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建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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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城乡建设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1778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建设
分类号: F293.3
页数: 17
页码: 250-266
摘要: 本文介绍了福建省房地产发展的历史情况,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城镇房屋破旧、基础设施薄弱等情况,以及1978年以后国务院对加快城市住宅建设的重视和政策措施。文章还描述了福建省在住宅建设投资、改革体制、城市房屋结构等方面取得的成绩,以及华侨对家乡经济建设的支持。
关键词: 福建省 城镇房地产 建设

内容

明、清和民国时期,除少量衙门、兵营、仓廪等公产外,房屋均为私人所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实行计划经济,大力发展生产建设。由于福建经济落后,城镇房屋破旧,工业基础薄弱,基本建设投资绝大多数用于生产性建设,对非生产性建设,尤其是对住宅建设投资较少。虽然盖了很多新房,但因城市建设和生产发展,扩大道路,沿街房屋拆除很多,因此房屋数量增长有限。1977年对福州、厦门、漳州、泉州、三明、南平6个城市,住宅情况进行调查表明:1950~1976年,国家对6个城市住宅建设投资共10938万元(同期全省住宅投资为36576万元),仅占同期基建总投资的4.1%(全省为4.54%),投资比例不相适应。新建职工住宅220万平方米,维修、改造大量旧有房屋和棚户。但由于城市建设和生产发展,拆除房屋93.33万平方米;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使房屋损失严重。1958年一次大台风刮倒厦门市住宅6.5万平方米;1976年4月17日福州市遭受狂风、暴雨、冰雹袭击,全市仅公房受灾就达93万平方米(受灾户476%户);南平市木结构房屋多,建筑密度大,因频繁发生火灾而损失房屋7.32万平方米。据统计,同期内,由于破旧危房无法修复和受灾倒塌毁坏房屋达204万平方米;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福利事业(如幼儿园、居委会)、街道工业等购买和租用民房共71.67万平方米,以上共减少住宅369万平方米,虽新建住宅220万平方米,对抵尚少149万平方米。1950~1976年,福州市新建住宅累计82.8万平方米,而拆除、毁坏的民房达80万平方米,仅增2.8万平方米;同期市区人口却由32.4万人增加到50多万人。1950年,6个城市人口共65.29万人,1976年增至128.46万人,增加63.17万人,增长96.7%,人均居住面积从1950年的6.3平方米下降到1976年底的3.4平方米(实际上大部分居民的居住面积低于3.4平方米,因为厦、漳、泉等市华侨住宅占有一定数量,他们居住条件好,面积大,有的一户就拥有二三百平方米;有的私房主不愿把空闲房出租)。由于长期住宅建设少,居民的居住问题成了亟需解决的社会问题。
  1978年10月,国务院批转国家建委《关于加快城市住宅建设的报告》,提出“到1985年,城市平均每人居住面积要达到5平方米。这个目标,一定要力求实现”。“住宅建设是城市工作中一个突出的薄弱环节,更要花大力气,切实抓好”。中共福建省委书记项南等领导重视住宅建设,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增加住宅建设投资,先后从省财政拨出5000万元,专用作住宅建设周转金。同时进行住宅建设投资体制改革。由国家单一投资逐步转变为积极发挥国家、地方、企业、个人四个方面一齐投资建设;鼓励私人建房、买房;由过去分散、零星的建房,发展为成片的房地产综合开发,同时积极引进外资进行房地产综合开发。由于各方面投入大量资金,使住宅建设取得显著成绩。1981~1990年,全省城镇共新建住宅4286万平方米,约63万套,城镇人均居住面积从1981年的4.30平方米提高到1990年的7.3平方米。
  广大华侨大力支持家乡的经济、文化建设。1952年7月成立的福建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至1969年4月撤销止,在全省27个县、市新建和扩建糖厂、油厂、造纸厂、罐头厂等47个工矿企业,为福建省建设做出重要贡献。
