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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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地震志(1996-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2252
颗粒名称: 第九章 法制建设
分类号: D922.182.3
页数: 8
页码: 283-290
摘要: 本文介绍了1998—2005年,在国家有关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根据福建省的省情和震情,结合全省防震减灾工作的具体实际,出台了一批地方性防震减灾法规、政府规章和部门配套规范性文件,为依法开展防震减灾工作奠定扎实基础。
关键词: 福建省 法制建设 法律法规

内容

1998—2005年,在国家有关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根据福建省的省情和震情,结合全省防震减灾工作的具体实际,出台了一批地方性防震减灾法规、政府规章和部门配套规范性文件,为依法开展防震减灾工作奠定扎实基础。
  第一节 制定法规、文件
  一、《福建省防震减灾条例》
  1995年,省地震局开展《福建省防震减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立法前期工作,与省政府法制局、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员会沟通。
  1996年,《条例》正式列入福建省地方性法规立法计划后,省地震局开始《条例》起草的准备工作,广泛收集各方面资料,对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条款内容等进行研究、论证。此间,还通过派出去、请进来的方式,配合省法制局、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与山西、河南、安徽、四川、河北等省的地震、法制、人大等部门进行广泛探讨和交流,借鉴和吸收其他省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同时,还参考正在制定中的国家《防震减灾条例》(送审稿)的内容。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经过反复讨论、修改,拟定了《福建省防震减灾条例》(送审稿)。
  1997年3月24日,由省地震局正式上报省政府,请求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随后,由省法制局牵头,书面征求省相关部门意见,并多次召集相关部门领导对《条例》(送审稿)进行讨论并征求意见。经省法制局协调修改并达成一致意见后,再次提交省政府。7月7日,王建双常务副省长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条例》(草案),要求对个别条款作相应修改后,按程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7月9日,省政府正式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提请审议《福建省防震减灾条例》(草案)。10月25日,省八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35会议正式审议通过并公布《福建省防震减灾条例》,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二、《福建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
  1994年初,省地震局为规范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管理,开始立法准备工作。成立《福建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起草小组。经调查研究,多次听取省直有关部门、工程建设单位的意见,数易其稿,年底编写完成《规定》初稿,报送省政府法制局。
  1995年初,省政府将《规定》列入1995年度的立法计划。6月,省地震局起草小组成员会同省政府法制局工作人员赴河南、山西等省调研,考察立法过程与实践情况,结合福建实际对《规定》初稿进行修改、补充,形成送审稿。省法制局将《规定》送审稿分送省计委、省建委等有关部门征求意见。
  1996年2月28日,召开省政府专题会议听取省地震局局长林思诚关于全省防震减灾工作若干问题的汇报,会议由副省长黄小晶主持,会议同意《福建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以省政府令的形式发布施行。请省法制局在《规定》出台前要做好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以便尽快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使全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3月,省法制局召开协调会,省地震局、省建委的领导参加,对《规定》中有关条款进行协商、修改,达成共识。《规定》共15条,对地震“安评”工作的主管部门、必须专门进行“安评”工作的建设工程范围、从事“安评”工作单位的资质、“安评”报告的审查权限及违法行为的处罚办法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5月2日,召开省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会议由省长陈明义主持。会议原则通过《规定》,并以省政府党组名义将《规定》报送中共福建省委。5月27日,省委常务会审查通过《规定》。
  1997年7月10日,省长陈明义签发第3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令,发布实施《福建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
  1997年,省地震局先后下发《福建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上岗证书暂行管理办法》和《地震安全性评价许可证书暂行管理办法》(闽震发函〔1997〕89号),加强地震安全性评价行业管理,规范福建省地震安全性评价市场。
  1999年9月5日,省地震局与省物价委员会、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印发福建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价〔1999〕费字332号),规范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行为,管理与监督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收费。9月8日,省计划委员会与省地震局联合下发《关于将工程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的通知》(闽计基〔1999〕468号),强调必须做好福建省新建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
