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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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地震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2206
颗粒名称: 附录
页数: 21
页码: 250-270

内容

大事年表
  1970年
  2月,全国第一次地震工作会议决定在福建省开展地震工作,由中国科学院大地构造研究室、中央地震工作小组办公室第二大地测量队、地质部中南地震地质大队、中国科学院大地测量与地球物理研究所等单位抽调人员和仪器来闽工作。
  5月,中国科学院大地测量与地球物理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大地构造研究室联合派人承担泉州地震台选台工作。
  7月,中央地震工作小组办公室福州地震大队成立,负责管理福建、江西、浙江3省地震工作。
  11月22日,福建省革命委员会成立省地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二级局建制,与福州地震大队合署办公,二块牌子,一套机构,人员编制346人。归计委口。
  11月,开展建立机构后的第一项地震烈度鉴定工作,对福建省乌龙江大桥进行工程场地鉴定。
  1971年
  1月,福州、龙岩地震台正式投入观测。福州台监测项目有测震、地倾斜、地电3项。龙岩台监测项目有测震、地磁、地倾斜3项。
  4月,莆田地区、晋江地区地震办公室成立。
  5月,莆田地震台正式投入观测,监测项目有测震、地电、地应力、地倾斜4项。
  5月,全国第二次地震工作会议确定,泉州地震台为全国17个基准地震台之一。
  6月,龙溪地区编写了福建省第一部地震科普小册子——《地震知识》。
  7月14日,中央地震工作小组办公室第二大地测量队技术骨干78人调来福建,组成福州地震大队地震测量队。队部设在同安县,对闽赣两省进行精密水准、小三角、天文、基线、重力、激光测量,布设地壳形变监测网。
  7月17日,中共福建省委决定,成立福建省地震办公室党的核心小组,军代表任组长。
  7月17日,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文件,福州地震大队与省气象局及各地气象部门建立业务联系,交换资料。
  7月,泉州地震台由中国科学院转交福州地震大队管理,并正式投入观测。监测项目有测震、地应力、地倾斜、地磁、地电、重力、水化学等7项。
  10月5日,中国科学院地质研究所将泉州地震台的地磁台移交福州地震大队,归入泉州地震台观测。
  10月8日,福州地震大队同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厦门中心站建立交换资料关系。
  11月,国家地震局负责人刘英勇来福建检查地震工作。
  11月,南平地震台建成并投入观测,监测项目有测震、地倾斜2项。
  12月,龙溪地区地震办公室成立。
  1972年
  1月,永安地震台投入观测。监测项目有测震、地磁、水位、地应力、气象5项。
  2月,福州地震办公室成立。
  2月,漳州地震台投入观测。监测项目有测震、地倾斜、地磁、水化、气象等5项。
  6月28~30日,在福州召开第一次全省震情会商会,作了福建地震小结。
  7月,宁德地区地震办公室成立。
  12月,厦门市地震办公室成立。
  12月,全省建立群测点240个,业余测报员2400多人,有60个点开展预报工作。
  12月,三明地区地震办公室成立。
  12月,南平地区地震办公室成立。
  1973年
  1月,长汀地震台投入观测,设测震项目。
  8月,全省地震工作会议在福州召开。同期,军代表撤销。
  10月,宁德地震台投入观测,监测项目有测震、水化学2项。
  12月,在福州召开省群测群防工作经验交流会。据统计,全省共有群测群防点293个,业余测报点2905个,开展土地电、土地磁、土倾斜仪、地下水、动物、生物电、水电导等项目观测。
  1974年
  5月18日,福建省地震办与厦门大学签订协作议定书,应用厦大数理统计方法进行地震预报研究,编制烈度区划图。
  1975年
  2月,福州地震台水化学手段投入观测,观测项目有测氡、气体、水质、水位、气象等5项。
  3月6日,根据地震活动性,地倾斜、水化、地应力、地电、重力、地磁等异常,省地震办向中共福建省委预报台湾即将发生7级地震。3月21日,再次向省委预报台湾地震,认为在3月底前,台湾山脉以东可能发生5级左右地震。3月23日,台湾东部海中发生7级地震,基本报准。
  8月10~23日,在福州召开全省地震工作会议,贯彻全国地震工作会议精神,提出学习辽宁预报地震的经验,部署开展学辽宁、赶营口群众运动。
  8月,国家地震局负责人王挺芳来福建省检查地震工作。
  1976年
  4月21~27日,在漳州市召开全省近期地震趋势会商会,对地震趋势提出下列看法:漳州、华安、龙海地区存在发生较大地震的背景,在年内可能发生4~5级地震。如果地震发生在海中,则震级可能大些。
  7月,天马形变基本台建成并投入观测,配备跨断层短水准、短基线、小三角等3种手段。
  8月17~24日,在福州召开全省首届地震群测群防工作会议,会后,中共福建省委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党委贯彻会议精神,把地震工作列入各级党委工作的议事日程。
  年底,全省拥有群测点815个、宏观点2714个,业余测报员28673人。
  1977年
  9月13~18日,在南昌市召开福州地震大队和江西省地震办1973年至1977年上半年编制的《福建、江西地震烈度区划图》(比例尺1:100万)审定会,认为其指导思想正确,符合目前国家经济条件和建设需要。
  10月22日,转发国家地震局《地震台站工作条例(试行)》,并从即日起执行条例的有关规定。
  11月15日,拟定1978~1980年全省台站整顿计划,着手进行为期3年的台站整顿工作。
  11月24~29日,省地震办及综合队一分队组织人员赴莆田县黄石、渠桥公社一带调查地裂缝。调查结果认为,该地裂缝与地震的因素无关,不是地震前兆,并及时向当地群众解释宣传,消除群众的恐慌情绪。
  12月5~14日,在福州召开1978年地震趋势会商会,华南协作区的广东、福建、广西、湖南、江西5省(区)的代表应邀到会,国家地震局和国家海洋局也派人参加会议,对5省(区)地震趋势进行评估。
  1978年
  9月25日,省革委会决定,撤销福建省地震办公室和国家地震局福州地震大队建制,成立福建省地震局(为二级局),划归科委口管理。
  11月底至12月初,省地震局组织科技人员参加江西永坪1000吨大爆破的测震工作,承担北西侧线南段8个流动台、1个固定台测震任务。
  12月,东张地震台建成并投入使用,设测震项目。
  12月,泉州地震台正式对外交换观测资料。
  是年,全国科学大会上,国家地震局组织编制的全国地震烈度区划图获奖,福州地震大队综合队为参加单位之一受到奖励。
  1979年
  1月,省编委下达各地、市、县地震办人员编制指标,把原核定157名调整为122名,地、市级3~6名,重点县3名,非重点县撤销。属事业编制。
  3月17~24日,召开全省地震工作会议。传达全国地震局长会议精神,研究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有关全党工作重点战略转移后的地震工作,决定整顿台站,落实当年工作计划。
  5月11日,《福建地震》创刊。
  5月29日,中共福建省委批准,省地震局改为一级局建制。编制52人,设办公室、人事处、业务处、计划财务处、物资供应处。
  6月13日,成立省地震局学术委员会,由17人组成。
  8月,邵武地震台建成并投入使用,设测震、地磁监测项目。
  8月,福建省第一个县办地震台——华安地震台建成,设测震项目。
  12月,国家地震局局长邹瑜来福建省检查地震工作。
  1980年
  1月,厦门地震台投入观测,设测震、地倾斜观测项目。
  2月25日,正式发行《福建、江西地震烈度区划图》和说明书,该图一套共7幅,均为1:100万。