  1985年,全省城镇房屋普查结果表明:土木结构、木结构、砖木结构和石木结构等房屋,占房屋总量的54.85%,混合结构房屋,占房屋总量的39.42%;钢结构和钢筋混凝土结构,占5.73%。3层以下房屋,占房屋总量的77.52%;4~6层的房屋,占房屋总量的21.2%,7~10层的房屋占1.16%;11层以上房屋占0.12%。
  一、私房
  泉州、福州、漳州、长汀皆为我国历史文化名城;南平、建瓯等城市均有千年以上历史,民间保留很多明清和民国时期的房屋建筑。从自然、地理、社会、经济等条件出发,本省住房建筑特点是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多为木结构、土木结构的平房或两层楼房。厦门多为三层或四层的混合结构。福州有少数三层以上房屋,民房平面多以中轴线对称布置,中间为厅堂,两侧为卧室,有三间排、五间排,前后厅、前后房组成,木构架承重,青瓦坡顶,土筑围护墙。沿街建筑多是底层为店,二层为住房;或临街为店,店后为住房。闽北盛产木材,除用木结构承重,还用木板隔墙或灰板隔墙,外墙用夯土墙或鱼鱗板墙。闽南盛产花岗石、红砖,外墙多用石墙、红砖墙或砖石混合墙,石柱、石梁(短跨度)、石楼梯、木楼板(有的用石楼板、石屋面)。闽西的河卵石墙、三合土地面。除此之外,有遮阳躲雨、充分利用空间的闽南、闽西南沿街骑楼;有依山傍水、自由变化的闽北“吊脚楼”;有粗犷雄伟的巨型客家土楼。民房的某些独特布局至今仍在许多私宅建筑中沿用。多数民房建筑层数低,占地面积大,结构简单,采光、日照、通风、防火、防灾害能力差,也有极少数富丽堂皇的深宅大院。
  福州市的“三坊七巷”,被誉为“古代南方建筑博物馆”,是福州市重点历史文化保护区,以南后街为中轴,街西侧为“三坊”(即衣锦坊、文儒坊、光禄坊),街东侧为“七巷”(即杨桥巷、郎官巷、塔巷、黄巷、安民巷、宫巷、吉庇巷)。据1987年统计,保留的明、清朝古房屋有268座。“三坊七巷”占地44.47公顷(667亩),居住9887户、近9万人,其建筑特点是平面布局突出厅堂,房舍组合主次分明,庭院空间曲折多变,细部装饰精致。这些建筑大多以厅堂为中轴,面宽三间排或五间排,防火围护墙、木梁架、瓦屋面,一般都是二三进,每进用防火墙分隔,并附有花厅,建在宅院一侧,有小门相通,花厅多设假山、鱼池、亭台楼阁,花厅前后有佛堂、书斋等。
  保留至今的泉州市中山路,建于民国10年(1921年),南北走向,全长5华里多,街两旁均为二三层的骑楼建筑,底层为商店,楼上多住家,是繁华的商业区,骑楼既利用人行道上空建楼房,又方便路人挡风雨防日晒,是适合当地夏天炎热多雨,冬天多风的一种建筑形式。
  全国闻名的永定、龙岩、南靖等县的客家土楼,被称为世界建筑奇观,硕大楼群的建筑体系和格局独具特色取当地生土夯筑1~2米厚围护黄墙,有圆形、矩形、八卦形等,圆楼最大者直径73米,占地数千平方米,内沿周边建三至五层房屋,中间大天井,供采光、通风用、外墙底、二层不开窗,三层以上开小窗,一座楼多的有一二百个房间,供全家族居住。永定县湖坑乡洪坑村的振成楼,建于民国元年(1912年),占地5000多平方米,平面呈圆形,分内外二圈,生土夯筑外墙,悬山顶抬梁式构架,木结构,高四层,每层48间,按“八卦图”布置,每卦6间,卦与卦之间以防火墙分隔,自成系统。底层为厕所、厨房等杂务房和水井,二层为粮仓,三层以上居住。中间大厅是供奉祖宗及团聚活动的地方。圆楼中设施较齐全,有的还设舞台、学堂和必不可少的祖堂。
  私房建设形式多种多样,旧房以改建、扩建为主。旧民宅大厝,一般正厅很大,将原大厅或厨房改造为卧室,有的部分加层建卧室,虽然增加住房面积,但降低了居住环境的质量。据1985年房屋普查表明,私房为砖木、石木、土木等结构者占81.73%;钢筋混凝土、混合结构的占18.27%,且多分布在福州、厦门、漳州、泉州等沿海城市。房屋三层以下的占97.39%,三层以上只占2.61%。新建房屋多是自筹资金,根据个人经济条件,有的一次性建好,有的分期完成(先盖一、二层,以后再续建);有的先盖房后装修,因此一幢房屋要建几年才竣工。50年代,建古田水电站,原古田县城整个搬迁到新城,建民房16.63万平方米多,居当时全省第二。福建省个体经济比较发达,群众历来有自己建房的习惯,龙岩市结合旧城改造,组织群众自筹资金,就地取材,投工自建住房。1983年受到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表彰。1984年,省拨款15万元给龙岩市房管局、宁德、建阳房管所,作为组织群众建房经费。改革开放以来,群众收入增多,要求改善居住条件,为此,省人民政府于1984年8月13日颁发《福建省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实施办法》。该办法规定了个人建房条件、建设和用地标准,有条件的单位应在资金、材料、运输等方面给个人建房的职工以支持和帮助;同时鼓励银行开展个人建房贷款业务。此时才有“民办公助”建私房。住房制度改革中,有的县、市在房管部门指导下,或在企事业、机关单位领导下,组织集资建房和合作建房。把个人建房纳入统一组织管理轨道,促进个人建房的积极性。私人住宅建设投资逐年增加,从1981年个人投资0.51亿元,建成住宅面积68.55万平方米;到1990年投资增加到6.26亿元,建成住宅面积290.35万平方米,分别是1981年的12.27倍和4.24倍。1981~1990年个人投资建住宅累计27.58亿元,建成私人住宅面积2011.10万平方米,分别占同期住宅建设总规模的39.5%和46.9%。1988年后,私人投资金额和建成住宅数量都超过全民投资金额和建成住宅数量。由于个人大量投资建房(如有的县房地产开发公司将三通一平的土地,转让给私人以支持个人建房),改变了过去住宅投资结构,减轻了国家负担。
