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机构与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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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地震志(1996-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2257
颗粒名称: 第十章 机构与队伍
分类号: P315.4
页数: 11
页码: 291-301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地震工作机构经过多次调整,形成了省、市、县三级地震工作体系,机构队伍建设得到有效落实,并不断发展核定编制以适应工作要求。在省级地震工作机构方面,包括行政机构和事业机构。行政机构实行中国地震局与省政府双重领导、以中国地震局为主的管理体制,依法履行防震减灾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事业机构则包括预报中心和监测中心,分别承担地震预报和监测任务。
关键词: 福建省 地震工作 机构 队伍

内容

第一节 机构
  福建省地震工作机构经过多次调整,至2005年12月已基本建成省、市、县三级地震工作体系,机构队伍建设落实,核定编制不断发展,已形成初级、中级、高级比例协调,适应工作要求的队伍。
  一、省级地震工作机构
  (一)行政机构
  省地震局实行中国地震局与省政府双重领导、以中国地震局为主的管理体制。它既是中国地震局下属单位,又是省政府主管防震减灾工作的职能部门,行使本行政区域内防震减灾工作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防震减灾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
  1998年,省地震局内设机构有:办公室(外事办公室和台湾事务办公室)、人事教育处、计划财务处、科技监测处、震害防御处(地方地震工作处)、抗震设防管理处、科技开发处;按有关规定设置的机构有:党组、纪检组、审计监察处、机关党委会。
  2002年6月,中国地震局印发《省地震局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2005年,省地震局内设管理机构有:办公室(外事办公室、台湾事务办公室)、人事教育处、计划财务处、监测预报处(科技发展处)、震害防御处(法规处)、应急救援处、纪检监察审计处、机关党委会、离退休干部管理处。按有关规定设置的机构有:党组、党组纪检组。
  省地震局主要职责: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监督、检查福建省的防震减灾工作,负责拟定有关防震减灾的方针、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组织编制福建省防震减灾规划和计划,推进防震减灾计划体制和经费渠道的建立和完善,管理、监督事业费、基本建设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
  3.负责建立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按照全国地震监测台网(站)建设规划,负责统一规划全省地震台网(站)及信息系统的建设,实现资源共享;制定全省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省内国家级和省级地震监测台网(站负责提出地震预报意见;强化国家级和省级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震情跟踪;对市、县地震监测台网(站)和群测群防工作实行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4.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按职责权限审定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预测;制定本行政区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情况;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审核防震减灾宣传报道。
  5.承担福建省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的职能;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
  6.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体系。开展地震应急、救援技术和装备的研究与开发;在有条件的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会同有关部门组建和培训省地震紧急救援队伍;协助地方政府建立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系统。
  7.组织开展水库、台湾海峡地震的监测和研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地震次生灾害;协同有关部门共同管理人工地震爆破工作;承担国际禁止核试验的地震核查工作。
