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计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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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船舶工业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2033
颗粒名称: 第二节 计划管理
分类号: U673.2
页数: 7
页码: 244-250
摘要: 本节介绍了福建省船舶工业的发展历程和管理机构的演变。
关键词: 福建省 船舶工业 管理机构

内容

福建省近代造船工业船舶建造计划始于清船政时期,同治五年(1866年),闽浙总督左宗棠在给清政府的奏稿里提出五年造船计划:580马力轮船1艘,320马力兵商船5艘,均照外国兵船式样制造。预算总费用300万两白银以内。这个造船计划于当年(1866年7月14日)得到清政府的批准。同治七年(1868年),开工建造第一艘排水量为1370吨的万年清号。同治十二年(1873年)完成5年造船计划,但经费突破500万两白银大关。清朝光绪三十四年(1907年)止,福建船政造船计划有几次重新制订,40年间共建造大小兵商船40艘,共计47000余吨。民国之后,海军部所属船厂因政局混乱,无计划可言。民间造船厂,则是根据福建河海航运业发展需要而临时建造,也无固定的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福建省船舶工业主要由福建前线部队管理,承担随军支前任务。平时抢修艇船任务多,建造船舶任务少,计划管理没有列入议事日程。1958年,福建前线部队主要修船厂陆续移交当地政府管理,但福建省船舶工业没有建立统一管理机构。船舶工业计划以条为主,按系统分管,在计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贯彻了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原则。福建省船舶工业计划由福建省交通厅、水产厅、机械厅、海军基地分管,船舶工业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分别向国家主管部门申报。经国家主管部门及福建省计划委员会审定批准后下达。1972年后,马尾造船厂、厦门造船厂、上游船舶修造厂、琯头造船厂列入第六机械工业部的归口厂和协作厂,部分造船任务纳入部生产计划,原材料、机电配套由第六机械工业部统一订货。军、民船舶修理所需计划内物资及设备仍由福建省计划委员会统一安排。船舶工业计划分为中长期计划、年度计划。中长期计划尽管反复多变,但有一定的指导意义。福建省船舶工业年度计划任务主要来源于福建省交通厅、水产厅、海军等国内用船部门提出的远景规划或年度计划要求,以及国外用户的订单。同时,测定各基层单位的生产能力、技术改造、物资供应等情况,作为编制年度计划的依据。经综合平衡后,制订年度各项经济技术指标下达实施。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的经济体制进行改革,由计划经济转变为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并向市场经济转化,促使船舶工业计划经济的转轨变型。
  1982年8月,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福建省船舶工业公司,赋予“全省船舶工业生产建设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工作”职能,由于国家经济体制改革,从计划经济转变为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和市场调节相结合,公司较早地过渡到市场经济。根据国家规定,地方造船列为指导性计划,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地方自行安排;二是交通部归口安排;三是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委托安排(由地区公司代管,负责控制总指标)。同时仍保留指令性计划。从1983~1989年止,福建省船舶工业列入指令性计划的只有1984年,水上过驳一期工程18艘/7236吨列入交通部指令性计划,广州海运公司2艘5000吨近洋干货轮列入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指令性计划等。1986年,水上过驳二期工程26艘/8072吨列入交通部指令性计划。列入指令性计划在物资、机电设备供应上给予保证。除去指令性计划外,在此期间建造的船舶计划部分分别列入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交通部的指导性计划,而列入指导性计划的钢材只给予少量补贴。部分造船计划虽然有了造船合同也不能列入计划,缺少钢材,只能通过市场调节来解决造船原材料问题。从1990年起,福建省船舶工业全部进入国内、国际船舶市场,在市场上寻找造船任务,在市场上解决原材料和机电配套问题。
