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环境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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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城乡建设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1754
颗粒名称: 第九章 环境卫生
分类号: R12
页数: 22
页码: 220-241
摘要: 这段文本主要介绍了中国福建地区的环境卫生发展历程。从南宋时期开始,福建地区就注重环境卫生,清代至民国时期建立了环境卫生专业队伍和环境卫生经费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环境卫生工作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
关键词: 福建省 环境 卫生

内容

南宋以后,“闽学”誉满天下,福建成为“理学名邦”。居民讲究“洒扫庭除,以清以洁,疫不为患”。官府衙门对城市环境卫生较为重视。有一些城市,由慈善机构“养济院”安排无家可归的退役老兵沿街清扫,街市店铺牙行,每月逢初二、十六施舍给清扫人员“花红”。到清代,有了环境卫生专业队伍。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厦门鼓浪屿首先组建环境卫生机构——清扫队。此后至民国末,永安、福州、泉州、漳州等地都设有环境卫生机构或专业队伍,清扫马路,收集垃圾和粪便。政府亦安排环境卫生经费,省主席刘建绪在民国36年(1947年)1月批转《全国地方环境卫生案》训示:“环境卫生经费不得少于卫生经费总预算的百分之三十,无基础者,不得少于百分之四十,建筑费另请专项。”但因物价飞涨,环卫工人生活仍只是糊口度日。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寥寥无几,运输工具十分落后,垃圾常年积压,垃圾粪便处理多为自然焚埋和作农业用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环境卫生仍由清扫队(清道队)负责,由人民政府公安局接管。1953~1979年,环境卫生工作转为卫生部门管理,各地环境卫生体制逐步形成。并配合爱国卫生运动,开展除“四害”(蝇、蟑、鼠、蚊)、讲卫生群众运动。每年在春、夏、秋或节假日,发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和居民,进行卫生大扫除,疏通水沟,清除垃圾,同时配合农业生产,积肥支农,环境卫生事业有了一定进展。“文化大革命”期间,有的工厂“停产闹革命”,学生停课“大串连”,大字报、废纸等垃圾增加,环卫工人仍然坚持每天早、晚两次清扫大街。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环境卫生工作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1979年10月19日,国家建委、中央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国家劳动总局、国家城建局下发经国务院批准的(关于加强环境卫生工作的报告》,1980年5月28日,福建省基本建设委员会、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卫生厅联合转发国家建设总局、中央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下达的《关于改变城市环境卫生体制问题》的通知,报告和通知中对环境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机构、资金、设备、作业方式、清运机械、垃圾、粪便处理以及提高环卫工人的政治地位、经济待遇等方面都作了明确规定;决定城市环境卫生体制由各地基本建设委员会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各市、县普遍加强对环卫工作的领导,城市环境卫生事业发展较快。“六五”期间10个城市(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三明、南平、邵武、龙岩、永安)大中型环卫机械由111辆,增加到242辆,增长1.18倍;公共厕所由427座,增加到579座,增长35.6%;年完成垃圾清运量,增加到75万吨,增长78.6%;清扫面积由274万平方米,增加到547万平方米,增长99%。环卫经费也从单一的国家拨款走向环卫有偿服务。环卫经费逐年增加。1990年全省城市环卫经费2939万元,比1985年1446万元增长1倍。按城市人口平均,由1985年6.8元,增加到1990年的10.87元,人均10元以上的有:厦门26.57元、三明16.34元、龙岩10.81元。至1990年,14个城市实际清扫面积1039万平方米,生活垃圾清运量109.5万吨,粪便清运量41.8万吨;有公共厕所980座、环卫机械558辆,职工人数3855人,民办保洁队伍人数2205人。
  第一节垃圾清理
  一、街道清扫、保洁
  元、明时期,官府未设置环卫机构,一家一户各自打扫自己的住宅和周围环境。清代,有的城市设“清道路灯捐”,由保、甲长按丁收取,雇工清扫收集,繁华商业地区主要路段由商会向各店铺摊派敛资雇工清扫,也有由地方绅士作为善行义举,召役清理。各地成立“清道队”后,由“清道夫”负责清扫城区、商业区范围的主要街道、政府所在地的主要路段。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冬,南平知县李祖衡遵照道台知府的“晓谕”,知照巡捕房召集6名“清道夫”,身着绿底红边、中间补缀一圆形红布,上书“清道”二字的背心,每天清扫大街1条,约3000平方米,夜晚在“五帝庙”栖身。
