则和精神,是以保证国家多收为前提的。
  (四)奖金
  由于奖金制度于1958年和1966年下半年曾两度在全国范围内被取消,所以1978年以前基本上不实行奖金制度。但为了贯彻按劳分配原则,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个别企业在个别时期也对职工实行过临时性的物质奖励和奖金。如1975年,原福建东海机电厂就曾向生产车间提出每生产一部行车(室内吊车)给奖金500元。为此,该厂一位领导还在全省军工系统内遭到点名批判(①(1975)闽革军工党字第019号《关于传达国务院国防工办1975年4月24日会议的情况报告》)。
  1978年6月22日,福建省电子工业局根据国务院(1978)91号文件精神,以(1978)闽电劳字第200号文发出《关于恢复奖励制的试行办法》,就奖金的提取标准、发放范围,以及奖励的条件、办法等作了详细规定。文件的指导思想体现按劳分配原则,但同时又规定了企业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不实行奖励制度。至此,全省电子工业恢复了各种奖金制度,并在后来的实施过程中逐步充实和完善。
  1978年至1982年,省电子工业直属企业的奖金总额,均由省财政厅制定综合指标。在这个综合指标范围内,由各企业根据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分配。在实际分配中,扣除各项特别奖金外,规定省直属电子企业人均最高奖金不超过3个月的标准工资(按规定标准工资低于50元的,按50元计算),最低的在1个半月以上。
  从1978年恢复奖金制度到1988年,电子工业系统在奖金发放上,主要采取以下几种形式:
  (1)综合奖(包括年终奖)。它是以出勤率为主要考核指标而发放奖金的一种形式,始于奖金制度恢复的初期。1979年以后,这种形式主要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后勤管理科室职工中执行,企业中的其他职工一般也享受年终奖的待遇;事业单位职工按国家规定的发放综合奖标准执行;而企业中实行综合奖的这一部分的奖金总额的比重则逐步减少。大多数企业在完成企业整顿以后,逐步取消了这种奖金。唯有中外合资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依然发放‘‘年终红利。”
  (2)单项奖。1982年底至1983年初,经全面落实生产经营经济责任制后,企业实行单项奖。主要有:①超定额工时奖,即由企业的生产、技术、劳工、主要生产车间等各方,联合组织对主要或批量较大产品的工种、工序、工位、岗位确定定额工时标准,按照个人必须完成定额工时(一般以200小时为基点,达不到这个基点,按超额工时定额度标准扣除基本工资,病假或事假规定在国家统一制定发放工资标准范围内扣除),超额部分,乘以根据生产与财务部门预算或确定的工时额度,即得出某生产线或某职工的月奖金数字。这种形式在1983年以后采用较广,方法简便,只要产品质量合格,原辅材料消耗指标没有突破,都可以计算。②能源、原材料消耗节约奖。此种奖金在1984年以前,是在企业奖金总额中划出一定比例来发放的。从1984年开始,则不计入奖金总额。它主要是根据电子工业部〔84〕电物字1491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84〕闽政43号两个文件的规定提奖的。福建省电子工业鉴于行业特殊情况,除执行上述规定外,还对回收利用各种原材料给予提奖。其办法是:按照回收利用净值,金银材以10%,铜材以15%,其它原材料以20%的比例提奖。此种奖金大部分用于奖励对回收利用直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对超耗部分,凡消耗水平比上年实际上升(剔除不可比因素)的超耗部分,均按牌价加价30%课以罚款,上交国库。③销售承包奖。它是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为加速资金周转,及时销售企业库存或积压产品,鼓励销售部门职工对销售额进行承包,并从产品销售广告经费中提取部分资金,作为完成或超额完成任务的奖励。也有部分企业采用单机推销奖励办法,按照规定的产品价格出售,乘以推销产品件数以单件销售奖金来计提销售奖金总额。④科研、新产品试制、技术承包和成果奖。1984年10月,省电子工业总公司颁发了《福建省电子工业科研、新产品试制、技术承包和成果奖励办法》,规定全面完成合同任务的,可以从科研试制经费总额中提取2~4%的金额,作为研制人员、责任领导和有关人员的奖金(原有奖金不变)等。⑤职务津贴。1981年,福日公司开始实行。副科长以上干部职务补贴制度,支付资金纳入成本。总经理每月50元,副总经理、工场长每月40元,副场长每月30元,正副科长每月20元。有些企业职务补贴发放范围扩大至班组长。1983年后,其它一些电子企业也相继实行。
  此外,还有国家工交部门统一制定的一些特殊奖类等。
  三、劳动保护及福利
  电子行业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及其手段是随着生产的发展而逐步完善的。劳动保护制度,则是根据国家劳动行政部门制定的劳动保护法规以及电子工业部制定的有关法规施行。电子工业专业繁多,工种复杂。仅按四机部1979年9月制定的《电子工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一书规定,即有18个专业,380个工种,尚不包括电线电缆、电池专业的部分工种以及各企业通用工种(如机械加工、汽车司机等)。在福建电子工业中,属于特种劳动保护的有毒有害工种近百种,占工种总数的四分之一。对从事这些工作的职工,企业都较重视劳动保护,在当地政府及商业部门的支持下,劳保工作做得比较完善。如发放特种劳动保护营养费和保健食品,定期进行体检,定期轮换部分工种,如涉及影响生育的高频微波工种,一般都安排已生育过的职工上岗。
  对于一般的劳动工种,则根据国家商业部及劳动人事部制定的劳保用品发放范围和标准发放。1983年以前,对部分牵涉国家票证计划供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工作服、棉手套等,还规定以旧换新、回收利用。
  除上述以外,尽力改善劳动生产条件是电子工业本身生产发展的需要。如电子器件专业的净化生产车间、整机生产装配流水线作业车间,已近于密闭程度。除尘、净化、恒温、恒湿等生产条件,也随着电子工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的发展而逐步完善。它一方面是保证电子产品质量的客观要求,另一方面也是电子工业现代化文明生产的需要。
  目前,还有部分企业,尤其是生产阻容等元件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劳动生产条件比较落后,企业无力进行技术改造,生产方式与作坊式的工场生产并无多大差别。露天作业,车间卫生整洁度等都与电子工业文明生产的要求不相适应。部分污染工种集中的车间(如电镀、铸造等),虽经采取措施(如对此类工种进行统一调整,相对集中生产,以及推广无氰电镀、严格三废处理措施等),但其它环境设施大都保持在60年代末、70年代初的水平,有不少问题尚待处理和解决。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电子工业志

《福建省志·电子工业志》

本书记录了福建省电子工业有史料记载以来至1988年止,全行业的发展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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