  2000年3月14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震情报告程序的通知》(闽政办〔2000〕50号),规范震情发布程序,要求及时准确传递地震震情信息。
  2001年1月16日,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下发《关于将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纳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管理的通知》(闽经贸投资〔2001〕36号),要求切实做好福建省工业技术改造改建、扩建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
  2002年4月30日,省建设厅和省地震局联合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的通知》(闽建设〔2002〕37号),附上了结合全省情况制定的《中国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区划图》福建省区划一览表和《中国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区划图》福建省区划一览表。
  2003年1月11日,省政府印发《福建省省级基建投资审批综合改革方案》(闽政〔2003〕3号),将重要工程和生命线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审批纳入“特殊项目特定事项审批”环节。
  2004年8月10日,福建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福建省建设厅、省地震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再次强调做好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工作。
  第二节 普法工作
  1996—2005年期间,根据中国地震局普法要求,结合福建省地震系统实际,在福建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省地震局通过“三五”、“四五”普法活动,增强全省地震系统干部职工,特别是执法人员学法、懂法、守法及依法行政的意识,提高法制观念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法律学习
  1996—1999年,省地震系统干部、职工重点学习《福建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福建省防震减灾条例》及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增强守法及依法行政意识。
  2000年,省地震局组织全省地震系统学习温家宝在全国防震减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习《防震减灾法》和其他有关法规,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依法行政,加强执法检查监督,努力提高管理防震减灾社会事务的能力和水平。
  2001年,省地震局组织地震系统各单位职工学习与地震系统干部职工工作、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2002年,着重加强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的学习,坚持学法用法的结合,全面推进防震减灾事业的依法管理。结合地震系统的实际和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需要,协调立法、执法与法制宣传教育的关系。
  2003年,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法制宣传工作,重点加大对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福建省防震减灾条例》颁布实施五周年纪念日,组织系列活动,如各级地震部门组织职工收看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的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颁布实施5周年座谈会,聘请专家开设专题讲座;6月,下发《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通知》,组织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处级以上干部学习《社会主义法制理论读本》和《干部法律知识读本》两本书,并举办“依法治国”的专题法制讲座。
  2004年,充分利用每年的法制宣传日(1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实施日(3月1日)、国际减灾日、“7·28”唐山地震纪念日等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活动。并根据《关于开展法制学习活动的通知》(中震发法〔2004〕103号)文件精神,省地震局系统组织学习地震相关法律知识。
  2005年,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结合省委和省政府的中心任务,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力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二、宣传教育
  1999年,利用政府上网工程,宣传防震减灾科普和法律法规知识。7月,完成上网工程内容的编写、制作、校对和上网工作。
  在揭批“法轮功”斗争中,省地震局坚决抵制各种形式的迷信、伪科学的活动,在全省各地组织举办各种地震科普和法律法规知识讲座100多场。
  “9·21”台湾南投7.6级地震后,根据省委宣传部关于开展防震减灾宣传工作会议精神,省地震局在省科技报、海峡都市报等报刊开设防震减灾科普和法律法规宣传专栏,并在省电视台播放科普专题。
  省地震局在“三五”、“四五”普法活动期间依托防震减灾宣传工作,开拓宣传渠道,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在省委宣传部指导下,与省电视台、省广播电台合作,播放防震减灾科普知识,举办防震减灾法律知识讲座。与省法制局配合,开展防震减灾法、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制作《地球与地震》VCD影碟片;利用政府上网工程,深入持久开展地震法规和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并不断充实、提高、更新防震减灾知识网上内容;创作出版《防震减灾常识》、《地震群灾之首》系列科普普法宣传挂图;与省电视台合作举办一期大型的中小学生防震减灾知识竞赛。
  第三节 执法工作
  一、执法队伍建设
  《福建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颁布实施后,省地震局着手组建地震行政执法工作队伍。1996年至2005年期间,根据中国地震局统一部署,省地震局先后派出数十人次参加中国地震局举办的各类行政执法培训班。省地震局先后5次举办大型执法培训暨研讨班,聘请中国地震局、省政府法制部门领导和法律专家,开设依法行政基础理论、行政执法法律法规、防震减灾法律法规释义以及有关行政执法程序等课程和专题讲座;并在总结各地工作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开展防震减灾法制建设问题的专题研讨。据不完全统计,几年来全省共约有400人次接受行政执法培训。