  民国元年(1912年)福州城区出现由省警察局雇佣的“清道丁”清扫道路。“清道总队”成立后,道路由“清道夫”清扫,沿街店户负责门前保洁。民国6年,南平有清道夫26人,每天清扫酒务坊、晏公坊、府前路一次,约5000平方米。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省各地环境卫生体制逐步形成,环卫队伍逐步扩大,清扫面积随着增加。1952年,福州、厦门、漳州、泉州、南平5个中小城市清扫面积为109.90万平方米。永安县在50年代初街道实行住户分段包干,每日清扫2次,并形成制度在全省各城市逐步推行,使清扫面积和保洁质量有了进一步提高。60年代,增加1个三明市,清扫面积为157.8万平方米,比1952年增长43.6%。70年代上述6个城市清扫面积达272.19万平方米,比60年代增长72.5%。70年代末80年代初,福州市实行市、区、街三级清扫、保洁,主干道由区环卫所环卫工人清扫,次干道由街道居委会清洁员清扫,并配有区、街民办清洁员全日保洁。80年代后,全省各地普遍实行三级、二级清扫、保洁,一般实行两大扫,全日保洁。
  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城市建成区面积日益扩展,随之而来的清扫面积扩大和人员、经费、设备不足的矛盾越来越突出,许多城市都尝试从改革找出路。1984年福州市鼓楼区实行经济承包制,提取工资的20%,搞工资、奖金、岗位津贴“三浮动”,实行“三定”(定人员、定方法、定质量)、“三包”(包任务、包工量、包社会环境效益),调动清洁工积极性。至1989年,鼓楼区每个清洁工日清扫面积达3700~5000平方米。南平市建立定任务、定人员、定经费、定生产工具、定油耗、定有偿服务收入上缴基数等“六定”经济承包责任制,改一天两打扫为四大扫,全日保洁。石狮1987年建市后,环卫保洁面积由79917平方米,增加到1990年的101115平方米。石狮市推行岗位承包与经济奖惩挂钩,层层建立岗位责任承包制,做到责、权、利分明,此外还与102个工厂、单位挂钩有偿服务,年收入达20万元。1990年,全省城市发展为14个,清扫道路面积达1039万平方米,占应清扫面积1124万平方米的92.4%,清扫方式仍然是人工打扫。
  1982年后,福州、永安、厦门、泉州、漳州等地分别购买洒水车洒洗道路,提高路面保洁质量。永安1982年购买1部解放牌(容水量4吨)洒水车,承担城区街道12.7万平方米洒水任务;福州市1982~1984年购买2部高压冲洗车作为节假日、卫生大扫除时对路面进行冲洗;厦门市1984~1990年共买4部洒水车,每天冲洗路面170万平方米;泉州市1987年开始对主要市区街道54.5万平方米,使用洒水车进行冲洗保洁。
  1990年2月,《三明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规划》出台,为创建卫生城市,市长经常研究部署检查工作,规定每月9日市机关各部、委、办、局副处级以上干部上街与环卫工人一道劳动,清理环境卫生。通过创建卫生城市活动,1990年三明市被评为全国地级市十佳卫生城市,永安市评为全国县级市十佳卫生城市。
  二、垃圾清运
  城市垃圾有工业垃圾、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环境卫生部门主要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的清运。
  民国20年(1931年)5月,厦门卫生办事处规定:各街巷店、住户概须自备洋铁桶及竹箩筐放置户内,用于储存垃圾,听候清洁工摇铃收集,拖运到指定地点。民国33年永安亦规定垃圾由清道夫摇铃收集垃圾,挑运、倾倒于旷地、河边。民国35年4月22日,省府主席刘建绪颁令福州市府:“市内店铺设置垃圾桶,每日‘清道夫’清扫过后,再发现果皮、果壳、废纸等垃圾,责令就近商铺,住户清扫,暂置垃圾桶内;垃圾多的戏园、旅社、菜市场等设大号垃圾箱,民间修屋瓦砾限令清除”。1950年,厦门市人民政府规定:各店户应自备垃圾箱贮存垃圾,清运队经过时,自动将垃圾倾倒于垃圾车内运走。1952年,福州、厦门、漳州、泉州、南平年收运量8.35万吨,1965年上述5个城市年清运量13.13万吨。
  70年代开始,各城市普遍实行“三定”(定时、定车、定量)收运垃圾。厦门市环卫处在街居委会配合下,推广摇铃“三定”收运垃圾,同时在居民密集处或闹市街道,夜间置放自卸垃圾挂车(活动垃圾箱),早晨拖走。
  80年代,全省普遍增加清运垃圾车辆、装载机具,启用多种式样垃圾专用车(日本马自达垃圾压缩车、吊桶车、自卸车)收集垃圾。并设立垃圾箱、垃圾台,集装垃圾。有的小城市采用指定地点倾倒、环卫工人集中清运的方法。同时开始对机关单位、厂矿、企事业单位垃圾实行有偿清运。1982年初,福州市建立环卫服务队、建筑队、保修场,承担工厂、机关、商店、学校、工地等企事业单位的垃圾、粪便、废土等有偿代清运,逐步开辟环卫有偿服务。台江区率先对新建的新村组织人员进行垃圾代倒代运,解决了高层楼和双职工倒垃圾难问题,杜绝垃圾乱堆乱倒现象,全区6个新村达到市评定“文明新村”的标准。1983年邵武市开始改革垃圾清运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向市区门市部、单位、厂矿收取代运垃圾费,每年收入0.5万元,1985年收入1.5万元。1986年,永安市人民政府对环境卫生部门实行事业单位企业管理政策,改革生产性、营业性的垃圾收运,实行有偿服务。环卫部门在完成本职任务前提下,以环卫劳动服务队的形式,为社会提供服务,承担渣土、废弃物清运、商业服务行业及工矿企业生产经营性垃圾等代清、代运、代消毒等有偿服务项目。其他城市环卫部门在主管部门支持下,都先后开始清运有偿服务。1990年,全省14个城市年清运垃圾共109.5万吨。
  三、垃圾处理
  民国时期,全省居民生活燃料多以柴禾为主,生活垃圾量较少,垃圾中有机质含量较多,一般由农民运回农村经过简单处理(火焚、水沤、堆积、发酵)即可施用于田园。垃圾的大部分出路是农村用肥,其余有的埋于山谷、沟边或是裸卸于坑洼、沟塘,有的倒入江、河、湖泊,没有固定出路和场所。民国30年(1941年),南平于建溪、剑溪之畔和三元里建设3个垃圾焚化炉,焚化的垃圾灰售给农户。民国36年厦门市由纪振坤承包,将垃圾运往内地作肥料出售。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同安县农村开发山地种果林,用垃圾做基肥,需求量很大,供不应求,经常有运垃圾的车船停靠于垃圾中转站,争相购运。全省各城市的垃圾出路与同安情况略同。
  1957年,永安先后在公正路、三十落岭各建一座容量为14立方米的焚化炉,对垃圾进行焚化处理,但效果不佳,半年后停废。
