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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城市供水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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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城乡建设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1687
颗粒名称:
第三章 城市供水
分类号:
TU991
页数:
25
页码:
92-116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地处东南沿海,水资源丰富,城市供水始于1879年,经过多年的发展,至1990年全省68个市、县拥有大小水厂107个,综合生产能力236.94万吨/日。同时,一些城镇的工矿、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自建设施供水,其能力也在不断增长。
关键词:
福建省
城乡建设
城市供水
内容
福建地处东南沿海,境内多山,气候暖湿,雨量充沛,水资源比较丰富,人均占有量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古来人们生活饮用水和作坊用水,因各自不同的居住环境、民俗习惯而异,有的靠凿井取水,位于河边湖畔的居民,则多取用江河地表水。
城市供水始于清光绪五年(1879年),外国人在福州仓山龙潭角兴办简易水厂,日供水百吨,供外国人和与外国人有关的单位和住宅用水。民国10年(1921年),厦门侨商投资200万银元兴办小型水厂。至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全省综合供水能力只有0.5万吨/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经过三年的经济恢复时期,1953年,国家进入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福建省城市供水事业开始有计划的发展。全省第一个日供水2万吨的福州西区水厂于1953年着手筹建,1956年7月1日建成供水。1958~1965年末,全省有14个市、县相继建成了17个不同规模的水厂,综合生产能力22.42万吨/日。“文化大革命”期间,城市供水事业在动乱中举步维艰,但仍有一定发展。在这期间,除已开始建设的续建外,还新建0.5万吨/日的泉州西区和0.1万吨/日的长汀城关等两个小水厂。进入70年代,随着工业生产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用水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在国家给水基建资金短缺的情况下,各地采取积极措施,在加紧新建、扩建、改建以增加供水能力的同时,发动群众挖潜革新,采用新工艺,推广新技术。至1978年底,全省有38个市、县,50个不同规模水厂,综合生产能力81.964万吨/日。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改革开放逐步深入,经济不断发展,至1987年,实现了全省各市、县的城区有水厂。1990年底,全省68个市、县拥有大小水厂107个,综合生产能力236.94万吨/日,100毫米以上的输水管道总长2184.86公里,供水普及率达85.74%。其中,16市城区人均日生活用水量由1978年的39升提高到207.4升,高于全国平均170.9升的水平,居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第七位。
在发展城市公共供水的同时,由于供水能力不能满足生产需要,一些城镇的工矿、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筹集资金,自建设施供水。据统计,1965年全省自建设施供水能力为4.9万吨/日,1975年为16.25万吨/日,1985年为90.8万吨/日,1990年为139.5万吨/日。
