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预报程序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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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地震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2139
颗粒名称: 三、预报程序
分类号: P315.7
页数: 2
页码: 142-143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地震预报程序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地震预报由政府统一发布,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向社会发布地震预报。福建省地震局分析预报部门负责日常震情的分析判断,提出短临预报意见,并汇总各下属单位的意见,提出本区及近邻地区地震的中期预报意见。
关键词: 福建省 地震预报 预报程序

内容

地震预报不仅是科学问题,而且具有重大社会影响。1997年后,福建地震预报程序严格执行国务院(1977)85号文批转的《国家地震局关于发布地震预报的暂行规定》:中期预测意见不向群众宣布,短临预报由省人民政府发布;地区(市)、县人民政府只有在已接到上级政府部门的短期预报意见的通知,并发现了明显的临震异常、情况紧急、来不及请示报告时,方有权决定发布短临预报;任何个人或单位都无权发布预报。地震工作部门有责任向政府提出对震情的分析预报意见,并就是否正式向社会发布预报,以及何时发布,怎样发布,应采取何种措施提出建议,但地震工作部门的任何单位和任何个人都无权向社会发布地震预报,在政府正式发布预报之前,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泄漏预报意见。地区(市)、县地震部门提出的短临预报意见,在向当地政府汇报前,一般应先报告并征求省地震局的意见,同时将省地震局意见报告当地政府,以便当地政府做妥善地处理。
  1986年4月后,根据国家地震局下发《国家地震局震情分析预报工作管理条例》规定:召开震情各种会商会议,其结论意见原则上分为四类:A短临预报意见;B中期预报意见;C趋势估计意见;D安全判断意见。
  1988年6月7日起,执行国务院批准、国家地震局发布的《发布地震预拫的规定》,将地震预报分为长期预报、中期预报、短期预报、临震预报。国家对地震预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地震短期预报和临震预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程序发布。
  1997年12月29日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对地震预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地震短期预报和临震预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程序发布。任何单位或者从事地震工作的专业人员关于短期地震预测或者临震预测的意见,应当报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不得擅自向社会扩散。
  福建省地震局分析预报部门是承担福建地区日常地震观测资料的收集、处理、分析,对震情进行综合判断的机构,负责日常震情的分析判断,提出短临预报意见,研究本区震情趋势及全国或大区域地震活动对本区地震活动可能的影响,负责汇总本省局各下属单位的意见,提出本区及近邻地区地震的中期预报意见。
  地震台站主要承担日常观测工作,严格按照规范要求,为地震监测预报和科研提供连续可靠的观测资料。
  地(市)、县地震局(办)主要任务是做好地震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及所管辖的台点组织管理工作,及时收集并核实各台、点观测资料的异常变化和各种宏观异常现象,为地震的短临预报提供依据。也应对本区及邻区的震情进行分析判断,并将意见报省地震局分析预报部门。
  台站和地(市)、县地震局(办)发现疑为地震的短期和临震的异常应立即上报,同时抓紧核实。“短期异常”必须在一周内报告核实结果。“临震异常”必须在24小时内报吿核实结果。省地震局分析预报中心接到“短临异常”报告后应及时进行处理,尽快做出判断,对性质不明的重大“短临异常”,还应派人到现场进行核实研究。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地震志

《福建省志·地震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书内容由总概述、大事记、地图集、专业分志、人物志和附录等部分组成。其中包括地震构造背景、地震活动、中强地震、地展监测、震害防御、地震应急、地震科研、机构与队伍、地震工作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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