  1960年后,有的城市居民生活燃料开始转为以煤为主,垃圾量逐年增加,无机质含量增加,肥效降低。尤其是化肥工业发展以后,农村用肥开始变为有机肥和化肥兼用;农村生产责任制全面推广后,承包户难以运卸较大吨位的垃圾,即使免费送往农村也不受欢迎。为了解决垃圾消纳问题,70年代末至80年代,大部分城市采用简易填埋和高温堆肥两种处理办法。垃圾无害化处理始于1979年,先后在漳州、南平两个城市进行小规模、试验性、宣传性的无害化处理。
  1986年7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中央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处理城市垃圾改善环境卫生面貌报告>的通知》文件。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福建省建设委员会、福建省爱国卫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城市垃圾管理工作的意见》,指出:全省城市垃圾每年均以10%以上的速度递增,10个城市日产垃圾量约2356吨,比1985年增长14.6%,其中经过无害化处理的只占垃圾日产量的3.5%。
  1990年,为迎接全国卫生城市检查,各地对垃圾填埋场进行整治。龙岩的黄竹坑填埋场,在场内设工作房,配有环卫工人管理,采取一层垃圾一层黄土交错填埋,加撒石灰,进行消毒。漳州市重新启用和改造小坑头处理场。各地还把多年积存分散堆放城区的垃圾进行比较彻底的清运和处理。由于设施基础差、资金紧缺等原因,这些举措只是治标,都难以达到无害化卫生填埋的标准。
  第二节 粪便清运和处理
  一、清运
  民国时期,城市粪便有的由农民进城挑运,有的由倒桶户替居民倒便桶,卖给粪商,由粪商经营,有的居民乱倒沟渠中。民国9年(1920年)厦门出现民产公司,粪便由民产公司雇工清运到类便码头,卸入“粪料船”或运送到大粪栈储存待运。民国32年南平杨敬苍、黄梦龙等人在三元坊新村(今交运车队址)集资创办南平建兴清洁股份公司,承揽城内所有公厕和小便处日常卫生和粪便的清运消纳。建兴清洁股份公司有员工夫役154人,其中管役17人(包括经理、总务、监工、会计、出纳、勤务、厨役),粪夫68人(包括肥料厂工人),倒桶嫂54人,船工15人,每日负责倒洗马桶四五千只和公厕(包括机关、单位公厕)、小便所的清掏、清洗,以石灰和臭水(即煤酚皂液5%稀释液)消毒,每日挑运100吨左右粪便,运售下游农民。建兴清洁股份公司留下的个体类夫、倒桶嫂组成集体合作性质的粪便清运队,1957年4月7日并人市环卫所。
  民国33年(1944年),福州有38人领取从事贩运粪便的船运牌照,除了粪商(贩)从事粪便贩运外,还有倒桶户,专门替居民倒便桶,卖给粪商。自收户肩挑粪担沿街叫买,自收自用,部分出售。此外,近郊农民清晨进城向居民收集粪便后肩挑回去。
  民国时期,泉州农民进城收集粪便,一般以现金购买,即向居民或私人办的民产公司购买,也有与居民挂钩,即事先讲明一年多少钱,先付一部分定金,年终结算,或者支付实物。1952年成立粪便管理处,实行粪便统一管理,并在新门吊桥修建容量为750立方米的贮类池,工人用板车或肩挑尿桶,把各街巷收集到的粪便运到贮粪池贮存,再售给农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城市粪便以私商营运为主,有的成立粪肥公司统一管理,粪便清运和公厕冲洗,一般实行拂晓前清运完毕,居民倒桶自行就近倒在倒桶间,有的用过往小拖车定时到小街巷、里弄为居民倒便桶。
  1956年后,福州大部分居民粪便清运和公厕粪便清运,一直都在拂晓前完成,居民倒桶自行就近在倒桶间倒卸,住小街巷、里弄的则倒入过往小粪车。公厕清粪全部用汽车抽吸后直送农村,或转卸入粪船、贮粪池后,再由船只运往郊区或近邻县乡。1956年,厦门开始应用大力粪车、机动粪便运输车、机动吸粪汽车,肩挑类便者逐渐减少,日常居民把粪便倒进附近公厕储粪池或人力粪车。凡是吸粪车不能到达的地方,则用人工挑运。1984年厦门购用一批摩托吸粪车,市区大部分粪便除流入下水道外,是由机动车吸运或由近郊农民直接到公厕装运。1985年后,随着城市居住条件的改善,配有卫生间的单元宿舍逐步增加和水冲公厕的增加,通过化粪池消化后,直接排入下水道,部分公厕粪便,通过吸粪车转运到贮粪池。全省城市清运粪便量逐年减少。1985年清运粪便量57.8万吨,1990年为41.8万吨。
  二、处理
  民国初期,厦门市由个体农民或邻县粪船商收购粪便,其余则随处乱倒。民国9年(1920年)市公安局开始实行招标,承办市区粪便清运。曾上苑等人合伙首次中标,创办厦门市民产公司,由公司雇工清运,大量粪便船运外销。为防止因潮水或船只不足对粪便运输的影响,设置粪栈储存,以备外运处理。30年代后,粪便成为商品,销售渠道仍然畅通,主要是销往龙海和同安农村。1956~
  1979年农村农业生产需要大量农肥,粪便供不应求,被厦门市计委列为农村生产资料实行计划供应。70年代以前,全省各个城市的粪便均供不应求。1962年福州市郊区农民曾进城强占公厕取粪,经市政府及郊区政府出面才予以制止。个别郊区农民乘夜间到公厕偷掏粪便,与环卫部门发生冲突。
  1972年10月1日,厦门市革命委员会颁布《关于加强环境卫生管理的通知》,规定“各机关、驻军、工厂、学校、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垃圾、人粪肥等一切肥料均由市环卫处统一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出售肥料换取劳力及农副产品”,重申肥料统一管理、计划供应,但供销缺口仍很大。
  随着化肥工业的发展,1978年后,人粪肥销量骤减,粪价降低。福州市从1970年每担(80公斤)0.3元降为0.1元。在农村无法消纳情况下,各地采取建贮粪池进行无害化处理,开始将厕所粪便直接排入粪坑和储粪池,或改为三级化粪池沉淀处理后排入下水道或通过污水处理厂处理。有的城市建造贮粪池,粪便在贮粪池中沤化发酵后,送往农村果园、山场作肥,也有的将粪便倒入水道或江河之中。1980年,泉州在南门后寮宫附近建造一座1750立方米的大型贮粪坑,总贮量达2500立方米,可容纳全城十日左右的粪便量。1981年,福州市在光明港以及郊区5个乡建造贮粪池78口,总容积是1200立方米。龙海县在山后村兴建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处理场由4个圆拱形沼气池(容积1279立方米)和2个储粪池(容积453.2立方米)组成,采用密闭常温二级发酵方法,发酵周期40~45天,日产沼气500立方米,处理后的粪便,经测定达到无害化标准。利用沼气作燃料和发电,解决本单位生产生活用电,同时还利用上面空地,种植花卉,美化环境。1984年6月20日,中央书记处邓力群和中宣部顾问廖井丹视察该场,廖井丹题词:“坚持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为人民服务即能变害为利,化腐朽为新奇”。同年12月16日,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彭冲到场视察。