  5月,晋江、泉州、惠安等地发生地震谣传,称6月至9月份,将在泉州—厦门沿海一带发生7~8级大震,引起民众恐慌。5月10日,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地震局《关于做好地震宣传教育工作的报告》,海外报刊亦作转发,及时平息地震谣传,安定了社会秩序。
  7月10日,成立省地震局技术职称评定委员会。
  10月中旬,整顿台、站复查验收工作结束。经整顿,各台、站改进了观测环境和工作条件;加强了仪器维修、标定工作;建立健全了以提高观测质量为中心的规章制度;加强了台、站的领导班子。
  11月8日,召开福建省地震学会成立大会暨首届学术讨论会,选举产生省地震学会第—届理事会,理事25人(其中常务理事9人)。
  1981年
  12月7~12日,在福州召开省地震学会学术讨论会,会上交流论文70篇。重点交流福建省10年来的地壳形变、前兆手段及地球物理资料方面的研究成果。
  是年,宁德地区地震办公室、三明地区地震办公室、南平地区地震办公室先后撤销。
  1982年
  3月19~25日,在福州召开全省地震工作会议,提出1982年任务,要求扎实做好基础工作、群测群防工作,加强科研工作,改善和加强科技管理。
  6月29日至7月3日,美籍华人、地震学者吴大铭来闽讲学,作了“菲律宾海板块与周围板块关系”、“现代台湾大地构造”、“台湾曾文水库与地震”等学术报告。
  7月,南平地震台新台址投入观测,观测项目有测震、地倾斜、水位3项。
  9月,平潭地震台投入观测,设测震项目。
  11月底至1983年1月,省地震局组织人员对泉州-汕头带深部构造进行探测工作,为期140天,完成了3个井位、5个炮次的观测任务。
  是年,国家地震局第一次评定科技进步奖,福建省获三等奖3项,四等奖4项。
  1983年
  1月,晋江地区地震办公室改称泉州市地震办公室。
  5月,莆田地区地震办公室改称莆田市地震办公室。
  6月7日,制定《福建省地震局科技档案工作条例》,正式建立科技档案,存于局情报资料室。
  8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文件规定,省地震局实行以国家地震局为主、与所在省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
  8月,国家地震局副局长林庭煌来福建省检查地震工作。
  12月5日,江西省地震办撤销,南昌中心地震台和会昌地震台划归福建省地震局管理。
  年底,调整群测工作,在20个市、县建立地震办,编制90名,群测点由114个调整为79个。
  1984年
  1月,东山地震台投入观测,设测震项目。
  3月7~11日,召开全省地震工作会议。江西南昌、会昌地震台负责人第一次参加会议。会上提出加强震情监视工作,明确观测、预报和科研的关系。
  4月17~20日,在华安县召开全省1984年地震群测群防工作会议。贯彻省地震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机构调整方案和1984年工作任务,交流工作经验。
  7月,第二届全国青少年地震科学夏令营在平潭县开营。
  9月10日,撤销省地震局分析预报研究室,成立福建省地震研究所,下设测震研究室、地球物理研究室、水文地球化学研究室、前兆研究室。
  10月4~9日,省地震学会和中国地球物理学会联合在福州召开全国计算地球物理学术讨论会。会议交流讨论相应算法性能和当前实际应用中尚待解决的问题。
  10月,省长胡平到福建省地震局检查工作。
  11月16日,成立福建省地震工程技术开发咨询公司。
  1985年
  2月27日,成立省地震局水化学中心实验站。
  3月15日,省地震局迁华林路办公。
  4月至6月,在国家地震局地质研究所配合下,省地震部门对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4平方公里)进行地震工程地质评定工作。
  7月26日至8月1日,省地震学会在厦门鼓浪屿举办1985年中国青少年地震科学夏令营“鼓浪屿”营,参加人数180人,首次吸收香港学生参加。
  8月13日,成立福建省地震局第二届学术委员会。
  10月7日,在福州召开“沿海地区复合潮与深井水位动态关系”课题碰头会,国家地震局分析预报中心、地质所和福建、辽宁、天津、山东、江苏等省地震局代表参加。
  11月25~30日,全国群测群防地震会议在泉州召开。会议进行全国首次地震科普作品评比,福建省地震局1980年平息地震谣传的宣传稿及其对策行动获特等奖。会上举办《福建省地震宣传工作回顾展览》。
  12月,由省地震局水化站牵头,在南靖汤坑进行的“水压致裂水文地球化学效应”实验,这是国内首次进行大型地震水文地球化学前兆模拟野外实验。
  12月至1986年1月,省地震局组织开展人工地震爆破,探测福州至漳州地带地壳深部结构。
  1986年
  5月20日,省地震局成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评审委员会。
  6月,国家地震局副局长周锐、陈顒到福建省检查地震工作。
  6月24~26日,召开福建省地震学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二届理事会。理事33人。
  7月15~23日,国家地震局局长安启元来福建省检查地震工作,视察厦门、泉州、福州等地台、站、队、群测点及地(市)地震机构和省局机关。
  7月23~29日,第四届全国青少年地震科学夏令营在崇安县武夷山举办,参加人数298人。
  9月,省地震局王洪涛出席在葡萄牙举办的欧洲地震工程学术讨论会。
  11月2~8日,日本东京大学松田时彦教授等6人应邀来福建进行地震学方面学术交流和讲学。
  11月16~18日,省地震局召开闽、赣、台地区1987年地震趋势会商会,黄长溪副省长到会讲话。
  1987年
  2月12日,省地震局余兆康、王屏路、王洪涛与国家地震局强祖基等人应日本东京大学教授松田时彦先生邀请前往日本进行学术访问。
  2月24~28日,召开全省地震工作会议,会议讨论通过《福建省地震局计划管理工作试行条例》和《福建省地震局地震事业责任包干制管理办法》。
  2月,泉州华侨大学出现地震谣传,28日,由省长胡平签发的福建省地震局辟谣意见经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电传新华社香港分社播发,谣传迅速平息。
  7月14日,18位地震科研人员获省地震系统首批专业技术高级职务。
  7月23日,第五届全国青少年地震科学夏令营在厦门市举行,240人参加,福建省副省长黄长溪任名誉总营长。
  8月2日,江西寻乌发生M5.5级地震,这是福建省地震局组建后,闽赣地区陆上发生的最大一次地震。福建省地震局迅速组织现场工作队,奔赴地震灾区。在震中100多公里范围内布设20个观测台,建立250公里长的地壳形变复测线,开展地震科普宣传和现场科学考察,协助当地政府抗震救灾,重建家园。
  9月2日,首都记者团来福建采访地震工作,记者团成员有: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站、新华社、光明日报社、北京人民广播电台的记者,福建日报社也派记者参加。
  9月1~4日,由中国地震学会等单位发起,省地震学会承办的“台湾海峡及其两岸地质与地震研讨会”在福州举行。来自国内外知名学者和专家70多人出席会议,对台湾海峡及其两岸区域的地质、地震工作及科研情况进行全面交流。
  9月18~20日,日本大竹政和博士来闽作“国立防灾科学技术中心的地震预报研究”和“东海地震的预报和防灾对策”学术报告。
  10月12~14日,日本衣笠善博士应邀来省地震局讲学。
  10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建委、省计委、省地震局《关于认真搞好我省抗震防灾工作的意见》,要求对重大工程应进行专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11月7日,撤销福建省地震工程技术咨询公司,成立闽赣地震地质工程勘察院。
  12月15日,成立闽赣地震地质工程勘察院厦门分院。
  1988年
  3月15日,闽赣地震地质工程勘察院江西办事处成立。
  4月14日,泉州防震抗震宣传中心成立。
  4月19日,中共福建省委书记陈光毅批示,要求省地震局加强闽、赣、台地震监测预报工作。
  5月15~19日,国家地震局在福州召开全国地震系统建筑桩基无损检测研讨鉴定会,闽赣地震地质工程勘察院应用地震波、水电效应法作的桩基无损检测通过鉴定。
