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科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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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电子工业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2462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科技管理
分类号: T-1
页数: 6
页码: 174-179
摘要: 本节分四部分,一、科学发展规划,二、科研经费管理,三、科学研究管理,四、新技术开发和推广。
关键词: 福建省 发展 电子工业

内容

一、科技发展规划
  1979年以前,福建电子工业厂点少,厂子小,产品品种单一,技术基础薄弱。为此,省电子工业的主管部门采取多布点、多立项、多拿研制经费的做法,如将科研试制项目及其研制经费计划向部汇总上报,经部综合平衡,在当年部召开的计划会议上商定后,正式下达年度科研、新产品试制的指令性计划和科研经费。据不完全统计,从1972年至1979年间,全省电子工业(不含1974年前属国防工办管辖的原省电子直属企业)的科研新产品试制项目共计452项次。由于科研工作的广泛并展,福建电子工业企业的技术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产品不断更新换代,填补了不少空白,至70年代末,已形成了科研开发、产品门类较全的一门新兴产业。
  进入80年代,福建电子工业的科技工作走上了正轨,加强了宏观方面的管理,从“六五”起,相继制定并实施了“六五”、“七五”两个科研“五年规划”:
  “六五”科技发展规划安排了重大的科研、新产品试制项目34项,实际完成了17项;重大新技术推广项目9项,实际完成6项;重大引进消化吸收项目5项,实际完成3项。
  “七五”科技发展规划安排重大科学研究攻关项目6大类46个项目,至1988年已完成或开始实施的有25个项目。重要技术引进及其消化吸收项目5大类23个项目,已完成或开始实施的有11项;重大科技成果推广应用项目11项,已开始推广的有10项;基础研究及科学技术贮备项目9项,已开题的有3项。
  福建电子工业科技管理部门特别注重年度计划的安排和实施。1980年以前,对四机部的依赖性比较大。随着财政包干、利改税的实行,科技管理适时转变工作方法,增强了主动性和服务精神。1981年到1988年,平均每年完成科研计划的73.1%(见下表)。
  [=此处为表格(1981~1988年科研活动情况表)=]
  二、科研经费管理
  福建电子工业科研经费的来源,是根据国家财政体制决定的,主要分为两个阶段。一是1979年以前,财政实行“大锅饭”,福建电子工业主要向国家要求多立项、多布点,争取多拿科研经费。从1972年到1979年,全省累计获得科研经费1325万元(见下表)。这些科研经费给许多企业添置了不少仪器设备和检测手段,为加强企业的技术基础、增强企业后劲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此处为表格(1972~1979年带经费科技项目数及研制经费一览表)=]
  二是1980年后,中央对福建实行财政包干,不久又改为“利改税”。为适应财政体制的改革,这个时期,福建省科委统一管理全省科技计划,省财政厅每年拨出一定数额的科技经费,并实行部分拨款、部分有偿使用;1984年起,省经委每年从技改经费中切出一部分,加上国家经委下达的补助经费,集中用于全省工交企业的重点新技术开发;省人民银行、省工商银行每年划出部分贷款指标,专门作为省重点新技术开发项目的专项贷款,由省经委给予部分贴息;1985年后,福建省电子工业振兴领导小组成立后,也从省财政的每年切块经费中拿出部分作为企事业单位推广电子计算机应用项目的补助经费。为了让更多的项目能列上重点项目计划,以争取尽可能多的科研经费,福建电子工业科技管理部门积极做好上传下达和组织宣传工作,组织全省各电子企业编报科研试制、新技术开发和微机推广应用项目的计划,经省电子工业局(总公司)审查和综合平衡后,按要求分类选出重点项目分别上报电子工业部、福建省科委、经委和省电子振兴办公室,并及时向各主管部门汇报项目的详细情况,经各上级部门两次审查挑选,中选的项目由上级部门正式下达当年科研试制和新技术开发、微机推广应用项目计划,并同时下达研制经费指标。未被选中的则作为一般自筹经费项目,由省经委下达年度新技术开发项目计划、作为新产品确认项目,定型鉴定后可申请减免税。上述项目计划均由省电子工业的主管部门统一下达,组织实施。1980年到1988年,省电子工业科技管理部门共争取了570个项目及2304.74万元的科研经费,其中贷款800.25万元(见下表)。
  [=此处为表格(1980~1988年带经费科技项目数及研制经费一览表)=]
