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地震工作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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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地震志(1996-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2260
颗粒名称: 第十一章 地震工作管理
分类号: P315
页数: 22
页码: 302-323
摘要: 本文介绍了福建省地震工作管理情况的具体介绍,内容主要介绍了台站管理、科研管理及科技创新、地震工程管理、人员管理、财务、基建与物资管理、档案资料管理等。
关键词: 福建省 地震工作

内容

2002年以前,福建省地震系统台站管理工作由科技监测处负责。2002年,科技监测处更名为监测预报处,继续负责台站管理工作。地震台站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制定台站技术改造方案、发展规划、管理制度;编制并组织实施、检查台站年度业务计划;组织、协调监测质量的检查、评比、验收工作;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台站人员配备、仪器配套更新、观测条件改造、台站环境保护以及房屋修缮等综合管理工作。2005年4月,省地震局印发《省地震局地震台站年度综合考评暂行办法(试行)》,推进地震台站建设标准化、规范化,提高台站管理水平。
  一、定点观测地震台站基础工作
  1996—2005年,省地震观测由模拟观测全面转向数字化观测,定点观测台站的工作任务和环境发生变化。省地震局为适应新的变化,适时调整定点观测台站的工作职责、工作人员的编制,进一步加强定点观测台站的环境改造与建设,改善定点观测台站面貌。
  (一)工作任务与人员编制
  1999年1月1日,由于数字遥测地震台网替代已经运行20多年的模拟观测地震台网,定点观测地震台站的测震技术完全改变,工作职责有所减少。
  1.工作职责调整
  福建数字遥测地震台网的建成,实现全省地震观测数据集中在地震台网中心统一处理,提高地震速报、地震目录编制的速度,定点观测地震台站没有地震观测图纸的具体操作,不再处理测震数据,不要速报地震参数与编报地震参数等。因此,定点观测台站测震的主要职责是震情值班、当地地震有感速报与当地灾情速报、测震仪器的简单维护等,实际上这些职责是与地震台站的主要职责完全融合一起的,测震工作任务明显减少。
  地震台站前兆观测工作任务随着观测仪器数字化变化。变化体现在前兆专业软件的丰富,减少人工的重复劳动,节省人力资源;减少原来的冲洗胶片、目测量图等许多手工操作。前兆仪器观测数据的采集方式、采集频率、数据采集、数据处理、数据管理、仪器标定、观测报告等工作方式都由观测仪器与人机结合完成。前兆数据管理、数据报送、数据备份、数据入库等数据管理工作全部由前兆专业软件完成,人工辅助。
  2.人员编制
  1999年,省地震局根据地震台站工作任务和职责的变化,对地震台站的人员编制进行适当调整,印发《关于印发<省地震局台站人员分流管理办法>的通知》(闽震〔1999〕041号)文件,地震台站总编制由115人调整为87人,核减28人。定编调整局属14个专业地震台站的人员,如表11.1—1。
  (二)环境改造
  1996—2005年,省地震局采用多渠道投资方式,实施地震台站环境优化改造项目,全省14个有人值守的地震专业台站有10个台站建设新楼或启动建设规划(表11.1—2),多渠道总投资近2000万元,各类建筑物总面积达到9036平方米,改善地震台站的生活、观测与工作环境。1996年竣工的永安地震台宿舍楼结束了台站职工住小平房的历史,台站环境得到改善。
  2005年全省地震台站环境优化改造投入一览表)=]
  由地方政府和地震专业系统共同投资的龙岩地震台综合大楼替代了20世纪70年代初建设的小平房,高高地耸立在绿树丛中。综合大楼的1至2层作为地震台站和龙岩市地震局的观测仪器、震情会商室和科研办公室,3层以上是台站职工的住宅区,互不干扰。
  东山地震台的小办公楼完全是由地方政府投资的。泉州地磁台和邵武地磁台则是利用搬迁赔偿资金进行建设,新建的泉州地磁台总建筑面积1179平方米,完全按国家一类地磁台标准建设,环境优美,观测仪器区与工作人员活动区完全分离。在分批建设地震台站综合楼、办公科研楼的同时,也加强了地震台站的环境美化、绿化。
  二、技术改造
  1998年4月10日,全省22个测震台站和台网中心的仪器全部安装调试完毕。10月14日,通过国家地震局组织的专家验收,成为中国大陆第一个全省性数字化遥测地震台网。
  2000年1月,扩建古田台和上杭台,以加强水口水库和棉花滩水库两个库区的地震监测能力。是年为完善台网布局,提高监测能力,陆续新建福鼎、政和、武夷山、泰宁、尤溪、明溪、浦城、寿宁、南日岛、永春等10个地震台,并对13个台站进行升级改造,对2个台站进行改建(福州、南平)。
  2001年8月,在省前兆台网数字化改造的基础上,全面完成厦门地震台(水管仪、伸缩仪、垂直摆倾斜仪、重力仪)、泉州地震台(体应变仪)、莆田地震台(体应变仪)、福州水化站(水位仪)、天马地震台(电子水准仪)等8个观测手段的数字化改造。
  “十五”期间,对全省前兆台网进行全面的数字化改造,着力于优化前兆台网布局,增加新测项,达到手段齐全、布局合理;使用现代观测技术和新观测仪器,实现数字化、自动化;改变数据传输模式,数据传输网络化;建设分布式数据库,达到前兆数据的行业共享。至2005年,已建设成包含36个台站(点)、16种观测项目、124台套前兆观测仪器的数字化前兆台网。实现数据汇集自动化、实时化,仪器监控远程化、网络化,数据处理专业化,数据服务、共享行业化,增强地震监测能力。
  三、质量管理
  1998年,省地震局继续采用专业学科组牵头管理模式。至2005年,共成立学科技术管理组5个,分别为:地震观测技术管理组、地震地形变观测技术管理组、地震地下流体观测技术管理组、地震电磁观测技术管理组、地震信息与仪器维修技术管理组,具体负责台站观测技术质量管理;局监测预报处负责组织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
  全省监测资料质量评比工作由各专业学科技术管理组牵头负责。2000年以后,由监测预报处负责,各学科技术管理组只承担具体评比工作。