  8.承担全省的地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地震行业质量与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地震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和监督,管理地震计量工作。
  9.推进地震科学技术现代化。组织开展地震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开展地震科学技术国际、闽台合作与交流,指导和管理与防震减灾事业有关的学会、协会工作。
  10.领导下属单位,指导市、县防震减灾工作。
  11.承担中国地震局和福建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事业机构
  1.科研机构
  (1)预报中心
  1998年3月成立分析预报中心,主要承担国家地震局、省地震局下达的工作任务,加强震情跟踪和短临前兆分析,做好周、月震情会商,并提供年中、年度地震趋势意见;深入开展地震预报研究,不断提高分析预报水平;管理前兆台网中心,做好震情应急指挥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
  2002年9月,省地震局根据中国地震局批准下达的《省地震局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分析预报中心机构名称统一为预报中心,制定预报中心主要工作任务为:承担全省地震会商与震情研究任务;承担福建及邻区地震中、短期预报的跟踪及地震异常落实任务;负责周、月、年震情会商,提出年中、年度地震趋势意见;负责编制地震会商报告、震情研究报告,承担震后地震趋势预测、大震现场监测及分析预报工作;负责计算机网络管理与维护及信息资料的采集、录入与更新;开展地震预报及相关基础研究;负责全省观测手段的业务指导;负责管理前兆台网、GPS台网的运行。
  2005年5月,省地震局预报中心承担的管理前兆台网和大震现场监测工作任务划归监测中心。
  2005年7月,省地震局信息网络与应急指挥中心成立,预报中心承担的计算机网络管理与维护及信息资料的采集、录入与更新等工作任务划归该中心。
  (2)监测中心
  1998年3月,从分析预报中心分出遥测室、测震室,建立福建省数字化地震遥测台网中心。
  2002年,省地震局根据《省地震局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该机构名称统一为监测中心。9月,确定监测中心主要工作任务为:承担全省的地震监测和速报任务;承担省数字地震遥测台网和强震观测台网的管理、维护与值班工作;管理维护全省台网(前兆、GPS台网)仪器设备,保障仪器正常运转和确保数据信息传递的连续可靠、及时准确;负责周、月、年地震目录的编报;负责大震应急仪器设备和通讯保障工作,开展数字地震学及相关学科的应用研究,完善台网系统管理。
  (3)地震地质工程勘察院
  2002年6月,中国地震局印发《省地震局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该机构名称统一为地震地质工程勘察院、闽赣地震研究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合署办公。2002年9月,省地震局确定地震地质工程勘察院、闽赣地震研究所主要工作任务为:承担工程建设场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负责工程地质勘察、桩基探测、环境振动测试等工作;承担建筑物及场地地震灾害预测、工程抗震性能检测与鉴定工作;开展地震工程新技术研究,开拓市场;承担地震现场流动观测和震害调查评估任务,参与大震应急工作。
  (4)厦门地震勘测研究中心
  2002年6月,中国地震局印发《省地震局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将原国家地震局厦门地震勘测研究中心(地震综合队)更名为厦门地震勘测研究中心。9月,省地震局根据该方案确定厦门地震勘测研究中心主要工作任务为:承担辖区地震前兆流动观测及地震地质等野外基础工作;负责福建地壳形变及重磁流动测量,提出地震趋势预报意见;开展福建地震地质、地球物理的研究和地壳形变及其前兆为主的应用研究;中强地震发生后,负责本省的地震烈度和震害调查;利用地震技术面向社会,开拓市场,为当地经济建设服务。
  (5)闽台地震科技交流培训中心(信息网络与应急指挥中心)
  2004年9月,经中国地震局批准成立闽台地震科技交流培训中心,增加处级领导干部职数1名,所需人员编制在省地震局内部调剂解决。其主要工作任务为:统一负责闽台地震科技交流中双方联络以及学术交流活动的安排;负责管理闽台地震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协调解决双方合作项目实践中的技术衔接、经费安排等问题;作为中国地震局对台地震科技合作与交流的基地,配合中国地震局所属各单位开展两岸地震科技交流与合作;负责对开展闽台地震科技交流与合作的人员进行培训;负责对省地震局进行的两岸地震科技交流与合作活动提供工作和生活保证。
  2005年7月,经中国地震局同意成立信息网络与应急指挥中心,与闽台地震科技交流培训中心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所需人员在省地震局内部调剂解决。信息网络与应急指挥中心主要工作任务为:负责全局的计算机网络规划、建设和运行维护;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规划、建设和运行维护;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的收集、整理建库和更新维护;地震现场工作装备管理与维护;地震应急通信VPN管理;负责科技档案、科技图书资料和地震科技声像工作;承担闽台地震科技交流、培训与合作等工作。
  2.台站
