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机构与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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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城乡建设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1814
颗粒名称: 第十二章 机构与队伍
分类号: TU984.2
页数: 12
页码: 306-317
摘要: 本章介绍了福建省的机构与队伍发展历程。自古以来,福建各地缺乏统一管理的建设机构和固定规模的工匠队伍。民国时期开始,福建地方政府逐步设置城市建设管理机构,但规模有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各市、县级政府陆续设立建设机构,其中一些成立了自来水厂、公共汽车公司等。从1956年起,福建省建筑工程局改组为城市建设局,建立了统一的城建职工统计制度。随着国家政策的调整和城市建设的发展,福建省的城建职工队伍逐渐扩大。
关键词: 福建省 机构 队伍

内容

第一节 省级管理机构
  中国历代王朝都设置专管百工之事的官吏。春秋战国时期设工师、工正,汉设民曹,魏晋以后设起部,隋设左户,后改工部,主管工役。工部自隋设置后,一直沿袭至清代。
  清道光二十年(1840年)后,福州、厦门被辟为通商口岸,外国人在通商口岸可以不按中国的有关规定,随意设码头、建工厂、办洋行、盖教堂。清宣统元年(1909年),福建省设“劝业道”,掌管百工之事。
  民国3年(1914年),福建省长公署设实业厅主管工业、农业、商业、交通业的行政管理工作。实业厅下设市政局管理城市建设事宜。
  民国16年(1927年),国民革命军进入福建,组织福建政务委员会,在福建省政府未正式成立以前,临时办理全省政务。政务委员会内设有建设科,掌管全省农矿、工商、交通、市政建设事宜。
  民国16年(1927年)7月,福建省政府成立建设厅,主管全省交通、农林、水利、矿务及其他建设事宜。7月27日,丁超五就任建设厅长。以后历任建设厅长的有许显时、孙希文、陈体诚、徐学禹、严家淦、包可永、陆桂祥、陈体荣、朱玫莹、朱代杰、黄金涛等11人。
  民国23年(1934年)2月,福建省建设厅将福州城台管理处及福州码头管理处裁并改组为省会工务处,主管营造业、城市建设和城市公用事业。民国27年3月,增设公用事业管理局,专门管理城市公用事业。当年12月又予以裁撤,并将省会工务处改为省会工务局。民国29年7月,增设南平公务局。民国31年2月,省会工务局和南平公务局合并成立市政工程局。工务局、市政工程局负责对全省建筑师、绘图员及营造业进行登记发证;对福州、厦门、南平、永安等主要城市的房屋建筑、道路、桥梁、给排水、堤岸码头、防空防御工事、路灯、公墓、市区内车辆和公共事业建设实行监督管理;承办城市公用工程的修改;接受委托的建筑工程设计、施工等。
  1949年8月,福建省人民政府设置实业厅,接管民国省政府建设厅工作。
  1950年,国民经济恢复期间,福建省实业厅分为工业厅、商业厅、农林厅、交通厅。但未单独分设省级城建管理机构。全省有关城建工作由各市、县人民政府自行负责。
  1953年3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单独设立省建筑工程局,主管全省建筑业。城建工作仍归各市、县人民政府管理。
  1956年4月,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福建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城市建设总局召开的省、市局长会议建议,将福建省建筑工程局改组为福建省城市建设局。局内增设城市建设管理处、城市勘察规划处,以加强对城市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1958年,为适应建设规模迅速扩大的需要,经国务院批准,福建省城市建设局9月1日改组为福建省建设厅。11月,福建省基本建设委员会成立,内设城市规划处,将省建设厅掌管的城市规划工作连同规划处全部人员划归其领导。
  1961年,因国民经济发生严重困难,基本建设投资大量压缩,管理机构作相应调整。同年4月,福建基本建设委员会并人福建省计划经济委员会。省基本建设委员会掌管的城市规划工作及有关人员又划回福建省建设厅城市管理处。1964年10月,恢复省基本建设委员会,城市规划工作仍归省建设厅掌管。