  二、公房
  (一)住宅
  1.规模
  1950~1978年,国家对福建省住宅建设投资共44043万元,建成的住宅建筑面积共908.18万平方米。住宅建设投资只占同期基本建设投资总额的4.8%,最高年份为1964年,住宅建设投资占基本建设投资的9.64%。住宅数量增长赶不上城市人口的机械增长和自然增长。而职工住房采取福利制,按职务等级分配和低租金“以租养房”,使住宅建设滞后。“文化大革命”后,各级人民政府重视住宅建设,1979~19%年,国家、地方和企业对住宅建设共投资427568万元(1979~1985年省财政平均每年拨出1000万元专门用于城市房管部门安排住宅建设,最高时达到1400万元),占同期基本建设投资总额的15.83%,最多的1982年和1983年分别达到26.24%和26.26%。总共建成住宅2447.58万平方米,分别为1950~1978年间投资的9.7倍和建成住宅的2.7倍。此外,1979~1982年省人民政府累计拨出5000万元住宅建设专项基金,作为各地住宅建设周转金,并明确规定周转金不断滚动,增大部分的资金不收回,继续用于住宅建设。同时,省里安排建房贷款每年3000万元。周转金经过几年周转,至1986年,各地共建成商品房、周转房82.01万平方米,新村配套公建房屋5.46万平方米;周转金已由2000万元滚成10432万元,滚大4.22倍。拨给福州市3000万元的专项基金,建成房屋78万平方米,出售商品房近43万平方米,以优惠价售给私人6.3万平方米,贴价900多万元;为旧城改造提供25万多平方米拆迁安置房和周转房,同时专项基金已滚动增加到近2亿元。目前除福州市调出200万元救灾外,其余4800万元仍在各地使用。城镇集体经济发展,促进集体单位积极建住房,1981~1990年,共投资2.72亿元,建成住宅120.93万平方米。
  2.质量
  50年代初建的住宅,一般是中走廊,两边卧室或外走廊单边卧室,没有厨房或公用厨房,基本不设卫生间,设施简陋,每户分1~2间房,吃住都挤在卧房内,生活很不方便。50年代末以后,随着经济增长和科技进步,有了砖(石)混结构,4~6层的住宅,独用或二户合用的厨房和卫生间,也有单元户,户型多为二室户,并采用扩大内廊当起居室(客厅),每户的建筑面积和设备标准严格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1985年前住宅的成套率很低,成套的单元式住宅只占住宅总量的13%。改革开放以来,推行住宅商品化,对住宅建筑标准的控制有所放松,由于生活水平提高,人们要求居住舒适安全,提高设备标准,住区环境优美,基础设施齐全,这时期,沿海城市多建6~8层的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住宅。内地山区县城大部分是5~6层混合结构或钢筋混凝土结构住宅。外资开发建造的商品住宅不但单元面积大,装饰考究,户型有一厅三(四)室、二厅四室二卫生间等高级住宅和别墅,但此类商品房所占比例不多。福州、厦门等市也建有高层高级公寓,如福州的华美大厦13层,建筑面积10972平方米,华盛大厦28层,建筑面积36800平方米;厦门市的彩霞公寓18层,建筑面积24699平方米,湖里高级公寓14层,建筑面积5113平方米,开元教师宿舍A楼13层,建筑面积5992平方米等。
  住宅建设虽然取得很大成绩,但到1990年底,全省仍有住房困难户(包括入均居住面积4平方米以下的拥挤户、不方便户和无房户)14万户,城镇危房近120万平方米,特别是一些老城市从旧社会保留下来大量危房、陋房,年久失修,亟需改造。因此,要解决住房困难问题,住宅建设任务仍十分繁重。
  3.标准
  1983年12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关于严格控制城镇住宅标准的规定》,提出“从我国经济能力和严重缺房的实际情况出发,在近期内,我国城镇住宅只能是低标准的。全国城镇和各工矿区住宅均应以中小型户(一至二居室一套)为主,平均每套建筑面积应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一类住宅,平均建筑面积42~45平方米;二类住宅,平均建筑面积45~50平方米,这二类住宅适用于一般职工。三类住宅,平均每套建筑面积60~70平方米,适用于县、处级干部和相当于这一级的知识分子。四类住宅,平均每套建筑面积80~90平方米,适用厅、局、地委一级干部和相当于这一级的高级知识分子。”1984年2月25日,福建省人民政府颁发《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城镇住宅标准的规定》的实施规定》。具体规定城镇住宅分类及适用范围,各类住宅室内设备及装饰标准,以及严格住宅建设的审批制度等。但城镇房管部门统一建设出售给私人的商品住宅,其建筑面积标准,不受本规定限制。这些规定至1990年底未变。
