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地震工作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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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地震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2187
颗粒名称: 第九章 地震工作管理
分类号: P315.7
页数: 9
页码: 241-249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地震工作管理涉及台站管理、科研管理、地震工程管理、人员管理、财务与物资管理和档案资料管理。其中,台站管理包括质量管理和技术管理;科研管理需要关注科研项目的立项、实施和结题;地震工程管理包括法制建设和质量管理;人员管理涉及教育培训和职称评聘;财务与物资管理包括事业经费、基本建设和物资装备的管理;档案资料管理需要收集、整理和分析应用档案资料。
关键词: 福建省 地震 工作管理

内容

第一节 台站管理
  1970年7月至1978年9月,福建地震系统台站管理工作由福州地震大队、福建省地震办公室业务组负责,1978年9月至1983年8月,改由省地震局业务处负责。1983年9月省地震局成立科技监测处后,由科技监测处负责。至1998年,地震台站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制定台站技术改造方案、发展规划、管理制度;编制并组织实施、检查台站年度业务计划;组织、协调监测质量的检查、评比、验收工作;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台站人员配备、仪器配套更新、观测条件改造、台站环境保护以及房屋修缮等综合管理工作。
  一、质量管理
  (一)定点台站
  1972年,福州地震大队发文要求各地震台开展仪器标定工作。
  1973年5月,福建省地震办发文,要求各地震台“加强台站管理、提高观测质量,做好监测质量评比、检查工作”。此后,逐渐形成每年一次全省监测质量评比制度,评比结果分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4个等级。
  1981年,省地震局开始采用专业学科技术牵头管理模式,陆续成立各监测手段专业技术牵头管理组,负责台站观测技术、质量管理,省地震局科技处负责组织综合协调工作。1981年后,全省监测资料质量评比工作分别由各专业学科技术管理组承担。1985年,省地震局确定由科技监测处主持台站观测成果验收工作。1990年开始,福建省地震监测质量评比不再采用总评比会议方式,改为各专业会议形式进行,由各学科组牵头负责。
  福建地震监测质量随着管理体制完善得到提高。1986年,全省观测质量评比,优秀台站17个,良好台站5个,占参评台站的88%。1989年,优秀台项62个,良好12个,占参评总数98.7%。1993年,69个台项参加评比,优秀52项,良好17项,优良率100%。1996、1997两年,福建参加全国地震监测质量评比各台项全部获得优秀。
  (二)综合队
  1972年,省地震综合队为提高测量成果质量,制定了地壳形变成果资料作业组、综合队、省地震局“三级检查”,综合队、省地震局“二级验收”制度。作业人员必须在迁站之前,对小组的各项资料进行200%全面检查;外业全面开展以后,综合队检查验收入员必须到外业现场检查验收,年度作业的中期和后期,综合队检查验收入员对小组上交的成果资料进行100%的检查验收,验收结束后写出检查验收总结;作业后期,省地震局验收组按规范细则对全年资料进行详查(手簿可抽查30%~50%),写出检查报告。
  1981年,建立责任工程师制度,每一工种设一个责任工程师,专门负责本工种的技术指导、成果资料验收。
  1981年后,检查验收按《地震外业测量成果资料检查验收规定》(国家震局1981年4月版)执行,年度成果资料分“优”、“良”、“合格”3个等级评定。
  1993年开始,地壳形变各工种观测资料质量评定根据国家地震局下达的规定要求,评分项目及标准得分均按百分制进行。
  二、技术管理
  70年代初期和中期,主要根据国家地震局观测规范在全省主要构造带布设台站,建立群众测报点。
  1978~1980年,省地震局对各项观测手段进行全面技术整顿,增强台站观测仪器的连续性与可靠性,提高观测精度和自动化程度。至1985年,测震、地形变、水化学3个主要观测台网全部达到国家标准。
  1979~1984年,重新调整全省台网布局。撤销少震、非震地区的地方地震机构和群测点,加强长乐—诏安断裂带福州、莆田、漳州、泉州、厦门地区(市)的群测群防工作,同时,在沿海地区增建地震台站,增加前兆观测项目,增强沿海地区的监测能力。
  1984年,清理全省群测手段,撤去大部分土地电、土地磁、土层地应力观测项目,进一步发展物理意义清楚且更适宜群众业余观测的水位、水氡、水电导、气象、动物宏观等前兆观测项目。
  1985年之后,逐步对地方台站、企业台站、省属骨干群测点实行专业化管理。
  80年代中期以后,开展地震科技现代化建设。建立区域无线遥测地震台网、地震无线电通讯网络,为提高地震数据处理速度和精度,有计划地为各单位和台、站、队配备计算机,建立观测资料数据库和微机处理系统。