第一节 水源
一、地表水
福建省靠近北回归线,属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温暖潮湿,雨量充沛,多年平均降雨量1670毫米,年降水总量2027亿立方米。但时空分布不均,汛季多,枯季少,西北山地偏多,东南沿海和岛屿偏少。1956~1979年的23年平均全省地表水资源总量1168亿立方米。其中:闽江流域有574亿立方米,占总量49.1%;闽南诸河有306亿立方米,占26.2%;闽东诸河有161亿立方米,占13.8%;闽西汀江福建部分有115亿立方米,占9.8%;浙赣流入的有12亿立方米,占1%。水资源在时间上分布不均:4~9月为汛期,水资源占总量75%~80%;1~3月和10~12月为枯水期,仅占20%~25%。年际变化很大,1975年水资源总量达1809亿立方米,而1971年却只有756亿立方米。由于受地形影响,同一时期也会有地域上水资源分布的差异:位于闽北和闽中大山带的迎风面山地,年迳流深在1000~1100毫米以上;处在两山带之间的山间盆地和戴云山脉的背风面,年迳流深在800~900毫米;沿海地区大部分迳流深小于700毫米。1990年底,全省拦蓄地表水的水库,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的2716个,总库容48.93亿立方米。
1986年,福建省水利部门对全省主要河流水质进行评价,认为全省大部分江河水流湍急,河流自净能力较强,地表水水质较好。在总河长3053公里中,有污染的河长占15%。与1980年水质评价结果比较,污染渐趋严重。按国家颁布的《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划分:闽江干流的上段和下段属二级水,中段(安仁溪至淮安)属一级水;闽江上游沙溪的三明段为二级水;九龙江西溪漳州上段和北溪漳州段为二级水;晋江中游泉州段为二级水;交溪和汀江上杭段水质属二级水。1990年全省重要河流水质监测结果表明,闽江干流、沙溪、九龙江北溪、木兰溪和龙江污染较为严重,石油污染普遍存在。
1990年,全省自来水厂(公司)利用地表水作水源者有64个,占全省69个市、县城区水厂的91.3%。其中:全取或部分取水库水源的有18个,占26%;取湖水为水源的,只有平潭县自来水厂。
二、地下水
福建西部多山,地形陡峻,切割深,降水易成地表迳流,渗人地下的水,也易转化为地表水;东部及沿海地区,广布火成岩,渗透性能差,基岩表露地区风化裂隙储水有限;河流冲积层形成的孔隙潜水,易受河流的污染影响,水质差。据水利部门1956~1969年地下水平衡计算结果,地下水动储量中,补给河川迳流量及潜水蒸发量,多年平均为302.7亿立方米,其中,转化为地表河川迳流量为302亿立方米。贮存的地下水资源很有限,主要分布于沿海平原和山间盆地。地下潜水和承压水储量,经省地质部门1961~1990年底普查勘探30个水源地,探明允许开采储量共74.8万立方米/日,分布于18个市、县,其中,龙岩河谷盆地储量最多,允采量23万立方米/日,属深层岩溶承压水,水质良好,是龙岩市城市供水水源。从探明的储量上看,15万立方米/日以上特大型规模水源地仅龙岩市1个;5~15万立方米/日大型规模水源地有永安、连城、平潭等3个;1~5万立方米/日中型规模水源地有福州、三明、仙游、同安、东山、长汀等6个;其余皆为小于1万立方米/日的小型规模水源地。从水质上看,按饮用水的国标衡量,大部分水源地都有不同程度的超标。福、厦等沿海市、县孔隙潜水和裂隙承压水的矿化度都超标,其中,东山岛矿化度和总硬度都严重超标。一些水源地有毒物质超标,如福州的孔隙承压水、同安的裂隙承压水和南平的岩溶承压水中含氟超标,连城盆地岩瑢承压水局部含铅超标(详见《1990年福建省地下水储量简表》)。从总体上说,地下水不是福建省城市供水的主要水源。目前,全省69个市、县的城市中取地下水为水厂水源者,仅龙岩、连城、长汀、大田和明溪(并有水库水)等5个。
第二节 供水
一、自然水供应
福建水资源比较丰富,在进行城市供水工程建设前,居民生活饮用水,根据不同居住环境、民俗习惯,有的靠凿井取水,有的从河边湖畔挑水,有的利用地势落差以竹管引用山泉溪涧水。
