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城市燃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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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城乡建设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1695
颗粒名称: 第五章 城市燃气
分类号: TU996.5
页数: 7
页码: 136-142
摘要: 本文介绍了福建省城市燃气发展的历史和情况。在1980年代初期,福建省居民主要使用木柴和煤球作为燃料,但随着生活水平和生活节奏的提高,人们开始倡导使用干净、方便的燃气。通过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管道煤气的开发和建设,福建省的城市逐渐改变了燃气使用的方式。本文还介绍了煤气的气源、储运和供应情况,以及安全管理和规章制度的建立。
关键词: 福建省 城市燃气 取暖

内容

福建多山,民众烧饭、取暖历来以木柴为主,以禾草、木炭为辅。60年代初期,从城市到县镇逐步推广使用煤球,70年代以后改为使用蜂窝煤球。
  随着城乡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节奏的加快,人民普遍要求使用干净、方便的燃气。使用燃气可节省能源,改善环境,方便生活。1981年2月,三明化工厂利用化工余气,首先在200户职工中作宣传性、试用性的供气,揭开了福建使用燃气的历史。从1984年开始,福州、厦门、三明、泉州、漳州、邵武、龙岩、石狮、福安等市先后出现一些单位和个体经营民用液化石油气,从事液化石油气和钢瓶的购销业务。
  1990年以前,全省仅三明供应少量人工管道煤气。厦门、福州两个城市分别于1985年12月和1986年11月批准立项筹建,并先后于1990年12月和1991年5月开始向社会供气。至1990年底,全省有9个城市以两种供气方式供气,用气人口共54.23万人。其中:液化石油气54.03万人,管道煤气0.20万人。气化率合计达20.7%。
  第一节 液化石油气
  一、气源
  福建煤源和工业可利用废气少,液化石油气气源缺乏。各个城市所需要液化石油气的气源,都是各自联系挂钩寻求供气。福州市远从大庆、抚顺、武汉、石家庄长途运送;厦门市原先由浙江镇海石化总厂、抚顺石化总公司供气,后因国内气源紧缺,主要气源改由国外进口;三明、泉州、漳州、邵武、龙岩、石狮、福安等市的气源也都是从省外择宜选近挂钩供应。
  福建湄洲湾炼油厂于1992年建成投产,生产规模为年处理原油250万吨,年可提供液化石油气约12万吨。
  二、储运
  (一)储存
  各市在液化石油气经营初期均无储气设施,经营单位一般用简易充装和长途重瓶贩运供应用户。随着用户的不断增加,液化石油气供应规模不断扩大,简易包装和长途贩运已不适应,也不安全。为了增加气源储存,做到正常、安全供应,各个城市相继装备储存设施。1985年3月,福州市液化石油气工程领导小组动工兴建液化石油气贮配站,1987年7月建成投产,储气能力设计规模为3000吨,总投资990万元。配有8个100立方米卧罐和2个20立方米卧罐及一条半自动充装的生产线,可一次性完成对钢瓶的抽真空、倒残液、充气、过磅等工序;一条736米长的铁路专用线,配有15节火车槽车。站区内设有压缩机、仪表车间、槽车卸车台、水泵房、消防间等。1990年7月投资270万元,增建一个1000立方米的储气球罐。1985年10月,在龙腰山兴建一个换瓶站,1986年2月建成使用,日周转钢瓶300个。继福州市之后,厦门市于1989年4月在厦门石湖山建一座贮配站,拥有400立方米球罐5个,容积量为2000立方米,投资1060万元,厦门市政府批准向社会集资800万元,260万元由煤气公司自行筹措,1990年10月建成使用。1984年9月,在东渡濠头建一个灌瓶站,由4个50立方米卧罐及灌瓶配套设施组成,年灌瓶能力5000吨,投资423.9万元,1986年建成使用。除福州、厦门两个城市储存设施比较规范、配套比较齐全和福安配有100立方米储罐外,其他城市储存设施多在筹建期中。据1990年建设部城市统计资料,1990年末,系统内液化石油气储存能力仅2345吨。其中:福州900吨,厦门945吨,福安500吨。
  (二)进气运输
  各市在创办液化石油气事业的初期,普遍用汽车载空瓶到气源地充装运送。1987年福州市贮配站建成使用时,由火车槽车运进。厦门市幵始时用火车槽车和汽车运进,1990年贮配站建成使用后,部分用槽船运。三明、泉州、漳州、邵武、龙岩、石狮、福安等市的进气运输均为汽车瓶装和汽车槽车从不同的气源地运进。1990年末,全省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共有自备贩运液化石油气的运输工具:火车槽车27部、702吨位,其中,福州15部、390吨位,厦门12部、312吨位;汽车槽车31部,其中,福州16部,厦门8部,龙岩5部,福安2部;汽车10部,全属龙岩市。