  7月12日,福建省地震局地震研究所更名为闽赣地震研究所。
  8月22日,国家地震局批准,《福建省地震局深化改革的意见》正式实施。主要内容有:《机构改革方案》、《工作人员试行岗位职务聘任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监测预报单位实行定额承包责任制的办法》、《计划外创收的暂行管理办法》、《工作人员奖惩条例》。
  9月,省地震局派出工作队前往长汀震群现场开展地震现场工作。
  1989年
  1月25日,《福建省地震局震情应急对策条例》公布实施。
  6月3~4日,福建省地震局重点监视区工作小组在厦门市召开第一次会议,就如何进一步加强闽赣重点监视区监测工作进行研讨,会上明确今后各单位应完成的工作任务。
  7月6~11日,福建省地震局、江西省地震局和福建省地震学会科技管理专业委员会联合在江西九江地震台召开地震台站管理座谈会。
  7月14~20日,全国遥测台网技术协调组工作会议在厦门召开,会议分别对遥测台网技术规范、遥测台网大震速报应急措施方案及全国各遥测台网、台志初稿进行讨论,提出今后遥测工作的方向及具体实施步骤。
  8月,省地震局郑建生出席在新加坡举行的“1989年国际噪声与振动会议”。
  8月11日,经福建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由福建省科委、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等单位联合发起的“福建省自然灾害防御委员会”在福州成立。
  10月12~16日,全国地震谣传对策研讨会在泉州召开,参加会议的代表近百人,国家地震局副局长周锐、中共福建省顾委副主任温附山等领导到会讲话,大会收到学术论文50多篇,14位代表在会上宣读论文。
  11月1~4日,1990年度闽赣地震趋势会商会在福州举行,会议共收到各单位提交的年度震情研究报告31份,有31位代表在会上发言。
  11月14~17日,福建省青年地震学术讨论会在福州举行。
  是年,省地震局重新修改制定《重点监视区短临预报决策方案及加强工作措施》和《震情应急对策方案》。
  1990年
  1月,地震出版社福建发行站成立。
  3月,美国地质调查局地球物理分部高级研究员金继宇博士来省地震局进行学术交流。
  6~8月,闽赣地震地质工程勘察院与厦门地震综合队联合承担厦门海沧901台商开发区工程地震评价工作,并通过了国家地震局烈度评定委员会审定。
  10月10日,在榕地震工作者参加首届“国际减灾日”活动。
  10月25日,福建省地震局地震观测质量评比委员会成立。
  10月29日,苏联地震预报理论和数学地球物理研究博士阿•普拉佐罗夫来省地震局进行学术交流。
  12月,福建省防御地震灾害学术讨论会在福州举行,省地震局、省地矿局、省气象局、省水电厅、福州铁路分局等部门专家与会。
  1991年
  1月4日,经国家地震局批准,《福建省地震观测台网调整优化方案》公布实施。
  3月25~27日,第一次由省人民政府主持召开的福建省地震工作会议在福州举行。省委常委、副省长陈明义,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永业,省政协副主席赵修复,国家地震局副局长陈章立出席会议,陈明义副省长作报告。
  5月20日,福建省编委批准,各地(市)地震办公室统一改称地震局,列入政府序列,人员编制仍按原执行编制纳入各地党政机关编制总额。
  5月,福建省《地震动物宏观观测暂行管理办法》和《地震科普宣传工作的暂行管理办法》公布实施。
  5月29日,《福建省区域地震无线通讯网建设方案》公布实施。
  6月16~18日,全省地震防灾对策科普宣传研讨会暨作品审定会在福州召开。
  8月5日,全国优秀地震科普作品(1984~1989年)评审结果公布,福建获二等奖1项、三等奖1项、优秀奖2项。
  9月13~15日,省地震局在漳州市龙海县召开“福建省地震科普宣传工作座谈会”。
  10月,省地震部门完成福州—厦门高速公路泉州至厦门段4个重要工程场地地震基本烈度评定与地震危险性分析工作。
  12月1日,省地震局发布施行《福建省地震局地震区域无线通讯网管理暂行规定》。
  12月20日,国家地震局副局长陈章立来闽检查指导工作,23日,福建省常务副省长陈明义同陈章立副局长与省地震局新领导班子就如何开创福建省地震工作的新局面进行座谈。
  12月23日,1991年石油一地震科技协作会议在福州召开。
  1992年
  2月7日,闽赣地震研究所召开紧急会商会,认为在10天内,即2月17日前将会发生5级地震,地点台湾东部,全省首次向国家地震局分析预报中心正式填卡发出短临预报。2月18日,南日岛东南海域发生M5.2级地震,时间、震级基本正确,发震地点判断偏差。
  3月18日,《福建省地震局科技管理办法》公布实施。
  3月18日,福建省地震局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送审推荐工作小组成立,由11位高级工程师组成。
  5月11日,福建省地震局制定《福建省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预案》。
  5月20日,经国家地震局批准,撤销闽赣地震研究所,成立福建省地震局分析预报中心。
  5月,涉及福建省的第三代烈度区划图《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1990)》颁布使用。
  9月,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地震局联合在厦门召开全国重点地震监视防御区防震减灾宣传工作座谈会。中宣部副部长徐惟诚,社会宣传局局长戴舟,国家地震局局长方樟顺,福建省委常委、宣传部长何少川等领导出席会议。
  11月23日,经国家地震局批准,省地震局闽赣地震地质工程勘察院更名为福州地震地质工程勘察院。
  1993年
  1月,福州无线传输地震遥测台网投入试运行。
  3月20日,省地震局发布《福建省地震局震后监视应急调度方案(细则)》。
  5月5日,福建省地震烈度评定委员会成立。福建省地震局局长林思诚任主任委员。
  5月20日,“福州遥测地震台网”、“福建省地震区域无线通讯台网”通过专家评审。
  12月21~26日,日本东京大学地震研究所村田一郎教授来省地震局就GPS在地震研究中的应用、地壳形变分析原理等问题进行学术交流。
  是年,福州市地震小区划工作完成。
  1994年
  1月,省地震局副局长袁定强参加省自然灾害防御研究委员会组织的自然灾害防御考察团,赴英国进行学术交流。
  4月30日,闽赣地震地质勘察院厦门分院更名为福州地震地质工程勘察院厦门分院。
  7月13~15日,全省防震减灾工作会议在福州召开,副省长施性谋作报告,国家地震局副局长陈章立到会指导。
  9月16日,台湾海峡南部海中发生M7.3级地震,这是中国东南沿海自1918年后发生的最大一次地震,在福建、广东沿海地区造成不同程度的破坏。震后,省地震局立即组织现场工作队赶赴震区开展工作,并协助当地政府抗震救灾。
  10月28日,组建福建省地震局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委员21人。
  是年,宁德地区和三明、南平市地震办公室恢复。
  1995年
  1月4日,国家地震局根据监测资料与分析预报工作等评比成绩及地震现场考察、抗震救灾等工作综合评价,授予福建省地震局1994年度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1月19日,水口水库地震地质灾害考察组对水口库区古田县境内的水口镇、黄田镇及所管辖的部分乡村的地震和地震灾害隐患进行考察。
  2月20日,国家地震局批准,福州地震地质工程勘察院更名为福建地震地质工程勘察院。
  2月21日至3月3日,省地震局局长林思诚随团赴台北参加“第二届两岸地震学术研讨会”。
  2月15日,晋江海外发生M5.3级地震,省地震局组织现场工作队在沿海一带布设流动地震监测台网,协助当地政府救灾,稳定社会秩序。
  3月15日,省地震局制定闽、粤、赣三省交界地区地震联防工作及震情跟踪工作方案。6月13日,省地震局完成《福建省防震减灾事业“九五”发展计划和2010年规划的报告》。
  10月5日,福建省国家基本地震台站(网)优化改造专项(“131”专项工程)计划启动。省长陈明义、副省长黄小晶对此均作批示。
