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管理保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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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城乡建设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1717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管理保护
分类号: P314.1
页数: 6
页码: 159-164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在管理和保护地下热水资源方面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福州和漳州设立了地热管理机构,并制定了地热开发规划。法律法规方面,福州市颁布了一系列关于地热资源管理的规定。此外,福建省还建立了温泉保护区,并对地下热水进行监测工作。集中供热也被实施,温泉水收费制度得到改变。福州市还对废弃热水井进行了处理。关键词:福建省,地下热水,管理保护,地热管理机构,地热开发规划,法律法规,温泉保护区,监测,集中供热,废井处理。
关键词: 福建省 管理保护 地下热水

内容

自古以来,对地下热水没有进行管理,长期放任自流,造成不良后果。如福州市的超采、地下水位下降及局部地面沉降,昔日冒出地表的温泉已经不见。1980年后,在开发利用地下热水的同时,省、市及各级地方政府都十分重视对地下资源的管理与保护工作,成立管理机构,制订综合开发利用的总体规划,出台地方管理法规以法治泉,建立保护区,实行集中供热等措施。但在全省有地下热水的城市中,仅福州、漳州两市设有专门管理机构,安溪县成立地热开发公司。
  一、机构
  1979年,福建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队二分队、福州市服务公司钻井队、福州市建设局等有关单位,考虑到若不加强管理保护势必造成源泉枯竭,便向福州市人民政府提出成立一个对福州市地下热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和保护机构的建议。1980年3月4日,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保护地热资源加强温泉开采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提出必须加强对地热幵采的统一规划和管理。市建设局根据市政府《通知》精神,在规划科配2名专职干部负责执行福州地下热水资源的日常管理工作。1981年6月30日,市政府召开第17次办公会议,会议要求市建设局尽快成立温泉管理机构。同年8月19日,市政府发出榕政(1981)综254号《关于同意成立福州市地热管理处的批复》,福州市地热管理处在群众路正式挂牌办公。至1990年统计,全处在编人员41人,其中技术干部12人,行政管理干部5人,其他各专业职工24人。
  漳州市政府根据《矿产资源法》、《水法》和《环境保护法》等法律,结合漳州市的具体情况,由漳州市计划委员会组织实行对地下热水的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同时设立漳州市矿产资源管理委员会,作为市政府的职能部门,对地下热水的开发实行监督管理,负责颁发地下热水开发许可证。
  至1990年,全省除福州、漳州有专门管理机构和安溪县有地热开发公司外,其他有地下热水的地区,有的归科委管理,有的由镇政府管理。
  二、规划
  1981年12月,福州市地热管理处根据《福州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编制出《福州市地热开发规划》,并作为福州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一个组成部分。该《规划》分为:一、福州地热资源概况;二、福州地热利用概况及存在问题;三、地热开发规划;四、近期建设与投资;五、实现规划的措施。1984年,国务院批准《福州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国务院批复指出:对福州市区的温泉资源,要按规划统一管理、合理开发、综合利用,注意保护资源,防止乱开滥采。根据国务院批复和《总体规划》要求,在1985年4月召开的全国地热学术研讨会上,福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福州市地热管理处、福州市能源利用研究所、福州大学等单位共同编制《福州地热能开发利用现状与规划设想》,提出要在1990年完成福州盆地深部地热资源评价;制定地热开发总体规划;把福州市建成具有我国南方特色的开发利用与科研中心;建设具有温泉特色的旅游和疗养基地;开展回灌试验;建设温泉水厂,实行地下热水集中供应。
  漳州市于1990年底开始制定《漳州市地热资源开发利用规划》,规划在2000年前建设地热水厂,并逐步扩大供水范围和供水量,保证市民洗浴,进行地热制冷,建造地热烘干厂,建造地热温室,推广温室无土栽培,实现蔬菜生产、育秧工厂化;建立并扩大地热水产养殖,建立温泉理疗保健中心、温泉冬泳训练基地,把漳州建成独具特色的温泉旅游疗养城市。
