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经营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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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船舶工业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2037
颗粒名称: 第六节 经营管理
分类号: U673.2
页数: 8
页码: 273-280
摘要: 本节主要介绍了福建省船舶工业在清朝末期和民国时期的发展历程,以及新中国成立后的变化。
关键词: 福建省 船舶工业 经营管理

内容

清廷船政成立初期,建造军船按清政府的军事需要进行,其资金由闽海关收入固定拨款,是非商品性生产。嗣后,为了缓解造船经费困难,船政提出由接船单位筹集部分资金的“协款”办法。清光绪八年(1882年),为南洋水师建造三艘快船,据测估工料费60万两,南洋水师“协款”20万两。“协款”方式不完全产品商业化,但比无偿调拨已发展一步。
  19世纪末,造船工业企业化已成趋势。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船政大臣奏请清政府按照南、北洋水师向船政订购办法,即约定工料价数目、完工期限、代为造船。同时,准允中外商人来厂订造,按合同条件、价格进行生产。
  福建省闽江小轮船也先后来厂订造,营运水口的船老板林庆澜曾向船政局订购一艘,双方协议船价13000元,加工费2600元,分三期付清。此时,已按商业性方式经营。
  民国时期,马尾造船所、厦门造船所等建造海军艇船经费列入国民政府军费开支,民间商船均按商业性方式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福建省船舶工业主要企业隶属于福建前线部队管辖。1958年,福建省船舶工业企业从部队逐渐移交地方交通、航运、水产等部门管理,每年生产(计划)任务由企业主管部门直接下达。工厂只管完成生产任务,不自主经营。
  1978年后,根据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国民经济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到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直到市场经济体制。企业从生产型向经营生产型转变,企业经营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舶舶工业生产特点“以销定产”,先有造船合同,才能安排船舶生产。企业经营管理中重要工作是制定经营方针,确定产品发展方向。
  1984年,福建省船舶工业公司制定“立足本省、面向全国、以船为主、修造并举、多种经营”的经营方针。1986年,国内船舶市场萧条,企业必须在国际船舶市场上寻找生产任务,福建省船舶工业公司经营方针调整为“修造为主、多种经营、立足本省、面向全国、积极出口”。1989年,福建省船舶工业公司根据中央作出沿海经济发展战略的决策,调整产品结构,适时调整经营方针:“修造并举、多种经营、工贸结合、出口创汇、以进养出、用活外汇”。
  一、机构
  1978年前,福建省船舶工业生产任务以条为主,按系统分管,船厂由主管部门下达生产任务,搞好组织生产,当时各船厂机构中只有计划生产科,没有经营组织机构。只管生产,不管经营。
  1978年后,国家经济体制改革,企业要从生产型过渡到经营生产型,船厂逐步设立了经营计划科,它的职能一是接受主管计划部门下达生产任务,二是从市场招揽业务满足生产。