  (二)非住宅
  清朝以后省内非住宅建设有很大发展,清雍正、乾隆年间,厦门兴建粮仓122间,供储粮备荒之用,保留至今还有7~8座。清同治五年(1866年)清政府在福州(马尾)设立船政局,聘用法国人为监督,先后建成铁厂、轮机厂等主厂房19座、船台4座、船坞2座、仓库10余座和办公楼、学堂、宿舍、大臣官邸等80余座,为当时国内规模最大、配套较齐的近代造船企业。同一时期,由中英商人合资建造经营厦门造船厂,修千吨级船舶。民国7年(1918年),福建省政府把该厂收回官办。1949年以前,美、英、德国商人以及华侨等与厦门民族资本结合,相继创办船坞公司、机器公司、铁锅厂、玻璃厂、榨糖厂、瓷厂、罐厂等,规模均很小。民国18年厦门人与菲律宾侨商合资在福州成立福建造纸厂股份有限公司,制造贡纸、毛边纸等。民国时期,除中小型工商业有发展外,教育、医疗、娱乐、行政办公用房也有相应发展。民国25年,福州有高等学校3所、中学24所、小学8所;厦门有思明中学、双十中学、集美学村和厦门大学等。由外国人和教会办的医院、学校等也建在沿海和一些山区城市里,如福州协和大学,福州、莆田的协和医院,泉州惠世医院,龙岩的爱华医院、培德女中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非住宅建设发展很快。1956年,鹰厦铁路建成通车,随着经济发展和国防需要,铁路沿线的三明、永安、邵武、南平以及闽西的龙岩与福州、厦门等城市成为重要的工业城市。新建的工厂拔地而起,高大厂房及其配套的生活服务房屋遍布各城市。8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福建省实行特殊政策,厦门经济特区、福州马尾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沿海城市的非住宅建设都迅速发展。40年来,建成的重工业企业有三明钢铁厂、重机厂、化机厂、龙岩特钢厂、厦门矿山机械、福建机器厂、闽东电机厂等;建材工业有福建(永安)水泥厂、南平水泥厂、龙岩水泥厂、厦门新华玻璃厂等;轻工业有南平造纸厂、青州造纸厂、莆田糖厂、仙游糖厂、漳浦糖厂、诏安糖厂、福清新华糖厂、厦门罐头厂、漳州罐头厂、泉州罐头厂等;纺织工业有南平纺织厂、三明印染厂、三明纺织厂、龙岩纺织厂、福州纺织厂等;化工工业有福州第二化工厂、三明化工厂、厦门感光材料厂等;电力工业有漳平电厂、杏林电厂、长乐电厂等;以及各地兴建一批政府机关办公大楼、工人文化宫、影剧院、百货大楼、招待所、宾馆。福州火车站、厦门火车站、福州华侨大厦、福州东街口邮电大楼和福州梅峰宾馆等,都是当时著名的建筑。从1950年末开始建设的三明市、永安市、南平市、龙岩市,建成房屋的数量都居全省前列。
  高层建筑:1985年以前,全省11层以上高层建筑只有15.36万平方米,占全省房屋总面积的0.12%,分布在福州、厦门、泉州三市。80年代以后,城市建设迅速发展,城市建设用地日益紧张,在沿海和一些山区城市相继建成一批造型美观、设备先进、装修讲究的高层建筑,不但有写字楼、宾馆、综合楼,而且还建成高层公寓、生产车间、教学科研楼和病房等高层大楼。至1990年底,全省建成11层以上高层建筑面积达107.9万平方米。正在施工和即将竣工的高层建筑总面积100万平方米以上,分布在全省各主要城市。
  三、侨房
  20世纪20~30年代,侨胞在厦门、泉州和闽南侨乡等地,投资建设住宅、学校、医院、商场;拓宽改造旧城市街道。清光绪元年(1875年)至民国38年(1949年),厦门华侨投资各类企业共2668家,金额达4000多万元(银元),其中对房地产的投资达3000多万银元,当时厦门和鼓浪屿的建房资金,百分之七十五来自华侨和侨眷。30年代,厦门共有私房7000多户,10000多幢,其中属侨房的有3000多户;5000多幢。抗日战争期间侨资中断,侨房建设停止。民国34~38年,侨房建设进展缓慢。50年代以后,侨房建设稳定发展,据厦门市1958年统计,全市私有房屋共192.16万平方米,其中侨房99.65万平方米,占私房的51.8%。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侨房建设多是分散自发进行。为了鼓励和搞好侨房建设,侨务部门于50年代中期开始在侨胞多的市、县都成立华侨新村建设委员会,负责新村建设,新村采取统一规划征地,房屋按房主自己的要求进行设计、施工。新村规模比较大的有:福州市、厦门市、泉州市、漳州市和莆田市涵江镇华侨新村。新村多为2~3层别墅,每户1幢,少数为联立式高级公寓,造型美观别致,内外装修较讲究,设备完善,功能齐全,有的有小庭院,居住环境清静、舒适。对华侨新村建设,政府还给予物资支持,即凭侨汇证购买平价的钢材、水泥和木材。1956~1962’年,厦门市在市区华新路建34幢别墅,建筑面积10094.31平方米,嗣后又在厦门大学附近的南华路建第二个华侨新村别墅30幢,建筑面积9169平方米;莆田涵江镇于1956年在塘北山东南侧开发华侨新村,占地120亩,共建42幢砖木结构别墅;漳州市华侨新村占地74亩,建筑43幢住宅(别墅),面积共19787平方米;福州市西郊及泉州市北山、河岭都建有华侨新村,这些新村都统一征地规划,但没有配套的商业网点。“文化大革命”期间,新村建设基本停止。80年代以后,泉州、厦门、涵江等地又陆续建新村,1985年涵江镇在镇东郊福厦公路西北侧,占地37亩建成华侨新村商住楼18幢113套,建筑面积5.4万平方米。