  1981年厦门市内粪便销售量只有1980年的35.4%,1982年全市粪便量约3000万担,销售量7885担。粪便销售量不断下降,销售不了的粪便排入海域的数量不断增加,海域污染严重。为减少粪便对环境卫生的污染,厦门市开始将城区的厕所改造为化粪公厕。1989年,福州市鼓楼区的粪便量为39602.5吨,与农村签订购合同量的只占72.8%。到农闲季节,已签订的合同也不能如约履行,粪便积压,粪池溢满,粪便清运问题仍难以解决,居民便把粪便倒入下水道和内河中。1990年,厦门市城区年产粪便21.1万吨(不含冲水量),其中销往农村的5930吨;有的抽运到角尾路贮粪池,尔后排入海域;有的经过三级化粪池化粪后排入海域,约共20万吨;另有少量粪便未经处理经下水道排入海域。
  1990年,全省各地公厕结构发生变化,51%为水冲化粪公厕,粪便经化粪后排入下水道流走;旱厕将粪便直接流入粪坑,由粪车运往贮粪池或农村作肥。
  第三节 设施与设备
  一、设施
  民国时期,环境卫生设施简陋。五六十年代,各地政府拨款修建一些木结构公厕,设置居民倒粪点、垃圾堆放场、垃圾桶等,但环卫设施仍较落后。1978年后,随着城市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各级政府逐年增加环卫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1980年,全省城市环卫设施建设资金193.6万元,1990年达1000万元,增长4.2倍,环卫设施有了明显改善。
  (一)公厕
  民国时期,属于管理范围的公共厕所很少,大多数厕所为私人搭盖。有的以土木和石板修成;有的以破席遮围,粪坑上面加木板或石条,设置在道路旁,多见尿水横流,蛆虫满地。有的架设在池塘上,利用粪便养鱼。更多的是郊区农民、居民在乡间边角地、菜地、河边挖坑搭盖厕所,收集粪便自用或贩卖。民国20年(1931年),永安县城区开始建1座公厕,地址在邢厝地(今实验幼儿园)。民国29年南平建公厕23座,其中最大的鲁都口公厕有30个蹲位,还有四鹤水上厕所1座。民国35年据福州市政府公卫处调查,城区主要道路旁有厕所35座,每座蹲位只有2~4个。从鼓楼至万寿桥10华里,却无1座属于管理范围的公共厕所。泉州市区公厕均为男厕,且分布不均,碉堡式石板结构,破烂不堪,蛆虫乱爬,臭气熏天。
  五六十年代,人民政府开始对公厕进行改造,拆除一部分公厕、私厕。公厕结构有所变化,数量略有增加,但卫生条件仍然很差,大多数城市存在“上厕难”问题。50年代泉州市政府拨款改造旧厕,皆为土木结构,分设男女蹲位,每座公厕蹲位4~32个不等,并附设居民倒粪点。1954年,福州市在小桥新建1座全省规模最大的砖木结构公厕。1963年以后,福、厦、漳、泉4个城市结合布局调整,新建公厕的建筑结构趋向合理、科学,臭气由气窗抽出屋顶,蹲位有隔板,大部分配置照明、自来水设备,并开始使用单独和兼用倒桶点。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城市建设发展,全省各地对公厕的建设、管理比较重视,公厕数量和结构都发生较大变化。各城市陆续在主要街道、繁华地段和游览娱乐场所,新建和改造一批造型新颖别致、卫生设备齐全和标准较高的公厕,公厕建设开始向卫生美观、多功能的方向发展。造型上有简易型、住宅型、园林型、多层型、综合型,公厕外型亦能考虑与周围环境协调,设备完善,通风排臭良好,并设有管理间。
  1982年,泉州市政府为缓解上厕难问题,把修建公厕列为利民十项措施之一。政府拨款修建石混结构公厕54座,蹲位与隔板用水磨石,小便槽和部分内墙贴白瓷砖,增加排气筒与地面排气窗,扩大粪坑容量。豆生巷、北门、群众戏院的公厕发展为楼式,以增蹲位。清源山风景区公厕按园林式设计与自然风光相配衬。福州市把公厕建设管理当作开放城市建设的重要设施来抓,1984年在烟台山西麓梅坞路坡顶东侧建1座砖混结构、双层楼水冲化粪公厕。乐群路双层公厕建筑面积为248平方米,有53个蹲位,男厕设在底层,女厕设在楼上。随后公园式公厕等高标准公厕应运而生,如仓前公厕、国货路公厕等。1984年秋,为适应开放城市和观光旅游的需要,首次在福厦公路枕峰、渔溪两地建造两座旅游公厕,既卫生又美观,设有休息间、小花园、停车场、管理间。渔溪公厕还安装人体感应器自动洗手设备。1981~1990年,福州市政府共拨款630万元,新建改建公厕181座,厕所全日保洁,有专人管理;进厕者要买专用卫生纸,实行有偿服务,由专人检查监督,福州市公厕面貌发生了根本变化。永安市1983年陆续新建、改建三弯巷(双层)等8座式样新颖、装饰考究的公厕,这些公厕均为砖混结构,内壁贴瓷砖,地面水磨石、马赛克,不仅水电齐全,且设有小便槽、倒桶点。
  1985年,厦门市有公厕69座(其中新建17座,改建37座),比1981年55座增加14座,面积增加1308平方米,蹲位增加213位。邵武市改过去公厕建设全靠国家包办为国家、单位集体集资建设,在“七五”(1986~1990年)期间,国家和单位、街道各出资40万元,建成15座高级水冲式公厕,现在主要街道每200米半径就有1座公厕。
  1987年11月18日,省建委、省爱卫会、省旅游局联合转发建设部等《关于重点解决机场和旅游点厕所问题的意见》文件,提出加快公厕建设,提高管理水平的要求。
  1989年,省建委、爱卫会、绿化委员会联合发出《关于在十二个城市开展城市道路、道路绿化、公共厕所达标活动的通知》,提出公厕要两年全部达标(达标标准:公厕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布局合理,设备完善,厕内干净,有专人管理等);配合创建卫生城市,加强公厕建设管理,全省14个城市参加达标活动的有667座公厕(其中旱厕326座,水厕341座)。1990年达标536座(其中旱厕195座,水厕341座),达标率为80%。
  1990年,为创建卫生城市,龙岩投资70万,新建11座标准较高的卫生公厕;福州市公厕通过改造装修,提高了等级;三明、永安、邵武旱厕全部改为水厕;石狮新建5座水冲公厕,改造6座旧公厕。全省城市公厕的水冲率从1989年的31.1%提高到1990年的51.1%。
  (二)垃圾集装设施
