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营运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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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城乡建设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1694
颗粒名称: 第三节 营运管理
分类号: U491
页数: 8
页码: 128-135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公共交通工具在民国时期开始出现,但发展较为缓慢。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公共交通得到了快速发展,公共汽车线路从福州市开始逐渐扩展到其他城市。随着城市经济恢复和发展,公共汽车线路不断增多,覆盖面扩大。在70年代末期,全省公共汽车线路总长度为7092公里,承担了1.3亿人次的客运量。在80年代末期,全省公共汽车线路总长度增至9956公里,是1979年的6.4倍。同时,福建省的公共交通工具还包括轮渡等。
关键词: 福建省 城乡建设 城市公共交通 营运管理

内容

一、线路
  民国7年(1918年),闽侯县(今福州市)开辟第一条公共汽车营运线路,由水部门经十四桥沿南公园至台江汛,全长6公里,每小时对开一班。由于路线偏僻,乘客稀少。民国9年改由南门兜经洋头口转国货路沿南公园至万寿桥。民国15年,思明县(今厦门市)开始营办公共汽车,开辟美仁宫至江头一线。民国16年后,上述两地公共汽车营运线路发展较快,闽侯县有万寿桥至南门、峡兜、湾边、马尾和西门至洪山桥,以及鼓楼至洪山桥、马尾等7条线路。思明县有美仁宫、打铁路头(开元路头)至南普陀、中山公园和岛美路头等6条线路。但自抗日战争爆发后,公共汽车营运线路缩减,至民国30年,福建省只有厦门市和永安县计6条公共汽车营运线路。战后,厦门、永安的公共汽车相继停办。民国35年3月,福州市公共汽车营运线路才开始恢复万寿桥至鼓楼、水部、峡兜和仓前至湾边等4条线路。至民国38年夏,全省公共汽车线路全部中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福建省公共汽车营运线路从恢复至发展大体历经四个时期。1949年,福、厦两市恢复通车时,全省仅4条线路,总长不足20公里。随着城市经济恢复和发展,特别是新兴城市崛起,促进了城市公共交通的发展。至1965年,全省计有公共汽车营运线路57条,总长737.5公里。其中:福州市发展至25条,总长187公里;厦门市发展至14条,总长296公里;三明市发展到11条,总长116公里;南平、泉州、漳州等三市计7条,总长138.5公里。6个城市的市区公共汽车线路已基本形成网络。
  1966~1969年“文化大革命”初期,公共汽车营运线路出现减缩。1968年,福州市公共汽车营运线路减至15条,厦门市公共汽车客运量从1965年的866万人次,下降至16万人次,全省公共汽车营运里程比1965年下降40%。
  1970~1979年,公共汽车营运线路普遍向郊区延伸并增辟远郊线路,特别是县镇公交相继建立,公共汽车营运线路通往工矿、学校和大部分的乡村集镇。至1979年,全省33市、县公共汽车营运线路总长度计为7092公里,其中,福州、厦门、南平、漳州、三明、泉州等6个市为1554公里,承担着1.3亿人次的客运量。
  1980~1990年,随着城市道路建设的加快,公交企业根据市区道路发展和客流情况,进行全面规划,调整线网布局,为工厂、大专院校、集贸网点等地段,增辟专线,减少换乘。至1990年,14个城市(福清、漳平两市未计)线路总长度增至9956公里,是1979年的6.4倍。福州市公共汽车线路:市区10条,纵贯南北向的白马路、八一七路、五一路、六一路等4条,连通东西向的华林路、杨桥路(东大路)、古田路、群众路、国货路、达道中路、台江路、江滨路、观井路、上山路等10条主次干道,市区线路长度104.8公里,线网密度0.9公里/平方公里;郊区32条线路,东起亭江、马尾,西至甘蔗、白沙,南达峡北、尚干,北至宦溪、日溪,线路总长473.2公里,年客运量1.5亿人次。