  11月29日,省地震局完成水口电站坝区布设形变监测网的报告书。
  12月20日,国家地震局批复同意实施《福建沿海数字化地震台网总体技术方案》。
  12月,福建省全球定位系统GPS监测网建成并投入观测。
  1996年
  2月28日,副省长黄小晶主持召开研究防震减灾专题会,会上传达省长陈明义指示:“九五期间要进一步完善地震预测系统,请计委、财政纳入计划。”
  5月23日,省地震学会举办“中国防震减灾工作三十周年及福建防震减灾工作二十六周年学术研讨会”。
  5月,福建省电磁辐射观测台网通过验收,7月1日正式观测报送资料。
  6月19日,闽南地区综合防震减灾示范工程领导小组成立。领导小组组长张志清,副组长李裕澈、林思诚,成员10人。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陈金海。
  7月10日,省人民政府颁布《福建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
  9月25日,《福建省沿海数字化地震台网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国家地震局审核通过。
  9月25日,国家地震局批复《福建省地震局、福建省计划委员会关于请示批准闽南地区综合防震减灾示范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同意施行。
  10月17日,日本东京大学地震研究所村田一郎教授应邀到省地震局就GPS观测与资料处理等问题进行课题合作与技术交流。
  11月11日,省地震局批准施行“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安市综合防震减灾示范工程计划”。
  1997年
  3月,厦门数字化地震遥测台网建成并投入运行。
  3月,林思诚随中国代表团赴新西兰参加“中国、新西兰、澳大利亚三边地震科学研讨会”。
  3月18日,福建省地震局学术委员会更名为福建省地震局科学技术委员会。
  4月9日,福建省地震局第一届科学技术进步奖励评审委员会组成。
  5月31日,永安小陶张家山发生M5.2级地震。震前,省地震局曾向震区政府事先预告。震后,派工作队赴震区开展现场工作,并协助当地政府抗震救灾。
  6月16日,国家地震局厦门勘测研究中心挂牌。
  8月,第十五届全国青少年地震科学夏令营在武夷山市举办。
  10月16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文麟带领16位常委到省地震局调研论证《福建省防震减灾条例》立法问题。
  10月25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颁布《福建省防震减灾条例》。
  10月28日,福建省地震局成立(福建省志•地震志〉编纂领导小组、编纂委员会。
  10月,《福建大中城市震后早期趋势快速判定工作预案》制定完成。
  11月6日,全省防震减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副省长黄小晶作报告,局长林思诚作工作发言。
  12月29日,国家地震局授予福建省地震局1997年度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1998年
  4月2日,副省长朱亚衍视察福建省地震局。
  4月12日,福建省数字遥测地震台网建成,22个数字地震台投入试运行。
  4月18日,中共福建省委书记陈明义、省长贺国强、副省长朱亚衍视察福建省地震局。
  6月16日,福建省地震学会第三次代表大会暨学术研讨会召开。选举产生第三届理事会,理事33人。
  重要文件
  闽南地区综合防震减灾示范工程项目建议书
  一、立项依据、目的和意义
  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4]36号文指出:“我国是地震多发国家,做好防震减灾工作对发展经济、稳定社会具有重要作用。各地、各部门要逐步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在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争取用10年左右的时间,使我国大中城市和人口稠密、经济发达地区具备抗御6级左右地震的能力。”
  我国是世界上蒙受地震灾害最为深重的国家,历史上因地震灾害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极其惊人。据专家预测,我国大陆地区目前处于地震活跃期内,九十年代中后期将步入高潮活动期,有发生七级及七级以上强震的危险性。福建省地处我国东南沿海地震带,与地震活动强烈的台湾省仅一水之隔。我省历史上多次发生过破坏性地震,近年来又小震不断、中强地震时有发生,水口水库诱发地震频繁。近几年来,闽南地区一直被全国地震会商会列为值得加强监视的地区,也一直作为我省防震减灾的重点地区。该区人口稠密、经济发达,又是改革开放的前沿地区。因此,做好综合防震减灾工作对我省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为使我省的防震减灾工作有重点、有步骤地进行,根据地震形势和经济发展等特点,我们建议把闽南地区(厦门市、泉州市、漳州市)作为我省和我国东部地区综合防震减灾示范区。从1995年开始,在“九•五”期间实施并完成“闽南地区综合防震减灾示范工程”,使闽南地区在本世纪末或稍长一些时间基本上达到“具备抗御6级左右地震的能力。”其主要依据如下:
  (一)我省闽南地区位于著名的长乐至诏安断裂带南段,区内构造断裂纵横交错,地震活动强烈。据历史记载,1185年以来闽南地区共发生破坏性地震15次,遭受过一次8级地震、二次7级地震、三次6级以上地震的袭击。1604年发生于泉州海外的8级大震,使泉州府“楼铺、雉堞倾圯殆尽”,莆田兴化府“城中大厦几倾,乡间屋倾无数”。闽南地区是我省地震重灾区,也是我国东部地区的地震重灾区。
  (二)从九十年代开始,我省沿海又进入了一个新的地震活跃期,1992年我省连续发生5次4.0级以上地震,除1次发生在龙岩连城((M=5.1级)外,其余4次都发生在沿海(莆田南日岛M=5.2级;厦门南海中M=4.5级,龙海县2次M=4.1级),去年9月16日又在东山东南海中发生7.3级大震,使闽南地区遭受一定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根据地震活动具有周期性、突发性以及成丛性等特点,我省沿海尤其闽南地区的地震活动将更趋活跃,地震形势是十分严峻的。
  (三)闽南地区是我省经济建设与发展的“金三角”区,厦门市还是全国著名的经济特区,这一地区人口密集,经济发展迅速,又是外资投向的重点地区之一。但是,这一地区抗御地震灾害的能力相当薄弱,而且区域地质构造复杂,城市和居民建筑物多建在冲积盆地的软土地基上。可以预计,如果在闽南地区发生一次中强地震,就可能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重要设施、高层建筑和生命线工程的增多,人口流向城市等,未来地震灾害造成的伤害和损失将大幅度增加。
  (四)闽南是我国著名侨乡和台胞祖居地,也是海内外著名的旅游胜地。八十年代发生于厦门、泉州的2次地震谣传事件,波及港、澳、台和东南亚,对经济发展和投资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去年“9·16”发生于东山东南海中的7.3级地震,又引起了港、澳、台同胞的极大反响和关注。总之,闽南地区是个极其敏感的地区,闽南地区防震减灾工作做的好坏,不但会制约该地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而且在国际上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五)省委、省政府、国家地震局以及各级地方党政部门十分关心和支持我省防震减灾工作。经过20多年的努力,我省地震监测台网已初具规模,并积累了相当数量的第一手观测资料,培养了一支基础扎实、责任心强的技术队伍。此外,闽南各市、县地震机构基本健全;闽南三市及下属市、县都制订了“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建立了城市四级宣传网和农村三级宣传网。去年“9.16”台湾海峡7.3级地震发生时,遥测网、通讯网在快速定位和地震速报方面发挥了作用。在震感十分强烈、部分建筑物受损的情况下,群众情绪稳定,人员伤亡相对较少,防震减灾宣传工作初见成效,具备建立综合防震减灾示范区的基本条件。
