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有畜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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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畜牧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1883
颗粒名称: 一、国有畜牧业
分类号: F326.3
页数: 7
页码: 83-89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国有畜牧业的概况,包括国有农场的起源和发展历程。
关键词: 畜牧业 福建省 国有

内容

国有畜牧企业,主要是由农业农垦部门经营的专业牧场和以种植业为主的兼营牧业的部分;其次是农业畜牧部门经营的种畜禽场。此外,商业食品部门经营的小型良种场;外贸部门经营的小型长毛兔良种场和侨务部门经营的少量猪场。据1990年统计,农垦部门所属的124个农场,其中专营牧业的6个,牧业比重较大的18个;农牧部门所属的种畜禽场45个,其中省属1个,市、县属且业务归省农业厅指导的7个,其余为市、县属小型种猪(禽、兔)场;商业食品部门所属的良种场61个、外贸所属的兔场10个和侨务部门所属、供出口的猪场2个。以上专营和兼营牧场共142个。
  (一)农场
  新中国成立初期,福建省国有农场中畜牧业比重很少。1950年,全省18个农场中只有耕牛118头、猪70头,禽4万余只。50年代,建立7个专营畜牧场(厦门奶牛场、福州种禽场、三明徐碧畜牧场、三明吉口畜牧场、顺昌畜牧场、永安畜牧场、长汀官桥畜牧场),并在农场内增加畜禽的饲养量,当时牧业的经营指导思想是为解决农业用肥及场内职工副食品供应,系自给性或半自给性生产,牧业发展速度缓慢。1959年,全省88个农场在“大养其猪”号召的推动下,猪的头数有增加,但出栏率很低,当年年末,猪存栏4.37万头,比上年末3.2万头增长36%,出栏0.9万头,出栏率28.1%;牛1.14万头,出售菜牛754头(出口457头);饲养禽22.9万只,出售蛋43.6吨;出售羊657头、兔349只、蜂蜜10.45吨(出口5.8吨),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8%以下。1961年,中共福建省委召开农垦工作会议,要求改进经营管理,增加生产,缓解市场肉、蛋供应紧张状况。此后,农场牧业开始有所增长,至1963年,全省143个农场牧业产值达357.31万元(当时现行价计算),占农业总产值11.89%。1966年,农垦系统农场直属中央管辖,加强领导,增加资金投入,加速牧业的发展。当年猪存栏5.78万头,比1959年增长32%,出栏32312头,出栏率77.9%,产肉1776.35吨;牛存栏2.33万头、家禽7.41万只;农场人均养猪1.1头、牛0.17头、禽0.27只。1970年,农场下放市、县经营,投资及物资供应几乎中断,资金缺乏,职工积极性不高,加上不重视养畜科学技术,1975年前后,生猪存栏徘徊在8.2万头,出栏率48%左右。至1979年统计,养猪成本仍然很高,每50公斤体重,成本102.14元,其中饲料费占50.24%,工资及福利费23.95%,其他费用18.97%,间接费用6.84%;每生产50公斤的猪要亏损30.34元。而一般科学养猪饲料费占成本的65~70%。猪的饲料不足、营养不平衡,延长饲养期,降低出栏率,增加管理费用,因而造成亏损。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农村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推动下,各农场改进经营管理,取消对职工禁养、限养畜禽的规定,发展一批养畜(禽)专业户和家庭牧场。同时,重视科学养畜并调整牧业结构,扭转长期亏损局面,促进牧业商品生产的发展。80年代中期,农场调整经营方针,增加牧业经济成份,以牧为主的专业场减为6个,以种植业为主加大牧业比重的农场增至18个,有10个农场建成饲料加工厂(长乐文武砂,漳州后房、大房,漳浦大南坂、万安,诏安西山,长泰古农,福安湾坞,莆田前沁和邵武综合农场),年生产各种配合饲料1.11万吨。农场增加瘦肉型猪、家禽和奶牛的饲养量,使牧业向高产、优质、低耗发展。1976~1988年,投资600万元,先后在9个农场兴建较大型的半机械化养鸡场,即福安湾坞,龙海程溪,漳州后房,永安茅坪、麻岭,福州鳝溪、江洋、田垱、恩顶等鸡场。并引进良种,1988年,鸡饲养量达123.4万只。1987年,中央、省、福州市联合办奶牛场,投资640万元,计划在长乐文武砂农场、福清太城农场等发展奶牛1000头,1990年已发展到634头。