  三、科学研究管理
  自1975年始,福建电子工业的科研专门机构相继建立,除1个综合性的研究所外,还有光学、计算机、通信广播、半导体等专业研究所。如何协调专业研究机构,促使它们发挥应有的效力为生产服务,省电子工业科技管理部门从三个方面加强管理:一是优先安排重点科研试制、新产品开发项目和研制经费,特别是军工和国家重点项目及各专业技术水平较高、难度较大的中期研制项目。各电子研究所每年承担的计划项目约占全省电子工业科技项目总数的1/3左右。二是引导研究所与企业相结合,为企业开发出适销对路的新产品。其中如省计算机公司、省通信广播工业公司的2/3以上新产品,均由本专业研究所开发。省电子技术研究所1986年也与闽芗电子总厂、厦华电子公司联合开发了小型程控电话交换机、单片集成电路彩色电视机,并正与福日公司联合研制数字化彩色电视机。三是贯彻国务院关于科技体制改革的决定,赋予研究所以更多的人事和管理方面的自主权,帮助省电子技术研究所和省光学技术研究所从事业型向企业型过渡,开展课题承包,进一步搞活科技研究。如省电子技术研究所从1985年到1988年间,创收150万元,1987年事业经费自给30%,1988年为50%。与此同时,还重视扶植并指导地、市电子研究所和各企业的技术部门。全省大部分电子企业都设立了技术科(股)或新产品开发部(组)等,负责本单位的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和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开发、创新工作。1979年后,厦门市成立了电子技术研究所,接着建阳地区电子研究所、福州市电子研究所也相继成立。这些专门机构基本能紧密结合生产实际,有的放矢开发新产品,注意解决产品生产技术、工艺问题,因而开发出来的新产品、新技术能马上转化为生产力。1980年后,全省每年大约有2/3以上的产品是企业自行开发的,其中福建无线电元件厂、福建电视机厂、福建光学仪器厂、福州无线电六厂、福州电声器材厂、泉州半导体器件厂、泉州电子仪器厂、三明无线电二厂、南平电子仪器厂、漳州无线电五厂等企业的技术开发部门,每年都为本企业开发出一至数项适销对路的新产品。
  四、新技术开发和推广
  (一)新技术开发
  科研和新技术开发项目的实施程序:项目承制单位首先对计划开发的新产品的国内外发展动态、市场需求信息、产品技术水平、产品预计成本等进行调研,然后结合本单位技术、人力、物力、资金等各方面条件,经综合考虑后向主管部门申报新产品试制计划任务书(开题报告),上级各有关主管部门审查并综合平衡后,下达年度新产品试制(新技术开发)计划。计划的主要内容有产品技术性能、研制进度、经费概算等,重点计划项目承制单位接到计划通知后,与计划下达部门正式签订项目实施合同。合同除包括计划所有内容外,还有经费使用与偿还办法及其他合同各方应遵守的事项。项目的具体实施步骤包括设计方案的选定、性能及结构设计,初样机的研制、技术鉴定,性能样机的试制、中间试验及小批试生产、设计定型。批量较大的产品还要经过工装夹具的设计与制造,工艺规程的编制,生产性试制,最后进行生产定型。经过设计、生产定型的新产品,才允许投入批量生产,投放市场。那些技术水平较高,经济、社会效益较好的新产品、新技术,可分别申报国家级、部级、省级或地、市级科技进步奖,经评定后分别给予不同等级的精神及物质奖励。
  福建电子工业起步较晚,大部分是小型企业,技术人员缺乏,技术基础薄弱,因而新技术、新产品开发能力较低。1979年以前,在开发新品上不论项目大小、技术水平高低,甚至移植技术,企业都积极承担,大大加快了新产品的开发速度。1980年后,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加强横向联合与合作,充分发挥厂校、厂所(研究所)联合开发的优势。至1988年,全省有一半以上的企业积极开展与中国科学院、航天工业部、电子工业部、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厦门大学、福州大学等数百个省内外科研单位、高等院校进行洽谈和交流,通过技术咨询、招聘人才、技术转让、联合开发等多种形式,广泛协作,为福建电子工业增添了不少新技术、新产品。二是全省有2/3以上的企业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并加强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开发、创新工作,提高了福建电子工业的技术起点,大大加强了企业技术开发的手段,产品更新换代的速度加快了,产品质量有了显著提高。福建无线电元件厂引进碳膜片生产技术及关键设备后,每年都能自行设计开发出七八种收录机、电视机配套的新型电位器,填补了省内空白;福州电声器材厂引进技术后开发出各种系列扬声器。三是实行科技优惠政策,鼓励、调动了企业和科技人员开发新技术的积极性。