  基于上述理由,我们认为,把闽南地区作为防震减灾的示范样板区,具有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同时可以达到投资少、效益高的目的,并为其它地区的综合防震减灾工作积累经验,达到示范的目的。
  二、科学思路和目标
  防震减灾的科学思路是坚持以预防为主,走以监测预报为基础的综合防御的道路。主要抓好以下四个环节:
  (一)地震的监测预报:是其它环节的基础,要做好长、中、短、临的预报,改善和保护好观测环境和条件。
  (二)震灾预防:使闽南地区城乡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走向规范化,潜在险情和易受伤害的条件得到减轻,新建工程能基本上达到6级左右地震不倒或可修复,农村房屋也能大大减少灾害损失。
  (三)地震应急:在遭受6级或更大的地震袭击时,震情和灾情能迅速、准确地报送给各级政府,各级防震减灾领导、指挥机构能快速到位,迅速启动大震应急预案。生命线工程能基本不损坏或仅部分损坏并可快速修复,并能基本保证救灾的需要。
  (四)救灾重建:使人们具有较强的防震减灾意识,并基本具备自救和互救能力,震前能迅速动员起来,震后能自觉组织起来抗震救灾,社会秩序能迅速恢复稳定,人员伤亡大大减少,并能严格按照设防标准进行重建。
  在做好以上四个环节的基础上,使闽南地区在本世纪末达到具备抗御6级左右地震能力的目标。
  三、关键技术措施和实施途径
  (一)完善闽南地区地震监测预报、预誓和快速反应系统
  1.闽南数字化遥测台网建设。建立以厦门为中心的闽南地区数字化地震无线遥测台网。由一个中心站、二个中继站、七个遥测台组成,地震讯号集中由中心站统一处理、分析。二次数据通过短波数传至省地震局分析预报中心及泉州、漳州市地震局,并最终实现与全省其它台网联网,使闽南地区地震监测能力达到ML≥1.5级,在15分钟内向闽南三市政府和省地震局提供网内和台网附近地区NL≥4.0级地震信息。
  2.利用GPS导航卫星监测福建沿海地壳运动。用最新的GPS导航卫星监测技术,在闽南地区建立6~8个GPS监测点(延伸到莆田、平潭),并且与台湾省同步联测,以监测福建沿海及台湾海峡地壳运动的时空图像和应变场的时空图像特征,为中期预报提供定量指标。
  3.闽南地区地震前兆台站的改造和优化。将现有闽南地区4个专业台站和5个地方台站仪器设备进行更新改造,向自动化、数字化发展,使闽南地区地震前兆监测能力有较大的提高。
  4.闽南地区地震无线通讯网的改善。将闽南地区市级地震专用无线电台纳入福建省区域地震通信网内并实现数字传输,建立以地市级电台为中心的县级地方通信网。由这二级通信系统组成的无线通信网络,为震情和灾情速报、抢险救灾指挥联络提供畅通的无线信道。
  5.建立闽南市、县二级政府与市、县地震局(办)的应急联络渠道,即建立地震应急专用通讯线路。一旦震情发生,该通讯线路能不受任何干扰,保持畅通无阻,使当地政府能及时掌握震情和迅速布置抢险救灾工作。
  6.配置地震灾害现场图像传真系统。该系统的主要功能是通过有线或无线通讯线路,在指挥机关即可得到在地震现场摄录到的传真图像,为政府领导组织抢险救灾提供决策依据。
  (二)进行闽南地区地震危险性分析和震害预测,加强抗震设防标准、设计和施工三个环节的管理和监督
  1.开展闽南地区地震危险性分析和震害预测工作。通过分批分期对闽南三市地震地质环境、岩土力学特性的详查和地震危险性分析,以及现有建筑物、构筑物和各类工程设施防震抗震性能的调查分析,划分出易受灾区、一般区和低地震烈度区,提出闽南地区不同地块、不同地质条件的地震动参数,为国土整治和开发利用及外商投资提供可靠的依据。
  2.依照有关规定对闽南地区重大工程、生命线工程项目进行必要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以保证新建重大工程和生命线工程能严格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进行抗震设防和施工,达到抗御6级地震的水平。
  3.分期分批对厦、漳、泉三市现有房屋建筑物、工程设施、生命线工程进行抗震加固。各有关部门紧密配合,分工负责,对闽南三市区现有房屋建筑物、工程设施,尤其生命线工程的抗震性能和地震安全性进行详查或抽查提出抗震加固方案,逐步实施。
  4.制订闽南地区农村建房规范,加强对农村建房的管理与监督。有关部门对闽南农村民用房抗震性能加强调查研究,对不同地理位置、不同土质条件下的民用建房进行指导,对闽南石结构建筑进行抗震指导和提出加固措施。
  5.闽南地区高层建筑定期形变测量以及闽南三市之间的面上水准联测,按有关规定执行。
  6.闽南地区强震台网建设。在厦、漳、泉三市各安装若干台加速度强震仪,以取得闽南区域性强震加速度值时程运动曲线,为建筑设计提供更为可靠的抗震设防基础数据。
  (三)完善闽南地区防震减灾科普宣传网絡
  在各级宣传部门的领导下,完善闽南城乡防震减灾宣传网络,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工作,增加宣传内容,扩大宣传面,提高各级领导和群众防震减灾意识和抗震设防及自救、互救能力。重点宣传内容有:
  1.大力宣传防震减灾与社会发展、经济建设一起抓的指导思想;
  2.加强对工程抗震设防标准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工作重要性的宣传;
  3.进一步加强对人口密集的地区和单位(特别是中小学)的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提高防震减灾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
  4.及时平息地震谣传,安定社会。
  (四)推进地震灾害保险事业,是增强社会防震减灾能力的有效途径,使震区的单位和个人能得到应有的经济补偿,最大程度地避免震灾对社会经济的震荡
  (五)加强省级防震减灾指挥系统建设
  为了保证闽南地区防震减灾示范工程的顺利实施并达到预期目标,必须加强省一级的防震减灾指挥中心及配套系统建设。主要内容包括:
  1.完善并落实闽南市、县二级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预案和闽南三市综合防震减灾对策。落实各级、各部门的职责,以便当破坏性地震发生时,能迅速、有效地做好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
  2.成立省、市二级地震灾害评估委员会,建立闽南三市地震灾情调查和报告网络,以便一旦强地震发生时,能迅速、客观地向省政府、中央报告灾情,取得省、中央支援;
  3.改善全省防震减灾无线通信网;
  4.完善和落实全省及省各有关部门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5.建立和完善全省防震减灾数据库、计算中心和震情会商室;
  6.完善全省地震速报系统。
  四、组织形式
  防震减灾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它既是一项科学行为,又是一项社会性很强的管理工作,必须建立由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职责明确、分工合作的工作体系。为此,建议成立“闽南地区综合防震减灾示范工程”领导小组,由省府领导和国家地震局领导分任正、副组长,厦、漳、泉三市领导和省有关部门领导为小组成员,分工负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省地震局,负责日常工作。
  五、实施步骤和经费估算(一)实施步驟
  1.1995年:正式立项,设立领导组织机构,明确各地区、各部门分工负责的项目内容;分项目进行实地踏勘和调查研究,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专家、领导对分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论证,完善整体实施方案。