  1996年,福建省参加全国评比的共14个台项,其中分析预报中心的“地震月报编目”项目获全国二类单位评比第一名,“日常分析预报”获全国二类单位评比第二名,“无线主干通信网”项目获全国评比第二名,其余全部项目获得优秀。
  1997年,参加全国评比的共16个台项,其中分析预报中心的“无线主干通信网”项目获全国评比第二名,漳州地震台“水氡”观测项目获全国单项评比第三名,其余全部项目获得优秀。
  1998年,参加全国评比的共16个台项,其中分析预报中心的“无线主干通信网”项目获全国评比第二名,“地震编目”项目获全国评比二类单位第一名,其余全部项目获得优秀。
  1999年,参加全国评比的共19个台项,其中分析预报中心的“主干通信网”项目获全国评比第三名,其余全部项目获得优秀。
  2000年,参加全国地震监测预报工作质量评比共19个台项,其中分析预报中心的“分析预报综合”项目获全国评比二类单位第二名,综合队的“断层形变观测”项目获全国评比第三名,其余全部项目获得优秀。
  2001年,参加全国地震监测预报工作质量评比共18个台项,全部项目获得优秀。
  2002年,参加全国年度地震监测预报工作质量评比共29台项,其中厦门勘测中心“流动重力观测”项目获第二名,监测中心“地震编目”获全国地震编目二类单位第—名,其余全部项目获得优秀。
  2003年,参加全国年度地震监测预报工作质量评比共34台项,其中厦门勘测中心“流动重力观测”获全国评比第一名,其余全部项目获得优秀。
  2004年,参加全国年度地震监测预报工作质量评比共37台项,其中永安地震台“水氡观测”获全国评比第三名,其余全部项目获得优秀。
  2005年,参加全国年度地震监测预报工作质量评比共50台项,监测中心“地震编目”获全国地震编目二类单位第一名,其余全部项目获得优秀。
  第二节 科研管理及科技创新
  一、科研管理
  1997年,省地震局颁发《省地震局科学技术成果管理办法》,对地震科学技术成果进行规范管理。
  1997年4月,为加强地震科研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科技专家作用,省地震局成立了第三届学术委员会,并更名为省地震局科学技术委员会,同时成立第一届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
  2002年4月,成立省地震局第四届科学技术委员会。
  2003年2月,省地震局颁发《省地震局防震减灾优秀成果奖励办法》和《省地震局防震减灾优秀成果奖评审标准》,原省地震局科技进步奖更名为省地震局防震减灾优秀成果奖。
  2004年12月,为发挥老专家在学术方面咨询、把关的作用,成立省地震局科学顾问委员会。
  2005年12月,成立省地震局第五届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科技创新
  2005年,省地震局提出“科技兴局”战略,决定逐年加大科技投入,推进科技创新。每年安排50万元科技专项经费,开展急需项目的研究。此外,每年还安排3—8万元科研专项基金,资助技改小项目及重要项目的预研究工作。
  1996年至2005年省地震局获得中国地震局基金科研项目7项、省科技厅资助项目7项,同时省地震局按一定比例给予配套鼓励。期间福建省地震系统有多项地震科技成果获奖,其中获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1项,获福建省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三等奖1项,中国地震局科技进步奖2项。2001年中国地震局将中国地震局科技进步奖更名为中国地震局防震减灾优秀成果奖,至2005年共有6项获中国地震局防震减灾优秀成果奖。另有14项获省地震局科技进步奖,9项获省地震局防震减灾优秀成果奖。(见表11.2—1,表11.2—2,表11.2—3,表11.2—4,表11.2—5,表11.2—6)
  第三节 地震工程管理
  一、管理机构
  1995年至2002年,省地震局抗震设防管理处具体承担全省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工作。2002年抗震设防管理处撤并,其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职能由震害防御处承担。县级以上地震工作部门是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的主体。
  福建省地震安全性评定委员会是省政府批准成立的机构,负责福建省境内重大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评审及咨询工作,以保证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质量,更好地为福建省经济建设服务。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每届任期五年。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增聘委员。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地震局。
  1993年,经省政府批准成立福建省地震烈度评定委员会。2000年1月批准更名为福建省地震安全性评定委员会,并调整部分委员;2005年又调整部分委员(见本节附录)。
