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粪便清运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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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城乡建设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1759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粪便清运和处理
分类号: R12
页数: 3
页码: 224-226
摘要: 本节详细介绍了民国时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城市粪便的清运和处理情况。清运方面涵盖了从民产公司、粪便管理处到现代化粪车的演变过程,处理方面包括粪便的贮存、无害化处理和销售情况。随着时间的推移,城市粪便管理逐渐规范化、现代化。
关键词: 福建省 垃圾清理 粪便清运

内容

一、清运
  民国时期,城市粪便有的由农民进城挑运,有的由倒桶户替居民倒便桶,卖给粪商,由粪商经营,有的居民乱倒沟渠中。民国9年(1920年)厦门出现民产公司,粪便由民产公司雇工清运到类便码头,卸入“粪料船”或运送到大粪栈储存待运。民国32年南平杨敬苍、黄梦龙等人在三元坊新村(今交运车队址)集资创办南平建兴清洁股份公司,承揽城内所有公厕和小便处日常卫生和粪便的清运消纳。建兴清洁股份公司有员工夫役154人,其中管役17人(包括经理、总务、监工、会计、出纳、勤务、厨役),粪夫68人(包括肥料厂工人),倒桶嫂54人,船工15人,每日负责倒洗马桶四五千只和公厕(包括机关、单位公厕)、小便所的清掏、清洗,以石灰和臭水(即煤酚皂液5%稀释液)消毒,每日挑运100吨左右粪便,运售下游农民。建兴清洁股份公司留下的个体类夫、倒桶嫂组成集体合作性质的粪便清运队,1957年4月7日并人市环卫所。
  民国33年(1944年),福州有38人领取从事贩运粪便的船运牌照,除了粪商(贩)从事粪便贩运外,还有倒桶户,专门替居民倒便桶,卖给粪商。自收户肩挑粪担沿街叫买,自收自用,部分出售。此外,近郊农民清晨进城向居民收集粪便后肩挑回去。
  民国时期,泉州农民进城收集粪便,一般以现金购买,即向居民或私人办的民产公司购买,也有与居民挂钩,即事先讲明一年多少钱,先付一部分定金,年终结算,或者支付实物。1952年成立粪便管理处,实行粪便统一管理,并在新门吊桥修建容量为750立方米的贮类池,工人用板车或肩挑尿桶,把各街巷收集到的粪便运到贮粪池贮存,再售给农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城市粪便以私商营运为主,有的成立粪肥公司统一管理,粪便清运和公厕冲洗,一般实行拂晓前清运完毕,居民倒桶自行就近倒在倒桶间,有的用过往小拖车定时到小街巷、里弄为居民倒便桶。
  1956年后,福州大部分居民粪便清运和公厕粪便清运,一直都在拂晓前完成,居民倒桶自行就近在倒桶间倒卸,住小街巷、里弄的则倒入过往小粪车。公厕清粪全部用汽车抽吸后直送农村,或转卸入粪船、贮粪池后,再由船只运往郊区或近邻县乡。1956年,厦门开始应用大力粪车、机动粪便运输车、机动吸粪汽车,肩挑类便者逐渐减少,日常居民把粪便倒进附近公厕储粪池或人力粪车。凡是吸粪车不能到达的地方,则用人工挑运。1984年厦门购用一批摩托吸粪车,市区大部分粪便除流入下水道外,是由机动车吸运或由近郊农民直接到公厕装运。1985年后,随着城市居住条件的改善,配有卫生间的单元宿舍逐步增加和水冲公厕的增加,通过化粪池消化后,直接排入下水道,部分公厕粪便,通过吸粪车转运到贮粪池。全省城市清运粪便量逐年减少。1985年清运粪便量57.8万吨,1990年为41.8万吨。
  二、处理
  民国初期,厦门市由个体农民或邻县粪船商收购粪便,其余则随处乱倒。民国9年(1920年)市公安局开始实行招标,承办市区粪便清运。曾上苑等人合伙首次中标,创办厦门市民产公司,由公司雇工清运,大量粪便船运外销。为防止因潮水或船只不足对粪便运输的影响,设置粪栈储存,以备外运处理。30年代后,粪便成为商品,销售渠道仍然畅通,主要是销往龙海和同安农村。1956~
  1979年农村农业生产需要大量农肥,粪便供不应求,被厦门市计委列为农村生产资料实行计划供应。70年代以前,全省各个城市的粪便均供不应求。1962年福州市郊区农民曾进城强占公厕取粪,经市政府及郊区政府出面才予以制止。个别郊区农民乘夜间到公厕偷掏粪便,与环卫部门发生冲突。
  1972年10月1日,厦门市革命委员会颁布《关于加强环境卫生管理的通知》,规定“各机关、驻军、工厂、学校、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垃圾、人粪肥等一切肥料均由市环卫处统一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出售肥料换取劳力及农副产品”,重申肥料统一管理、计划供应,但供销缺口仍很大。
  随着化肥工业的发展,1978年后,人粪肥销量骤减,粪价降低。福州市从1970年每担(80公斤)0.3元降为0.1元。在农村无法消纳情况下,各地采取建贮粪池进行无害化处理,开始将厕所粪便直接排入粪坑和储粪池,或改为三级化粪池沉淀处理后排入下水道或通过污水处理厂处理。有的城市建造贮粪池,粪便在贮粪池中沤化发酵后,送往农村果园、山场作肥,也有的将粪便倒入水道或江河之中。1980年,泉州在南门后寮宫附近建造一座1750立方米的大型贮粪坑,总贮量达2500立方米,可容纳全城十日左右的粪便量。1981年,福州市在光明港以及郊区5个乡建造贮粪池78口,总容积是1200立方米。龙海县在山后村兴建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处理场由4个圆拱形沼气池(容积1279立方米)和2个储粪池(容积453.2立方米)组成,采用密闭常温二级发酵方法,发酵周期40~45天,日产沼气500立方米,处理后的粪便,经测定达到无害化标准。利用沼气作燃料和发电,解决本单位生产生活用电,同时还利用上面空地,种植花卉,美化环境。1984年6月20日,中央书记处邓力群和中宣部顾问廖井丹视察该场,廖井丹题词:“坚持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为人民服务即能变害为利,化腐朽为新奇”。同年12月16日,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彭冲到场视察。
  1981年厦门市内粪便销售量只有1980年的35.4%,1982年全市粪便量约3000万担,销售量7885担。粪便销售量不断下降,销售不了的粪便排入海域的数量不断增加,海域污染严重。为减少粪便对环境卫生的污染,厦门市开始将城区的厕所改造为化粪公厕。1989年,福州市鼓楼区的粪便量为39602.5吨,与农村签订购合同量的只占72.8%。到农闲季节,已签订的合同也不能如约履行,粪便积压,粪池溢满,粪便清运问题仍难以解决,居民便把粪便倒入下水道和内河中。1990年,厦门市城区年产粪便21.1万吨(不含冲水量),其中销往农村的5930吨;有的抽运到角尾路贮粪池,尔后排入海域;有的经过三级化粪池化粪后排入海域,约共20万吨;另有少量粪便未经处理经下水道排入海域。
  1990年,全省各地公厕结构发生变化,51%为水冲化粪公厕,粪便经化粪后排入下水道流走;旱厕将粪便直接流入粪坑,由粪车运往贮粪池或农村作肥。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城乡建设志

《福建省志·城乡建设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上限追溯事物发端,下限止于1996年。设概述、大事记、地图集、专业分志、人物志和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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