  (三)供应
  1.价格
  由于进气渠道不同,产地远近有别,各市气源供应价格各异。福州液化气公司于1984年7月供应时每公斤0.8元。厦门煤气公司筹建处于1984年10月供气时每公斤1.66元。泉州笋华液化气供应站于1987年4月供气时每公斤1.77元。80年代末,各地价格逐年上涨。1990年,福州液化气公司每公斤1.2元,厦门液化气管理处每公斤1.7元,泉州辉达化工石油气公司每公斤1.9元。各地供气方式:大部分是由用户自行提运,有的由液化石油气单位收费运送(送1瓶开始时为2元,1990年提为5元),也有由社会组织小型的个体户代运。
  2.用户
  福建9个城市液化石油气民用用户(包括集体合作和国有供应单位)均采取用户集资(每户每月1瓶,80年代开始供气时集资金额一般为300元,随着物价逐年增长,逐渐由300元增至600元、800元、1000元不等),自由选择申请,限瓶供气办法。据1990年底全省统计年报:共有民用液化石油气用户148232户,其中,系统内供气户53747户。
  三、安全管理
  (一)组织机构
  80年代,福州、厦门、三明、泉州、漳州、邵武、龙岩、石狮、福安等地在运营液化石油气伊始,多头管理,有的未经行业主管及有关部门批准擅自经营,管理比较混乱,普遍存在不同程度的隐患。1989年,省建设委员会、省劳动局、省公安厅以闽城建(89)57号文联合转发建设部、劳动部、公安部(89)239号文《关于整顿液化石油气贮灌厂(站)的通知》,提出对全省液化气市场进行一次彻底检查整顿,经过整顿,撤销不具备条件的经营单位,归口统一于建委(建设局、公用局)行业主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调整充实管理人员,完善管理规章制度,严格审批经营标准要求,使安全管理逐步制度化、规范化。
  1989年之后,各地相继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液化气管理处、液化气管理公司一般都设立安全管理委员会,厂(站)单位成立安全领导小组或保卫安全科。其职权范围:安委会是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安全方面规定,监督检查各部门执行情况;奖励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审查事故原因及处罚等工作。安全领导小组或保卫安全科是在安委会和行政管理部门领导下,配备有专职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贯彻落实“安委会”和公司、处布置任务;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各部门执行安全制度情况,消除隐患措施;发生事故后,组织有关人员调查鉴定,分析处理。以及对特殊工种的新工人进行安全教育等等。
  (二)规章制度
  经过1989年的整顿之后,各地总结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液化石油气管理暂行办法》、《液化气行业管理暂行办法》等,报经当地政府颁布施行。《厦门市液化石油气管理暂行办法》还规定经营液化气必须具备三项基本条件:(1)要有长期稳定的气源;经营点设施、布点和钢瓶运距(150公里以内)要符合安全消防有关规定;有企业必备的资质,即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操作人员;液化气的集资资金存入当地建设银行,专款专用。(2)所有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的营业执照由市工商局统一核发。(3)液化气集资费标准不得随意变更。泉州市城建局、劳动局、公安局、财政局、工商局等5家联合发出《关于经营液化石油气有关事项》6条规定。对液化石油气贮灌站、销售经营、槽车和钢瓶管理、液化石油气运输管理、集资费的管理,以及各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安全机构,配备安全人员,特殊工种须持有省劳动部门颁发的合格证方可上岗等做了详细的规定。
  根据《液化石油气管理规定》,各生产经营厂(站)等单位有针对性地订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福州市液化石油气管理处制订安全防火十项制度,即安全生产管理检查、操作制度、防火防爆管理、动火管理、明火管理、防火防爆巡逻检查、各级防火责任、车辆运输管理、安全供气管理、用户安全使用管理等。
  第二节 人工管道煤气
  一、煤制气工程
