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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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城乡建设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1808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管理
分类号: F299.21
页数: 4
页码: 299-302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农村村镇建设管理工作自1979年至1990年期间取得了积极进展,经历了机构调整、法规制定、人员培训和规划设计评选等多个方面的工作,有效推动了村镇建设管理水平的提升。
关键词: 福建省 村镇建设 管理

内容

一、机构
  1979年12月,全国农村房屋建设工作会议后,福建省人民政府于1980年组织省农林水办公室和省基本建设委员会,分工负责开展福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工作,农林水办公室负责对村镇的山、水、田、林、路、村的全面规划和选定村镇的试点。省基本建设委员会负责对试点村镇进行建设规划、房屋设计和分配补助建房材料以及组织预制件生产。指定省建筑材料工业局、省建筑工程局、省农业厅等部门配合,协同开展农村房屋建设试点。是年7月,召开福建省农房建设工作会议。
  1981年下半年开始,各地(市)县先后建立农房建设管理机构。南平市成立农村建房工作领导小组。福州市建设局建立农村建房科,所属3个区分别成立农房设计室。晋江行署建设委员会和南安县分别设立农房办公室,惠安县设立农房局,永春县设立农房科。建阳地区建设委员会和邵武、建瓯、松溪等县设农房管理机构。至1982年6月,福建省有3个地(市)和10个县(市)以及一些公社、大队建立农房建设管理机构。
  1983年6月,福建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设立乡镇建设管理处,主管福建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村镇建设从组织机构上得到加强。各地(市)、县、社、队原设的农房管理机构,也先后调整为村镇建设管理机构。至1986年末,福建省村镇建设管理机构,有省级1个,配备4人;地(市)级9个,配备20人;县级72个,配备255人;乡级552个,配备助理员802人。各地土地管理局建立后,管理人员有的划归土地管理部门,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因缺乏编制曾一度削弱。1989年末,福建省县级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只有44个,乡级437个。1990年,县、乡两级管理机构逐渐恢复。至年末,福建省村镇建设管理机构有省级1个,配备6人,其中专业技术干部4人;地(市)级9个,配备14人,其中专业技术干部4人;县级64个,配备190人,其中专业技术干部14人;乡级605个,配备助理员1076人。其中南平地区10个县(市)128个乡镇全部建立管理机构,共配备307人,人员全部到位。连江、罗源、漳浦、安溪、德化、建宁、周宁、长汀等8个县未建立管理机构。
  二、法规
  1979年以来,福建省村镇建设全面开展,管理法规也随之逐步健全。除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方针政策外,福建省还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地方性的法规。
  1981年4月,国务院发出《关于制止农村建房侵占耕地的紧急通知》,福建省政府随后发出《关于坚决制止侵占耕地建房和买卖土地的通知》。是年6月,福建省基本建设委员会召开基本建设工作会议,就坚决制止乱占耕地建房现象做了专门讨论和部署。嗣后,各地迅速开展清查处理乱占土地、滥用耕地建房现象。至1982年末,清查出违章占地建房户计154634户,分别进行清理。其中责令停建的6818户,拆除的5230户,折价归公的293户,罚款和补交土地补偿费的68156户计1324万多元;还严肃处理了非法占地建房的公社副主任以上干部1530人。
  1982年,福建省建设委员会印发国家建委、农委颁发的《村镇规划原则》。同年,福建省政府制定《福建省关于农村建房用地管理暂行规定》,各地(市)、县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管理细则。建阳县麻沙镇、莒口乡分别建立一套实施办法,做到村镇建设实行“五个统一”:建设选点统一,办理建房手续统一,施工队伍统一,实行工程质量监督统一,地方建材管理统一。闽清坂东公社新壶、樟山大队实行建房用地一律向生产队申请,社员大会讨论通过,大队审核报公社,由县审批并交土地补偿费后才可动工。晋江地区组织农房建设规划试点工作组,在惠安县涂寨公社庄内大队制定《大队民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并确定建设规划总体方案,粗线条地做出民房、公共福利设施等项目的布局用地标准,安排给排水道路网和绿化带,确定近期建设用地标准。其间,各村镇从控制建房用地开始,进入粗线条的建设规划编制工作。
  1985年10月,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颁布《村镇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共38条,对村镇建设管理、规划管理、用地管理作了具体规定。同年,邵武市制订《村镇建设用地管理实施细则》,提请邵武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开始执行建设许可证发放制度。屏南县双溪镇按规划要求对各项建设实施统一管理,统一规定每户建房宅基用地为面阔7.2米、深12米。
