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煤气(炭)机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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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船舶工业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2016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煤气(炭)机
分类号: U267.6
页数: 2
页码: 167-168
摘要: 本节记述了福建在民国时期开始研制木炭动力机,抗日战争时期改装为木炭瓦斯机,抗战胜利后停造。新中国成立后恢复研制,60年代后期停造。
关键词: 福建省 煤气机 发展历程

内容

清末民国初,除船政所造船舶的船用动力(蒸汽机与锅炉)能独立制造外,福建民间绝大多数船用动力仍依靠外国进口。福建木材和煤炭资源较为丰富,历史上用木炭做燃料相当普遍。民国23年(1934年),福电铁工厂开始研制木炭动力机成功,当时制造的有15马力、17.5马力、24马力、32马力、40马力、50马力、75马力等几种煤气(炭)发动机。
  民国27年(1938年),抗战跨入第二个年头,船用燃料(包括柴油与机油)来源日益困难,闽江各线轮船面临停航的危机。当时,陆上汽车已成功地安装木炭炉,受此启发,福电铁工厂认为轮船轮机燃料也可以进行试验与变革。于是,取用早被淘汰的两部“百来波”煤油内燃机,将其机配件高磁发电机(俗称“麦利堵”)及其输油系统加以改造,并由民营蔡长玉机器店配制木炭炉,安装在兴记号轮船上,利用木炭瓦斯代替柴油、植物茶油代替机油,进行水上航行试验,效果良好。接着,闽江上游线李瑞惠的新顺号轮,中游线林世华的合兴号轮,下游线江书金的拖带小轮,则以“啤优啤”(BUB)柴油内燃机,改装木炭瓦斯机,亦获成功。从此,仿制者日多。民国29年(1940年),闽江轮船公司成立后,亦将船用各类型机器全部改为木炭机。当时,除上游客轮仍保持以柴油为燃料外,闽江上、中、下游各线货轮及专业小轮等,均改用木炭、茶油为燃、润料,总计约占全部轮船的80%以上。轮机改造的成功,使闽江各线轮船在抗日战争中,能维持闽江水路交通运输而不间断。这时期,官办的福建省运输特种股份有限公司船舶运输处附设船舶修理厂,也把船上柴油机改装为木炭机,功率从18~50马力不等。福州民间机器厂商,如亚光、广福利、得仁等几家与船上轮机技术人员共同研制,按照进口柴油机模式,自行仿造改进木炭机,取得成功。其功率从原来的36马力、53马力增大至80马力,从而改变船用机器依赖进口的局面,也为船舶动力和燃料供应来源告断缓解了燃眉之急。厦门沦陷后,民间机器制造业在外商船坞及公司长期控制下,受到排挤,举步艰难,资金不足,规模甚小,仅16家。主要是修造帆船、渔船以及厦鼓之间的双桨小船,没有造机。沿海各地则因日本军舰炮击骚扰,机器制造业大受影响,几乎停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福建机器修造业逐步恢复和发展。1950年,燃料供应紧张,福电铁工厂股份有限公司为福州贸易公司研制改装了油、炭两用,即采用柴油点火起动后转为煤气为燃料发动机4台,配燃气发生炉以及倒顺齿轮箱配套安装作为船用主机。1951年,福建机器厂(第二厂)集中主要技术人员开始试制第一台双缸卧式功率100马力煤气机。接着,有福州市私营得仁机器厂、亚光机器厂、广福兴机器厂和龙溪县石码机器厂等相继进入研制功率大小不同的煤气机,其中有12马力、18马力和36马力等。1955年,福建机器厂自行设计与制造三缸和六缸立式55型煤气机,三缸功率为45马力,六缸功率为90马力,汽缸直径均为156毫米,转速750转/分。当年投入批量生产119台,合计功率2695马力。1958年,该厂在原55型煤气机转速提高到1000转/分的基础上,扩大规格试制出功率60马力和120马力煤气机成功,当年投入批量生产。1960年,全省各地制造各种煤气(炭)机累计1113台/92900马力(68375千瓦),是最多的一年。从此便逐年减少。到1965年止,福建机器厂累计研制各类型煤气机2914台,合计功率223243马力。
  1966年,福建告别制造煤气机的历史,船用主机由柴油机所取代。到1966年止,全省不完全统计,制造各种煤气(炭)机共3652台/25.05万马力(18.42万千瓦)。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船舶工业志

《福建省志·船舶工业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上限追溯事物的发端,下限断至1990年,附录内容断至1997年。记述了福建古代、近代和当代船舶工业,包括交通运输、渔业、盐业等船舶的建造、修理及配套制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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