  1984年12月,三明市政府批准利用三明化工厂氨回收后的驰放气为气源,选择在下洋焦坑山征地14.5亩,建设煤气工程。工程由三明化工厂设计院设计,福建省安装公司安装。1985年4月破土动工,1987年11月建成容量400立方米驰放气储气罐2个、高调中自动调压器1台、中低调压器2台、输配管道6571米,日供气能力2000立方米,设计热值为2800大卡立方米,投资230万元。1987年12月6日,举行首批供户点火仪式。继三化利用驰放气之后,1986年1月28日,三明市政府与三明钢铁厂订立协议,从三钢“七五”规划新建80型65孔焦炉中提取煤气4万立方米/日为气源,工程委托冶金部马鞍山钢铁设计院设计。计划三大部分:贮配站(包括净化与储存);管道(由站区经三化机涵洞向市区,沿沙溪河两侧公路和新市路铺设管道,三次过桥形成环网,中压管总长20公里,低压管24公里,在市区建15个调压站);厂区建设(营业楼及职工生活福利生活区等设施,建筑面积6288平方米)。1989年6月,通过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并立项。12月28日破土动工。至1991年,计完成贮配站建设和中压管道铺设20公里,累计完成投资3000万元。由于三钢气源变更,未能供气。之后,三明煤气公司改由自己生产水煤气,掺入一定量的液化石油气,于1994年10月向市区供气,为具有一定规模的人工管道煤气。
  1985年12月,厦门市计委批准煤制气工程立项。1988年9月破土动工。气源厂由化工部第四设计院设计,输配系统由煤炭部西安煤炭设计院设计。气源厂、贮配站、输配干管分别由福建省工业设备安装公司、中国有色金属总公司第四建筑公司、上海市煤气公司管线所施工。厂址在厦门石湖山,占地面积8.1公顷。设计安装3台直径2.26米煤气发生炉,生产能力为日产10万标立方米增热煤气,热值为3000大卡/标立方米。总投资5685.7万元。1990年12月建成供气。
  福州市煤制气工程列入“七五”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国家计委和城乡建设部先后于1986年11月12日和11月19日批准计划任务书。1987年12月破土动工,经过三年建设,于1990年12月30日锅炉点火。总投资3.72亿元,设计3台(每台18门)考柏斯炉,日供气能力为30万立方米,设计热值为3800大卡/标立方米。厂址在距市区7.2公里的郊区鼓山乡后溪村。生产工艺是用洗精煤由直炉生产荒煤气,经净化后生产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煤气。全厂设备煤、制气、煤气净化发生炉、动力、机修和中心化验室等7个主要生产车间。煤气广由冶金部鞍山焦炭耐火材料设计院设计,年用原煤22万吨。土建工程主要由省六建、省二建、长乐一建、福州市政工程公司等承担,机电安装工程主要由冶金部第一冶金建设机电公司安装。1991年5月20日开始向市区供气。
  二、煤源及运输
  厦门市人工管道煤气采用的是无烟煤为气化原料,需要的煤源由本省龙岩煤矿火车运送至厦门高崎铁路专用线,再由汽车运人厂内。
  福州煤气厂年需原煤22万吨。经国家煤炭部协调从安徽童亭煤矿集资煤中调换,由淮北、淮南供应。这些煤除部分海运外,其余靠陆路运输,建有铁路专用线与福马铁路樟林站衔接,专用线长2.2公里,铺设轨道4.54公里。
  三、输配工程
  三明市煤气管道从三明化工厂过沙溪河后的门站D8200总管的接出点,分别送至列东和城关的储气罐,并通过调压站到低压管网。至1990年底共铺设6.571公里。
  厦门市煤气输配系统,由煤炭部西安煤矿设计研究院设计,上海煤气公司管线工程所施工。至1990年底建成3万立方米、5万立方米湿式气柜各1个。铺设中、低压管道36公里。计划至1992年底完成中压干管26公里、低压管道74公里、调压站16个。
  福州市煤气输配工程由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院设计,福建省工业设备安装公司安装;庭院管道由福州煤气公司设计所设计,沈阳、成都、福州煤气工程公司安装。计划铺设中、低压干管118.2公里,庭院管道280公里。布管范围包括鼓楼、台江、郊区三个区域58条主要路段和居民区。设置两个对置气罐(干式储气柜),可储气15万立方米(厂区5万立方米,闽江边10万立方米),主管道采用中压(O.1Mpa)输送。市区建有32个区域调压站,晋安河以东采用楼楂调压,配有1000台楼栋调压箱。输配管线全部采用钢管环氧煤沥青玻璃布防腐,并用深井阳极区域性保护。至1990年底,已铺设中、低压管道62公里,已基本形成环形管道网络。1991年,市区干管已铺设99.98公里,并取得市区中压干管44.6公里联网试压模拟通气一次成功。至1990年底止,三明、厦门、福州等三个城市共铺设中、低压管道104.57公里。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城乡建设志

《福建省志·城乡建设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上限追溯事物发端,下限止于1996年。设概述、大事记、地图集、专业分志、人物志和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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