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地震工程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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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地震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2192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地震工程管理
分类号: P315.7
页数: 2
页码: 243-244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地震部门在省人民政府领导下,历来注重加强地震工程的管理,为工程建设项目提供合理的抗震设防标准。
关键词: 福建省 地震工作管理 地震工程管理

内容

国内外历次震灾调查结果表明,地震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主要是地震造成建筑物倒塌及引发的次生灾害造成的,而建筑物受到地震破坏的原因与建筑场地、设计和施工三大因素有关,因此,工程建筑必须在科学的抗震设防标准的情况下进行设计和施工。
  省地震部门在省人民政府领导下,历来注重加强地震工程的管理,为工程建设项目提供合理的抗震设防标准。1970年11月,福建省开展了第一项工程建设项目的地震烈度鉴定工作,即福建省513工程场地鉴定,从而拉开福建地震工程为国民经济建设服务的序幕。到1997年底,福建地震部门共完成各种工程建设项目地震烈度鉴定、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数百项,为抗震设计、施工提供合理的抗震设防标准。
  一、法制建设
  省人民政府十分关心工程建设项目的抗震设防工作,1987年10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计委、建委、地震局《关于认真搞好我省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对于重大工程、生命线工程、容易引起次生灾害工程,应进行专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1996年7月10日,福建省人民政府颁布《福建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38号令),对位于地震基本烈度六度以上(含六度)区域的交通工程、能源工程、通讯工程、其他重要工程须作专门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项目范围作了界定。1997年10月25日,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实施《福建省防震减灾条例》,明确规定:位于地震基本烈度区六度以上(含六度)的新建城镇、经济开发区、交通工程、能源工程、通讯工程以及其他重要工程,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对工程建设场地必须进行专门地震安全性评价,确定抗震设防标准,使工程建设项目的场地安全性评价及抗震设防标准真正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二、质量管理
  工程建设项目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是确定工程建设项目抗震设防标准的基础。为了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及抗震设防标准的审定,80年代,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执行以下规定:工程项目的地震工程报告,需经福建省地震局学术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才能提交设计部门作为抗震设防设计的依据。为了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1993年批准成立福建省烈度评定委员会。1994年,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地震烈度评定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纪要等文件,对福建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评审程序做了规定。1996年,省地震局依照《福建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省政府第38号令),发出《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的通知》,明确省、市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审定工程建设项目抗震设防标准的职责和权限,从而使工程建设项目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抗震设防标准的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的管理轨道,1993~1998年,省地震烈度评定委员会先后对40多项工程建设项目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进行评审,省、市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了抗震设防标准的审定。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地震志

《福建省志·地震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书内容由总概述、大事记、地图集、专业分志、人物志和附录等部分组成。其中包括地震构造背景、地震活动、中强地震、地展监测、震害防御、地震应急、地震科研、机构与队伍、地震工作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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