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制定法规、文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地震志(1996-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2253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制定法规、文件
分类号: D922.182.3
页数: 3
页码: 283-285
摘要: 本文介绍了福建省在防震减灾方面的工作,包括《福建省防震减灾条例》和《福建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的制定和实施情况。同时,还提及了其他相关法规和政策对防震减灾工作的规范和监督作用,以及这些法规和政策对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出的积极贡献。
关键词: 福建省 法制建设 文件

内容

一、《福建省防震减灾条例》
  1995年,省地震局开展《福建省防震减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立法前期工作,与省政府法制局、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员会沟通。
  1996年,《条例》正式列入福建省地方性法规立法计划后,省地震局开始《条例》起草的准备工作,广泛收集各方面资料,对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条款内容等进行研究、论证。此间,还通过派出去、请进来的方式,配合省法制局、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与山西、河南、安徽、四川、河北等省的地震、法制、人大等部门进行广泛探讨和交流,借鉴和吸收其他省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同时,还参考正在制定中的国家《防震减灾条例》(送审稿)的内容。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经过反复讨论、修改,拟定了《福建省防震减灾条例》(送审稿)。
  1997年3月24日,由省地震局正式上报省政府,请求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随后,由省法制局牵头,书面征求省相关部门意见,并多次召集相关部门领导对《条例》(送审稿)进行讨论并征求意见。经省法制局协调修改并达成一致意见后,再次提交省政府。7月7日,王建双常务副省长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条例》(草案),要求对个别条款作相应修改后,按程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7月9日,省政府正式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提请审议《福建省防震减灾条例》(草案)。10月25日,省八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35会议正式审议通过并公布《福建省防震减灾条例》,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二、《福建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
  1994年初,省地震局为规范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管理,开始立法准备工作。成立《福建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起草小组。经调查研究,多次听取省直有关部门、工程建设单位的意见,数易其稿,年底编写完成《规定》初稿,报送省政府法制局。
  1995年初,省政府将《规定》列入1995年度的立法计划。6月,省地震局起草小组成员会同省政府法制局工作人员赴河南、山西等省调研,考察立法过程与实践情况,结合福建实际对《规定》初稿进行修改、补充,形成送审稿。省法制局将《规定》送审稿分送省计委、省建委等有关部门征求意见。
  1996年2月28日,召开省政府专题会议听取省地震局局长林思诚关于全省防震减灾工作若干问题的汇报,会议由副省长黄小晶主持,会议同意《福建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以省政府令的形式发布施行。请省法制局在《规定》出台前要做好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以便尽快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使全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3月,省法制局召开协调会,省地震局、省建委的领导参加,对《规定》中有关条款进行协商、修改,达成共识。《规定》共15条,对地震“安评”工作的主管部门、必须专门进行“安评”工作的建设工程范围、从事“安评”工作单位的资质、“安评”报告的审查权限及违法行为的处罚办法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5月2日,召开省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会议由省长陈明义主持。会议原则通过《规定》,并以省政府党组名义将《规定》报送中共福建省委。5月27日,省委常务会审查通过《规定》。
  1997年7月10日,省长陈明义签发第3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令,发布实施《福建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
  1997年,省地震局先后下发《福建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上岗证书暂行管理办法》和《地震安全性评价许可证书暂行管理办法》(闽震发函〔1997〕89号),加强地震安全性评价行业管理,规范福建省地震安全性评价市场。
  1999年9月5日,省地震局与省物价委员会、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印发福建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价〔1999〕费字332号),规范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行为,管理与监督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收费。9月8日,省计划委员会与省地震局联合下发《关于将工程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的通知》(闽计基〔1999〕468号),强调必须做好福建省新建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
  2000年3月14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震情报告程序的通知》(闽政办〔2000〕50号),规范震情发布程序,要求及时准确传递地震震情信息。
  2001年1月16日,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下发《关于将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纳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管理的通知》(闽经贸投资〔2001〕36号),要求切实做好福建省工业技术改造改建、扩建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
  2002年4月30日,省建设厅和省地震局联合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的通知》(闽建设〔2002〕37号),附上了结合全省情况制定的《中国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区划图》福建省区划一览表和《中国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区划图》福建省区划一览表。
  2003年1月11日,省政府印发《福建省省级基建投资审批综合改革方案》(闽政〔2003〕3号),将重要工程和生命线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审批纳入“特殊项目特定事项审批”环节。
  2004年8月10日,福建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福建省建设厅、省地震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再次强调做好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工作。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地震志(1996-2005)

《福建省志·地震志(1996-2005)》

出版者:鹭江出版社

本书介绍了福建省防震减灾事业的发展历程,重点记述了1998年至2005年期间的变化。此外,文章还提到了福建省地震局承编了该志书,并提供了资料来源和引用的出处。同时,文章还强调了所有地震术语均为标准地震术语,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测定和表示。

阅读

相关地名

福建省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