  委员会主要职责是:(1)协助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对全省重大工程、特殊工程及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危险性分析、地震地面运动参数、地震小区划工作结果的评审。(2)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授权范围,审查并提出需经国家地震安全性评定委员会审批的重大工程、特殊工程项目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省级(二级)评审意见。初步审查福建境内须报中国地震局组织评审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并提出初步评审意见。(3)协助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对申请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资格证书的单位进行资格认证、考核。(4)研究省内外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发展趋势,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长远规划及发展战略提出建议,促进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科学化、标准化、法制化。(5)承担省重大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技术咨询,接受委托评审其他有关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作。
  二、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管理
  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按照地震烈度区划图或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执行。1995年至2001年执行国家地震局1990年编制的《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1:400万),2001年8月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
  三、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
  (一)管理规定
  1996年开始,执行《福建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福建省政府令1996第38号),2002年1月1日起执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23号)。
  1996年,省政府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省、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陆续印发一系列配套的规范性文件。
  1999年9月,省计划委员会、省地震局联合印发《关于将工程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的通知》。
  2001年1月,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印发《关于将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纳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管理的通知》。在此基础上,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作为特殊审批事项,被列入“省级基建投资审批流程”。
  地震部门在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过程中,始终坚持管做分开的原则。明确规定管理人员不得参与营利性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市县地震部门不成立从业单位。省技术监督、物价、财政等部门协同做好地震安全性评价市场宏观管理工作,制定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标准和相关管理制度,规范单位和个人地震安全性评价的从业行为。
  (二)质量管理
  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1995年至1999年执行《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规范(DB001-94)》,1999年至2005年执行《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规范(GB17741-1999)》,2005年以后执行《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规范(GB17741-2005)》。
  省地震局地震安全性评价质量管理工作主要措施:
  1.严格执行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管理规定,在中国地震局的授权范围内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审核和地震安全性评价上岗证书的审核发放工作。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其中,甲级证书由中国地震局审定发放,乙、丙级资格证书由中国地震局授权省地震局审定发放。省地震局组织个人丙级上岗证书资格考试,组织省内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单位和从业人员参加全国统一的资格年检。
  省内有甲、乙、丙级资质单位各1家。甲级单位是福建地震地质工程勘察院,乙级单位是厦门地震勘测研究中心,丙级单位是泉州地震工程研究中心。
  2.地震安全性评定委员会在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评审和抗震设防要求结果的审定过程中,严格执行技术规范和中国地震局的有关规定。
  3.及时收集和汇总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中存在的问题,在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交流与培训时提请专家研讨。并将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问题研究列入科研计划,逐步解决一些技术问题。