  省地震局直属地震台站分布在福州、平潭、莆田、泉州、厦门、漳州、东山、宁德、南平、邵武、永安、龙岩、长汀等13个市、县(市、区)。
  2002年6月,中国地震局印发《省地震局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省地震局地震台站设置不变。9月,省地震局根据该方案制定台站的主要职责和任务。主要任务:地震台站是我国防震减灾事业的重要基础,地震台站在省地震局领导下,同时接受当地政府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努力为当地防震减灾事业服务。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和业务水平,以严谨的科学态度,做好地震台站的各项工作,为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研究及时准确地提供可靠、连续、完整的观测资料。增强台站自身发展能力,积极开展科技开发,为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服务。主要职责:认真贯彻执行《地震台站观测规范》和《地震及前兆数字观测技术规范》,保证观测仪器正常观测;严密监视震情,对有异常变化的观测资料及时核实,提供分析判断意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地震速报、日报及前兆观测资料;保证地震监测设施的安全,维护地震观测环境;开展地震科研、预报、震情跟踪、地震应急、震情速报以及防震减灾宣传等有关工作。
  地震台站的党务工作,由当地党委负责。人员经费、事业经费、人员调配、业务计划及仪器设备、人员进修、业务考核、职称评聘、住房福利等,由省地震局统一管理。台站的固定资产隶属省地震局。
  省地震局直属的地震台站中福州水化学中心实验站、泉州基准地震台为正处级建制,其余台站为正科级建制,其中龙岩、宁德地震台领导干部按副处级配备。
  3.服务保障部门
  (1)科技服务单位
  2002年9月,省地震局根据《省地震局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设置直属事业单位为6个正科级单位:情报资料室、地震学会、文书档案室、财务科、基建办公室和物资供应站。
  2005年7月,情报资料室整建制划归闽台地震科技交流培训中心(信息网络与应急指挥中心)。
  (2)机关服务中心
  1996年5月,省地震局将行政科、保卫科、车队等科室单位合并,成立局机关服务中心。
  2002年9月,省地震局根据《省地震局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确定该机构名称为机关服务中心。机关服务中心的主要工作任务:承办机关后勤服务及物业管理工作,为机关职工生活服务;保障行政和各种公务、地震应急用车;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局性会议的接待等会务工作;负责医疗保健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和职工宿舍水电管理、住宅维修和治安保卫工作;负责局房产开发和租赁管理;负责电话总机、传达室的管理工作,为机关完成各项任务提供后勤保障。
  二、市、县(区)地震工作机构
  2000年,省政府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福建省市、县地震工作机构,印发《福建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闽政〔2000〕文385号),明确要求:各设区市政府要健全地震工作机构,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市、区)要健全地震工作机构,其他未设立地震工作机构的县(市、区),本级政府要明确防震减灾工作的主管部门。
  2001年,省编办印发《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市县(区)地震工作机构问题的通知》(闽委编办〔2001〕137号),要求列为全国和全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市、县应单独设立地震工作机构。
  2004年,省人大常委会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及《福建省防震减灾条例》实施情况的检查,将市县地震工作机构建设列为重点检查项目。检查报告指出机构不健全、人员不落实等存在的问题,建议列为全国和全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市、县(区),应按2001年省委编办文件要求设立地震工作机构。根据省人大常委会意见,福建省政府于2004年6月召开专题会议。会后印发的《关于研究防震减灾工作的会议纪要》(福建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4〕83号)明确要求,全国和全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市、县(区)政府应依法设立直属的地震工作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安排必要经费,并要求省编办负责督促落实。在省编办的督促和推动下,市、县(区)地震工作机构建设不断取得进展。
  2005年,原为科级建制的三明市地震局、南平市地震办和宁德市地震办全部升格为正处级建制,龙岩市地震局由副处级升格为正处级建制。
  (一)设区的市地震工作机构
  1996年至2005年,设区的市地震工作机构变动情况如下:
  1996年,漳州市地震局在党政机构改革中明确为事业单位。