  1989~1992年,省地震局对所属区域地震台网实施调整优化工作,目标是在现有地震台网的基础上,以保证福建地区,尤其是沿海和闽赣交界的重点监视区的监测预报、地震科学研究和福建沿海地区的工程地震需要为出发点,通过调整使台网布局更趋合理,进一步推进地震监测系统的正规化、现代化建设;通过3年努力,达到沿海重点监视区5级,其他地区ML≥5.0级地震发生后能迅速反应,并对沿海重点区M≥6.0级地震前兆有一定的检测能力;通过综合治理,台站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也得到一定的改善。
  90年代中期,开始数字化技术改造工作,建设沿海数字化地震遥测台网,为前兆手段配置数字化观测仪器。至1998年4月,全省22个地震台站完成数字地震仪安装、调试工作,开始进入考核运行阶段。
  第二节 科研管理
  地震科研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负责研究和制定科研管理政策、规章制度;编制全省地震科研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负责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地震科学联合基金和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组织申报;负责省地震局科研项目的组织和评审;负责科研项目的验收鉴定,成果评审、奖励及推广应用。
  1972年,开始对科研工作实行计划管理,每年根据福建省地震局工作方向任务,制定当年的科研项目。
  在计划管理的基础上,从1975年开始,对科研项目(课题)分重点、一般项目进行管理。1985年后,科研项目(课题)分责任包干制、承包合同制、基金制,按照项目的不同来源及投资部门不同的要求进行分类管理。地震科研成果采取分级管理的办法,根据科研成果的项目来源,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大小,由国家地震局或福建省地震局组织验收鉴定和奖励。科研成果管理执行国家地震局先后颁布的《国家地震局科学进步奖励条例》(1986年)、《国家地震局关于设立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局(办)及直属单位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暂行规定》(1987年)和《国家地震局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实施细则》(1989年)。1997年,省地震局颁布《福建省地震局科学技术成果管理办法》,对福建的地震科学技术成果进行规范管理。
  为了加强地震科研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科技专家作用,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1979年,成立第一届福建省地震局学术委员会。1985年,省地震局对学术委员会进行换届调整,成立了第二届学术委员会。1997年4月,成立第三届学术委员会,并更名为福建省地震局科学技术委员会。同时成立了第一届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1978年,全省有7项地震科技成果获得福建省科学大会奖。1983年后,参加国家地震局科技进步奖评审,至1998年6月,共有13项科技成果获奖。福建省地震局从1988年开始进行年度地震科技进步奖评审工作(对于申报请奖项目较少的年份合并到下一年度评审),至1998年6月,共有55项地震科技成果获奖。
  第三节 地震工程管理
  国内外历次震灾调查结果表明,地震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主要是地震造成建筑物倒塌及引发的次生灾害造成的,而建筑物受到地震破坏的原因与建筑场地、设计和施工三大因素有关,因此,工程建筑必须在科学的抗震设防标准的情况下进行设计和施工。
  省地震部门在省人民政府领导下,历来注重加强地震工程的管理,为工程建设项目提供合理的抗震设防标准。1970年11月,福建省开展了第一项工程建设项目的地震烈度鉴定工作,即福建省513工程场地鉴定,从而拉开福建地震工程为国民经济建设服务的序幕。到1997年底,福建地震部门共完成各种工程建设项目地震烈度鉴定、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数百项,为抗震设计、施工提供合理的抗震设防标准。
  一、法制建设
  省人民政府十分关心工程建设项目的抗震设防工作,1987年10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计委、建委、地震局《关于认真搞好我省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对于重大工程、生命线工程、容易引起次生灾害工程,应进行专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1996年7月10日,福建省人民政府颁布《福建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38号令),对位于地震基本烈度六度以上(含六度)区域的交通工程、能源工程、通讯工程、其他重要工程须作专门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项目范围作了界定。1997年10月25日,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实施《福建省防震减灾条例》,明确规定:位于地震基本烈度区六度以上(含六度)的新建城镇、经济开发区、交通工程、能源工程、通讯工程以及其他重要工程,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对工程建设场地必须进行专门地震安全性评价,确定抗震设防标准,使工程建设项目的场地安全性评价及抗震设防标准真正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二、质量管理