  侨胞捐资兴办学校、医院以造福家乡,他们有的独资兴建,有的几个人合资兴建,建成后交给当地有关部门管理和经营。著名侨领陈嘉庚先生于民国2年(1913年)创办乡立集美两等小学,到民国16年计有男小、女小、师范、男中、女中、水产、航海、商业、农业、幼稚师范、国学专门学校等共18所学校,另设幼稚园、医院、图书馆、科学馆、教育推广部等,统称集美学校。民国12年,孙中山大元帅大本营批准“承认集美为中国永久和平学村”,“集美学村”由此得名。1950年,陈嘉庚为了培植更多“窈窕桃李花”,制订“重建集美学村计划”,扩建16万平方米校舍,等于原校舍总面积的3倍多。1954年1月,成立集美华侨学生补习学校,为1957年创办侨属子女补习学校提供校舍。厦门大学于民国8年筹建,民国10年基本建成,在以后10年间,学校设置17个系,建成校舍40多幢,建筑面积5.6万平方米。1951~1954年,由陈嘉庚筹款监督建成的有建南大会堂、图书馆、生物馆、物理馆、化学馆、教师宿舍、男女生宿舍、游泳池、运动场、学生餐厅等,建筑面积6.44万平方米,为厦门大学发展为国家重点大学奠定良好基础。南安县李光前先生分别于民国28年和民国32年独资创办梅山国专小学、国光中学;惠安县华侨刘玉水先生于1950年创办惠安荷山中学;闽西华侨胡文虎先生等人民国24年在家乡永定下洋建侨育小学,民国25年捐款在全省助建小学70多所。1987年,华侨独资在泉州市北郊创办仰恩学院。其他如福清元洪学校、南安南星中学等,均由侨胞独资、集资创办或扩建的。
  四、综合开发
  福建省房地产综合开发始于1980年。当年国务院批转《全国城市规划工作会议纪要)中提出“对新建小城市、卫星城、现有城市的新建区、段和旧城成片改造地区都应考虑组织开发公司,实行综合开发”的要求。1978年国务院在《关于加强城市建设工作意见》中,确定民用建筑要逐步实行“六统一”,福州、厦门等市相继成立城市“统建办”。1984年国务院颁发《关于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建立城市综合开发公司,对土地房屋实行综合开发作了具体改革和部署;国务院在1987年《关于加强城市建设工作的通知》中进一步明确,城市建设要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16字方针。福建省房地产综合开发和房地产业从80年代中期开始进入迅速发展时期。
  福建省是最早引进外资进行房地产开发的省份之一。1984年,福州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与美国东城产业公司合资兴建华美大厦高级公寓;1985年7月,由厦门市建发公司、省四建和新加坡合资成立厦门汇成建设发展公司。由于国家对外商投资房地产业采取优惠政策,外资房地产开发公司发展迅速,初期大多数集中于福、厦、漳、泉等沿海城市,以后逐步向内地城市扩展。至1990年底,经省建委资质审查批准,全省共有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235家(其中:全民129家、集体34家、外商独资32家、合资40家)。外资开发公司数量约占全省开发公司总数的三分之一。
  1986~1990年“七五计划”期间,全省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累计施工面积1646.39万平方米,建成房屋763.76万平方米(其中住宅584.41万平方米,78428套),完成工作量38.7亿元,销售房屋408.1万平方米(其中住宅342.57万平方米,销给个人的住宅184.04万平方米,占53.72%)。
  房地产业在经济体制变革情况下复苏和发展,房地产开发模式比较多样,主要有:由政府统一组织的开发模式。即由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建设、统一配套,厦门湖里经济特区、福州马尾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大面积的旧城改造等基本采用这一模式。政府成立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或旧城改造指挥部,发挥政府行政职能,组织协调开发企业全面负责建设任务,加快建设步伐。
  由开发商独立成片开发的模式。即由有偿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开发公司,按照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独立自主投资开发经营,大多数的新村建设均属此模式。