  此外,福州、厦门、泉州、漳州、莆田等设区市地震局,也都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聘请省内外专家,多次举办培训班,为本地区地震行政执法人员进行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及其他行政执法知识培训,提高地震行政执法人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1999年,全省地震行政执法人员70多人参加省政府法制局组织的全省行政执法资格综合法规理论知识统一考试,并取得了省政府颁发的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证书和地震类行政执法证。2002年全省地震系统有21人取得上述两证。厦门市地震局有3人获得本市政府颁发的有效行政执法证件。
  2004年,成立全省地震行政执法总队,采取省、市、县三级联动,充分整合全省地震系统行政执法队伍资源,加强防震减灾法制管理工作。截至2005年底,全省取得有效行政执法证件的在岗行政执法人员有94人,省地震局有3人获得中国地震局颁发的地震行政执法监督证。
  二、执法检查
  2003年年底至2004年初,省地震局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对福建省各级政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福建省防震减灾条例》等防震减灾法律法规(见表9.3-1)的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组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贤模任组长,深入市、县开展执法调研和执法检查工作。检查组根据检查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得到福建省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2004年6月29日下午,副省长黄小晶主持召开省政府专题会议,就落实省人大检查组提出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做好防震减灾工作进行研究,提出九条措施:一是抓好整改落实工作。二要把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应纳入城市规划,加快建设步伐。三要建立健全地震工作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安排必要经费。四要加大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力度。五要加强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六要重视解决预制板房、石结构房的抗震问题。七要建立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八要进一步完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九要及时传达省人大常委会检查组的检查情况和意见,并采取措施,抓好落实,促进防震减灾工作上新水平。会议印发了省政府“关于研究防震减灾工作的会议纪要”(〔2004〕83号)。
  一些存在多年的问题通过执法检查得到解决,市县地震工作机构逐步健全。执法检查后,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明确要求,福建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市、县(区)政府应依法设立地震工作机构,落实工作经费。至2005年底前,全省市、县(区)地震工作机构已经增加到64个,人员和经费问题也得到不同程度的解决。
  第四节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
  1998—2004年,执行《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条例》。2004年9月1日起,执行《地震监测管理条例》。
  一、2002年泉州地震台的地磁台因监测环境受破坏而获搬迁赔偿
  2002年,泉州地震台的泉州地磁台,因晋江下游江滨大道无法按要求在地震监测设施保护范围外建设道路,破坏了地磁观测环境。省地震局依照《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条例》与泉州市有关部门洽商,泉州市政府承担搬迁费640万元,将泉州地磁台进行整体搬迁。
  二、2003年宁德地震台的测震点因监测环境受破坏而获赔偿
  2003年,宁德地震台的测震点,受宁德东侨开发区道路工程建设影响。省地震局依照《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条例》与宁德东侨开发区协商,宁德东侨开发区承担搬迁费25万元,新建宁德地震台的测震点。
  三、2003年邵武地震台的地磁台因监测环境受破坏而获搬迁赔偿
  2003年,邵武地震台的地磁观测台,因邵武市八一南路延伸工程项目经营部无法按要求在地震监测设施保护范围外建设道路,需要搬迁。依照《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条例》,省地震局与邵武市八一南路延伸工程项目经营部协商,邵武市八一南路延伸工程项目经营部承担搬迁费100万元,将邵武地震台的地磁观测台进行整体搬迁。
  四、2004年邵武地震台的测震点因监测环境受破坏而获赔偿2004年,邵武地震台的测震点,受邵武市市政道路工程建设影响。省地震局依照《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条例》与邵武市市政部门协商,邵武市市政部门承担搬迁费13万元,新建邵武地震台的测震点。
  五、2005年莆田地震台的地震监测山洞因监测环境受破坏而获产权置换2005年,甫田地震台的地震监测山洞,因莆田市人防指挥所的建设工程破坏了其地震监测环境。依照《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省地震局与甫田市人防办协商,达成进行产权置换的处理意见:莆田市人防办负责在符合地震观测规范要求的山体开挖相等规模的新地震监测专用山洞,建成后将山洞及产权一并交付给甫田地震台。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地震志(1996-2005)

《福建省志·地震志(1996-2005)》

出版者:鹭江出版社

本书介绍了福建省防震减灾事业的发展历程,重点记述了1998年至2005年期间的变化。此外,文章还提到了福建省地震局承编了该志书,并提供了资料来源和引用的出处。同时,文章还强调了所有地震术语均为标准地震术语,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测定和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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