  1987年4月,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发出《关于印发《以集镇建设为重点调整和完善村镇规划工作的要求》的通知》,福建省建设委员会发出《关于调整完善乡镇规划的意见》,提出规划的指导思想、方法步骤、内容深度,要求要完成“六图一书”和规划审批程序等规定。省、地(市)、县三级共落实不同类型的92个集镇为建设试点。省、地(市)、县三级分别抓试点(省3个、各地市2个、县1个),以集镇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实行“统一规划,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加深加细集镇建设规划的调整和完善。
  1989年2月,福建省建设委员会发出《关于建立地(市)、县村镇建设管理站的通知》,规定管理站隶属各地(市)、县建设委员会(建设局),人员由各地(市)、县建委(建设局)统一管理,派驻各乡(镇)工作。管理站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各项法规、政策,组织编制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检查监督规划的实施,发放建设许可证,负责建筑物放线,对施工队伍管理和建筑质量检查以及村容镇貌管理等工作。8月,福建省政府颁发《福建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共26条,规定了适用范围、规划编制原则、审批程序、建设管理的规定和办法以及违章处罚条款等。同年福建省建设委员会发出《关于使用《福建省村镇建筑许可证》等证书、表格的通知》,制定“村镇建筑许可证”、“个人建房申请表”、“村镇单位建设申请表”、“制止违章建筑通知书”、“村镇违章建筑处罚通知书”和“村镇违章建筑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等6种配套证书表格,从1990年1月1日起正式使用。同年12月,福建省建设委员会、财政厅、物价委员会联合颁发《关于整顿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收费的通知》,规定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中的收费标准和使用办法。
  1990年5月,福建省建设委员会转发国家建设部《关于县以下建制镇贯彻执行《城市规划法》的通知》,结合福建省实际情况,提出县以下建制镇的规划区划定工作和完成日期,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审批程序,明确县以下建制镇、集镇和村庄由村镇建设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分工仍保持不变。
  三、人员培训
  1983年以来,福建省各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过举办短期培训班、委托代培等形式,培养一批初级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人员。据福建省建设委员会资料统计,1983~1990年,共培训村镇建设初级人员5259人次。其间,各地(市)还在短期培训队伍中,分5批选送优秀人员往湖北孝感地区建工校或河北农业大学的村镇建设学校深造学习。并在福建省建筑工程专科学校增设村镇建设专业,采取定向招生、定向分配的办法,为村镇建设输送140多名专业技术人才。1989年,还选派部分基层村镇建设管理人员到上海青浦县村镇培训中心学习。
  1983年以来,福建省建设委员会和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先后联合举办5期县长研究班,计有114位正副县长参加学习,并举办1期镇长培训班,有34位乡镇长参加。各地(市)也相继举办12期乡镇长培训班,有600多人次参加培训。同时委托福建省建筑专科学校举办四期村镇详细规划培训班,共培训村镇建设助理员325人。
  四、规划、设计评选
  1984年以来,福建省建设委员会和福建省土木工程建筑学会联合组织开展村镇规划、农村住宅和文化中心设计方案的竞赛评选活动,推动村镇规划建设工作发展。1984年1月,在福州市召开第一次村镇规划方案评选会,共选出11个优秀规划方案。其中:长乐县海星村、闽清县湖头村和松溪县茶平集镇规划方案获二等奖,龙岩市红坊镇、上杭县石牌岗村规划方案获三等奖。并将获奖的5个方案选送参加1984年2月全国村镇规划竞赛,海星村和湖头村规划方案获优秀奖,其余3个方案获纪念奖。1984年、1987年、1989年、1990年又先后4次开展村镇规划方案评选,共评出119个优秀方案。
  1985年和1987年,先后2次开展农村住宅和文化中心设计方案评选,共选出31个优秀方案。其中农村住宅设计方案获二等奖的2个,三等奖的8个,鼓励奖的14个。这些优秀方案有的收编于《福建省农村住宅建筑设计图集》。文化中心设计方案获二等奖的6个,三等奖的3个,鼓励奖3个。其中,上杭县建设局设计的南阳乡文化中心方案,收编于1987年建设部乡村建设局编印的《全国集镇文化中心设计竞赛优秀方案图集》。
  2.本表摘自福建省建设委贵会编制的《1990年福建省村镇建设统计年报》。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城乡建设志

《福建省志·城乡建设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上限追溯事物发端,下限止于1996年。设概述、大事记、地图集、专业分志、人物志和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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