  工程建设项目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是确定工程建设项目抗震设防标准的基础。为了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及抗震设防标准的审定,80年代,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执行以下规定:工程项目的地震工程报告,需经福建省地震局学术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才能提交设计部门作为抗震设防设计的依据。为了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1993年批准成立福建省烈度评定委员会。1994年,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地震烈度评定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纪要等文件,对福建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评审程序做了规定。1996年,省地震局依照《福建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省政府第38号令),发出《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的通知》,明确省、市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审定工程建设项目抗震设防标准的职责和权限,从而使工程建设项目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抗震设防标准的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的管理轨道,1993~1998年,省地震烈度评定委员会先后对40多项工程建设项目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进行评审,省、市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了抗震设防标准的审定。
  第四节 人员管理
  一、教育培训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培训教育工作逐渐进入规范化管理轨道。
  1980~1982年,省地震局先后举办6期初级专业技术培训班,对台站观测人员进行测震、水化、地磁、群测等知识培训,受训人员达180人次。
  1982年,国家地震局陆续在杭州、兰州等地建立培训中心,省地震局每年选派专业对口的十几个人员参加培训,最长时间达半年,涉及课程有:专业基础课、岗前培训、岗位培训、专业技术知识、科技管理、外语、计算机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受到了参训人员的一致好评,至1998年6月,省地震局工作人员基本上都参加过1~2次培训。
  1982~1985年,针对专业技术人员外语水平不高情况,先后举办6期“科技速成日语”短训班,为省地震局专业技术人员、科技管理干部培训120人,为省内外兄弟单位代培180余人,参加培训人员由福建省科协核准发给结业证书。
  1984~1992年,省地震局利用一切可能的机会,支持、鼓励职工到有关学校参加学习、考试,以提高自己的学历,学习形式有脱产、半脱产和业余,主要学校有:中国科技大学、国家地震局防灾技术高等专科学校、中国科学院管理干部学校、中共中央党校以及省内外的电大、夜大、业大、函大、妇联干校等。
  1985年以后,每年举办多次学术讲座、学术研讨班,邀请一些学术权威或教授来讲课,或做报告,为专业技术人员更新知识、活跃学术气氛、促进科技交流提供条件。1986年,为台站测震人员举办震相图纸分析研讨班,受训人数达30余人。
  1988年起,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每年安排处级以上干部参加省委党校培训班,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素质和业务水平。至1998年,省地震局处级以上干部90%以上参加过培训。1994年开始,中共福建省直机关工作委员会也每年安排3~5名科级青年干部参加培训。
  1994年后,省地震局人员培训的重点是为技术攻关项目培养人才,主要内容有通讯、数字台网等高新技术知识。
  除此之外,1995年举办局机关工作人员国家公务员过渡培训班,请省人事厅干校教师讲课,采取半脱产形式,时间为一个半月,受训人数53人次,由省人事厅颁发结业证书。
  二、职称评聘
  1979年8月,根据国家地震局指示,福建省地震局成立技术职称评定工作学术委员会。1980年7月,成立局技术职称评定委员会,全面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至1983年9月,共有77人晋升中级职务。1983年9月后,职称评定工作暂停,1985年恢复开展,并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