  一、中长期计划
  中长期发展计划是行业发展的纲领性计划,确定行业增长速度,产品结构、新型船舶或非船舶产品的开发规划,以及安排的技术改造规划、新产品研制、产品更新换代的规划和新工艺推广、新技术引进、新材料应用等。福建船舶工业从1983年开始编制中长期计划。
  1983年2月24日,福建省船舶工业公司编报《关于船舶工业“六五”后三年技术改造的报告》。确定“六五”后三年发展计划:福建省造船工业在生产技术上达到上海70年末的水平。在生产产值上通过统筹安排和技术改造,所属5个船厂1985年产值达到5000万元超过历史最好水平。在能力上能够小批量生产五千吨级船舶,质量上达到入级船舶的要求,数量上能基本满足福建省5000吨以下运输和水产各类船舶建造的需要。要采用现代化的技术生产,采用钢板预处理、数控切割、自动焊接、分段总装等整体的流水线作业,重点改造船台、滑道和舾装码头以及充实起重运输能力,电子计算机应用于生产设计、管理、工料定额等。由于“外引内联”,“六五”后3年计划期间,顺利完成5000吨货轮盖山号、红旗154号建造任务,实现了小批量生产5000吨级船舶,并达到入级船舶的标准。满足福建省交通运输、水产各类船舶建造的需求。1985年,实现工业总产值4369万元,超过历史最高水平(历史水平4101万元),比福建省船舶工业公司成立前(1982年)增长147.6%,年递增率35.2%,但未实现工业总产值5000万元目标。
  1985年9月26日,福建省船舶工业公司编制《福建省船舶工业行业“七五”规划的报告》。计划至1990年,工业总产值达6670万元,产品产量3.68万吨。经“七五”技改,引进日本、荷兰等国先进管理、工艺、技术、设备等建造小批量出口船舶,利税1000.5万元。根据国家造船工业总体规划、合理布点,在福州、厦门和湄洲湾地区筹建大、中型修造船厂。为了提高船厂的总装能力,“七五”期间加强小型船用动力机、辅机、救生设备等定点生产配套工作。在生产技术上采用微机扫描图文资料,辅助设计,数学放样、监控数控切割。1990年,实际完成工业总产值11172万元,为计划的167.5%,比1985年增长155.7%。年递增率20.6%。年出口创汇540万美元,出口产值占工业总产值39.4%。实现利税1103.3万元,为计划的110.2%。造船产量36019吨,为计划的97.8%。研制成的船舶有集装箱起重驳船获省科技和省外经委二等奖。
  二、年度计划
  1958年后,福建省船舶工业编制年度生产计划,根据各厅(局)管辖系统,按照“自下而上,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综合平衡,择优安排,留有余地”的原则进行。1982年省船舶工业公司成立后,在编制程序上,采用“二上二下”的方法,充分发挥公司经营部、生产部与各企业经营部门的积极性。船舶工业特点是“以销定产”的原则,首先各企业要凭“造船合同”编制计划。在计划指标上,基本做到稳妥、准确,保证船舶工业生产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具体做法是:1983年前各船厂按交通、水产、机械厅系统“二上二下”原则分别申报指令性生产计划。1983~1989年,地方船舶工业基本上推向市场,各企业自己在市场上寻找造船任务,原材料给予补贴。各船厂年度造船计划上报福建省船舶工业公司,属于交通运输部门船舶,一部分“造船合同”于每年6、7月份由福建省船舶工业公司生产计划处汇编年度计划,以福建省交通厅名义上报交通部;每年10、11月份,另一部分“造船合同”,由福建省船舶工业公司汇编年度造船计划上报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交通部每年造船计划会议在7、8月份召开,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造船计划会议分地区在11、12月份召开,在造船生产计划会议上经协商综合平衡后,作为会议预安排计划,并列入国家指导性计划,原材料只能按计划一定比例给予补贴。每年年底,福建省船舶工业公司召开各企业分管计划的副厂长、生产计划科长等参加的造船计划会议上,将交通部、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计划会议上预安排控制指标数,综合平衡后下达各船厂,作为下一年度安排第一季度生产计划的依据。待交通部、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正式下达造船年度计划后,福建省船舶工业公司才正式下达各船厂造船年度生产计划。