  1997年,莆田市地震局在机构改革中,明确为事业单位,处级建制。1998年4月列人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范围。
  1997年,三明市地震办公室更名为三明市地震局,为正科级事业单位,隶属三明市科学技术委员会;2005年8月,三明市地震局升格为正处级建制。
  2002年,福州市地震局在机构改革中,明确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与市科技局分立办公。
  2005年4月,南平市地震办公室更名为南平市地震局,并升格为正处级建制,与南平地震台分立办公。
  1996年,龙岩地区地震办公室更名为龙岩地区地震局,为龙岩地区行政公署直属事业单位,副处级建制;1997年更名为龙岩市地震局;2005年9月,龙岩市地震局升格为正处级建制。
  2000年4月,宁德地区地震办公室与宁德地震台分立办公;2005年6月,宁德市委编委研究批复,成立宁德市地震局,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正处级建制。
  至2005年,全省设区的市已全部设立地震工作机构,统一称为地震局,为同级政府直属的事业单位,正级处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福建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负责辖区内防震减灾相关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二)县(市、区)地震工作机构
  福州市
  2002年8月,中共长乐市委编委确定长乐市地震办室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中共闽侯县委编委同意设立闽侯县地震办公室,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中共罗源县委编委同意设立罗源县地震办公室,为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
  2002年9月,中共连江县委编委同意设立连江县地震办公室,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
  2002年12月,中共闽清县委编委同意闽清县地震办公室为县政府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
  2004年3月,中共福清市委编委确认福清市地震办公室为相当正科级事业单位。
  漳州市
  1997年10月漳州市芗城区编委同意成立防震减灾办公室,为股级事业单位,隶属区科技局管理;2005年1月,中共漳州市芗城区委编委同意芗城区地震办公室为正科级事业单位。
  1999年11月,漳州市龙文区委编委同意设立防震减灾办公室,为隶属区科技局的事业单位,股级建制,与龙文区科技经济信息中心合署办公。
  2004年8月,中共东山县委编委决定设立东山县地震办公室,为归口县科技局管理的事业单位;2005年2月,中共东山县委编委同意东山县地震办公室为正科级事业单位。
  2004年8月,中共平和县委编委决定成立平和县地震办公室,为事业单位;2005年6月,中共平和县委编委确定平和县地震办公室为正科级事业单位。
  泉州市
  1998年5月,晋江市编委同意成立地震抗防办公室,为挂靠晋江市科委的股级事业单位;2003年8月,中共晋江市委编委同意晋江市地震办公室为隶属市科技局的副科级事业单位。
  2003年6月,中共德化县委编委同意成立德化县地震办公室,为隶属县科技局的副科级事业单位。
  2003年7月,中共永春县委编委确定永春县地震办公室为副科级事业单位。
  2003年9月,中共泉州市丰泽区委编委同意设立丰泽区地震办公室,为隶属区科技局的副科级事业单位;中共泉州市洛江区委编委同意设立洛江区地震办公室,为隶属区科技局的副科级事业单位。
  2003年11月,中共泉州市鲤城区委编委同意设立鲤城区地震办公室,为隶属区科技局的副科级事业单位。
  2003年12月,中共石狮市委编委确定石狮市地震办公室为隶属市科技局的副科级事业单位。
  2004年4月,中共泉州市泉港区委编委同意设立泉港区地震办公室,为依托在区科技局的副科级事业单位。
  2004年6月,中共惠安县委编委确定惠安县地震办公室为隶属县科技局的副科级事业单位。
  莆田市
  2002年11月,莆田市城厢区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区科技局三定方案中,明确城厢区地震办公室为区科技局的挂靠单位。
  2003年1月,中共莆田市秀屿区委编委在区科技局三定方案中,明确秀屿区地震办公室为区科技局直属事业单位。
  2003年3月,中共莆田市荔城区委编委同意荔城区科技局内设地震股。
  三明市
  1997年9月,永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定永安市地震办公室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名,挂靠市科委,执行机关工资制。
  1997年11月,尤溪县编委同意成立尤溪县地震办公室,为县科技局下属股级事业单位。
  2004年3月,中共明溪县委编委同意县科技局加挂明溪县地震办公室牌子,为股级事业单位。
  2004年4月,中共泰宁县委编委同意县科技局加挂泰宁县地震办公室牌子。
  南平市
  2003年4月,中共光泽县委编委同意在县科技局内设光泽县地震办公室;中共武夷山市委编委同意在武夷山市科技局科技股加挂地震办牌子。
  2003年5月,中共建瓯市委编委同意建瓯市科技局科技管理股加挂建瓯市地震办公室牌子。
  2003年7月,中共南平市延平区委编委同意成立延平区地震办公室,为区科技局内设机构;中共政和县委编委同意在县科技局内设政和县地震办公室;中共松溪县委编委同意在县科技局办公室加挂松溪县地震办公室牌子;中共浦城县委编委同意浦城县科技局增设浦城县地震办公室,为县科技局挂靠机构。