  1966年“文化大革命”爆发。“造反派”夺权,福建省基本建设委员会和福建省建设厅工作瘫痪。1968年8月19日,福建省革命委员会成立,设生产指挥部统管全省生产建设工作。福建省基本建设委员会原有干部除留3人参加生产指挥部工作外,其余都集中参加毛泽东思想学习班,经审查后下放农村劳动。
  1969年8月,福建省建设厅奉令撤销,同年9月,干部通过参加毛泽东思想学习班后,下放农村劳动。
  1970年1月,福建省生产指挥部下设省基本建设局,主管全省土木建筑设计、施工、安装、成套设备、物资储备及城市建设等业务。
  1975年5月,福建省革命委员会为加强全省基本建设管理工作,决定成立福建省基本建设委员会。同年7月,省基本建设委员会正式成立,同时撤销福建省基本建设局,其业务由省基本建设委员会有关处局承担。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开放改革方针的指引下,全省建设事业蓬勃发展。1980年后,城市建设扩大工作范围,福建省基本建设委员会城市规划建设处改为城市建设局(二级局),仍隶属省基本建设委员会。
  1983年1月,福建省委、省人民政府撤销福建省基本建设委员会,决定成立福建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6月,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正式成立。厅内设城市建设管理处、城市规划处、房地产管理处、乡镇建设管理处及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分管全省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和房地产开发等业务。
  1984年8月,福建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撤销,成立福建省建设委员会。委内负责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职能部门仍保持原名称不变。
  第二节 市(地区)、县级管理机构
  历代以来,各府、州、县因建设规模有限,均未设置专门主管建设的机构和官员;少量建设一般由知府、知州、知县、县丞主持修建。这一制度一直相沿至清代。
  民国3年(1914年),福建省长公署设置市政局直接管理省会福州城市建设。随之先后成立省会工务处(局)、市政筹备处、工务局、都市计划委员会、建设科等管理机构,实行对福州城市建设的领导。民国9年,厦门有识之士发起组成市政会,开展厦门城市建设,随后又成立市政局、市政督办公署、堤工办事处、路政办事处、工务局、建设科等管理机构,领导厦门城市建设。后因抗日战争爆发,两市城市建设陷于停顿。
  抗日战争期间,福建省政府内迁永安,南平成为撤退大后方。民国29年(1940年),福建省政府建设厅增设南平工务局,直接管理永安、南平城区建设。抗战胜利后,省会迁回福州,两城城区建设停滞不前。
  民国时期,福建各县先后设置建设科进行城乡建设,但少有建树。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福建省除福州、厦门两市外,又成立8个行政督察专员区。为加强地方建设,各市、专区均设置建设局(科),专管工业、农业、交通、城建等事业。各县(区)也先后成立建设科,管理本县(区)建设事宜。
  1951~1957年,福建省泉州(原晋江县区)、漳州(原龙溪县区)、南平撤县改为县级市;1960~1963年,三明撤人民公社筹备委员会,改为地级市,后改为县级市。当时这些市均设立建设局(科),掌管城乡建设事宜。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各地市、县(市、区)两级建设管理机构处于基本瘫痪状态。各地革命委员会成立后,城建业务归属当地革委会生产指挥处(组)统管。
  1978年后,各地市、县(市、区)先后恢复建设管理机构。
  1981~1990年,在改革开放形势下,福建省龙岩、邵武、永安、宁德、崇安、福安、漳平、福清撤县改为县级市(崇安县改名武夷山市);石狮撤镇升格为县级市。当时这些市均设立基本建设委员会或建设委员会,主管城乡建设事宜。
  1983~1986年,福建省地市政府机构进行改革。三明、龙溪、晋江地区撤销;三明、漳州、泉州升格为地级市;莆田地区撤销后,成立莆田市(地级市》。这些地级市均实行市管县体制,并设立建设委员会,有较完善的管理制度。