  1990年末,农垦系统国有农场存栏牛1.5万头,其中奶牛1039头(生产母牛766头),年产鲜奶1224.6吨;猪7.22万头,出栏74681头,每头活重90公斤,出栏率103%,出口瘦肉型猪4806头,占出栏猪6.4%;家禽58.1万只,其中鸡39.2万只,年产禽蛋1596.7吨,其中鸡蛋732.77吨,年产禽肉913.67吨;蜜蜂1278箱,产蜜26.03吨,牧业产值4713.47(1990年不变价),占农业总产值20.41%。
  农场牧业的发展,关键在经营管理。1954年前实行等级工资制,平均每人每月工资23元(18~38元)。为了克服分配上的平均主义,1955年,实行定额管理和“三包”制度(包工、包产、包成本),当时全省69个农场,有35个场实行了“三包”。1958年,发扬“共产主义风格”,“不计报酬,不讲定额”,又回到等级工资。1961年农垦会议后,推行“四定一奖”,四定是:“定产量、定成本、定工资总额、定产值”,“一奖”是超额奖励(40%上缴场部、40%职工奖金、20%留作扩大再生产资金)。1965年,推行经济核算制度,实行“三定’(定产量、定上交利润、定工资总额),966~1976年,以上措施被作为“修正主义”进行批判,恢复吃“大锅饭”局面。
  1979年2月,国营农场实行财务包干;10月,农垦部召开全国国营农场经营管理会议,确定农场对生产队实行“三定一奖”,在生产队内部实行“任务到组,责任到人、定额记分,以分计奖”的生产责任制;还介绍湖南大通农场实行“一家班”(联产承包到户)的养猪经验。各农场推行这个经验后,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建阳县综合农场养猪场,过去由于经营不善,猪长膘慢,出栏率低,连年亏损。1979年实行专业户养猪,建立定头数、定饲养、定长膘、定时间、定肥料、定报酬和超产奖励的“六定一奖”生产责任制,成本由农场付,出栏每0.5公斤毛重报酬0.11元。饲养员戴廷贵夫妻全家搬进猪场承包养猪,到1980年底止,饲养量618头,出栏380头,毛重共27024.5公斤,存栏大猪35头,中猪197头,毛重11223.25公斤,总产量达38247.75公斤,纯增重27124.5公斤,创造产值37834元(不包括猪粪款3252元),集体盈利4853.15元,戴廷贵夫妻收入5249.56元。
  1984年,中共中央一号文件对于以职工家庭农场为形式的生产责任制给予肯定。当年,各农场进行试点,1985年全面推广。1986年办职工家庭牧场188个,产值830.3万元;1987年发展到229个,产值904.3万元,占农场牧业总产值的74.15%。成为农场牧业经济责任制的主要形式。家庭牧场实行“家庭经营、定额上缴、自负盈亏”,只要按合同规定上缴国家、企业的部分,剩下都是自己的。职工收入高低,取决于生产经营的好坏,劳动成果与物质利益直接挂钩,充分调动职工生产积极性。永安麻岭茶场兽医倪宗禹,1954年福州农校畜牧兽医专业毕业,有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1988年联合职工4人兴办永安市麻岭蛋鸡场,承包茶场两座鸡舍,饲养蛋鸡5000只,3年供应市场鲜蛋22.5万公斤、活鸡3.2万只。1988年初永安市茅坪农场将2079平方米的11座猪舍承包给福州郊区养猪能手唐水官,兴办茅坪农场养猪场,当年养猪4000多头,供应市场鲜肉40万公斤,成为永安市“菜篮子工程”的一个基地。
  (二)国营种畜禽场