井水饮用井水历史可追溯到汉代。武夷山市闽越王所筑汉城内,考古发现有水井一眼。福州七星井系唐代所凿“七穿井”。至今,泰宁、建宁、建瓯、宁德、闽侯等地尚可见到砖石砌筑的古井。唐后各个朝代,直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都有凿井饮用。根据福州市卫生局1950年统计,城区有水井8190口。至1990年,全省48个市、县城区,计有水井13000多口(不包括机抽井)。
河水福建河流总长3050公里,水质较好。傍河的城镇居民自古以来靠挑江河水饮用。每逢雨水季节,原水混浊度高,民间有加明矾以去杂质,沉淀后饮用的做法。如宁化县西溪河穿越城区,有史以来百分九十的住户靠沿河设置数十个取水点挑水饮用。明嘉靖五年(1526年),尤溪县改建城池时,沿青印溪的城墙开有9处水门,供人们出城挑水饮用。1980年前,诏安县城居民还靠挑东溪水饮用,1958年修防洪堤时,特设7个水门供挑河水。
溪涧水傍山的城市,有的利用地势落差,以竹管引山泉溪涧的自然水入城供饮用。这一供水方式,据记载始于宋大观三年(1109年),南平居民将毛竹中腔关节打通,衔接起来,引水入城。元至正元年(1341年),邵武知府修建木渡槽引水入城。明洪武七年(1374年),顺昌知县组织农民越岭开渠蓄水饮用。民国时期,许多县城出现由私人集资,筹办原水的供水厂,用毛竹管引溪涧泉水入城,供居民饮用。.民国7年(1918年),南平绅商王南山、陈仰周、罗跃南等筹资10万银元,开渠引水,供应200多户,至1949年南平解放时,供水383户,用水人口1915人,日供水200吨。民国14年、17年、22年、25年、36年、37年,建瓯、将乐、沙县、明溪、尤溪、建阳等县城先后出现私人集资筹办自然水供水厂。其间,有的县城设有过滤工序。如民国21年,大田华西来药房老板章蔚山建简易水厂的水池,就用砂、卵石、棕等进行过滤。民国22年,宁德陈由新等4人合股的水厂蓄水池为双层结构,原水经上层的小石子、棕片、细砂过滤后,流入下层水池,然后输送给用户。以后,这种供水方式逐步发展成为私人或公办的商业性简易供水的共同生产方式。
二、公共供水
福建近代城市供水事业,是从19世纪后期开始。清光绪五年(1879年),住在福州仓山的外国人创办简易自来水厂,取闽江水源,日供水几十吨,供应外国传教士及鹤龄英华书院等10余座楼房用水。民国时期,城市供水设施有了发展。民国4年(1915年)起,仓山简易水厂由美籍传教士进行改造,延长管道,建立水塔,增建沉淀池,日供水上百吨,扩大供应范围(福州解放后,由福州自来水公司以人民币2万元赎买,扩建为南区水厂)。民国10年,厦门市由华侨黄奕住、绅商黄世金等筹资110万银元(侨资占70%),筹办厦门市自来水股份有限公司,以上里水库为水源,在赤岭建成日生产能力0.5万吨的水厂,民国15年11月建成供水。民国16年全部工程竣工,铺设管道长17.07公里,供水用户1312户,年供水总量14.22万吨。为解决鼓浪屿和海上轮船用水,第二次增资90万银元,于民国19年建蓄水池和相应的抽水、配水管道,并购置水船3艘、拖轮1艘,民国21年正式供水。民国24年,省建设厅组建“省会自来水筹备处”,委托日本三菱株式会社设计,日生产1万吨,设计预算90.3万元,厂址设在福州龙潭角,开工后不久,因抗日战争爆发停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福建城市供水事业开始走向全面发展,逐年提高。1953年由国家投资510万元,列入第一个五年计划经济建设重点项目的福州西区水厂,于1954年10月动工兴建。净水厂主要建筑物有投药间、混合池、反应池、沉淀池、快滤池、冲洗水塔、清水池和清水泵房等。这是福建省第一个具有混凝、反应、沉淀、过滤和消毒等净水工艺流程,日生产能力2万吨的现代化水厂,经过1年9个月时间于1956年7月1日正式供水。第二个五年计划伊始,1958年,厦门同时新建两个日生产能力各为2万吨的莲坂和杏林水厂。与厦门同时兴建的三明市白沙水厂,日生产能力为4万吨。由于“二五”后三年,国家经济遇到严重困难,厦门杏林水厂净水工程停建,仅供原水,三明白沙水厂净水工程延至1962年8月才投产。1964年,城市供水事业开始复苏,净水生产能力2万吨/日的福州东区水厂,生产能力0.5万吨/日的侨资厦门集美水厂,净水生产能力0.2万吨/日的建阳白连山水厂和日产净水0.1万吨的龙海石码水厂,于同年动工兴建。1965年,南平的金山塔、新建村、西浴等水厂和连江城关水厂各为0.2万吨/日净水工程及厦门杏林水厂续建1万吨/日净水工程开始兴建。至1965年底,本省福州、厦门、三明、南平、泉州(0.06万吨/日泉州工业供水站)等5个市拥有城市自来水厂8个,综合供水能力20.13万吨/日。此外,建阳、龙海等县城也分别建成0.2万吨/日和0.1万吨/日的净水厂。