  民国时期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福建省城市只有简陋的、用砖头或石头砌的垃圾楻、垃圾池,或由住户自备箩筐、木桶等集装垃圾,有的则将垃圾堆集在路旁或房前屋后。
  抗日战争时期,沿海城市相继沦陷,人、货拥集南平,人口剧增,垃圾为患,瘟疫流行,民怨沸腾。当局因怕矛盾激化,紧急拨款给警察局,限期建造垃圾箱60个,其中砖砌19个,木制41个。
  民国34年(1945年),永安城内开始设垃圾箱,分布山边街、东门口等地共13个。1953年,永安全城垃圾箱有33个,1960年增加到46个。
  60~70年代,一部分城市开始使用垃圾筒。随着城市人口的增加,有的城市开始统一用垃圾筒或用简易的构筑物集装垃圾,尔后将一定范围内的垃圾集中,再行转运。1966年以后,泉州各居民委员会设垃圾桶、筑垃圾圈或指定专门地点让附近居民倾倒垃圾。1977年,在涂门、北门、新门、普明建4个垃圾转运站,集装东南区的垃圾。
  城市垃圾转运台,最早出现在省会福州。1966年,福州市建有垃圾台2座,日转运垃圾100吨。1979年福州有垃圾台3座,日转运能力为250吨。
  1983年,漳州市开始使用运送金属垃圾箱的叉车,在市区设26个中转点,根据各点的垃圾量,设1~10个垃圾箱,做为集装垃圾的中转点。
  1988年,泉州在西郊、新华路、江梅、金山、东湖建5个四斗位密闭式集装垃圾转运站。
  邵武、龙岩等县级市,多数以垃圾筒(与自装自卸垃圾车配套),集装一定范围垃圾,或用水泥和石、砖简易砌成垃圾池,集装垃圾后再行中转。
  1990年,全国卫生城市检查统计,全省13个城市有垃圾中转站(点)51个、垃圾桶2363个、果皮箱3017个。各城市垃圾集装设施还比较落后。
  (三)垃圾场
  1978年前,全省各城市垃圾的最终倒卸均无固定的垃圾场。1979年后全省大部分城市开始建垃圾场。1979年10~12月,漳州市先后将市区西北郊小坑头13.98亩地和南郊外龙海县九湖乡院后村鸡笼山12.8亩地作为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1981年,在小坑头处理场建有垃圾发酵间24间,总库容984立方米,三级化粪池1座,容量847立方米;垃圾处理终端填埋场1个,容量16万立方米,办公及生活用房1座,建筑面积177.86平方米,仓库1座155.25平方米,水电设施基本配齐,原设计工艺为厌氧静态一级发酵,是福建省城市首座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小坑头处理场建成后,没有发挥垃圾无害化处理作用,仅作为临时堆放、中转和科研实验场所。继漳州市之后,南平市于1982年3月在距市区3公里的南古公路旁塔下山坳,依山建造1座采用厌氧密闭高温发酵无害化生活垃圾处理场。全场总面积2048平方米,建有密闭发酵仓29间,总容积742.7立方米,日处理生活垃圾40吨,工程造价11.02万元。发酵仓建筑依山坳坡形地势而建,作两层布局,上层为环场钢筋混凝土路面,长128米,平均宽8.7米,车道外缘是发酵仓的进料口;下层为29间并连的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密闭发酵仓;发酵仓即是出料口。出料口前有一片660平方米的宽坦轮平地,作为熟腐垃圾筛选场。山边还建有3口贮水池,引山泉水作垃圾发酵加湿用水。山坡上建有1幢2层12间砖木结构房屋作为化验室、管理房和管理人员宿舍。场前跨越公路下有大山凹地,供筛选出的无机垃圾粗粒废料填埋。按当时
  垃圾数量可使用15~20年。垃圾通过密闭高温发酵后,血吸虫、钩虫卵、蛔虫卵、鞭虫卵、蝇、蛆等一般在温度升到62~65度、持续30分钟后即死亡,垃圾经这样处理基本达到无害化卫生标准。发酵后的有机物为黑色、无臭,送往农村社队供菜果农使用,很受欢迎。他们反映对果树使用效果最佳,能使果实味甜汁多,对蔬菜的肥效时间长,见效也快。该处理场在1984年被评为福建省环境保护先进单位。这种垃圾处理办法在1986年全国固体废弃物学术讨论会上被肯定为“南方中小城市生活垃圾消纳的根本出路之一”,汇报材料《搞好垃圾处理,改善环境卫生》一文同时被评为优秀论文。1989年10月,在中华预防医学会卫生工程学第一届学术年会上受到表彰;1990年该技术被国家科委、建设部列为二类推广项目。除漳州、南平外,其他城市多数根据当地地形条件,选择山谷作简易的垃圾填埋场(堆放)。龙岩、泉州、永安、福州、三明等市政府有关部门,分别在龙岩的水门、虎岭、黄竹坑,泉州的城东乡、新前;永安的麻岭、坑边;福州的鳌峰洲、北峰;三明的梅列、三元、槐坑等地,建立不同规模的垃圾堆放场和填埋场。
  二、机具设备
  民国时期,环境卫生清扫、保洁、收集运输的工具都很简陋,有竹帚、锄头、水瓢、竹篮、扁担、畚箕、铁护、手推木轮车等,工人操作劳动强度大,效率低。
  民国36年(1947年)4月,福州市政府以市长严灵峰署名向省政府主席刘建绪呈文:“要求批准从善后救济部总署福建办事处商调两部卡车作为垃圾装运专车”。民国37年,福州城区垃圾运输已有用机动车代替人力车运输。尔后,因车辆破旧,配件不足,维修价格昂贵,汽油价格暴涨、供应不上等原因,仅间断行驶,多数仍以人力硬轮木板车和船运载及人工扛抬等。民国时期厦门市垃圾运输工具是木子轮板车。这种板车,用木料做轮子,铁条轮轴,没装轴承。1951年,厦门环卫处买20辆吉普轮胎,垃圾车开始装上胶轮。1952~1956年农业合作化时期,提倡“车子化”。福州市气胎木板车逐渐代替硬胎木板车。1959年底,厦门市所有木轮板车皆被胶轮车取代。
  1964年,厦门环卫处购置1部旧汽车,装配成装运垃圾的汽车。1970年汽车增加到6辆,均是退役的杂牌汽车。1972年4月,购买12部翻斗车,因载重吨位小(0.5吨)影响垃圾清运,使用不便。后由环卫处设计制造单、双翻斗挂车(载重量1.5吨),该车车箱低矮、易装易卸,使用方便。由于城区道路延伸扩展,1979年市政府和主管部门拨出380万元专款,新添置环卫专用机运车辆110部。1978年,福州市最先引用自装自卸的翻斗车。1980年,福州城区仍有610多辆轮胎木板车在使用。1980年后,各城市普遍购置真空吸粪车、洒水车和自装自卸密闭垃圾车,城市垃圾、粪便转运基本实现机械化。1982年,为了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厦门市进口21辆日本马自达后装式垃圾压缩车。这是国内首批引进的垃圾装运设备,曾参加全国环卫设备影展,又在华东区环卫科技情报网会上作了介绍,被认为是当今较理想的垃圾收集运输车。永安也于1982年改用小型拖拉机翻斗车作为清运工具。1983年购置吸粪车,1985年开始使用自动吊挂汽车装卸。1989年,福州市垃圾专用机动车为90辆、236吨位,比1970年增长17倍。