  福建省种畜禽场多数是单纯从事种畜禽的繁育工作,在良种的繁殖、推广方面取得一定成绩,但由于经营单一,经济收入受到很大影响。1963年,根据农业部畜牧局颁发的《种畜场工作暂行条例》,有的场实行事业单位、企业管理,一业为主、多种经营,努力增收节支。“文化大革命”中,定额管理等生产岗位责任制度受到破坏,造成多数场亏损。1983年11月,农牧渔业部畜牧局召开全国种畜场经营管理经验交流会,重申种畜场是事业性质的生产单位,要求内部实行经济核算,企业管理;要落实和完善生产责任制,可以实行定额管理,也可以实行联产承包,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要求建立科学的育种制度和饲养管理措施,制定技术操作规程;原种场要有严格的性能测定、鉴定制度,并建立完整的育种技术档案。会后,全省各地对种、畜禽场的经营管理工作抓紧,提高了种畜的质量和经济效益。福建省天马种猪场,自1954年建场以来,属于事业性质的生产单位,内部严格实行经济核算,企业管理,一业为主,多种经营。80年代初,全场有耕地600亩,其中种植水稻500亩,其他作物100亩;饲养种猪246头,其中大型约克夏公猪6头、母猪43头;中型约克夏公猪6头、母猪115头;长白公猪2头、母猪22头;天马黑猪公猪2头、母猪19头,另杂种母猪35头。年收入55万元左右,其中出售种猪3700~3900头,收入20万元,占36.16%;出口商品猪800头左右,收入16万元,占29.09%。对中型约克夏坚持长期选育体长、产仔多、生长快的留作种用。1965年,每胎产仔7.26头,窝重110公斤。80年代初,每胎产仔9.73头,窝重153.5公斤。1955~1982年,共向21个省、市推广种猪8万头,其中中型约克夏5万头,深受引种单位好评。该场对饲养员坚持进行政治和业务教育,场内有一批老饲养员骨干队伍,工作吃苦耐劳,对饲养管理技术操作规程能严格遵守,努力完成和超额完成生产定额。1982年,13个母猪饲养员每人定额养母猪19头、公猪1头,每头母猪年产1.7胎,每胎断奶窝重125公斤,实际达155公斤,除1人外,其他都超额完成定额任务。1965~1990年,除1967~1969年因受“文化大革命”影响,1970年下放厦门市管辖、无偿调出种猪400头及1974年遭受台风侵袭,这5年每年平均亏损1.28万元外,多数年份执行生产定额管理,年年盈余。1990年该场经农业部确定为大型约克夏育种为主的全国重点种猪场,计划种猪数发展到1000头,其中纯种母猪500头。另外,根据外贸出口需要,1989年开始,组织部分瘦肉型商品猪生产,两年出口1.7万头,创汇168.32万美元。
  1990年,省农业厅畜牧局主持对全省种畜(禽)场进行验收。通过验收,统一全省种畜(禽)记录标准,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记录工作。
  (三)商办良种场
  1957年,国营商业部门开始创办养猪场,直接参与生产。省食品公司投资14万元,在福州、漳州、泉州、南平等地各办1个养猪场,示范推广良种。1958年,国家投资75.7万元,在本省兴办21个畜牧场,其中大型2个(长泰、龙溪),小型19个(福州、南平等19个县、市)。1959年,由于提倡“大养其猪”,商办场达630个,养猪19万头;1960年养猪高潮时,大小场851个养猪26.7万头。当时一哄而起的场,大都是资金、饲料不足,有的场成为历届政治运动中“有问题”人的劳动改造场所,经营管理很差,亏损严重。1962年通过整顿,保留25个场。1974年,省财政一次性拨款700万元,以后每年拨款200万元,作为商办种猪场整顿、改造经费。1978年,正式办良种猪场75个(除南平、惠安、建宁、寿宁外,每县都办1个),饲养母猪4748头,年提供良种猪苗3万多头。由于小猪卖价受限制,经营管理不善,每年亏损超百万元。1980年,对良种场实行“利润留成,亏损定额包干,超亏不补”办法,加强经营管理,并向多品种的生产、经营、服务型转轨,有效地控制亏损,有的场开始盈利。据1989年统计,全省61个场,饲养种猪3623头,出售种苗3万头,家禽44.5万只,商品猪11.72万头,鲜蛋272万公斤,淡水鱼2.47万公斤,水果162万公斤,牛奶6.75万公斤,加工饲料2.94万吨,总产值6318万元,纯利26.25万元。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畜牧志

《福建省志·畜牧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书分为畜牧生产、饲料、兽药、动物疫病防控、动物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科技教育与合作交流、机构与队伍等章节,全面、系统地记述了福建省1991~2005年畜牧业的发展全貌,尤其对福建的畜牧产品及畜牧业的发展情况做了极其详尽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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