  4.通过每年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质量检查评比和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年检,促进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质量的提高。
  5.鼓励和扶持地震安全性评价从业单位引进先进的技术手段和科学的管理方法。其中,福建地震地质工程勘察院制定了《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质量管理办法》,实行总工负责制,引进了浅层地震勘探技术。厦门地震勘测研究中心于2002年12月通过了ISO9001质量认证,制定了《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质量评定标准》、《厦门地震勘测研究中心质量手册》、《厦门地震勘测中心程序文件》。
  (三)管理成效
  1995年至2005年,全省完成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项目282项(如表11.3-1),涉及全省重大工程、生命线工程和可能产生严重地震次生灾害工程。2004年,福建省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法制建设及实践获中国地震局防震减灾优秀成果三等奖。
  附:
  1.2000年福建省地震安全性评定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林思诚 省地震局局长
  副主任:谢兰捷 福建省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陈毓寰 福建省计划委员会副主任
  陈金海 省地震局副局长
  委 员:陈嘉骅、吴亮碧、王洪涛、卓秀榕、林元坤、马永良、徐书勇、杨尚海、
  黄 昭、范光禄、叶振民、谢盖人、林功丁、林长永、张清香、庄进耀、
  方良恒、史粦华、林胜天、林建生、丁学仁
  省地震安全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朱伟强
  2.2005年福建省地震安全性评定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金 星 省地震局局长
  副主任:邹学栋 福建省建设厅副厅长
  陈毓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朱金芳 省地震局副局长
  林思诚 福建省政协委员(研究员)
  委 员:丁学仁、王远淦、王善雄、叶振民、史粦华、朱伟强、庄进耀、祁 皑、
  刘毓氚、吴亮碧、陈鲁生、林功丁、林建生、林建华、欧秉松、杨尚海、
  林树枝、林锦华、袁定强、唐新华、黄 昭、谢志招、鄢 飞、赖文德、
  蔡宗文、赖树钦
  省地震安全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朱伟强
  第四节 人员管理
  一、教育培训
  1996年以来,每年举办十多场学术讲座、学术研讨会,邀请中国地震局或其他省地震局及本局的专家、学者来讲课或作报告,为专业技术人员更新知识、活跃学术气氛、促进科技交流提供条件。2005年以来派出多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中国地震局举办的地震科技交流访问学者活动和有关学科专业培训,到相关院所学习,提高地震监测和科研水平。积极支持鼓励职工参加在职学习、考试,以提高自己的学历、学位,学习形式有脱产、半脱产和业余,主要学校有:中国科技大学、云南大学、防灾学院、中共中央党校以及省内外的电大、夜大、业大、函大等。
  1998—2005年,局级领导干部主要参加中国地震局举办的局管干部培训班和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安排的省委党校学习培训。处级干部的教育培训是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培训教育和本局举办集中脱产培训班为主。省地震局处级以上干部全部参加过培训(见图11.4—2)。
  2004年7月,省地震局出台省地震局干部、职工在职参加继续教育学习补充规定,鼓励在职学习,提高学费报销比例,提高干部、职工学习的积极性。
  2005年开始与云南大学联合举办地球物理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全省地震系统共有43名学员参加学习。
  二、职称评聘
  1994年,国家地震局授权省地震局组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委会,首届评委22人,每届任期两年,1998年有评委21人。
  2002年,根据中国地震局工作要求,省地震局组建新一届高级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共有40位专家,届时抽调专家库中的部分专家组成评委会,开展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1996年到2005年,有11人获研究员任职资格,44人获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66人获工程师任职资格(见表11.4—1至表11.4—4)。
  各设区市、县地震系统的职称评审工作,申报中级职务的由各设区市、县职改办委托省地震局代评;申报高级职务的,由省职改办委托评审。
  三、选拔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1991年6月,国家地震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给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发放政府特殊津贴的文件精神,开始在全国地震系统开展选拔推荐工作。至2005年,省地震局系统经国务院批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并被授予荣誉证书的科技人员共有8