  2.1996~2000年:分项目组织实施,完成一个验收一个。2000年底前对整体方案实施情况进行总验收。
  (二)经费估算
  1.初步估算:1600万元,可按5年分期到位。其中:预研究经费60万元,实施经费1500万元,总验收经费40万元。
  2.筹资方式:闽南地区防震减灾示范工程是一项涉及全社会的系统工程,应当采取多渠道集资办法,主要由国家地震局、省政府及厦门、漳州、泉州三市政府共同出资,并努力争取社会上的经济实体的支持和赞助。
  福建省地震局
  一九九五年三月
  福建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
  (1996年7月10日福建省人民政府第38号令)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系指通过地震地质、地球物理、地震学、地形变等综合研究后,预测场地周围未来一定年限内可能发生的地震及这些地震对场地的影响,并对场地内工程建设项目的抗震设防提出意见。其主要工作内容有:地震烈度复核、地震危险性分析、设计地震动参数确定、地震小区划、场地震害预测、场址及其周围的地震稳定性评价等。
  第三条 省地震部门负责管理全省城镇、经济开发区以及重大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第四条 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可直接按《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1990)》所示的烈度作为工程的抗震设防标准。
  第五条 位于地震基本烈度区6度以上(含6度)区域的下列工程,可行性研究时,对工程建设场地必须进行专门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一)交通工程
  1.公路与铁路干线的大型桥梁、中长以上隧道;
  2.铁路干线重要车站与铁路枢纽的通信、信号、行车、给水、电力等主要用房;
  3.高速公路、Ⅱ类以上机场,2万吨以上码头。
  (二)能源工程
  1.蓄水量1亿立方米以上的水库大坝和位于大、中城市区上游的级挡水坝;
  2.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或规划容量80万千瓦以上的火电厂;
  3.装机容量20万千瓦以上的水电厂或500千伏以上的变电站、特别重要的220千伏变电站。
  4.省、地(市)级电力调度中心;
  5.核电站、核反应堆、核供热装置;
  6.供水、供气、供热、贮油工程。
  (三)通讯工程
  1.功率200千瓦以上的广播发射台、电视台(包括电视差转台、电视播控中心、电视发射塔等)的主机楼;
  2.大、中城市中容量2万门以上的长途电话枢纽、微波通讯站、卫星地面通讯站等的主机楼。
  (四)其他重要工程
  1.易燃、易爆和剧毒物质生产车间、仓库以及地震时容易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炼油厂、化工厂等大中型工矿企业;
  2.位于坚硬、中硬场地,高度80米以上或者中软、软弱场地,高度60米以上的贸易、金融、宾馆等建筑工程;
  3.省、市、县政府及所属各类救灾应急、指挥机构办公用房;
  4.大型影剧院、体育馆(中心)等公共建筑工程。
  5.市(地)以上医院的病房、药房、血库、手术室及重要医疗设备用房。
  第六条 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由建设单位委托有地震安全性评价资格证书的单位进行;受委托单位应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出具科学、合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
  第七条 按本规定必须进行专门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建设项目,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包括专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内容,地震部门参加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
  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应将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报省地震部门,省地震部门应在10日内作出审查决定,作为有关部门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需要报请国家地震部门审定的.,由省地震部门转报。
  未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无效。
  第八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实行资格认证制度,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必须持有国家地震部门或省地震部门核发的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资格证书,并按照证书核定的范围开展工作,没有取得资格证书的单位,不得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第九条 在我省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省外单位,必须持有国家地震部门核发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的资格证书,并经省地震部门验证,方可承担本省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第十条 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地震部门发布的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规范。
  第十一条 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应严格按照财政部与国家物价局颁发的有关收费项目及其标准收取费用,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 未按本规定做专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或擅自确定抗震设防标准的,由地震部门责令其纠正,并处1万元至2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追究单位主要领导人和直接责任者的行政责任。
  第十三条 没有资格证书或超越资格证书核定范围、不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规范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其评价报告无效,并由地震部门处以5000元至1万元的罚款。
  第十四条 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的,由物价主管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地震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同级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省政府法制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福建省防震减灾条例