“文化大革命”期间,城市供水事业受到影响,但仍有发展。在这期间,除1964年已动建的2万吨/日福州东区水厂外,续建的有南平的金山塔、西浴、新建村和连江等4个水厂,以及新建的泉州西区、福州马尾、长汀城关、顺昌北门和大田等水厂,净水生产规模都在0.5万吨/日以下。1978年底全省6市(福州、厦门、三明、南平、漳州、泉州)拥有水厂14个,综合生产能力67.8万吨/日。据省建委统计年报和福州、厦门、三明等市供水资料:1966~1978年的13年间,国家投资城市供水建设2373万元,较“文化大革命”前13年(1953~1965年)减少648万元。国家投资减少,地方经济兴建的供水事业开始崛起。1965年,霞浦县三沙镇水库建成后,创建小规模供水厂。继之,1970年、1971年、1977年,顺昌洋口镇、龙岩东肖镇、建阳水吉镇也先后办起小型水厂。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城市供水事业迅速发展。国家投入给水工程的基建和技改资金从1979年的574万元,逐年增加到1990年的4934万元。此外,还多方面、多层次筹集资金,采取新建、扩建、改建、配套、挖潜技改等措施,加速水厂建设,1987年实现全省各市、县有自来水厂。至1990年底,全省68个市、县城区拥有水厂107个,日综合供水能力236.94万吨。与此同时,乡镇供水事业也得到很快的发展。
(一)取水
福建取水工程建设,按江河水源、山间溪涧水源、水库水源和地下水等不同水源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取水方式。
1.江河水源取水工程
采用江河水源的取水方式有岸边直接吸人式、河床自流管式、河床虹吸管式和暗渠式等。岸边直接吸人式采用于清光绪五年(1879年),外国人在福州仓山办简易水厂,于龙潭角临江处建取水口工程,取水头部向江心铺设吸水管,由机泵抽水上山到平流沉淀池净化。1954年,福州西区水厂取水方式也是岸边直接吸人式。取水口选址在洪山桥上游梁厝谷闽江边,取水口工程是一座整体的、地下式的取水泵房,由进水间、机房和配电房组成。进水间的顶底标高根据最高潮位(10.26米)和最低潮位(3.36米)进行设计,紧邻的机房装有水泵,通过伸进进水间的吸水管抽水,经两条口径各为700、600毫米、长954米的浑水管向净水厂输送源水。这种岸边直接吸人式的取水口工程为本省地表水源的水厂较普遍采用。1959年,福州东区水厂采用河床自流管式,取水规模近期10万吨/日,远期20万吨/日,选址在鳌峰洲江边,岸旁建有泵房,向江心安置两个直径为2米的进水箱,埋深3.54米、口径1000毫米、长150米的两根混凝土自流管,两头分接进水箱和近岸的两个吸水井,井顶底标高分别在当地最高和最低潮位上、下,由泵房中的机泵抽水,经浑水管向净水厂输送源水。这种取水方式在政和、霞浦罗汉山、福安城关、三明列东、永春县、福州东南区、顺昌水南等水厂相继采用。1974年,福州北区水厂采用河床虹吸管式取水,取水规模15万吨/日,取水口选址洪山桥上游原厝谷闽江边,岸旁建取水泵房,头部铺设14米钢管为虹吸管,用水射器抽真空将江底水引至近岸吸水井,该处最低水位标高3.2米,常水位5米,吸水井底板标高1米,顶标高11.8米,由一级泵房自井中吸水向净水厂输送。这种虹吸管式取水在永安东坡、福州义序、福安、拓荣、平和、长乐等水厂相继采用。暗渠取水方法,于1964年由龙海石码水厂首先采用,水源取九龙江西溪水渠水,源水从暗渠沿途经2个窨井引到预沉池,再经水泵房外侧的吸水井,通过机泵抽水,经浑水管向水厂的慢滤池送源水。1981年,漳州市改变这种取水方式,取九龙江西溪地面水为水厂水源,按江水丰枯季节变化较大情况,常水位时采用暗渠式引水,常水位下采用直接吸水式。
根据江河河床沙层厚的特点,70年代,
