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公产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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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城乡建设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1776
颗粒名称: 二、公产
分类号: F293.3
页数: 3
页码: 247-249
摘要: 本文记述了公有房产在福建省房屋总量中占据重要地位,来源主要包括政府接管、没收、捐赠等。房管部门、全民单位和集体单位是公有房产的主要管理者。随着时间的推移,公有房产的规模和占比逐渐增加。
关键词: 福建省 城镇房地产 公产

内容

清朝及其以前的房屋公产有衙门、兵营、仓廪以及民间募捐创办的学堂等。民国时期,公产有所增加,有医院、学校、救火会、保育(育婴)院以及由政府经营的企事业等房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公房来源主要是:政府接管或没收原国民党政府机关及其他各部门的房地产;没收战争罪犯、罪大恶极反革命首恶分子及官僚资本家的房地产。这些公房成为房地产管理机构的直管房地产。有的由对口单位对口接管,进行管理和使用,成为单位自管的房地产。1951年,省人民政府颁布《福建省各县(市)公有房地产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公有房地产的范围是:“机关管有之房地产(如土地、房屋、码头、墟坊等);公立学校管有之房地产;公有之沙田、水坞、蛏埕、蛤埕、盐区、沙地、公滩;已宣布没收战犯及官僚资本家的房地产;已解散反动团体应收归公有的房地产;依法没收的房地产”。公有房地产分为:房地产管理部门直接建设、经营和管理的房产和地产(直管房);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自建或政府拨付由单位自管自用的房产和地产(全民单位自管房);集体单位自建自管自用的房产和地产(集体单位自管房);军队自管自用的房产和地产(军产)。1949年底,全省公有房屋总建筑面积为645.74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392.25万平方米,非住宅建筑面积253.49万平方米。公有房屋总建筑面积中:房管部门直管房396.83万平方米,占61.45%;全民单位自管房192.81万平方米,占29.86%;集体单位自管房56.10万平方米,占8.69%。1950年后,公有房产主要来源靠建设,1951~1960年,公有房屋建筑面积增加775.34万平方米,其中:房管部门直管房增加50.46万平方米,占6.51%;全民单位自管房增加659.27万平方米,占85.03%;集体单位自管房增加65.61万平方米,占8.46%。1961~1970年,公有房屋建筑面积增加1253.84万平方米,其中:房管部门直管房增加64.95万平方米,占5.18%;全民单位自管房增加1045.35万平方米,占83.37%;集体单位自管房增加143.54万平方米,占11.45%。1971~1980年,公有房屋建筑面积增加2685.73万平方米,其中:房管部门直管房增加111.87万平方米,占4.17%;,全民单位自管房增加2207.92万平方米,占82.20%;集体单位自管房增加365.94万平方米,占13.63%。1981~1985年,公有房屋建筑面积增加3569.26万平方米,其中:房管部门直管房增加142.51万平方米,占3.99%;全民单位自管房增加3005.63万平方米,占84.21%;集体单位自管房增加421.12万平方米,占11.80%。1985年底,全省房管部门直管房766.62万平方米;全民单位自管房7110.98万平方米;集体单位自管房1052.31万平方米。分别为1994年底的1.93倍、36.86倍和18.74倍,分别占全省房屋总建筑面积的5.91%、54.9%和8.12%。公有非住宅房屋中:工业交通仓库用房3131.65万平方米;商业服务用房949.61万平方米;教育医疗科研用房786.44万平方米;文化体育娱乐用房138.18万平方米;办公用房509.51万平方米;其它用房88.41万平方米。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城乡建设志

《福建省志·城乡建设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上限追溯事物发端,下限止于1996年。设概述、大事记、地图集、专业分志、人物志和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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