  1990年,福建省共有福州、厦门、泉州、漳州、三明、莆田6个地级市,南平、龙岩、宁德3个地区。下辖10个县级市、17个县级区、53个县。各市(地区)、县(市、区)两级政府均设置建设委员会或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主管城乡建设事宜。厦门、泉州、漳州3市还分别设有公用事业管理局、规划建设局、城市建设局,以加强对城市建设的领导。
  第三节 职工队伍
  自秦以来,历代封建王朝都把技术工匠编入特种户籍,这种制度称“匠役制”;匠户子弟“世业永充”,不能脱籍。从秦汉时期汉闽越古城遗址出土文物、现存文物和史籍记载可知,历代福建各地工匠在修建宫殿、官衙、道路、桥梁、城池、寺观庙堂、亭台楼阁、古塔碑坊等,涌现很多出类拔萃的能工巧匠,但因受“匠役制”和小农经济的束缚,始终没有形成固定、有一定规模的工匠队伍。
  清代末期,在城市建设事业中,福建一些城区曾出现由地方官府组建的清扫专业队,进行街道清扫和垃圾类便处理。
  民国时期,随着城市的繁荣和发展,福建地方政府逐步重视城市建设,在一些主要市、县建立城市建设管理队伍。
  民国元年(1912年)后,福州、厦门、南平、永安等城市都有专门清扫道路、处理垃圾粪便的专业队。福州清道总队的清道夫从100人发展到306人,厦门清扫队的清道夫从64人发展到100余人,南平清道局一所有清道夫26人,永安清道队有清道夫10人。这些被称为“清道夫”的环卫工人,社会地位低下,收入难以养家糊口,常受人鄙视欺压。
  从民国4年(1915年)起,福州、厦门、永安等城市先后采用官办或民营形式,创办一些自来水厂、公共汽车公司,经营市区供水、公共汽车业务。但这些水厂、公司服务范围小,雇用员工不多,未能形成一定规模的职工队伍。
  民国16年(1927年),福建省建设厅成立后,组建官办市政建设施工队伍。这些施工队伍的主要劳力有包工、民工或兵工。包工是当时市政建设施工的主要形式。由于营造商掌握一定数量的技术工人,因而大多数工程采用发包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福建省各市为加强城市建设,先后设置建设局(科),并通过市政、自来水、公共交通、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基层城建企业,具体对城市工作进行建设管理。这些企业在组建中,从部队复员转业、学校和社会招收大批人员,并建立各自的职工队伍。由于当时城建工作分别由各市人民政府负责,没有建立统一归口的年报制度,因而职工队伍人数无法统计。
  1956年,福建省建筑工程局改组为福建省城市建设局,全省城市建设工作归口省城市建设局统一管理;各市建设局(科)先后改为城市建设科。翌年,建立全省城市建设统计年报制度,使城建系统各行业职工人数统计有了可靠的依据。
  1958年,为适应“大跃进”的需要,福建省各个城市从农村招收大批人员充实各基层城建单位,职工队伍迅速扩大。据1959年统计,余省城建职工由6526人增到8708人。
  1960年起,由于国民经济发生困难,国家压缩大量基建投资,基层城建企业任务减少,1960~1961年,福建省精简职工2487人支援农、林业建设。
  “文化大革命”初期,福建省城建职工参加毛泽东思想学习班后,一部分人员下放农村劳动。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为适应城市建设的需要,各地房地产、风景名胜区等建设和管理行业相继兴起,城建职工队伍随之扩大。至1989年,全省城建职工发展到24198人。和1965年城建职工人数相比,翻了两番。
  1990年,福建省6个地级市和3个地区城建系统有关行业的职工总人数为27189人。其中高、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622人。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城乡建设志

《福建省志·城乡建设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上限追溯事物发端,下限止于1996年。设概述、大事记、地图集、专业分志、人物志和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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