  安溪县科委于1990年12月编写《安溪县地热资源及其开发利用对策》,规划开发利用龙门镇榜寨的地热资源,作为城关基础设施的重点项目之一,把热水引进城关,供应宾馆游泳池和住宅。建设一家康复中心、两家澡堂和一家养鳖场,30多家宾馆、酒楼和几千户居民都用上热水。
  三、立法
  1980年,福州市政府颁布《关于保护地热资源加强温泉开采管理的暂行办法》,共8条,对地热资源的性质、开采、利用、环境保护和管理作出原则规定。该暂行办法是福建省有史以来政府对地热资源实行统一管理的第一部行政规章。1981年9月10日,经市政府第17次办公会议通过,由市建设局颁布《关于使用地热资源收费的试行办法》,于同年10月1日起执行,对温泉实行有偿使用。同年11月13日,市人民政府颁布《关于严格控制温泉地带建筑征地》的通知,对温泉地带实行保护。1982年3月16日,福州地热管理处制定《福州市地热资源保护区管理条例》,将市区地热田划分为特殊保护带、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并将设立保护区列入国务院批准的《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中,具有法律效力。1986年8月15日,市人民政府颁布《福州市地热(温泉)资源管理暂行办法》,于同年9月1日起施行。《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地下热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并指定了温泉管理部门,对地下热水资源的保护与管理、缴费办法、违章处理及市属八县的地热管理作出详细规定。1987年8月24日,福州市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颁布《关于加强地热(温泉)资源保护的决定》。1988年3月,市地热管理处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代拟《福州市地下热水资源管理办法》(草案)及《福州市地下热水资源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草案),由市人民政府报请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报请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审批。1990年,市人民政府第三次颁布《福州市地下水(温泉)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温泉管理的制度化,完善温泉管理制度,上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作为地方性法规颁布实施。至此,全省第一个地下热水(温泉)的立法管理工作走上正常的轨道。其他地、市、县尚未制定颁布温泉管理保护的行政规章和法规。
  四、保护区
  福建省各地在开发利用地热的同时,加强对地下热水的保护工作。福州、漳州两市建立温泉保护区。
  1982年,福州市地热管理处根据福建省第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队的勘查成果,初步对福州市区的温泉区域划分保护区范围,1986年经市人民政府正式批准将市区的温泉自然保护区划分为:特殊保护带、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特殊保护带包含在一级保护区内,该带北起树兜、南至王庄,呈条带式交叉于保护区中央地带,分为北段高温高压区(位于温泉路一带)和南段高温高压区(位于水部莲宅一带),该带为福州温泉区主要出水带;一级保护区北起树兜,南至南公园,西起五一路、五四路西侧,东达晋安河岸,该带南北长约五公里,东西宽约一公里,呈条带式由北向南延展,总面积为5平方公里,该保护区为温泉区出水带;二级保护区北起八一水库、斗顶水库,南至闽江,西起八一七路,东达连江路,总面积约34.6平方公里,该保护区是温泉水主要补给地带,禁止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控制机井冷水的抽取量,保证温泉的补给。
  1989年,漳州市建立三级地热资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主要为地热水厂集中开采井布设地段,该保护区南至九龙江(西溪)北岸,北至太古桥、中医院一线,西至北京路,东至温泉宾馆东,该保护区严格控制土建规模及土地征用,以确保地热开发设施用地;二级保护区大体为地热异常40℃等温线圈定的范围,北至延新路,南至诗墩,西至建设路,东至胜利南路;三级保护区位于二级保护区的外围,主要为地下热水补给区,该保护区控制地下冷、热水的开采,未来的回灌井均布置在该保护区内。
  五、监测