  1986年9月,经国家地震局批准,成立福建省地震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下设职改办公室,同年成立福建省地震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评审委员会,常设机构设在人事处。
  1987年,经国家地震局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省地震系统有27人获高级职称。1991~1993年,福建省地震局高级职称的评审工作委托广东省地震局代评。并实行评聘双轨制。
  1993年3月,开展申报研究员任职资格的工作。1994年,国家地震局同意授权福建省地震局组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委会,首届评委22人,每届任期两年,1998年有评委21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委会,经3次换届,1998年有评委19人。
  从1983年职称评审工作开始至1997年底,福建省地震局有9人获研究员任职资格,115人获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具有工程师任职资格160人,具有初级职称123人。
  1994年,制定《福建省地震局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暂行办法》,每年末,根据国家地震局和当地政府的部署,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
  各地(市)县地震系统的职称评审工作,由各地(市)、县职改办委托省地震局代评,申报高级职务的,由省职改办委托评审,1988~1997年,地方地震系统共有13人获高级职称。
  第五节 财务与物资管理
  一、事业经费
  (一)省级地震工作事业经费
  福建省省级地震工作机构的事业经费由国家地震局直接拨给。其中重点项目经费由国家地震局核实,下达计划和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对于一般项目任务和经常费,由省地震部门根据国家地震局下拨的经费指标,实行统筹计划包干使用。从1980年起,省地震局根据国家地震局改进对地震事业经费计划管理体制的原则,按国家地震局下拨的经费指标,实行分级管理、预算包干、节余留用的经费管理办法。
  1970~1998年,国家地震局核拨给福建省地震事业经费7533.13万元(已扣除江西省南昌地震台和九江地震台),支出7850.88万元。
  (二)地(市)地震工作经费
  1977年前,实行台办合一,地震台站和地震办公室合署办公,经费主要由国家地震局拨给,省地震局统一使用。1977-1978年,省财政部门给省地震局补助经费23.2万元,由省地震局下拨各地震办,作为购置地震仪器、监测用的材料和防震减灾宣传等费用。
  1979年,省地震办公室划归省科委口管理,地震办公室属于地方地震事业管理机构,其事业经费列入地方预算。群测群防的业务活动经费仍由省财政拨款,1979~1996年,省财政拨款2190.2万元,年递增109.51万元,由省地震局统一调配、下拨各地震办公室。
  二、基本建设
  福建省地震局及其所属专业地震台站(队)的基本建设,无论是国家预算内投资或单位自筹的资金,一律纳入国家地震局基本建设计划,由国家地震局统一安排和管理。根据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投资在5万元以上的新、改、扩建工程和单台5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购置,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年度计划的下达,到经费的审批和预决算审核,由省地震局申报,国家地震局核定投资经费,编制年度基本建设计划下达省地震局,省地震局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和管理。
  福建省地震局的基本建设状况,大体以1990年为界,分两个阶段。1970年建办至1990年,基本建设侧重于地震监测预报和科学研究必要条件的基础设施建设,重点以地震监测为主的地理地质条件选址建设台站队网点,台、站、队多远离城镇,建筑格式基本为“干打垒”营房式布局。全省共建有17个专业地震台、站、队。20年间,国家地震局共投入基建经费(不含设备)865万元,拥有土地199.5亩,建筑面积4.2万平方米。1990年以后,随着防震减灾事业的发展和日益突出的职工住房问题,国家地震局对省地震局基本建设加大职工住宅和改善监测、科研条件的基建投资力度,至1997年底,7年共下达基建项目15项,完成基建投资1807.6万元(其中自筹771.7万元),增加建筑面积1.56万平方米(其中住宅9200平方米),逐步改善省地震局地震监测预报科研环境,并解决部分职工的住房问题。
  福建省地震局的基本建设在选址和征用土地方面得到福建省人民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九五”期间,省人民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在对省地震局防震减灾经常性项目经费和重点项目经费补充投入外,对省地震局基本建设项目的实际困难予以关心和支持,支持基建项目投资110万元,已到位完成60万元。
