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物资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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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船舶工业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2038
颗粒名称: 第七节 物资管理
分类号: U673.2
页数: 5
页码: 281-285
摘要: 本节介绍了福建省船舶工业在各个时期物资供应的情况,包括不同阶段钢材指标的分配和进口情况。
关键词: 福建省 船舶工业 物资管理

内容

一、物资供应
  清廷创办船政时期,工厂全套机器设备及主要物料均来自法国和英国。自同治六年(1867年)之后,船政造船所需木材(柚木、花旗木)、钢板、铁料以及机器设备等物资均由船政派员赴国外订购及省内外配购。而民营造船业所需物资凭官府发给“料照”购料。
  民国时期,福建官办造船厂日趋衰落,经费来源困难,业务难以开展,处于惨淡经营;这一时期民营造船业只能制造小型木质船,其修造船物料均是自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福建前线部队在福州、厦门、莆田设立修船厂(所),主要承担军用船艇修理,也制造小型木质机帆船支援前线,物资供应由福建省军区后勤部、运输部和海军基地直接管理和供应。
  1957~1958年后,福建前线部队修船厂相继移归地方管理。这时开始建立物资供应关系,实行按计划供应。由于福建省造船业没有一个统一领导机构,企业的修造船物资供应主要归属于交通系统和水产系统管理。1958年,省内的主要造船企业也相应建立材料供应科(股),负责物资管理和供应工作。
  60年代初,福建省、市属船厂仍以修理军船为主,并扩大船体的建造,所需木材指标由省计委下达各主管厅、局,根据工厂承担的生产任务再下分指标,工厂材料,由供应科组织造船材资源,派员到林业供应部门寻求造船材,同时由有经验的技术工人和管理干部组成采伐队(组)赴闽北山区选材采伐。
  马尾造船厂在福州台江码头附近租赁房屋设立物资采购站,负责日常的物资采购和转运工作。福建省琯头水产造船厂也在福州省水产局内设立采购组。
  70年代,为发展钢质船舶的需要,进一步加强物资供应管理人员的力量,马尾、厦门、上游船舶修造厂和福建省水产造船厂的材料供应科,配备了专职物资计划员分管金属材料、非金属材料、机电产品配套及船舶备品备件;同时配备物资采购员,以保障船舶从开工建造至完工交船的全过程的物资供应。同时期,马尾造船厂在上海天童饭店(今新雅饭店)设立采购组(1982年迁至瞿溪路江南造船厂招待所至今);福建省灯光围网渔船建造办公室派员常驻上海大厦采购灯光围网渔船的配套物资;福建省水产造船厂也派员驻上海浦江饭店采购船用物资。
  1973年,国务院对全国造船工业统筹规划,把地方主要船舶工业企业的船舶建造纳入国家统一计划,而企业原有的隶属关系不变。对地方船厂下达部分造船计划及部分钢材指标,统一分配物资。福建省造船骨干企业厦门造船厂从此列入六机部生产归口厂;马尾、上游船舶修造厂和福建省航管局琯头造船厂列为生产协作厂,由六机部提供计划内钢材供应和机电配套。
  1982年,福建省船舶工业公司成立后,公司从省属船厂抽调人员,组建物资供应部,统筹省内造船企业的物资管理和供应工作。福建省交通厅把原属船厂承担省内船舶及其它维修用的每年供应物资指标基数划归福建省船舶工业公司管理与分配。其中钢材310吨、生铁40吨、铜2吨、水泥50吨、还有少量有色金属原材料。直属船厂的物资供应开始由福建省船舶工业公司物资供应部负责分配。厦门造船厂归属福建省船舶工业公司后,其维修原材料指标由公司物资供应部划转到厦门市供应。福建省渔轮修造厂的渔业船舶修造所需的物资,仍由福建省水产厅负责向农牧渔业部和省物资部门申请供应。
  1983年,为建造出口船舶和发展大吨位船舶的需要,在福建省船舶工业公司的要求下,福建的造船物资供应关系,由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闽赣物资公司改为由上海华东物资公司管理和分配。