  1982年,福建省船舶工业公司成立,生产体制明显改变,生产任务由企业从市场上寻找,机构必须与市场相适应,福建省船舶工业公司建立三级经营管理体制:省船舶工业公司设立经营部;船厂设立经营科(部);船厂内部的修船部、非船部设立经营组。经营部门由总经理、厂长亲自分管,经营部门职能是根据经营方针寻找生产任务,进行报价,洽谈业务(商务谈判、技术谈判),任务书确认,签订合同等。省船舶工业公司经营部承接、分管进出口船舶任务,参与企业主导产品的经营决策,组织协调大型工程投标工作;船厂经营科(部)主要承接,招揽造船生产任务以及大型工程投标业务;修船部、非船部分别承接修船业务和非船产品(多种经营)业务。
  1985年,福建省外经贸委正式批准福建省船舶工业公司具有对外经贸权,招揽进出口船舶业务、合资经营、劳务输出等。1988年,经营部组织伊朗渔船报价和水口水电站闸门液压起闭机工程联合投标工作,第一次实现福建省船舶工业公司内部各船厂进出口业务由公司统一经营,统一指导、统一报价。
  1988年1月,成立福建省船舶工业公司厦门船舶进出口公司,是福建省船舶工业公司直属单位,具有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形成了福建省船舶工业公司在本省福州、厦门两个对外窗口,统筹进出口船舶业务。
  1988年,福建省船舶工业公司设置合作开发部,开展“三来一补”和合资企业业务。1989年,福建省船舶工业公司调整内部经营机构,撤销合作开发部机构。
  1988年马尾造船厂为了进一步开拓外向型经营途径,成立马尾船舶工程有限公司,加入马尾经济技术开发区,沟通国际信息,掌握报价动态,开拓国际船舶市场。
  二、报价
  改革开放后,随着经济合同法的推行,福建船舶产品较早地进入市场经济,企业由生产型逐步向生产经营型转化,由原来开工后或完工后报价和订价,变为事先报价和订价。
  1983年,福建省船舶工业公司组织省内主要船厂经营人员在马尾造船厂进行培训,遨请上海江南造船厂专家授课,以提高经营人员业务素质,使经营人员熟悉各种船舶产品的特点和发展方向,以及本企业的成本水平、成本结构,熟悉国内外的船舶规范,入级对船舶价格的影响,掌握原材料和国内外配套设备的价格。
  1985年,福建省主要船厂经营科充实工料定额人员,及时掌握本企业工时单价及材料和工时的实际消耗定额。
  1987年,福建省船舶工业走向国际船舶市场,主要船厂经营科(部)配备英语、日语人员,马尾造船厂电子计算机辅助设计、辅助制造和辅助管理(CAD/CAM/MIS)逐步得到推广应用,促进经营管理现代化的进程。应用电子计算机能及时、准确地报价,万吨级船舶报价原需要一个月时间,运用电子计算机3~7天即可作出价格估价,并打印出完整的报价资料和简图,提高船舶成交率。船舶产品报价内容详见表10-15。
  1988年,福建省船舶工业公司经营部与福建省船舶工业公司培训中心联合举办外经外贸培训班,省内主要船厂经营科人员20多人参加学习,邀请本省外经贸委、省外汇管理局、中国银行福州分行、福州海关等单位专家讲课。授课内容有《对外贸易谈判和签约》、《关于外汇与外债管理》、《银行保函业务和国际结算业务》等。掌握不同支付条件对船价的影响,各种外币汇率及借贷款条件等。
  1990年,福建省渔轮修造厂也逐步推广应用电子计算机辅助设计、辅助制造、辅助管理(CAD/CAM/MIS),促进经营管理工作。三、市场调查与产品开发
  1983~1985年,福建省船舶工业公司经营部通过召开用户座谈会、组织经营人员到省内外进行船舶市场调研获悉,马尾造船厂在全国地方船厂中,承接建造5000吨入级船舶,具有一定的优势;与用户联合调研建造大型挖泥船的可行性报告是可行的;有的渔民急需渔船,但资金困难,需要“卖方贷款”方式解决等信息。1983年,马尾造船厂经营部走访用户,洽谈业务,与广州海运局签约建造2艘5000吨入级货轮。1985年,马尾造船厂与荷兰IHC公司签订合同,为福建省航道工程处合作建造1艘2300立方米耙吸式挖泥船。同年,省渔轮修造厂技术科设计适合渔业大队生产的FJ814、FJ815、FJ816三种船型的渔船,以“卖方贷款”方式安排建造。福建省渔轮修造厂、厦门造船厂为晋江祥芝渔工商联合公司等单位建造24艘受群众欢迎的渔船。