  自拆自建模式。多数用于旧城改造中街道两旁的民房,由政府统一规划,并在政策上给予优惠,由原房屋所有者按照规划,在限定时间内,自行筹资、自行拆建、自行过渡。福州市茶亭街改造即属此模式。
  统一征地、划块转让的模式。由一家财力大的开发商统一征地,统一规划,统一配套,然后将开发好的土地,转让给其他开发商进行房屋建设;有些县镇的开发商不但将土地开发好,而且按土建设计,施工至基础,尔后销售给个人再进行建房。
  小的开发公司,采取分散、零星的旧房改造,此种模式多见于小城镇和实力小的开发商。
  (一)新区开发
  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和“先地下、后地上”的方针,在城市郊区、规划区等未开发建设的土地上进行综合开发,可利用城市的基础设施延伸到开发区,建设新居住区,并扩大市区的范围,投资省,见效快。一般城市发展都从新区综合开发开始,实施城市总体规划。
  1989年9月5日至25日,福建省建委和省房协对南平、三明、漳州、厦门、泉州、福州等6个城市进行首次住宅小区建设质量检查评比活动。分别对小区规划建设实施情况、单体设计质量与效果、建筑施工质量三大项63个检查指标进行检查评比,除规划实施情况全部检查外,其他二项均采取随机抽样办法取其中五种不同房型进行评比。
  评比结果:获小区级奖有厦门莲花一村(一等奖)、厦门市槟榔西里、福州市三叉街小区(二等奖)、南平杨真堂小区、福州王庄乐西小区(三等奖);获组团级奖有福州杨桥河北新村(一等奖)、漳州市东岳新村南区、三明市东霞新村(二等奖)、福州市洋下新村、泉州市刺桐新村(三等奖)。
  湖里工业区(原为经济特区加工区) 位于厦门岛西北部,1980年10月,国务院确定在厦门湖里划出2.5平方公里作为经济特区加工区。1981年,在当时的厦门经济特区管委会及随后成立的“特区工业管理局”组织领导下,以厦门经济特区工程建设公司和经济特区房地产开发公司为主,开始湖里一期工程——包括北部工业区和南部生活区总面积1.1平方公里的开发建设。至1990年底,累计完成基本建设投资4.28亿元,竣工房屋建筑面积80多万平方米。其中北部工业区建成46幢各类工业厂房,建筑面积59.2万平方米,还有外商居住区,包括四星级悦华酒店和23幢高级别墅,建筑面积1.1万平方米;南部生活区60多幢商品住宅,建筑面积15万多平方米,这些厂房与住宅已全部出售或出租。1989年兴建的二期10万平方米工业厂房,也已部分建成使用。工业区内有较完善的基础和配套服务设施,建有大学、中学、小学、幼儿园、医院、戏院、邮局、银行、商场以及相适应的道路、电力电讯、供水等配套设施。昔日的偏僻乡村,如今一片欣欣向荣,成为以外商企业为主,技术先进和出口创汇型工业区。
  福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1984年4月,国务院决定福州等14个沿海城市为对外开放城市。同年,福州市委、市政府决定把马尾青洲划为经济技术开发区。1985年3月,开始进行勘察设计,进行全面开发,动工兴建厂房住宅等,第一期占地总面积4.4平方公里(其中在青洲沙渚港汊处吹沙造地2.2平方公里),东起红山油库,西止罗建路,南临闽江,北至小港君竹街。分为二个小区:罗星综合小区(青洲路以西),占地2平方公里,为行政管理、金融、商贸、文化、体育、居住和部分工业;青洲工业、转口贸易区(青洲路以东),占地2.4平方公里,为工业、转口贸易、建材、港口配套设施等。经过5年的开发建设,开发土地302.2万平方米,已投入建设用地161.34万平方米,占开发面积的53.4%,建成济安、福星、君岐、君竹4个住宅新村,共31幢,建筑面积91366平方米;别墅22381平方米。非住宅199592平方米。1990年建成厂房118400平方米。开发区内建有行政办公用房、中小学和闽江大学马江分校,12层的马江大厦和卧龙山庄度假村,以及6条区间公路,供水、供电和程控电话等配套设施。
  1989年9月,国务院批准将开发区未开发的1.8平方公里辟为台商投资区,先后已安排建设项目19项。
  福州王庄居住区 1981年福州市王庄建设万人新村,占地54.6公顷,以长乐路为界,分乐东和乐西两大片,乐西由1、2、3、4区组成;乐东由乐东、桃园、桂园、杏园、菊园、梅园、南湖和双坂组成。至1989年底共建住宅292幢,建筑面积525734.33平方米,总户数6159户,总人口为35937人。非住宅51幢,建筑面积89797平方米。区内大小绿地21处,占地6800平方米,绿地面积58883平方米,道路面积48177平方米,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卫生院、医疗所和100多家商业网点等配套设施较完善。王庄居住区是福建省建设时间最早、规模最大的居住区之一。