三明列东水厂在河漫滩建口径6米的大口井,取其渗透水作为2.5万吨/日水厂的水源。80年代初,上杭东门水厂和同安西溪水厂采用渗渠渗井式取水工程,在河床上建与河道平行和垂直的渗渠引水到大口渗井,由岸旁取水泵房内机泵抽水,经浑水管向净水厂输送。1984年,漳浦水厂在鹿溪河床建辐射渗井,通过渗渠流入集水井,供取水泵房取水。
利用地形高差采用渠道或管道自流。民国7年(1918年),南平自来水股份公司,在金山塔山坑开渠引源水,后用大号毛竹管引水至桥尾大型蓄水池,经沉淀后供饮用。1980年,南平西芹水厂取塔岭山长剑溪水为源水,采用铸铁管道自流式引水至取水泵房集水井,供净水厂取用。1988年,闽清贵坑水厂取山涧水源,采用明渠引水直接自流至净水厂。
3.水库水源取水工程
水库水源取水方式,有管道、明渠、暗渠重力自流式取水等。民国13年(1924年),厦门侨资兴建的厦门赤岭水厂,以上里水库水为水源,采用管道重力自流式取水,从取水口上里水库铺设铸铁管重力输水到过滤池,净化后供水。1958年,厦门杏林和莲坂水厂采用坂头水库水建明渠和中途机泵增压提升后,靠重力自流到各自净水厂净化处理。杏林水厂至今仍沿用。莲坂水厂和以后建的集美水厂、高殿水厂,分别在1962~1974年、1981年和1984年分段铺设铸铁管、水泥管道以取代明渠取水方式。这种水库水明渠重力自流取水方式,霞浦北山、沙县、云霄、闽清贵坑等水厂均采用。1988年,同安梅山水厂采用暗渠重力自流式取水,取水工程自汀溪水库建埋深密封的大水渠,水库源水重力自流到净水厂。1989年永安建北区水厂,取水库水源用水泵提升135米到沉淀池后,以明渠和管道重力自流到净水厂。除厦门四个水厂(不含杏林水厂)外,松溪、仙游、顺昌北门等水厂也采用水库水自流管式取水。此外,1986年东山西埔水厂取红旗水库水源,在水库边建泵房,吸水管伸进库中,高水位时自灌式取水,低水位时用真空泵取水。
4.地下水取水工程
地下水分浅层水和深层水,采用的取水方式,前者多以大口井法,后者多以管井法取水。1966年,长汀县取浅层地下水建生产能力0.1万吨/日的城关水厂,凿大口井取水,由机泵抽水,经铸铁管和水泥管直接供应用户。后因水量不足,1980年改取深层地下水源,建二口深管井,上部建有集水井,傍设半地下泵房用SH型离心泵抽水,经供水管网向用户供水。1973年,取浅层水的漳州水厂,采用大口井与孔式管井组合式水源井,水源井和集水井之间采用虹吸管联系,靠一级泵的吸水管插入集水井中吸水,经浑水管向净水厂送源水。此外,龙岩西桥、连城西门、上杭南岗、光泽北溪等水厂相继采用大井法取地下水。
取深层地下水为水源,始于1973年,大田县水厂采用管井形式,用长轴深井泵抽水。1979年、1982年,龙岩、连城等水厂相继采用。
(二)净水
福建城市供水工程建设起步较晚,对国内外成熟、先进的供水技术、设备和工艺流程,有广泛的选择余地。1956年建成的福州西区水厂及以后新建、改建的其他水厂,均采用混合、反应、沉淀、过滤、消毒净水工艺流程。
1.混凝剂及混合形式
1960年以前,福建各个水厂普遍采用明矾为混凝剂。60年代以后渐多采用硫酸铝。80年代开始采用碱式聚合铝;至1990年,用者仅次于明矾、硫酸铝。据不完全统计,1990年省内47个市、县城区水厂,用硫酸铝者26个,用明矾者13个,用碱式聚合铝者8个。有的水厂变换着使用这三种混凝剂。投混凝剂普遍使用水射器,少数采用重力投加池(如莆田水厂)和人工投药(如周宁东门水厂)。投加混凝剂的位置,多数在混合池或反应池前的浑水管处,也有在浑水泵前的吸水管处投加。混合常用管道静态混合器,也有在混合池中用机械搅拌。
2.反应形式
60年代建成的或技改的水厂,如福州西区水厂、北区一期工程、南区改造工程,以及厦门赤岭、莲坂和三明白沙等水厂均采用传统的隔板反应形式。70年代开始,尤其是1976年省建委在崇安(今武夷山市)召开自来水经验交流会后,推广应用福建自行研究设计的穿孔旋流反应形式,据1990年省内32个市、县的57个水厂统计,有19个市、县的28个水厂釆用过。福州马尾水厂、永安东坡水厂还采用机械反应;福州马尾旧水厂还用水力脉冲反应池。80年代,采用国内外先进的高效反应技术,如折板、网格、波纹板、栅条等反应。福州马尾开发区新建的5万吨/日净水设备,宁化沙子甲水厂一期工程,漳浦、长乐、东山西浦等水厂采用折板反应;福州北区三期工程、宁德第一水厂、福安拓荣水厂、莆田市水厂等采用网格反应;福州义序二期工程、永安北区一期工程、上杭南岗水厂、长乐水厂采用波纹板反应;栅条反应在永春水厂技改时已采用。
3.沉淀方式