  1986~1988年,福建省船舶工业公司经营部走访省内沿海县、市运输公司和香港、东南亚船舶市场,进行调研工作,由于船舶投资“拨改贷”后,县市属水运公司急需1000吨以下简易货轮,但资金不足。香港地区、东南亚船舶市场较好。驳船、拖轮等中小型船舶需求量较多。福建省船舶工业公司经营部牵头省船舶及海洋工程设计研究院和各直属船厂技术科联合开发新产品,以降低造价,提高载货量为出发点,研究设计200吨、480吨、700吨、1000吨沿海节能型简易货轮系列产品。价格便宜,在国内船舶市场上具有竞争能力,该系列产品在“七五”期间属于适销对路的畅销产品。马尾造船厂、福建省渔轮修造厂、厦门造船厂、上游造船厂、厦门水产造船厂、闽侯造船厂等与南安轮船公司、东山航运公司等签订合同建造200吨、470吨、480吨、700吨、1000吨等65艘简易货轮系列产品。福建船舶工业充分应用当地的特殊政策和外汇留利的有利条件,以工贸结合形式,建造出口船舶,公司直属马尾造船厂、福建省渔轮修造厂、厦门造船厂、上游造船厂与日本、香港、新加坡等客商签订合同建造仿古木船、拖轮、客轮、驳船等25艘,创汇600万美元。
  1989~1990年,福建省船舶工业公司通过市场调研,把经营管理工作和开发新产品工作的目光瞄准外向型经济,除了与日本、新加坡、香港等老客户继续往来业务外,还开拓南美洲、西欧船舶市场,发展出口船舶业务,各船厂签约出口船舶合同29艘,创汇1692万美元。其中1989年签约出口船舶20艘,创汇1152万美元,出口产值占全年工业总产值67.8%,出口船舶吨位占全年完工总吨位的70.3%。出口产品从驳船发展到自行设计、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的渔轮、仿古官船、拖轮;出口市场从香港、东南亚市场开拓到日本、南美洲市场;由间接创汇变为直接创汇为主。初步形成了以厦门船舶进出口公司为依托,马尾造船厂等直属船厂为基地的外向型经济格局。
  1990年,福建省船舶工业主要船厂完成非船产品商品产值1835万元,占工业总产值的9.4%。福建省渔轮修造厂非船部承接日本的“仿古式木质山门”,拓展了非船产品国际市场。
  四、销售服务
  60年代后,福建省船舶工业主要船厂开始建造钢质船舶,船舶产品在交船后实行保修期制度。船体质量问题保修期为一年,机电设备质量问题保修期为半年。用户在保修期内发现质量问题可通知厂方,船厂速派员前往维修。如果派员修理有困难,经双方协商可委托当地修理部门修理,经费由船厂负责。
  1987年,出口船舶的船体和机电设备保修期均为一年。
  1988~1990年,福建省船舶工业走向国际市场,生产企业(船厂)在交船后要派出1~2名保证工程师,在12个月的保证期内的最初6个月作为生产企业(船厂)的代表留船服务。或者自交船之日起,保证工程师住船参加该船一个来回的航行。保证工程师负责向船员介绍全船机械和装置的安全有效操作事宜,要求船员正确地操作本船的机电设备,负责处理该船的技术质量问题。如该船进口设备发生故障可在设立售后服务网点修理。
  五、经营管理制度
  1983年,为了保证经营活动正常开展,经营费用开支列入成本管理,福建省船舶工业公司根据主要船厂经营费用开支实际情况以及财务部门有关规定,提取经营成交额的1‰~3‰作为船舶经营业务经费。
  1987~1990年,福建省船舶工业公司制定经营人员工作实绩考核制度和相应的经营人员奖励办法。凡经营有方,企业取得经济效益的,可按经营收入的百分比例提取奖励基金。经营工作有重大贡献者给予重奖。主要船厂也制定经营人员奖励办法,经营人员按经营成交额比例提取奖金额作为奖励基金。1984~1990年,福建省船舶工业出口创汇统计情况见表10-16、10-17。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船舶工业志

《福建省志·船舶工业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上限追溯事物的发端,下限断至1990年,附录内容断至1997年。记述了福建古代、近代和当代船舶工业,包括交通运输、渔业、盐业等船舶的建造、修理及配套制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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