  厦门莲花新村 含一、二、三、四村,位于厦门本岛东部、福厦公路以东,鹰厦铁路以西。从1984年底至1990年底,开发工业和民用建筑用地1.3平方公里(130公顷)。建成各种建筑271幢,面积57.14万平方米。建成各类住宅225幢,建筑面积43.18万平方米,4393套,高层建筑5幢,建筑面积6.27万平方米,公共配套41幢,建筑面积7.69万平方米。新村依山就势,因地制宜,建筑造型富有浓厚闽南侨乡风格。给排水、电力、电讯、供热、供气(煤气)等管线均埋设地下。中小学、幼儿园、医院、影剧院、灯光球场、游泳池、农贸市场、商业网点以及行政办公等配套设施齐全。公园、绿地面积11.4万平方米,绿化覆盖率达38.65%,人均绿地面积9平方米。1986年以来,连续4年被厦门市政府授予“花园式单位”称号。1989年省政府授予该新村“绿化红旗单位”。北京科学教育电影制片厂还拍摄《莲花新村——舒适优美的住宅区》科教片。
  漳州东岳新村 位于漳州市东郊,漳泉公路北侧。1985年2月开始建设,几年来开发土地面积14.73公顷,建筑各类住宅41幢,建筑面积17.2万平方米,1469套;商业网点1.46万平方米,幼儿园、托儿所等0.2万平方米;绿地面积8500平方米,配套设施较齐全。
  三明徐碧新村 位于市区东北部,东临南永路,西傍沙溪河,占地7.46公顷,在东新五路两侧,建成房屋46幢,建筑总面积9.8万平方米。其中住宅40幢,面积8.9万平方米,1319套;综合楼3幢,面积1.48万平方米;幼儿园1幢,面积0.17万平方米;商业网点2幢,0.9万平方米。
  南平杨真堂小区 位于市区西北隅,距市中心3华里,占地14.52公顷,70年代末动工,1989年基本建成,建成住宅46幢,建筑面积9万多平方米;配套建设综合楼、小学、医疗、邮电、商店、菜市场等,面积0.7万平方米。
  长汀县中心坝小区 位于离县城东郊约500米,环城路与汀宁公路交叉点的东北角。北临汀江河,为汀江河与金沙井河蹭地带的荒草滩。小区总用地13.82公顷,居住用地9.3公顷,公共建筑用地2.5公顷,道路广场1.5公顷,绿地0.5公顷,由于场地低洼,地面填高1~1.4米,北面修建防洪堤520米。1982年开工,经过5年开发,已建成商品房27幢,354套,建筑面积31762平方米;商品房宅基102幢,479套,建筑面积30606平方米。住宅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四层单元式商品房;二是经统一规划设计,组织群众自建独门独户三层住宅;三是建宅基售给用户,用户在二年内续建竣工。小区内已建成影剧院、中小学、医院、防保站、商业网点等服务行业和区内道路、绿地、供水、供电、排水、公厕等配套设施。
  沙县城北新村位 于城北侧山坡地,用地总面积19.5公顷,其中:居住用地12.7公顷,公共建筑用地1.87公顷,道路用地2.66公顷,公共绿地2.27公顷。1985年3月动工,1990年底基本建成,投资5170万元。新村总建筑面积24万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22.03万平方米(自建民房面积17.57万平方米,占总建筑面积的73%,单元式公寓4.46万平方米)。共1490多户,7450人。新村建设由开发公司统一征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管理。实施“三通一平”建设商品房外,并向私人和单位提供宅基自建,有的单位自筹资金由开发公司代建。实行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的办法,加快建设进度。房屋分为全成品房、半成品房、单元房、联立式民房等四种类型。新村内道路畅通,居委会、幼托、农贸市场、储蓄所、书店、粮油店、广播电视中心、商业网点、公厕等配套设施齐全。
  福鼎龙山小区位 于县城西郊的山坡地,1982年6月开始征地开发,用地20.66公顷,分上龙山和下龙山两个组团,由开发公司征地实施“三通一平”,上龙山建成住宅8万多平方米,可居住7000人。下龙山开发宅基出售,由购房户自建。
  (二)旧城改造
  1949年以前,福建省多数城市房屋破旧低矮,三层以下的占全省总数的77.52%;建筑密度大,半数以上为木结构、土木结构房屋,防火、防震能力差;道路狭窄,城市基础设施落后,生活环境质量差。历史上虽对城市进行过建设改造,但由于财力所限,只能在主干道两侧进行小规模零星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各级政府对城市旧区都进行不同程度的改造建设,由于资金不足,进展十分缓慢。1985年后,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城市居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普遍要求改变居住环境条件,旧城改造出现热潮。各级政府对旧城改造大力支持,并采取各种措施:以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主,通过社会融资,进行成片、成街综合开发;吸收外资,参与改造;实行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利用地段差,增加政府财政收入;鼓励国家、集体、个人一起投资建设;政府给予优惠政策。在方法上/坚持抓控制性城市详细规划先行,用以指导总体设计方案;组建拆迁改造办事机构(拆迁办),制订拆迁安置办法:旧城改造与新区建设结合,藉以疏散部分旧城区过密的人口、添补小区公建配套以及拆迁污染扰民的工厂,改善居住环境,由政府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建设进度,由群众自行筹资,自行过渡,联户自建。把路、房、店的改造结合起来,改造一片房、建好一条路、带出一条街,使城市面貌焕然一新。