  1990年,全省城市拥有的各种环卫车辆共558辆,比1980年的111辆增长4倍多,清运机械化程度达36.6%;全省城市机具设备平均1.2辆/万人,比国家规定的2辆/万人低。
  第四节 管理机构与队伍
  一、机构
  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厦门鼓浪屿开始有清扫队和清道队。民国后,厦门贸易昌盛,海运繁忙。为使环境卫生适应商埠发展的需要,民国元年(1912年),厦门商会费启荣出面组建清扫队,共有64人。民国10年,厦门进行城市建设,开始填海筑路,建设排水系统,扩大城区,由市警察局接管清扫队,队员增至87人。
  民国6年(1917年),南平瘟疫流行,国民政府意识到环境卫生的重要,“清道之重与卫生极宜讲求”,设清道局1所,“统率市民洒除通衢曲巷、爬疏沟渠”,时有清道夫26人。
  民国27年(1938年),省政府迁永安,人口急增,县组建清道队,编制10人,隶属县城区环境卫生委员会管辖。
  民国31年(1942年)4月,福州市政府筹备处成立后,开始有清扫道路的专门机构称“清道总队”,隶属于市警察局和公共卫生处,负责全市道路清扫和垃圾收集,并按鼓楼、大根、小桥、台江、仓山划分5个分队,各分队队址均设在庙宇内。
  民国32年10月29日(1943年),永安县“清道队”移归永安县警察局管辖。
  1949年9月,福州市人民政府成立公安局,清道总队归公安局管辖。尔后派张邦德、吴游、张占元等3人在南街黄巷南华剧院召幵全市清道人员大会,进行接管前的动员准备。1952年12月正式接管并改称市清洁大队,大队部设小桥九福庵内,各个区仍设分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各地相继成立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其名称不一,福州称“清道总队”,厦门称“民产公司”、“清道队”,泉州称“清道队和粪便管理处”,南平称“清洁队”。隶属关系多次更变,曾分别隶属公安、卫生、消防、工商、城建等部门,各地环境卫生机构的设置也是几经变动。以省会城市福州为例,1953年下半年,清洁大队撤销,5个区清洁分队改称清洁队,直属各区卫生事务所。1956年8月16日,对全市43户粪商贩进行改造,组建市公私合营粪肥公司,属集体所有制,由市商业局领导。1957年5月1日,市粪肥公司易名为粪肥管理处。1958年1月1日,市清洁管理处正式成立,各区清洁队收归市清管处管理,粪便管理处同时并人,从此市区环境卫生(清洁和粪便)实行统一管理。1959年3月,各区清管所划归区卫生科领导。1959年9月至1961年9月,收归市清管处领导。1960年,市清管处改称市环境卫生管理处。1963年上半年各区清管所又划归区卫生科领导。“文化大革命”期间;1970年6月15日市环卫处宣布撤销。1972年至1977年4月,市卫生局决定重新组建公共卫生管理处,与市爱卫办合署办公。1977年3月,市府决定重建环卫处,撤销公卫处。1980年5月,环境卫生管理处归建设部门领导。
  1980年以后,根据国务院通知精神,国家建设总局、中央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联合下发(关于改变城市环境卫生体制的问题的通知》,城市环境卫生工作逐步归建设口,机构名称开始统一,市级称“××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县级称“××县环境卫生管理所(站)”,大部分市、县都设有环境卫生管理机构。随着改革的深入发展,1984~1986年,福州市改革管理机构,两次向区放权,把责、权、利、人、财、物统一配套下放到区。1985年1月1日,三明市撤销市环卫处,下放到梅列、三元两个区。1988年,泉州市将市环卫处下放到鲤城区。1989年12月28日,三明又成立市环卫处。到1990年,全省69个县、市的环境卫生管理机构隶属关系,还有15个县未归口到建委。
  二、队 伍
  解放初期至60年代,环卫职工队伍从业人员大多是过去留下来的或是老工人退休后家属补员。50年代,福、厦、漳、泉、南5个城市仅有环卫职工700余人,人数少,素质低。1958年,南平市把劳改释放人员32人安排在环卫处,福州市1966年以前环卫处工人中仅有1名高中毕业生和1名初中毕业生,管理人员中仅有两名业余大学毕业,没有一个专业技术人员。1969年加上三明市,全省共有环卫职工2350人。1971年开始,从农村招进一批知青,环卫职工人数为2461人。80年代,招考一部分高中毕业生到环卫队伍。
  1981年后,邵武市对环卫职工进行公开招考。报考条件为: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统一考试,择优录取,队伍素质有较大提高,职工人数从1980年20多人,发展到1986年的110人,其中中专文化水平2人,高中文化20人,初中37人,初中以上占职工总数68%。不满40岁职工占总人数85%。
  1984年,莆田市环卫职工人员老化,平均年龄60岁,最大的89岁。1984年环卫处成立后,先后办理123名老工人退休,其中文盲的占65%,小学文化的占25%,初中文化占10%。
  宁德地区编委、建委、劳动局、财政局联合下文,明确规定环卫人员按城镇人口千分之二逐年配齐。文件下发后,霞浦县由劳动局负责招收20名具有初中、高中文化程度,25岁以下的城镇户口的男青年进入环卫所。
  1986年,省建委拨专款,为10个城市环卫部门统一在上海环卫中专培养专业人才10人。
  1990年,省内14个城市环卫职工总人数为3855人,其中工程师11人,助工21人,技术员44人,民办保洁员2205人。低于国务院规定的小城市按人口千分之二至三,大、中城市按千分之三至四配备的要求。由于习俗偏见,全省环卫队伍素质仍然偏低。
  三、待 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环境卫生工人被称为“清道夫”、“倒桶嫂”,他们多数是来自农村的避债、逃壮丁的贫苦农民和城市贫民,社会地位低下。
  清末民初,永安清道夫月薪人均银元3元。
  民国31年(1942年),南平“清道夫”每天在拂晓炮响之后,开始打扫路口,夜晚在“五'帝庙”栖身。每月除由城区瞀察所点名督号发饱(由各保收集来的清道卫生捐)1~2块银元(或50~60斤糖米),每逢初二、十六到各店铺商号乞取“花红”。