  (1997年10月25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保障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防震减灾工作。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震减灾工作。
  县级以上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震减灾工作;县级以上建浪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建设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工作;其他有关部门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防震减灾工作。
  未设立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指定有关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震减灾工作。
  第四条 防震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救结合、综合减灾的方针。
  各级人民政府应将防震减灾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根据防震减灾需要保证资金和物资的投入。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建立、健全防震减灾工作体系,提高公民的防震减灾意识,增强社会的防震减灾功能。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震减灾活动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鼓励和支持防震减灾科学技术研究,开展国内、国际合作与交流。
  第二章 地震监測预报与监測设施保护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加强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和管理。对地震监测台网实行分级、分类建设与管理的原则。
  国家地震监测台网和全省区域地震监测台网,按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地方地震监测台(网),由所在地的市(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投资建设,同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大型水库、核电站、大型企业以及重要的高层建筑可根据防震减灾的需要,建立承担特定监测任务的地震监测台(网),接受当地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对各种形式的群测群防活动予以指导。
  第八条 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采取措施,推进闽台之间地震观测台网的联网联测和地震观测数据信息交流。
  第九条 地震监测设施及其观测环境受法律、法规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危害、破坏地震监测设施及其观测环境。
  地震监测设施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应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及其观测环境。
  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设工程,不得对地籐监测设施及其观测环境造成妨害;确实无法避免又属必须建设的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设计前应征得县级以上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的同意,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承担增建抗干扰工程或拆迁、新建地震监测设施的全部费用。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预报工作,适时向社会公告有关地震的震情和灾情。
  第十一条 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提出破坏性地震的中期、短期、临震预报及延期、撤销意见,报省人民政府,由省人民政府发布。
  在已发布地震中期预报的地区,发现明显临震异常、情况紧急时,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发布四十八小时之内的临震警报,同时报吿省人民政府及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
  禁止其他组织或个人向社会发布地震预报。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地震预报意见必须报县级以上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处理,不得擅自向社会扩散。
  第三章 地震灾害预防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应根据震情和震害预测结果,制定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的规划和计划,采取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努力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
  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省以地震动参数和烈度表述的抗震设防标准的管理工作。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乡建设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计、施工以及抗震加固的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设工程,应按照抗震设防标准做好抗震设防工作。
  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以国家颁布的地震烈度区划图所标示的烈度值作为抗震设防标准。
  位于地震基本烈度区6度以上(含6度)区域的新建城镇、经济开发区、交通工程、能源工程、通讯工程以及其他重要工程,在可行性研究时,对工程建设场地必须进行专门地震安全性评价,确定抗震设防标准。
  必须进行专门地震安全性评价具体工程类别的范围和管理办法,按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抗震设防标准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设计。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抗震设计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