  1984年,国家计委对地方造船任务实行指令性和指导性计划的管理办法。由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统筹归口的军用船舶和中央各部委需要地方船厂建造的船舶任务列入指令性计划,所需的原材料和配套产品仍由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分配供应;地方船厂自行承接的造船任务,所需的金属和非金属原材料国家不再给指标供应。国家物资供应变单轨制为双轨制,即计划内和计划外之分,计划内供应物资逐步缩小,造船物资供应面临困难,开始执行市场调节的供应办法。
  1985年8月,福建省计委、经委、省交通厅、省船舶工业公司联合向国家交通部报告,经同意从1986年起,福建省地方交通专业船舶建造列入部计划,疏通了另一条物资供应渠道,造船物资供求矛盾得以缓解。但时景也不长。
  1986年,进入“七五”计划时期,船舶工业行业进一步发展外向型经济,福建省造船企业承接批量的国外造船任务。船用物资供应特别是钢材还比较紧缺。福建省船舶工业公司物资供应部从2个方面组织货源,一是依靠进口船用钢材,二是从国内市场调节来解决。1986~1990年,福建省船舶工业公司每年进口和国内市场购进的钢材量在4000~5500吨之间,以供应各厂生产需要,进口钢材货款由自备外汇额度配套人民币支付。
  1986年,扩展了修船业务,省计委下达福建省船舶工业公司的钢材指标增至600吨,这一供应水平保持到1990年。
  1990年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计划内统配物资加快推向市场,造船和修船所需的物资已面向市场解决供需。
  二、计划与分配
  1958年后,物资实行计划分配,条块结合的供应办法,形成了计划编制、申请、订货、供应的物资供求关系。福建省造船业重新组合后,省内物资供应计划由福建省交通厅和省水产局物资处负责管理,当时隶属交通系统的有马尾、上游、琯头、闽东和厦门航管局船厂及各县市交通局的船舶修造厂;隶属水产系统的有福建省水产造船厂(后改称为福建省渔轮修造厂)、厦门水产造船厂及市县水产系统船厂。当时的厦门造船厂隶属厦门市机电工业局。凡船舶修造、厂房设备维修及基建任务所需用物资均要企业编制计划,提出申请报各主管厅、局汇总、再报省计划部门审批下达指标供应。
  1972年下半年,开始向国家各部报送造船任务的物资申请计划,福建的马尾、厦门、上游和福建省航管局琯头造船厂向六机部闽赣物资供应站报送;凡纳入交通部和农牧渔业部的造船任务由省交通厅(工业处)和省水产局(物资处)负责编制和报送。
  各船厂船舶产品要以合同为依据,由技术工艺部门提供单船产品原材料工艺消耗定额,机电配套以施工蓝本和设备清单核实编制全船需用总量,按照各部有关编制物资计划要求编报物资申请计划。主要分钢材、黑色、有色金属原材料、非金属材料以及机电产品的物资计划,重点是统配、部管和一二类物资。每年物资申请计划分二次:第一次年度计划在年初1~2月间上报,第二次在8~9月份上报调整补充计划。企业要派出物资计划员参加地区物资计划汇总、内部平衡、调剂、吃库存(调整库存储备量),再填报申请订货卡片,参加全国性各类物资订货会议。
  1983年,福建地区船厂的物资计划申请报表,由福建省船舶工业公司(物资部)统一汇总上报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经核准物资指标只分配给福建省船舶工业公司,再由省船舶工业公司(物资部)统一管理与再分配。
  1984年,物资流通逐步进入市场,国家计委对地方造船钢材指标不再分配。但为保持地方船厂生产连续性,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对地方船厂实行补贴。凡纳入部计划的民品造船物资供应列为指导性,即按开工吨位的0.36比例分配钢材指标,当年核定福建省造船为13000开工吨;1985年为16872开工吨;1986年为20289开工吨。
  交通部属企业委托造船和福建地方自产自销交通专用船舶建造任务的物资申请计划,由福建省船舶工业公司(物资部)统一编报后,再经省交通厅(综合处)审核后与交通系统物资申报表一起汇总,由福建省交通厅上报交通部上海物资管理处。地方自产自销船舶开工吨按0.4系数分配钢材指标,由福建省交通厅(综合处)和省船舶工业公司(物资部)共同管理和分配。1986年分配钢材指标为4838吨。