厦门市公共汽车线路:市区12条,以轮渡站为枢纽,北发湖里,东通钟宅、田头、何厝,南达厦门大学、南普陀,线路长度105.5公里,线网密度1.32公里/平方公里;郊区19条线路,北往集美、同安、马巷,东达曾厝垵、白石炮台,西至角美、海沧,线路总长度423.5公里,年客运量5884万人次。三明市公共汽车线路:市区10条,以列东为始发,东通徐碧,西往莘口,南达富兴堡,北至陈大,还辟有列东经火车站城关环线,线路长度129公里,线网密度2.3公里/平方公里;郊区13条线路,总长729公里,年客运量2527万人次。永安市公共汽车线路:市区6条,辟有火车站、铁路医院、贮木场和茅坪等线路,总长34.9公里,以及24条通往远郊和邻县线路,总长度2579公里,年客运量322万人次。随着客运市场的开放,县镇公交还幵始开辟长途客运业务。
  厦门市轮渡公司渡运航线:从民国26年(1937年)10月,厦门至鼓浪屿通航起,直至1957年才增辟厦门至嵩屿、厦门至马銮、厦门至排头等3条航线。1959年又增辟厦门至集美。1967年4月厦门至集美航线停航。1984年6月厦门至马銮、厦门至排头航线同时停航。同年,先后开辟环鼓(鼓浪屿)、海上乐园和海上小巴士等游览线。至1990年,厦门市轮渡公司计有5条航线(厦鼓、厦嵩和上述3条游览线),总航程25.1公里。
  二、票价
  民国时期,福建省公共汽车票价均由各经营公司自行制定,各地计费不一。福州市区公共汽车票价,每人公里约为0.017元(银元);而厦门市公共汽车票价,每人公里却为0.03~0.04元。30年代以前尚稳定。民国35年(1946年)开始,公共汽车票价不断变动,至民国38年6月,福州市公共汽车票价历经30余次的调整。民国35年每人公里以法币20~35元计费,于民国37年8月23日,每人公里涨至法币20万元,同年9月25日改用金圆券(每1元金圆券等于法币300万元),定为每人公里0.055~0.066元,到民国38年4月9日,每人公里票价又涨到500元,最后改用银元,每人公里0.04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公共交通营运以国营企业为主,贯彻为生产、为人民生活服务的方针,统一制定各类票价。1950~1958年,公共汽车票价长期稳定在市区线路每人公里1.6~1.9分,郊区线路1.8~2.1分,直至1986年市区线路票价才调整为1.92~2.3分,郊区路线按《福建省汽车运输规划实施细则》执行,“普通客车每人公里2.5分计费”。此外,福州、厦门、三明、南平等公交公司还发售公共汽车月票。福州公交公司于1952年开始发售市区公共汽车月票,每张3元。1962年,新增市郊区通用月票,票价4元,同时开始发售半价优待学生月票。1988年3月1日起停售市区月票,统一发售市郊区通用月票,票价仍为4元。厦门市公交公司于1956年开始发售5种专线月票,每张票价在1.6~2.2元之间,1979年后改为单一通用月票,票价每张2.5元。三明公交公司于1960年开始发售月票,每张票价4元,学生优待半价,1970年后调为6元,1988年每张票价调为12元,学生月票3元。
  厦门市轮渡于民国26年(1937年)创办时,票价分为二等,头等1角(银元)、二等5分。民国35年10月1日,调整为70元法币,后增至200元。1949~1953年轮渡单程票价1角2分,1954年降为8分,1958年再次降至3分,1960年开始改售双程票,票价为6分,1977年改为5分,1983年8月调整为1角,1988年8月25日调整为3角。1956年轮渡公司开始发售月票,每张2元。
  公交企业由于长期实行低票价政策,形成价值与价格背离,企业亏损面逐年增加。1990年,福州、厦门、漳州、宁德、福安等5个公交公司出现亏损,总亏损额达461万元。
  三、优质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公交企业长期开展以营运服务为中心的优质服务活动。特别是1980年12月,国家城建总局颁发《关于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工作若干规定》后,“公交企业贯彻为生产、为人民生活服务的方针”,在经营活动中采取多种形式对职工进行提高服务质量教育和基础知识培训。1982年10月,福建省建设委员会城建局组织福州、厦门、三明、南平、漳州、泉州、龙岩等7个市公交企业负责人,历时10天,开展以讲明、讲礼貌、讲道德、讲团结、讲秩序和语言美、行为美、心灵美、环境美的“五讲四美”为内容的文明服务交通检查活动。1983~1985年,又先后3次组织省内城市公交企业职工,参加全国公交系统青年优质服务竞赛活动,有力地推动了两个文明建设。三明市公交公司从1984年开始,开展服务工作规范化,促进了优质服务工作,6年间涌现出10个全省以上优质服务车组和先进集体。福州市公交265车组和厦门市轮渡公司,分别荣获全国优质服务车组和全国公交系统先进企业称号。
