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财务、基建与物资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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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地震志(1996-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2265
颗粒名称: 第五节 财务、基建与物资管理
分类号: P315
页数: 5
页码: 317-321
摘要: 本文本主要介绍了福建省地震局在事业经费、基本建设和物资装备等方面的管理情况。事业经费方面,实行分级管理和预算包干制度,并按照预算科目分项编制预算和实行经费管理。基本建设方面,纳入国家地震局基本建设计划,并逐步纳入到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和长远规划当中。物资装备方面,实行政府采购,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政府采购运作各项规程执行。
关键词: 福建省 地震工作 物资管理

内容

一、事业经费
  (一)省级地震工作事业经费
  1996年,省地震局按照国家地震局下拨的经费指标,实行分级管理、预算包干、节余留用的经费管理办法。
  1997年开始,为合理划分中央财力和地方财力分别承担的防震减灾事业项目,建立健全相应的计划体制和经费渠道,按照防震减灾事业和科研项目服务的范围及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相应合理分担地震系统经费。地方政府主要承担省级地震系统职工的地方津补贴,地方地震监测台网、信息通信网、分析预报系统、防震减灾决策指挥等技术系统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投资及相应的事业经费;省内由中央政府承担的、国家地震局系统所管理的区域性地震项目所需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投资以及相应的事业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地方政府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
  2000年起,地震事业经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取消“责任包干、合同制、基金制”等,改为严格按照预算科目分项编制预算和实行经费管理,并进行正常的审计和监督;建立预算、项目绩效考评制度。计划编制也由原来的计划和预算混清不分的状况改变为预算管理经费、计划管理工作内容和进度。
  1996—2005年,国家和福建省共给省地震局拨款31091.3万元,支出26642.3万元(见表11.5—1)。
  (二)地(市)地震工作经费
  1997年,为建立健全防震减灾计划体制和相应经费渠道,各地(市)、县地震工作机构人员所需各项经费,包括人员工资、公用经费、地方地震监测台网、信息通信网、分析预报系统、防震减灾决策指挥等技术系统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投资以及相应的事业经费,仍由地(市)、县政府负责解决。地震台站、地震综合队职工的工作和生活用房的基本建设,主要由中央财政投入,所在地的地(市)、县力所能及地给予投资和政策支持;对各地(市)出台的地方性补贴、津贴以及其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也根据属地原则,由地方政府负担。
  二、基本建设
  1996年,省地震局及其所属专业地震台站(队)的基本建设,无论是国家预算内投资或单位自筹的资金,一律纳入国家地震局基本建设计划,由国家地震局统一安排和管理。
  1997年起,省地震局系统进行的自建、联建或其他形式的项目,新建面积超过100平方米、改扩建规模超过原有30%的工程项目或者购置单台仪器设备、商品建筑投资超过5万元以上的均纳入基本建设管理范围,由国家地震局统一安排和管理,实行预算内投资包干责任制。
  1998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开始实施,省市(地)两级防震减灾规划(包括各项基本建设)逐步纳入到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和长远规划当中。“九五”、“十五”期间基本建设中重点建设项目的比重逐步加大,项目的科技含量高,地方政府对重点工程建设也给予较充足的经费支持。重点项目的管理办法一律采取项目法人责任制,按照计划一项目一预算的顺序进行,资金实行预算管理,项目管理实行合同制,设备实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随着项目的实施,科研条件、基础设施及部分台站监测用房和办公用房条件也逐步得到改善(见图11.5—1)。
  至2005年年底,共完成基建投资17126.8万元,增加建筑面积23239平方米(见表11.5—2)。
  三、物资装备
  20世纪90年代,地震系统物资装备管理部门的工作包括固定资产与技术装备管理及物资供应服务,其主要职责为:参与制定设备规划、论证和优选,管理和调控使用设备,考核和评估技术经济效益,审批报废处理及物资、仪器设备的采购等。
  1998年开始实行政府采购,物资装备管理部门的工作转变为编制采购预算、采购合同、招投标及固定资产管理。
  2000年起,中国地震局重点项目、专项和进口设备以及单位合同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均实行政府采购,由中国地震局组织实施;其他采购活动由省地震局按照相关规定实施福建省政府采购办法或自行采购,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方式进行;其中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或者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都要按要求进行招标。
  2003年1月1日,《政府采购法》开始实施。根据中国地震局和省财政厅的有关要求,资产管理部门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政府采购运作各项规程执行,包括预算的编制,计划的申报、审批、下达,采购合同的订立、履约、验收,资金的支付等程序。防震减灾事业的发展,使物资装备采购的覆盖面和比重越来越大。
  2004年,按中国地震局要求,单项或批量达到5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6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均纳入中国地震局集中采购项目。
  2005年,“中国数字地震观测网络”项目开始实施,仪器设备均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采购计划中属统一采购和统一招标采购方式的项目,由中国地震局统一组织;其他项目由省地震局组织实施福建省省政府采购或自行采购,合同管理按照《合同法》和《福建省地震局合同管理办法》执行。
  “九五”期间,一批工程项目的实施,使地震系统的基础设施与技术装备得到了改善,数字化地震观测仪器开始投入地震监测。至2000年,省地震局单台价值5000元以上仪器设备总数达到450台。“十五”期间,为了适应事业发展需要,保证“十五”重点项目顺利实施,技术装备更新换代加快;尤其是2004年,新增5000元以上专用、通用仪器设备达228台。物资装备管理部门注意合理配置资源,加快淘汰、报废落后仪器设备,注意盘活已有资产,充分挖掘技术装备的潜力,实现资源共享,促进社会化服务。加强管理,技术装备采购、调配使用、更新等全过程逐步实现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装备利用率和使用效益不断提高,地震系统的办公、生活、通讯、交通等基础设施得到较大改善。截至2005年年底,省地震系统共有5千元以上仪器设备322台(套),其中地震专用仪器49台(套),通用仪器设备273台(套),车辆26辆。2005年省地震局累计固定资产4861.8万元。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地震志(1996-2005)

《福建省志·地震志(1996-2005)》

出版者:鹭江出版社

本书介绍了福建省防震减灾事业的发展历程,重点记述了1998年至2005年期间的变化。此外,文章还提到了福建省地震局承编了该志书,并提供了资料来源和引用的出处。同时,文章还强调了所有地震术语均为标准地震术语,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测定和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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