  三、物资装备
  福建省地震局物资装备机构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技术装备管理部门和物资供应站3个部门组成,主要工作职责是管理、制定计划、采购、仓储、供应,以管为主,供管并重,强调技术装备结构的配置、优化选型和资金投入的经济效益,实现设备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防止固定资产流失。
  省地震局的地震监测专用仪器和物资装备,主要由国家地震局负责解决,重点项目所需的主要物资及单价在5万元以上的设备,由省地震局提出申请,经国家地震局审批后编入年度计划,对于监测用的设备、配件及材料,由省地震局编报年度计划,由物资装备部门订货,采购供应。80年代以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地震台所需的一般机电产品及消耗材料就地采购。
  70年代至90年代,福建地震监测设备由人工值守模拟记录发展为无线遥测数字记录;交通工具从“解放”牌大货车逐步更换为性能较好的越野车、旅行车、小轿车;技术装备工作重点由以供为主转向为以管为主,供管并重;技术装备管理逐步转向系统化、效益型管理。90年代物资装备管理包括:参与制定设备规划、论证和优选,管理和调控使用设备,考核和评估技术经济效益,审批报废处理等,防止资产流失。
  1970~1998年,省地震局共有固定资产3371.80万元,平均年递增116.27万元。截止1998年6月止,省地震局主要技术装备有1170台(套),金额1062.04万元。其中:地震监测仪器289台(套),电子设备532台(套),印刷设备15台(套),仪器仪表242台(套),机械设备66台(套),机动车辆23辆,其他设备3台。
  第六节 档案资料管理
  一、收集保管
  1978年,省地震局成立科技情报资料室,主要任务是收集、管理全局的科技图书、资料及科技照片,并担负重要外文资料的编译。1983年,正式成立局机关档案室,开始对局组建以来在各项工作中所形成的各类档案资料进行全面收集和整理。1988年,将原属办公室管理的文书档案和由科技处管理的科技档案划归资料室管理,资料室由只有科技图书管理扩展到图书期刊管理、科技资料及数据库管理、音响管理和综合档案管理。
  由于建档工作起步晚,过去的一些档案资料散失严重,给档案资料的收集造成很大的困难。经过管理人员几年收集整理,通过订购、交换、汇交、赠送等途径,1998年已入库的档案有:文书档案956卷,其中永久288卷,长期146卷,短期522卷;科技档案136卷,其中永久81卷,长期55卷;会计档案1845卷,其中永久311卷,25年137卷,15年409卷。馆藏各类图书16050册,其中中文图书14050册,中外文科技图书6000余种;各类期刊装订本4634册,其中中文期刊2478册,中外文期刊3250册;音像档案88卷(盒),照片344张,形成初具规模的综合档案室,1986~1988年连续3年经省档案局验收获合格证书。
  二、整理
  1989年,档案室根据省档案局印发的档案升定级要求标准,对现存档案进行全面整理,完善档案管理机制,对档案管理、借阅、保密、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等方面作了规定,制定《档案分类大纲》、《文件材料归档和不归档范围》、《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档案管理细则》、《科技档案管理条例》等规章制度,改善硬件设备,购置83个铁皮档案箱,15个木制档案箱,库房安装防火、防盗、防腐设施,经省档案局考评验收,以100.5分的高分评上甲级档案室。
  1994年以前,资料室的馆藏资料文献是依据《中国图书资料分类法》进行分类、编目。1994年,根据国家地震局颁布的《中国图书资料分类法地震文献分类表》,档案室对所有科技文献资料进行全面整理、剔旧,并重新分类、编目,共编制2000多份科技资料。1996年参加国家地震局中南片科技资料达标评比,名列第二,1997年在全国地震系统的总评中,获国家地震局第一届地震科技资料评比三等奖。
  三、分析应用
  1988年11月,档案室开始建立档案借阅制度,主要应用方面有:(1)为地震科研、地震预报、烈度鉴定提供基础资料,如福建省各地地质构造与烈度情况,历史上发生地震及震情发展趋势,各台站观测资料,重点项目计划,地震科研课题等;(2)为人事部门设岗定编、调整机构、人事任免和奖惩、行政职务和技术职务评聘、干部考核及调整劳保、福利、工资等方面的工作提供档案资料;(3)为省地震局各项基建工程提供设计施工图纸等档案资料,为房产普查、房产登记、解决与其他单位的产权纠纷提供证明材料;(4)为编写科技志、地震志等文献资料提供历年来的工作计划、机构变迁、有关文件与会议记录以及地震科普宣传等方面的材料;(5)为协调各部门的日常工作,理顺各种关系,解决职工的社会生活问题提供档案资料,为地震工程技术的应用开发提供烈度鉴定、桩基测试等有关数据,充分发挥档案工作为经济建设、为社会服务的应有作用。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地震志

《福建省志·地震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书内容由总概述、大事记、地图集、专业分志、人物志和附录等部分组成。其中包括地震构造背景、地震活动、中强地震、地展监测、震害防御、地震应急、地震科研、机构与队伍、地震工作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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