  第十五条 对已建成的能源、交通、通讯等重要工程以及国家、省级重点地震监视区内的建设工程和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未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应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地震、建设等有关部门应在城乡居民中推行采用具有抗震性能的房屋结构,逐步淘汰无抗震能力的住房;开展石结构民用建筑的抗震设计和施工的检查指导工作,并督促采取抗震加固措施。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每年7月下旬举办全省防震减灾宣传周活动。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在中小学普及防震减灾常识。新闻部门应加强防震减灾的宣传报道,涉及震情方面的报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组织力量,开展闽台之间防震减灾基础研究、实用技术和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
  第十九条 国家级和省级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处于这一区域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防震减灾工作,增加资金和物资的投入,并对公民进行防震减灾基本技能训练,必要时组织防震演习。
  省人民政府设立防震减灾综合示范区。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地震、公安、教育、新闻等部门对地震谣传应及时采取措施,引导社会舆论,迅速澄清和平息谣传,保障社会稳定。
  第二十一条 逐步建立地震灾害保险制度,健全和完善地震灾害经济补偿制度。
  第四章 地震应急与救灾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省建设、民政、卫生、公安、交通、水利、通信、供电、供水、供气等部门应制定本部门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报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应定期组织检查,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
  第二十三条 临震预报发布后,预报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按照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必要时,可以组织预报区内居民进行避震疏散。
  第二十四条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灾区各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立即组织实施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灾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要求,及时组织自救、互救;妥善安置灾民生活;加强医疗救护、卫生防疫、治安、消防等工作,尽快恢复被破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对社会生产、生活和救灾工作有重大影响的生命线工程,并对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第二十五条 因破坏性地震应急需要,省人民政府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地震灾区实行特别管制措施。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地震现场监测工作;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及时会同有关部门评估地震灾害损失,将评估结果报告省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和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跟踪震情,及时分析并提出震后趋势意见。
  第二十七条 抗震救灾、恢复重建的资金和物资通过国家调拨、生产自救、保险补偿、社会互助、银行贷款等多种渠道和方式筹集。
  地震灾区可按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国际救灾援助。
  第二十八条 地震灾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根据地震灾害情况和抗震设防标准负责统一规划、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恢复重建工作。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地震灾区实行必要的经济扶持和救助措施。
  典型的地震遗址,可报经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加以保护,并列入地震灾区的重建规划。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在单位,上级机关或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给予表彰或奖励:
  (一)出色完成防震减灾工作任务的;
  (二)保护或抢救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和公民生命有功的;
  (三)对防震减灾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四)震情、灾情测报准确和传递信息及时,明显减轻灾害损失的;
  (五)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成绩显著的;
  (六)防震减灾科研工作成绩显著的;
  (七)对防震减灾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机关对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有关规定制定和实施防震减灾规划、计划和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造成不应有损失的;
  (二)截留、挪用、贪污地震救灾资金和物资的;
  (三)国家工作人员在防震减灾工作中不坚守岗位,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的。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以3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破坏、妨害地震监测设施及其观测环境的;
  (二)未征得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同意,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对地震监测设施及观测环境造成妨害的;
  (三)不按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
  第三十二条 擅自向社会扩散地震预测意见或制造、散布地震谣言,造成社会秩序混乱,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地震志

《福建省志·地震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书内容由总概述、大事记、地图集、专业分志、人物志和附录等部分组成。其中包括地震构造背景、地震活动、中强地震、地展监测、震害防御、地震应急、地震科研、机构与队伍、地震工作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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