  福州建海新村 位于台江区,南临闽江,原为19座简易的二层木楼房,居住895户居民,人均居住面积仅2.9平方米。1987年将19座木楼房拆除,发动群众集资8000万元,经2年多,就地兴建3个连片的17幢9层群体楼房,建筑面积14万平方米。第一、二群体的底层、二层为4.6万平方米的农贸市场,第三群体设有停车场等。连体的3~9层为住宅,共3500户,人均居住面积7.39平方米。整个新村包括市场、商店、住宅、停车场、居委会、幼托、文化站、区域性供电房、公厕等配套设施。并设计斜坡道,车辆可直达三层,三层连接体之间空地还设有花圃,种植花草,提高绿化覆盖面积。
  福州达江路改造 达江路长624米,路两旁大部分是私房,建筑面积约1.3万平方米;原道路拓宽6米。1989年4月,发动群众筹资1080万元自建楼房。区政府成立指挥部,采取“三统一”:即统一规划、设计(总体和单体),统一办理手续,统一施工时间和施工管理;“三自行”:即自行过渡(不自行过渡就异地安置)、节省投资,自筹资金(约800~900万元),自行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参与施工管理,群众几家合起来建。指挥部起组织、服务、协调作用。为了增加绿化面积,搞垂直绿化,改善了居住条件,改变了街景。
  光泽县旧城改造 该县以路带房进行旧城改造,成绩显著。1983~1986年,先后改建、拓宽、新建道路22条,总长14329.3米,道路面积158900平方米。改造主干道的同时,修建县委、林业局等办公楼、影剧院、农贸市场等商业网点和中学。光泽县在坚持县城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由单位、群众集资建设,几年来相继进行两期旧城改造,较好地改变城市的面貌。
  诏安县旧城改造 把城市建设改造作为一个整体,即对市政公用设施、工商业、房地产和文化娱乐等的开发建设,实行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征地拆迁、统一施工管理。拓宽7条道路,建成4个市场及贸易加工区、住宅区、公园、美术馆、体育馆、青少年宫、商场等,通过改造旧城,完善市政设施,美化市容市貌。
  漳州市胜利路沿街改造 1986年2月,成立胜利路改造开发领导小组,按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相结合的方针,组织实施。胜利路总长3.8公里,按照沿街改造规划,拟盖23幢多层或高层楼房,建筑面积32万平方米。规划道路向东延伸1.329公里与环城路相接通。几年来拆迁居民1852户6347人,拆除旧房11.56万平方米。改造旧城区土地11.67公顷,开发新区土地14.53公顷,新建楼宇68幢,面积26.7万平方米(含在建工程),解决城市居民住房特困房、无房户97户,被拆迁的居民人均新增住房面积3平方米,建成相应市政配套设施。
  厦门旧市区改造 1984年8月起,厦门在旧市区最繁华的中山路与鹭江道交会地段,首先拆迁改造中山路北侧的破旧商住楼,建成高10层建筑面积21540平方米的华联商厦和东海大酒家。随后拆除中山路南侧与鹭江道交会处大片破旧民宅,建成高26层,面积24309平方米的现代化综合写字楼海滨大厦。1985年,对旧市区西部边缘,禾祥西路与湖滨西路交会地段棚户区进行改造。1990年,建成嘉美花园高级公寓12幢,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此后,沿禾祥西路两侧破旧民宅的改造全线展开,1989年建成美仁花园新村,花园北区有16幢高级多层住宅,1幢18层写字楼,3万平方米的大型综合商场和0.24万平方米的地下车库,总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新村南区有4幢高层写字楼和2幢多层高级公寓,总建筑面积3万多平方米。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城乡建设志

《福建省志·城乡建设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上限追溯事物发端,下限止于1996年。设概述、大事记、地图集、专业分志、人物志和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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