  民国37年(1948年)5月间,洪水冲塌福州三分队队部,压死清道夫陈顺敏父子,无人过问。同年12月统计,全市在册清道夫306名,实际领饷才243名,每人薪金按120市斤大米计算,每月被总队长贪污大米7560市斤,各分队长也同样“吃空饷”,此外,总队长、分队长还任意拉清道夫为其私人干活,若不顺意,便受皮肉之苦。有一次总队长陪警长上街巡视,在横街巷看到60多岁的老“清道夫”刘永明坐在路旁晒太阳抓虱子,认为有伤大雅、有损名声,被总队长一脚活活踢死。此事曾引起公愤,闹了一阵工潮,终因“清道夫”势单力薄而不了了之。
  被粪商雇用的挑粪工、运粪船工生活同样穷苦。据民国38年(1949年)统计有122名运粪船工。挑粪、撑船劳动强度大,挑粪工沿街叫买,常年100多斤重担压在肩上,人到中年就驼背弯腰,生、老、病、死全无保障。
  民国38年(1949年),永安“清道夫”每月改发糙米40斤,零用钱则靠自己向店家乞讨。
  民国38年(1949年)5月14日南平解放,县公安局行政股接管“清道队”,随即更名为“城区清洁队”,改“清道夫”为清洁员,愿意回原籍的发给路费与证明,留下的和新安置的共12人,每人发给一套灰布军装,对经济困难者加发棉被或棉衣。为提高清洁员的政治经济待遇,在清洁员中选出民兵代表、人民代表,定清洁员的供给待遇为当时政府留用人员的双倍,月领大米120~160斤。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国家经济建设的发展,环卫职工的待遇、地位逐步得到改善。环卫职工的工资稳定,生、老、病、死及退休和其他事业单位一样有保障。
  1952年,永安清洁工人每月工资人民币22.50元,享有公费医疗,而且还有探亲假、婚假、产假,发给劳保用品棕衣1件,斗笠1顶。I960年增发每季度1个口罩,每月1块肥皂。1965年又增发每3年1双雨鞋,2年1套工作服,半年1副手套。1972年用雨衣取代棕衣。1979年,人均劳保费用40元,1985年提高到50元。
  1980年,国家城建局颁发《关于发放环境卫生津贴的暂行规定》,鉴于环卫工人露天作业,劳动强度大,作业条件差和接触粪便、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质,决定为他们发放岗位津贴,按工种分别为每日2~4角钱。1986年提高到6~8角。从1987年开始,南平市帮助环卫工人解决“婚娶难”问题;其配偶、子女在农村的,户口实行农转非,共5批27人;为大龄青年举行集体婚礼,市六套班子领导都来祝贺。
  1981~1990年,环卫职工评上全国劳模的2人,省级先进(劳模)的32人,地(市)级劳模的81人。每逢节假日,各级党政领导都到环卫部门慰问环卫职工。在这十年中,各城市共建环卫职工宿舍29幢,建筑面积31443平方米,南平、福州、厦门、漳州等市环卫工人告别昔日栖身的“破庙宇”,搬进新建的砖混结构楼房。
  1983年3月,召开全国城市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代表大会,福州市环卫工人郭幼俤等人出席“双先会”,受到国家领导人万里亲切接见。
  1987年,省建委、建筑工会为全省870名从事环卫工作25年以上的环卫职工,颁发首批荣誉证书。
  1989年,宁德地区共解决93名临时工的转正问题(其中包括3名农转非),一年解决率达53%。
  1990年春节前夕,省委书记陈光毅等领导亲自到鼓楼区环卫所,看望、慰问环卫工人,陈光毅题词:“平凡的岗位,高尚的情操”。
  第五节 环境卫生管理
  民国时期,国民政府先后发布过治理环境卫生的地方性法规,多由警察(公安)部门对辖区内环境卫生进行管理。
  民国20年(1931年)5月,厦门颁布关于清道队清扫时间、垃圾收集倾倒,以及不得乱扔果皮、纸屑等的规定,并对违反者按情节给予处罚。公安局还发布命令:“嗣后,所有垃圾务须倾倒于垃圾箱之内,不得随意抛掷,敢故违法,从严拘罚不贷”。
  民国31年(1942年南平县县长万心权与警察局局长黄德源联名发布告示,“胆敢倾倒垃圾、粪便于街、巷者,军民人等扭送警察局,奖50元”。与此同时,学校机关实行“卫生训导员”制度,校长或机关长官任卫生训导员,居民中由保、甲长兼任,各住户普遍订立“卫生责任状”,实行保长、甲长、户长清洁日,每月逢一全城大扫除,卫生状况略有好转。
  民国30~34年(1941~1945年)处于抗日时期,福建省会先后颁发《永安县新生活促进会通告》、《县卫生纲要表》、《整顿永安市容临时指导委员会决定事项》、《永安县公共卫生》等规定,对垃圾、粪便倾倒等作了规定,未照规定者,由警察局、宪兵队严格加以取缔;违反有关规定者,处罚金30~300元。在这期间,每年举行夏令卫生运动清洁大扫除,推行“一保一厕”运动,由军警组织检查评比,并分别用“最清洁”、“清洁”、“不清洁”字样,书写张贴门户。
  民国35年(1946年)1月18日,福建省政府主席刘建绪向福州市政府发布训令称:“该市偏僻街道,垃圾随地倾倒,污浊有关市容,且碍公共卫生。台报令仰该市府,迅令警察局严饬清道夫切实清理,并按日派遣警长分段督导市民清洁,如有不遵规定、撩自倒垃圾,一律依法处罚”。同年3月21日,福州市政府发布《清洁大扫除实施要点》,规定对乱丢、乱倒、乱抛、乱吐进行处罚措施;以一周时间,开展全民性大扫除和清洁卫生大检查,提出竞赛范围;保、甲长负责劝导、督促,区政府警察组织检查队,会同保、甲长实施;检查、评判分三等:最清洁、尚清洁、最不清洁。并规定奖惩办法:清洁者予以名誉奖励,“最不清洁”者依法处罚,机关社团学校,“最不清洁”者由市政府公布,并函所属主管照章处理。这次卫生运动是福州解放前措施最具体、动员面最广的一次卫生运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各级政府相继制订卫生法规、政策和乡规民约及全省性的检查评比制度,对促进城市卫生管理起到积极作用。
  1949年11月,厦门市军管会发布《清洁卫生条例》,1950年1月市政府发布《清洁守则》,均规定“不得将粪便污水、燃烧物、已死动物及建筑废料等倒入垃圾箱内,不得在道路暴晒易于引集苍蝇之物品”。
  1950~1952年,永安县防疫站委员会颁发布告,以城区为中心举行清洁大扫除7次,参加者共55264人次,清除垃圾共86445担。1953~1955年颁发《卫生工作计划草案》,《加强卫生管理初步实施草案》、《夏季爱国卫生运动计划草案》等。
  1958年,宁德推行爱国卫生制度,城镇居民制定卫生公约,划片包干,按户轮流,一日一小扫,三日一大扫,每月检查,并建立老人、儿童督促队。