  第五节 财务、基建与物资管理
  一、事业经费
  (一)省级地震工作事业经费
  1996年,省地震局按照国家地震局下拨的经费指标,实行分级管理、预算包干、节余留用的经费管理办法。
  1997年开始,为合理划分中央财力和地方财力分别承担的防震减灾事业项目,建立健全相应的计划体制和经费渠道,按照防震减灾事业和科研项目服务的范围及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相应合理分担地震系统经费。地方政府主要承担省级地震系统职工的地方津补贴,地方地震监测台网、信息通信网、分析预报系统、防震减灾决策指挥等技术系统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投资及相应的事业经费;省内由中央政府承担的、国家地震局系统所管理的区域性地震项目所需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投资以及相应的事业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地方政府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
  2000年起,地震事业经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取消“责任包干、合同制、基金制”等,改为严格按照预算科目分项编制预算和实行经费管理,并进行正常的审计和监督;建立预算、项目绩效考评制度。计划编制也由原来的计划和预算混清不分的状况改变为预算管理经费、计划管理工作内容和进度。
  1996—2005年,国家和福建省共给省地震局拨款31091.3万元,支出26642.3万元(见表11.5—1)。
  (二)地(市)地震工作经费
  1997年,为建立健全防震减灾计划体制和相应经费渠道,各地(市)、县地震工作机构人员所需各项经费,包括人员工资、公用经费、地方地震监测台网、信息通信网、分析预报系统、防震减灾决策指挥等技术系统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投资以及相应的事业经费,仍由地(市)、县政府负责解决。地震台站、地震综合队职工的工作和生活用房的基本建设,主要由中央财政投入,所在地的地(市)、县力所能及地给予投资和政策支持;对各地(市)出台的地方性补贴、津贴以及其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也根据属地原则,由地方政府负担。
  二、基本建设
  1996年,省地震局及其所属专业地震台站(队)的基本建设,无论是国家预算内投资或单位自筹的资金,一律纳入国家地震局基本建设计划,由国家地震局统一安排和管理。
  1997年起,省地震局系统进行的自建、联建或其他形式的项目,新建面积超过100平方米、改扩建规模超过原有30%的工程项目或者购置单台仪器设备、商品建筑投资超过5万元以上的均纳入基本建设管理范围,由国家地震局统一安排和管理,实行预算内投资包干责任制。
  1998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开始实施,省市(地)两级防震减灾规划(包括各项基本建设)逐步纳入到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和长远规划当中。“九五”、“十五”期间基本建设中重点建设项目的比重逐步加大,项目的科技含量高,地方政府对重点工程建设也给予较充足的经费支持。重点项目的管理办法一律采取项目法人责任制,按照计划一项目一预算的顺序进行,资金实行预算管理,项目管理实行合同制,设备实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随着项目的实施,科研条件、基础设施及部分台站监测用房和办公用房条件也逐步得到改善(见图11.5—1)。
  至2005年年底,共完成基建投资17126.8万元,增加建筑面积23239平方米(见表11.5—2)。
  三、物资装备
  20世纪90年代,地震系统物资装备管理部门的工作包括固定资产与技术装备管理及物资供应服务,其主要职责为:参与制定设备规划、论证和优选,管理和调控使用设备,考核和评估技术经济效益,审批报废处理及物资、仪器设备的采购等。
  1998年开始实行政府采购,物资装备管理部门的工作转变为编制采购预算、采购合同、招投标及固定资产管理。
  2000年起,中国地震局重点项目、专项和进口设备以及单位合同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均实行政府采购,由中国地震局组织实施;其他采购活动由省地震局按照相关规定实施福建省政府采购办法或自行采购,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方式进行;其中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或者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都要按要求进行招标。
  2003年1月1日,《政府采购法》开始实施。根据中国地震局和省财政厅的有关要求,资产管理部门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政府采购运作各项规程执行,包括预算的编制,计划的申报、审批、下达,采购合同的订立、履约、验收,资金的支付等程序。防震减灾事业的发展,使物资装备采购的覆盖面和比重越来越大。
  2004年,按中国地震局要求,单项或批量达到5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6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均纳入中国地震局集中采购项目。
  2005年,“中国数字地震观测网络”项目开始实施,仪器设备均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采购计划中属统一采购和统一招标采购方式的项目,由中国地震局统一组织;其他项目由省地震局组织实施福建省省政府采购或自行采购,合同管理按照《合同法》和《福建省地震局合同管理办法》执行。