国务院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对发展集成电路、电子计算机、程控电话交换机、计算机软件产业等实行了重点扶持的优惠政策。经批准享受优惠待遇的单位,每年从销售总额中提取10%作为新产品、新技术开发专用资金;企业决定试制的新产品的设计费、设备调整费、试验费、样品样机和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等可一次或分次列入成本,单台价值5万元以下的测试仪器、试验装置、试制用关键设备购置费,摊入当年成本;省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向企业发放技术开发贷款,由省经委部分贴息,企业还贷实行新增利润提取“两金”后税前还贷等;在减免税方面,凡经国家科委、经委、省科委、经委确认为新产品,实行减免产品税(增值税)1~3年的优待,企业新产品减免税所得全部留给企业;引进技术消化吸收项目,因国内不能生产而必须进口的关键设备、基础元器件、原辅材料、检测仪器等,在不超过总值20%范围内,经批准按国家有关规定向海关申请减免税;在奖励方面,从新产品减免税金额中提取5~8%作为奖励金,企业免交奖金税,国务院还颁发了《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等。1983年,福建省电子工业总公司在莆田组织召开了全省电子工业科技工作座谈会,首次提出“福建省电子工业科研新产品试制技术承包和成果奖励试行办法”(简称“办法”),采用合同法对重点科技计划项目进行管理,实行责、权、利相结合,技术成果与经济效益挂钩的技术承包责任制。这个“办法”规定:省主管部门与项目承制单位及责任领导就产品的技术性能、研制进度、成本及研制经费等内容签订项目承包合同。承制单位实行课题招标办法,择优录用项目主管设计人员,然后由主管设计人员组阁成立项目承包组,承包组向单位签订承包合同,保证“三包”(①“三包”为包质量、包进度、包费用。),单位向其实行“五保”(②“五保”为保证原材料、元器件供应,保证机加工条件,保证工具工装供应,保证仪器设备完好使用,保证元器件质量和成品检验。)。承制单位如期按质完成合同规定任务的,从科研经费中提取1.5~3%的金额作为研制人员(含责任领导)和有关人员的奖金;新产品投产后1~2年内,项目承制单位还可以从该产品每年销售利润中提取1%的金额,继续作为该项目研制人员的奖金;新产品定型鉴定后,主管部门正式向他们颁发科技成果证书,作为其评定职称、晋级等的依据之一。如不能按合同完成任务者,则根据情节全部或部分扣发科研经费、奖金及证书。
  实践证明,由于上述优惠政策,有力地促进了福建电子工业科研和新技术开发工作,产生了良好的效果。1982年全省新产品通过鉴定项目数为26项,1983年为52项,1988年达121项,从1981年到1988年,共有科技成果133项。
  (二)新技术鉴定
  组织对新技术鉴定的通常做法是,属军事工程的项目由军队主管部门和省电子主管部门共同组织有关使用单位一起进行鉴定;属国家重要工程或重点攻关项目,由国家、部组织鉴定,或由上级委托省代行组织鉴定;省级鉴定一般由省主管部门组织,也有委托地市电子工业主管部门代行组织鉴定。1980年以前,福建对新技术鉴定的资料保存不好,因此,无法统计出有多少产品通过了哪一级的鉴定。1981年至1988年,全省有542个项目的新技术通过了省级鉴定。(三)新技术推广转移
  在开发新技术时,福建电子行业普遍注重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依靠技术进步求得发展。因此,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促进了生产发展,提高了企业经济效益。据不完全统计,1983年后,全省每年新产品产值都达1亿元以上。注重开发新产品的企业,经济效益更为显著。福建无线电元件厂、南平电子仪器厂、漳州无线电五厂等每年新产品产值都占全年总产值50%左右;福建电视机厂数年间开发的新产品为企业创造上亿元产值和数百万元利润;福州无线电六厂1983年开发的大屏幕电视游戏机,至1986年累计生产1400台左右,创产值约1000万元,利税300多万元;福州电声器材厂开发的YD100-9型扬声器,提供了10多万只为福日彩电配套,为国家节省了大量外汇,YD50-1型扬声器,1987年出口110万只;漳州无线电五厂开发的SLC-1300型四用机,一次订货价值就达2000多万元;霞浦电子仪器厂1983年开发的LY-5型电子针灸按摩器,6年生产了60多万台,出口18.98万台,创汇114.97万美元。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电子工业志

《福建省志·电子工业志》

本书记录了福建省电子工业有史料记载以来至1988年止,全行业的发展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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