  1972年,厦门成立“市容办”,为管理全市市容卫生的机构。市容办从全市工厂、企业抽调基干民兵,作为临时的城市市容卫生管理队伍。同年厦门革委会颁发《关于加强环境卫生管理的通知》,对有关市容环卫之事下达职能部门处理。1979年,成立“三整顿办公室”,下设卫生纠察队14人,依法巡查各主干道环境卫生,惩处违章。
  1979年,宁德爱卫会制定城关公共卫生管理条例,保持街道清洁,严格执行“七不准”:一不准在大街小巷公路旁、溪河边、饮用水源附近堆放垃圾,乱倒污水、污物、果皮和粪便;二不准随地大小便;三不准在大街晒酒糟、棕麻、牛粪等;四不准损坏公共卫生设备;五不准在大街放养生猪,搭建鸡、鸭窝;六不准在街道公路边建简易厕所和私设尿缸、尿桶;七不准机关、工厂、居民养狗。
  1981年,南平市开始执行南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南平市市容卫生管理暂行条例》,市区环境卫生实行三级保洁责任制。厦门市政府颁发《关于城市市容卫生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并附有罚款细则。同年5月8日,市政府召开办公会议,决定成立“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纠察队”,人数55人(其中市纠察队5人,开元分队18人,思明分队18人,鼓浪屿分队14人),由城建局副局长兼队长。由市城建局和区政府双重领导,具体业务由各区环卫站直接管理。队员统一服装与臂章。任务是:“按照中央、省、市颁发的有关卫生法令以及市容卫生管理规定、条例,负责对市区工厂、机关、学校、商店、街道和企事业单位,以及全市居民执行有关市容卫生条例、法令的检查督促和奖惩”。1981年,福州市政府颁发《福州市市容卫生管理暂行条例》。1982年,永安县委、县政府颁发《城市公共卫生管理暂行条例》。1986年,福州市政府颁发《门前“三包”管理办法》(“三包”为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并制定处罚条例。1989年2月25日,福建省人民政府颁发(福建省市政管理暂行规定》,第九章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三明市政府颁发《三明市市容管理试行办法》。1990年7月,莆田市颁发(莆田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暂行规定》。
  第六节环境卫生科研
  1980年以前,福建省基本没有开展环境卫生科研工作。1980年以后,为解决垃圾消纳问题,许多城市都组建环卫科研所(站、组),开展对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的研究与探讨,对垃圾成份、物理性质、化学性质进行研究分析。垃圾、粪便的处理开始向综合利用方向发展。
  1985年8月,福州市成立环卫科研所,为市环卫处下属机构。1990年有科研人员15人。厦门、漳州于1986年成立环卫科研站,邵武、南平也于1986年组建环卫科研股(所)。
  一、综合治理、利用
  (一)垃圾制砖
  1980年5月至1981年10月,厦门市环卫处对垃圾制砖进行71次试验,获得成功。垃圾制砖是把生活垃圾中的煤灰渣加上石灰、粘结剂、水,经石碾压制成型,置于室外,加盖避阳,再经28天的自然养护,即可达到各种建筑强度要求的煤灰砖。
  (二)垃圾养蚯蚓
  1980年厦门引进日本赤子爱胜及大平二号蚯蚓各150条,用垃圾制饲料,饲养成功。
  (三)蔗渣种植食用菌
  1981年4月厦门环卫处在人防洞内用蔗淹种植香菇、毛木耳、金针菇、平菇、凤尾菇等食用菌,收获数千斤,得到厦门市科委(1983年7月6日颁发)蔗渣袋式栽培毛木耳的技术鉴定证书。
  (四)垃圾制砌筑水泥
  1984~1985年,由福州市环卫处牵头,福建省总工会技协办、福州大学土建系、福州水泥厂化验室、福建省建材科研所6个单位组成“民用炉渣试制研制砌筑水泥”科研攻关小组,采用分类收集方法,在收集来的民用炉淹中,掺入一定比例的水泥熟料、石膏,经磨细,生产225#砌筑水泥,其特点为后期强度较高,可用于砌筑砂浆和各种制品等,该项技术通过市级鉴定。
  (五)垃圾填埋场开发
  1986年福州市环卫处在鳌峰洲垃圾场内种植甜瓜、西瓜、蔬菜等,均获丰收。种植的柑桔长势良好,1989年结果,产量甚高,质量亦佳。
  (六)人尿开发利用
  1987年10月,福州市环卫处对人尿中的活性蛋白酶进行提取研究,1988年6月同台湾利盈化工股份公司合营成立“福州利昌生化有限公司”,引进生产设备和技术,生产尿激酶半成品出口。尿激酶在临床上广泛应用于治疗各种血栓的形成或血栓梗塞疾病。
  (七)粪便垃圾综合利用
  1987年漳州市环卫科研情报站,在长泰县搞粪便垃圾综合利用试验,选择两户居民作试点,其中1户为长泰县环卫站陈国清家,他在家门口建造化粪沼气池1套,容积8立方米,池上建猪栏和厕所,利用厨房下脚料和猪、禽粪产沼气。通过贮粪池发酵所产沼气足够他们一家煮饭、做菜和照明需要。春、夏、秋季气温高,所产沼气足够使用。同时,他利用化粪池里的沉渣在屋顶阳台上(约16平方米)与泥土搅拌作基肥,轮作种植牛皮菜等,既为屋顶阳台起到隔热作用,所种菜又可作猪饲料,家庭垃圾和人、畜、禽粪便沉渣得到循环利用,改善家庭卫生,节约能源(每月每户节约煤炭300斤)。
  二、科技情报网
  为适应全省环卫事业发展需要,1984年4月,在福州市成立福建省环境卫生科技情报网。省网成立以后,每年轮流在各市召开年会,开展环卫科研情报交流。1985年,在厦门召开现场观摩会,参观厦门引进的日本后装式马自达垃圾收集车。1986年邵武举办为期1个月的环卫骨干培训班,50多人参加培训。1989年11月,在福州举办“公厕化粪池发展趋势的科研讲座”,同年还组织成员单位的领导参观福州百座卫生公厕,推广福州市公厕科学管理经验。1990年11月在福州举办公厕建设管理培训班,为期一周,参加培训班的学员有13个城市、6个县的学员共32人。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城乡建设志

《福建省志·城乡建设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上限追溯事物发端,下限止于1996年。设概述、大事记、地图集、专业分志、人物志和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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