  “九五”期间,一批工程项目的实施,使地震系统的基础设施与技术装备得到了改善,数字化地震观测仪器开始投入地震监测。至2000年,省地震局单台价值5000元以上仪器设备总数达到450台。“十五”期间,为了适应事业发展需要,保证“十五”重点项目顺利实施,技术装备更新换代加快;尤其是2004年,新增5000元以上专用、通用仪器设备达228台。物资装备管理部门注意合理配置资源,加快淘汰、报废落后仪器设备,注意盘活已有资产,充分挖掘技术装备的潜力,实现资源共享,促进社会化服务。加强管理,技术装备采购、调配使用、更新等全过程逐步实现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装备利用率和使用效益不断提高,地震系统的办公、生活、通讯、交通等基础设施得到较大改善。截至2005年年底,省地震系统共有5千元以上仪器设备322台(套),其中地震专用仪器49台(套),通用仪器设备273台(套),车辆26辆。2005年省地震局累计固定资产4861.8万元。
  第六节 档案资料管理
  文书档案、科技档案、图书、科技资料、声像工作的管理由省地震局科技情报资料室负责。1996年科技情报资料室归省地震局办公室管辖,其中的文书档案划归省地震局办公室直接管理;2002年划归省地震局科技监测处管辖;2005年划归新成立的信息网络与应急指挥中心管辖。
  一、收集保管
  科技档案原先与文书档案置于同一库房。
  2002年,文书档案工作划归福建省地震局办公室后,科技档案与文书档案分库,依照《中国档案分类法地震档案分类表》的规则重新收集、分类、整理。省地震局先后制订《科技档案人员工作制度》、《科技档案保密制度》、《科技档案保管制度》、《科技档案借阅制度》等制度。
  2004年10月,搬入福建省防震减灾大楼,科技档案开始使用计算机管理。科技档案库房130平方米,现有20架密集架,14个防磁柜,有除湿、空调,防火、防盗、防虫等装置,另有专用的办公室、阅览室,改善了科技档案工作条件,福建省档案局每次检查均合格。
  档案工作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到2005年底,已归档档案案卷1150卷(永久),震害照片339张(长期),声像档案72盒(长期)。整理归档福建省地震台测震图纸120346张(永久),数字化记录的测震光盘3480张(永久),房产证书20本,土地使用证书10本。收藏科技资料2552份,福建省及邻近地区的机密级地形图1400张。图书馆馆藏图书8070册,期刊合订本875册。
  二、整理
  科技档案整理工作执行《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0)、《照片档案管理规范》(BG/T11821—2000)、《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02)、《中国档案分类法地震档案分类表》等有关法规。科技档案按要求分件、装订、编码、盖章、分卷。主要内容包括:重点地震科技项目、重大地震科技项目、地震台站观测数据、地震地质观测测量、地震分析预报、基建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和由本单位人员著述的科技图书、论文等。科技资料依据《中国图书资料分类法地震文献分类表》的规范进行分类整理。图书期刊依据《中国图书资料分类法》的规范进行分类整理。2000年以后,库存档案的档案盒逐步改换为无酸纸型档案盒。
  2002年至2004年期间,按照中国地震局震发防〔1997〕320号文的精神,对库存的福建省地震局1970年至1998年期间15个台站记录的测震图纸233494张进行鉴别清理,剔除了113148张无地震记录图纸,整理归档了120346张有地震记录的图纸(其中包含福建泉州国家基准台记录的有震、无震全部图纸)。整理归还了江西省部分台站寄存的图纸。追回、归档了宝贵的1976年9月28日唐山大地震福建局记录图纸。“九五”地震重点项目专题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共37卷。2004年,科技档案采用中国地震局地震台网中心开发的“蓟县”管理软件,文书档案采用福建省“科怡”管理软件,档案资料经过重新整理后录入,实现了档案计算机管理。至2005年,各类档案、科技资料及图书期刊已按要求整理完成。
  三、分析应用
  2000年以后,各项地震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必须由档案专业人员进行项目档案检查验收,取得档案验收合格与归档证明后,才能进行项目验收。
  档案收集整理及分类归档的完成,方便科技人员的检索、应用,提高各类档案资料的利用率。其主要应用如下几方面:
  1.为“十五”、“十一五”期间的地震科技项目立项提供历史科技资料,提高立项水准,避免重复。
  2.为科技人员科研工作提供各项数据,节约科研成本。
  3.为地震预报提供历史经验教训、各类历史数据,提高分析预报水平。
  4.为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提供地质构造、基础图件等资料。
  5.为地震应急工作提供基础资料,为迅速开展应急工作创造条件。
  6.为编写大事记、地震志、监测志等提供各种资料。如通过分析利用“九五”地震重点项目专题档案,开展“九五”地震重点项目专题档案的编研工作,编出项目概述、项目大事记、项目资料照片、总目录等,提高“九五”地震重点项目专题档案的利用率。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地震志(1996-2005)

《福建省志·地震志(1996-2005)》

出版者:鹭江出版社

本书介绍了福建省防震减灾事业的发展历程,重点记述了1998年至2005年期间的变化。此外,文章还提到了福建省地震局承编了该志书,并提供了资料来源和引用的出处。同时,文章还强调了所有地震术语均为标准地震术语,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测定和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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