  物资核销,是核销每年船舶单船产品从投料到完工的材料工艺定额的消耗和跨年度在制品的实际消耗与需要。重点是钢材。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在每年年初编审物资计划的同时,核销上一年物资供应计划执行结果;交通部则由生产计划部门执行核销工作,并需报核销报表。核销结果可对船舶产品材料消耗定额进行增减,并作为来年物资分配的依据。
  1987年,国家部委对地方造船钢材指标再次减少,按1986年福建地方造船的钢材指标量的0.22比例分配,只有1600吨,但实际仍分配钢材指标为2200吨。
  同年,交通部分配福建省交通造船钢材指标13350吨(后因广海号7000吨货轮未开工,其多给钢材指标分别在1988年和1989年扣减)。
  1988年,福建不再向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上海华东物资公司报送物资申请计划。当年上海华东物资公司核定补贴福建省造船钢材指标为930吨。
  同年,交通部分配福建省交通造船钢材指标为5240吨。
  1989年,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上海华东物资公司补贴福建省造船钢材指标为850吨。同年,交通部分配福建省交通造船钢材指标5250吨。
  1990年,福建省船舶工业公司物资供应关系又回到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闽赣物资公司,当年补贴地方造船钢材指标750吨,分给马尾、上游造船厂。厦门造船厂则由闽赣物资公司直接分配给铜材指标340吨。同年,交通部分配福建交通造船钢材指标2200吨。
  三、定额管理
  1960~1970年初期,福建地区主要船厂仍以修造木质船为主,建造钢质船舶刚刚起步,还没有实行对产品原材料消耗定额的制定和管理,这一时期的产品原材料工艺消耗定额以概算为主。
  1977年5月,福建省建立定额的制定、审批、实施和考核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相继下发有关编制原材料工艺消耗定额的文件资料及各类报表。马尾造船厂、厦门造船厂、上游船舶修造厂分别成立原材料工艺消耗定额技术组。
  由于在计划经济时期,没有材料定额的产品不予分配物资指标,因此,福建省各船厂都较为重视这项工作。1982年马尾造船厂率先设立了材料定额组,此后其它省属船厂和联营厂也配备1~2名技术人员专门负责单位船舶产品材料工艺定额的编制工作。
  制定产品原材料工艺消耗定额,是用经济方法管理企业的一项基础工作,特别是关系到产品成本。在船舶产品成本中,原材料、机电器材费用约占75%,其中原材料费用占30%左右,而驳船和囤船的原材料在成本中要占65%以上。
  主要产品定额报审的是钢质船舶产品,按船舶的主尺度和性能分类编报,主要核定项目中,原材料有钢材、木材、黑色和有色铸件。制定的方法一般采用技术计算法、实际测定法和系数计算法。福建地区的主要船厂是采用技术计算法,系根据单位产品的施工图纸计算出材料工艺消耗定额,提供物资供应部门编制年度物资申请计划,限额领发料和船舶报价等作依据。
  1983年,福建省船舶工业公司以物资供应部门为主成立了材料定额审查小组。成员由福建省船舶工业公司物资供应部,马尾、厦门、上游造船厂和福建省渔轮修造厂的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公司直属船厂和联营船厂的产品材料定额的初审,同时组织各厂参加华东、闽赣地区的会审工作。
  1984年,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华东物资公司在浙江省普陀山召开的华东地区船舶工艺消耗定额审查会,福建地区上报9类产品共21艘船型编制定额获得通过。
  1986年和1988年,上海华东物资公司分别在厦门和福州召开华东地区产品材料定额审查和汇编会议。1987年9月,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物资部出版的《船舶工业产品原材料工艺消耗定额汇编》(1982~1986年),其中福建地区船厂被收入汇编的有8种类别:货船、客货船、驳船、工作船、引航船、拖船、囤(趸)船、交通艇共43种船型。