  1960年,福州市开始对环境水文进行监测。1981年起,福州市地热管理处着手对市区内的温泉区进行调查,并针对福州市地下水位逐年下降的趋势定期定点对温泉井进行水位动态观测,每年4~11月对热田进行大面积同时观测,并选择100口温泉井作为定时长期观测井,收集地下热水动态、水位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和论证。为加强对全省水文地质的监测,1983年8月成立福建省环境水文地质监测研究中心,负责对全省环境水文地质(包括水位、水温、水化学成份、地面沉降以及环境水文地质灾害等)进行长期观察、监测和研究工作。该中心在福州、龙岩、漳州三个市建立地下水监测站,主要研究开放城市的环境地质问题,定期编写地下水水情通报,为省、市有关部门提供地下水动态变化及造成地下水污染原因的分析资料。至1988年止,福州已建立地下水动态观测点38个,观测线路5条,控制面积137平方公里。漳州地下水监测站在100个深度40℃等温线两侧布观测点,控制温度界面变化情况。
  六、集中供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全省开发温泉都是分散凿井,自采自用,没有统一的集中供应温泉水的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至1978年,仍保持传统的取水用水方法。1978年3月9日,福州市自来水公司向市建设局上报《福州市温泉水公司(厂)计划任务书》,提出在市区建设日供温泉水1万吨的温泉水厂。工程分两期进行,第一期为5000吨/日的规模,厂址设在五四路汤边村附近;第二期为5000吨/日的规模,厂址设在福新路与福马路之间。1980年9月,省计划委员会批复同意先在汤边村附近建设,规模为5000吨/日。1986年12月基本建成投产,并正式定名为“福州市温泉试验水厂”。整个温泉试验水厂占地14.06亩;新建温泉水井9口;建造500吨、300吨温泉保温调节池各1座及其配套的二级泵站1座;供热主干管道口径100~300厘米,总长2300米;建设总投资269万元。至1989年12月止,共有集体用户71个,管线向南至五四路口,向北至火车站。年产温泉水603693吨,全年日平均采供温泉水1654吨。冬季供热高峰月平均采供量2167吨/日,夏季供热低峰月平均采供量1067吨/日。输水管道采用无缝钢管为主要管材,部分支管为双镀锌管。所有管道一律采用聚氯乙烯泡沫保温层保温,保温层外用三油两毡方法处理。主输水管道接缝采用焊接方式,每隔30米安装一个橡胶伸缩接头,以避免管道在通水和不通水时因热涨冷缩引起漏水。出厂的主输水管道口径为Φ300厘米,沿厂部五四河岸铺设,南至海山宾馆,北至斗门,供五四路两侧的各大宾馆、大厦及部分单位、住宅等71个集体用户使用。
  漳州市地热水厂位于马灶路新华影院旧址,该地于高温热异常区附近。1990年底基本建成,日供地热水600吨,供800户居民使用。该厂主要应用漳州五中的温泉井和温泉宾馆温泉井,地热水主输送管道第一期建设胜利西路以北城区,第二期、第三期进一步完善北区、发展南区。因地下热水中含盐量高,所以该厂供出的地热水经采用热交换形式(即用自来水作为交换水源),供水能力100吨/时,厂内建有960立方米贮水池1座,泵站内有6台离心泵采用管道直压方式供热水。
  漳州市地热水厂热水输送管道根据用户特点设计为树枝状,并安排好地热用水的高、低峰期。输送地热水的管网采取防腐保温措施,经热交换后的淡化水只采取保温措施。该厂主输水管道第一期工程为胜利西路以北城区,支管道根据用户需要铺设;第二期、第三期进一步完善北区和发展南区。
  实行集中供热后,改变了自古以来使用温泉不收费、任意支配的状况,实行有偿使用。1980年,福州市政府颁布的《关于保护地热资源加强温泉开采管理的暂行办法》中,规定了《关于使用地热资源收费的试行办法》,于同年7月1日起执行。1986年,市政府在《暂行办法》的基础上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同年8月颁布《福州市地热(温泉)资源管理暂行办法》,从1986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规定自采自用地热资源的使用管理费收费标准,并规定由福州市地热管理处统一收取,其所收的管理费作为地热资源管理、保护、建设地热基础设施、回灌等专项使用。至此,福建省开始将温泉水资源管理费和集中供热水价纳入统一收费管理程序中。
  七、废井处理
  到目前为止,省内只有福州市对废弃热水井进行处理。1984年4、5月间,省第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队和福州市地热管理处组成联合调查小组,对福州温泉区废温泉井进行全面调查。根据调查情况制定出《福州热田废热水井处理方案》。对较浅、成井时间较早、井管材料多为木质并多已腐朽的采取回填或封堵井口加盖;经过测定后具有观察水位、水温和水质取样的功能和条件,以用作观测井;有的废井已将下部的出水口堵死并密封,其沉井部分不涌水也不漏水,暂时留用,作为积蓄自来水的蓄水池或作为地下仓库使用;对一些井管材料为钢质的中深井,其报废原因往往是由于成井工艺质量低、达不到设计目的或严重涌沙而无法使用,予以更新改造;有的废井被埋藏于地下,井口均已加盖密封,而井上覆土层已被开垦并利用,对地下储水和环境影响不大,可不作处理,只在图上标记原井位。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城乡建设志

《福建省志·城乡建设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上限追溯事物发端,下限止于1996年。设概述、大事记、地图集、专业分志、人物志和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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