  福州公交265车组,组建于1961年,原为65号、1983年更换车牌后改为265号。行驶在福州市区11路(东站至轮工影院)公共汽车线路,全程10.3公里。29年来,先后有26名女驾乘人员在车组工作,累计安全行车125万公里,节约燃料5.3万升,运送乘客约650万人次。长期以来坚持为人民服务,主要表现在“服务第一、乘客至上、团结奋斗、贵在坚持、永不满足、不断创新”的精神。赢得广大乘客的赞扬,连年被省、市人民政府授予先进集体称号。1983年以来先后5次获得全国优质服务车组和优秀质量管理小组等称号。1989年7月22日,中央电视台拍摄的专题系列片《在共和国的史册上》第三集《平凡的人》中,播出265车组的先进事迹。福州市公交公司以265车组的经验,升华为企业精神,开展以“服务千万人,温暖在车厢”的优质服务活动,1981~1990年,福州公交公司累计出现全国优质服务驾乘人员和劳动模范28名。
  四、企业改革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福建省公共交通企业普遍开始推行经济承包责任制,促进企业内部改革。1981年10月,全省已有58%的公交企业实行经济责任制。福州公交公司是以乘务员为主要考核对象,以营收为主,“实行指标包干,联产计酬,有奖有罚、当月兑现”。仙游公交公司实行定额生产责任制,用合理的经济补贴把企业收入同职工的个人收入连在一起。三明公交公司实行企业与主管局签订合同,议定三项指标(安全、质量、利润)提奖10%~12%,超利部份企业留成40%。1986年,福州市公交公司改为以线定车、以岗位定人、以趟次定公里、以责任定成本和包安全、包营业收入、包服务质量、包车辆完好、包业务利润等的“四定、五包”经济责任制。三明市公交公司改为保上交利润、保企业后劲、百元营业收入与工资挂钩责任制等形式。通过试行,不断深化完善。至1988年,省内各地公交企业实行的经济责任制大体有四种形式:一是实行营业收入、行驶里程与工资总额双挂钩的,有福州、泉州、南平、永安市和南靖县等公交公司;二是实行以百元营业收入含量包干的,有厦门、三明市公交公司;三是实行定线、定车、超收全留、欠收自补经济承包责任制的,有邵武、龙岩、晋江、建阳、顺昌、建瓯和漳浦等公交公司;四是实行亏损包干、减亏分成经营责任制的,有漳州市公交公司。1989年,三明、邵武等市公交公司,开始在企业内部的车队试行融资租赁、风险抵押承包责任制。
  1983年,厦门市轮渡公司开始进行企业内部整顿,建立社会监督网络,拓展多种经营,使企业焕发生机。1984年,开展“加强轮渡管理、提合理化建议有奖活动”,定期召开“乘客座谈会”和“每天公布准点率”等,自觉接受乘客监督。对70岁以上老人、残疾人以及离休干部实行凭证免费过渡。1986年,开始实施经理任期目标责任制,在企业管理中,紧密围绕着“抓改革、促管理、上等级、创优质、高效益、求发展”,全面提高企业素质。1988年,进行劳动用工制度改革,推行双聘制和满负荷工作法,强化企业管理,加强对职工进行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和职业纪律的教育,坚持佩带工作卡上岗服务,实行动态管理。在企业内部开展“比职业道德、赛规范服务,比质量意识、赛质量管理,比热情服务、赛礼貌待客,比服务艺术、赛业务常识,比行业作风、赛为民办事”的“五比五赛”活动。1985年该公司荣获全国公共交通系统先进企业称号,1990年又荣获国家二级企业称号。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城乡建设志

《福建省志·城乡建设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上限追溯事物发端,下限止于1996年。设概述、大事记、地图集、专业分志、人物志和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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