  1986~1990年,福建地区船厂产品材料定额已经华东地区会审批准的产品有10大类,其中:货船17艘、客货船2艘、渔轮4艘、驳船17艘、拖船6艘、工作船10艘、引航船1艘、交通艇1艘、囤(趸)船6艘、游船1艘。
  四、仓库管理
  清同治七年(1868年),船政在马尾船厂坞外南侧设“广储厂”,专管收发钢铁、煤炭、机件、油什各料件。由于木材占地大,为避免木材枯朽,在船坞之北一里外滨江浅港设“储材厂”。另还设有“储炮厂”专备收储各船炮械、炮弹、鱼雷各件。各厂需料存有“用过工料细册”,每年在春节期间,船政官员协同各厂委员将各料件“逐细盘点”。各料库厂还派驻兵看守。
  光绪十八年(1892年),英商厦门新船坞厂将原有一座三层洋楼的下层一大间设为材料库,储存五金杂料等,配有材料员管理。
  50~60年代初,福建主要是修造木质船舶,由于仓库设施简陋、分散,木材大部分储存在水坞,部分堆放在厂区空地,仅配仓管员管理。
  70年代,福建省水产造船厂、马尾造船厂相继新建和扩建了库房,库容环境有了改善。这时省、市属造船企业设有机电产品(包括配件)、钢材、木材、水泥、危险品(油料、油漆、电石和化工原料)、船配物资和废品等仓库,各船厂材料供应科根据物资类别,建立健全各类物资明细帐簿,并分别制订和健全仓库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各种人员的岗位责任制,配齐仓库管理人员。省内县属和乡镇属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船厂,不具备有完善的仓库设施和健全的管理制度。
  仓库管理首先是物资入库验收。物资到货后在现场进行查验,要核对凭证、入库单、质保书、说明书,对物资数量、型号(牌号)规格、质量、单价、交货时间、凭证是否齐全和符合要求,全面进行检查核实,把好验收入库手续;其二是物资存放。验收合格后的物资,整理入库。根据大庆经验,分区定点,按系列、“四定位”(区、架、层、位)、“五五化”(五件一堆,五堆一垛)摆放。大型钢材、钢板分牌号规格堆放在露天场地。小型优质钢材涂色上架或存放库内;机电产品挂牌设卡,注明单船产品定额;其三是物资储备定额。为保持高于生产消耗而又经济合理的物资储备量,也就是物资正常周转量,仓管员根据物资库存量每月提出补充计划,再由供应科分管计划员核实后交付采购,以保证生产需要;其四是物资领发。仓管最终目的是发放生产用的物料器材,由生产车间领用。是以技术工艺部门下达产品生产施工单作为发料依据,限额发料,车间专职领料员或生产者到仓库签单领料;其五是物资清查盘点。清点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仓库人员每天要检查物资状况,保证库存物资帐、物、卡相符。物资供应部门每年对库存物资全面进行年终清查盘点,做出年终盘盈盘亏报表,找出问题,进行整改。
  80年代,闽赣物资供应站(公司)曾组织过物资巡回检查,福建地区船厂和六机部所属江西地区企业的仓管进行相互检查,互相借鉴,取长补短,部属企业的仓库管理规范、整洁。福建地区船厂学习部属企业一些好的仓库管理经验,参照修订仓库管理规章制度;供应部门相继建立各类物资台帐,便利了解物资资源动态。同时组织物资管理人员参加全省“TQC”管理学习班、“工业企业现代化管理学习班”、“物资销售与供应学习班”、“仓管员岗位培训班”等。
  到1989年底,企业升级考核,公司4个直属船厂物资管理均达企业升级标准。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船舶工业志

《福建省志·船舶工业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上限追溯事物的发端,下限断至1990年,附录内容断至1997年。记述了福建古代、近代和当代船舶工业,包括交通运输、渔业、盐业等船舶的建造、修理及配套制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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