  2003年8月,中共建阳市委编委同意成立建阳市地震办公室,挂靠市科技局,承担建阳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办事机构职能;中共顺昌县委编委同意在顺昌县科技局内设立顺昌县地震办公室。
  2003年9月,中共邵武市委编委决定成立邵武市地震办公室,与邵武地震台合署办公。
  龙岩市
  2002年8月,中共上杭县委编委同意设立上杭县地震办公室,为正股级事业单位,挂靠县科技局。
  2002年11月,中共连城县委办公室、连城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县科技局三定方案中明确,在县科技局综合股加挂县地震办公室牌子。
  2002年12月,中共漳平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漳平市科技局三定方案中,明确设立漳平市地震办公室,为市科技局挂靠单位;中共永定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永定县科技局三定方案中,明确县科技局防震减灾股加挂县地震办公室牌子。
  宁德市
  2005年7月,中共福鼎市委编委同意福鼎市科技局对外增挂福鼎市地震办公室牌子。
  截止到2005年,全省共52个县(市、区)建立了地震工作机构,名称为地震办公室。具体设置情况如下:
  福州市辖区内7个县(市)设立地震工作机构:长乐市地震办公室、福清市地震办公室、平潭县地震办公室、闽清县地震办公室、连江县地震办公室、闽侯县地震办公室、罗源县地震办公室。全部为正科级事业单位。
  漳州市所辖县(市、区)全部设立地震工作机构:芗城区地震办公室、龙文区地震办公室、龙海市地震办公室、华安县地震办公室、长泰县地震办公室、诏安县地震办公室、漳浦县地震办公室、云霄县地震办公室、南靖县地震办公室、平和县地震办公室、东山县地震办公室。除龙文区地震办公室为隶属区科技局的股级事业单位外,其余10个均为正科级事业单位。
  泉州市所辖县(市、区)除金门县外全部设立地震工作机构:丰泽区地震办公室、鲤城区地震办公室、洛江区地震办公室、泉港区地震办公室、南安市地震办公室、石獅市地震办公室、德化县地震办公室、晋江市地震办公室、惠安县地震办公室、永春县地震办公室、安溪县地震办公室。全部为副科级事业单位,除永春县地震办公室外其余均隶属当地科技局。
  莆田市3个市辖区设立地震工作机构:荔城区科技局地震股、城厢区地震办公室、秀屿区地震办公室,分别为当地科技局内设、挂靠和下属单位。
  三明市辖区内4个县(市)设立地震工作机构:永安市地震办公室为挂靠科技局的事业单位,尤溪县地震办公室为科技局下属股级事业单位,明溪县地震办公室在县科技局加挂牌子,为股级事业单位,泰宁县地震办公室在县科技局加挂牌子。
  南平市所辖县(市、区)全部设立地震工作机构:延平区地震办公室、光泽县地震办公室、建瓯市地震办公室、武夷山市地震办公室、松溪县地震办公室、政和县地震办公室和顺昌县地震办公室,均为县(区)科技局内设机构;建阳市地震办公室和浦城县地震办公室均为县(市)科技局挂靠单位;邵武市地震办公室与邵武地震台合署办公。
  龙岩市辖区内4个县(市)设立地震工作机构:上杭县地震办公室和漳平市地震办公室均为县科技局挂靠单位,永定县地震办公室和连城县地震办公室均为县科技局内设机构。
  宁德市辖区内2个县(市)设立地震工作机构:古田县地震办公室为挂靠县发改委的副科级事业单位,福鼎市地震办公室在市科技局增挂牌子。
  第二节 队伍
  一、省级编制
  1996年,国家地震局核定省地震局编制432人,其中机关编制56人。1997年11月,经国家地震局批准,省地震局48名机关工作人员过渡为国家公务员。
  2002年6月中国地震局印发《省地震局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省地震局为事业单位性质,人员编制为374名。其中管理机构人员编制为50名。
  二、省级人员结构
  1998年6月,省地震局及直属单位实有人数404人,文化层次:博士生1人,硕士研究生7人,本科生135人,专科生71人,中专生65人,高中以下学历的125人。具有高级职称资格72人,具有中级职称127人,具有初级职称118人;年龄35岁以下129人,36—49岁149人,50岁以上126人。
  2004年12月,省地震局及直属单位实有人数352人,文化层次:博士生1人,硕士研究生7人,本科生117人,专科生81人,高中及中专学历87人,初中学历的59人。具有高级职称资格57人,具有中级职称105人,具有初级职称110人;年龄35岁以下105人,36—49岁126人,50岁以上121人。
  2005年9月,省地震局及直属单位实有人数349人,文化层次:博士生1人,硕士研究生10人,本科生117人,专科生82人,高中及中专学历81人,初中学历的58人。具有高级职称资格50人,具有中级职称109人,具有初级职称108人;年龄35岁以下107人,36—49岁124人,50岁以上118人(见表10.2—1)。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地震志(1996-2005)

《福建省志·地震志(1996-2005)》

出版者:鹭江出版社

本书介绍了福建省防震减灾事业的发展历程,重点记述了1998年至2005年期间的变化。此外,文章还提到了福建省地震局承编了该志书,并提供了资料来源和引用的出处。同时,文章还强调了所有地震术语均为标准地震术语,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测定和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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