地方船舶工业企业建造的船舶虽有造船合同,但只有部分造船合同列入指导性计划,其它造船合同不能列入年度造船计划,缺少钢材,原材料只能从市场上解决。当时钢材市场实行“双轨制”,价差较大,地方船舶工业处于不平等竞争地位。1990年以后,地方船舶工业完全进入市场经济,造船任务从市场上解决,特别从东南亚、日本、南美洲、欧洲国际船舶市场上寻找造船任务。钢材也从“双轨制”走向“单轨制”,从国内钢材市场上可以得到满足。马尾造船厂每年出口交货值占工业总值的90%以上。年度生产计划成为指导性,导向性的计划。生产计划会议成为检查执行生产计划情况会议,协调生产会议,生产经济分析会议。福建省船舶工业年度计划1983~1990年完成情况详见表10-2。
  三、计划考核
  80年代,福建省船舶工业公司年度计划建立三级考核制度:一是主管部门对企业的考核,二是企业对分厂(车间)和科室的考核,三是分厂(车间)对工段或班组的考核。考核指标分解层层落实。主管部门对各企业的考核如下:
  一是福建省船舶工业公司对各船厂的考核主要有以下4项考核指标:
  产品产量
  造船产品:完工艘数/综合吨位修船产品:完工艘数/万元(商品值)
  质量
  造船一级品率:80%
  修船一级品率:80%
  船舶焊接一次合格率:93%(1987年后调为85%)
  修造船返修率:0
  合同履约率:考核企业是否按合同按期完成任务,满足国家和用户的需要。
  修船合同履约率:100%
  造船合同履约率:100%
  利润总额:它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以货币形式反映的成果,每年(或承包期)下达利润指标。
  1983年福建省船舶工业公司根据福建省《关于国营企业实行经常性生产奖励制度的暂行规定》的精神,结合各船厂实际情况,制定《福建省船舶工业公司经常性生产奖励暂行办法》,对企业年度经济指标进行考核。
  1985年福建省船舶工业公司对企业年度经济指标考核计算办法进行修订后,颁发《1985年经常性生产奖励考核指标与计算方法》详见表10-3。
  指标考核办法原则上仍按1983年《福建省船舶工业公司经常性生产奖励暂行办法》精神办理,但考核指标项目和考核计算办法,略有调整充实。质量和利润两项指标采取扣分与奖分相结合,评分给奖“上不封顶,下不保底”等办法。
  实际年度奖金额=年度奖金额×
  1987年起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后,对企业年度经济指标考核办法仍按《1985年经常性生产奖励考核指标与计算方法》执行。
  二是福建省船舶工业公司对企业经营者经济指标考核。
  1987年,为了搞活企业,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工厂经济效益逐年提高和自我改造,自我发展的能力;遵守国家方针、政策、法令、法规;维护职工利益;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基础上增加职工收入。并对企业生产经营后果全权负责,根据福建省船舶工业公司承包经营责任制试行方案(1987年1月日至1990年12月31日),经营承包形式采用“定死基数、逐年递增、定额上交、四年不变、超利多留(80%留给工厂,20%上缴公司作为发展基金)。减利自负”的办法。
  实现基数工厂留利部分,其中15%作为职工集体福利基金,45%作为职工奖励基金;40%作为生产发展基金。
  超基数实现的利润按工厂留利部分(超利的80%),其中15%作为职工集体福利基金;35%作为职工奖励基金;50%作为生产发展基金(含交能金15%)。
  经营承包考核计算办法详见表10-4。
  奖惩规定计算方法详见表10-5、10-6。
  90年代,企业第一轮经营承包制到期后,福建省经济委员会指示,经营承包制改为经营目标责任制。福建省船舶工业公司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对经营承包制进行修订,对企业经营者考核指标增加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生产设备完好率、安全文明生产等项目,以防止固定资产流失,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船舶工业志

《福建省志·船舶工业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上限追溯事物的发端,下限断至1990年,附录内容断至1997年。记述了福建古代、近代和当代船舶工业,包括交通运输、渔业、盐业等船舶的建造、修理及配套制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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