50~60年代,福建省建成的福州西区、南区,厦门赤岭、莲坂、集美,南平的金山塔、西浴、新建村,三明白沙和永安东门等水厂均采用平流式沉淀池,这种沉淀池虽然沉淀效率相对低、占地大,但沉淀效果好,出水水质较稳定,至今仍多采用。
70年代后,三明白沙水厂技改时采用了斜管沉淀。1974年,省建委在尤溪召开现场会,推广应用福建自行研制的木质斜管,其后,木质斜管沉淀池在福建取代部分塑料斜管沉淀池的位置。80年代出现玻璃钢斜管,在宁德、云霄等水厂开始应用。60年代在福州东区水厂首先采用了集混合、反应、沉淀三位一体的机械加速澄清池,据统计至1990年底,省内32个市、县的57个水厂中有福州、厦门、漳州、泉州、三明、同安、漳浦等市、县拥有31座机械加速澄清池。
4.过滤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福建建成的水厂,如南平金山塔、厦门赤岭等水厂曾采用过慢滤池,滤速仅0.1~0.3米/小时。1949年10月以后新建的水厂中,福州西区水厂首先采用滤速8~12米/小时的快滤池。50~60年代新建和改建的福州西区、东区、南区,厦门莲坂、杏林,南平金山塔、西浴、新建村等水厂都采用普通快滤池。70年代开始,生产规模小于1万吨/日净水设施,多采用重力式无阀滤池;1万吨/日以上净水设施,多采用虹吸滤池和双阀滤池,少数如泉州西区水厂和三明白沙水厂,采用鸭舌阀滤池,单阀滤池仅东山西埔水厂采用。快滤池有单层(石英砂层)和双层滤料(石英砂层和白煤层)之分。双层滤料在三明白沙水厂和厦门莲坂、杏林等水厂及宁德第一水厂扩建、技改时采用了;1980年福州南区水厂改单层为双层滤料,因效果不好,于1988年恢复用单层滤料。滤池滤料的冲洗,各地采用方式不尽相同。福州西区水厂设有冲洗塔,用重力冲洗;而东区水厂用虹吸滤池,靠虹吸自动冲洗,不需附加冲洗设备。
5.消毒方式
民国15年(1926年)厦门建成的赤岭水厂,净水曾用臭氧消毒,抗战期间因设备损坏而终止。过去相当长时间多用漂白粉为消毒剂,现在多用液氯,龙海罗锦和东山西埔水厂还采用过次氯酸钠。消毒有过滤前消毒、过滤后消毒和二次消毒。福州除西区水厂外,其他水厂均采用过滤前消毒,即沉淀池出水加氯后进入过滤池消毒;而武夷山市、长泰县、明溪县等水厂,则在反应前投消毒剂;厦门水厂采用过滤后在清水出口管处投药消毒;三明水厂分别在反应池和过滤池中投药进行二次消毒。加消毒剂方法,福州西区水厂初期用漂白粉溶解在池中人工搅拌,经澄清后溶液通过水射器注入消毒,后改用机械搅拌、转子流量计显示投药量。1972年,福州各水厂率先采用液氯消毒,使用真空加氯器加氯,后各地部分水厂也采用此法。1990年,西区水厂扩建工程引进美国W.T公司生产的先进加氯设备投入应用。
取地下深层岩溶水为水源的龙岩市、连城县、长汀县和大田县等水厂,因水质良好,未经净水处理直接供水。漳州、仙游等水厂曾经取浅层地下水为水源,因地下水含铁和游离二氧化碳超标,在净水处理前,则需进行曝气、除铁特殊处理。两厂先后于1983年、1984年进行技改,取地表水为水源。
(三)输配水
1.管道管材
福建供水史上最早使用的输水管道为毛竹管,从宋大观三年(1109年)南平始用其引山泉入城供水起,直至1984年尤溪县水厂以水泥管、镀锌管完全替换竹管为止,计有875年历史。其间,全省有23个市、县城区简易供水设施或水厂,均采用过毛竹管输水,有10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建的,13个是以后建的。南平市在1976年,其他大都在60~70年代以铸铁、钢筋混凝土管和镀锌管取代毛竹管。镀锌管大都用在配水支管上。在特殊情况下,如福州市北区、东南区水厂的取水口附近和泉州市水厂管道过渠、遇障碍处采用大口径的钢板管。在大口径管材紧缺情况下,1958年,厦门市过海堤的源水管采用具防腐性能的800毫米松木管;1959年,三明市采用口径900毫米无接头松木质水管做供水(浑水)管。这些松木管分别在1962年和1963年为铸铁管、水泥管所替换。
2.管道口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福建省城市供水用过的最大口径管道,是厦门上里水库对赤岭水厂输源水的铸铁管,口径为450毫米。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供水事业的不断发展,输水管径不断扩大。1956年,福州西区水厂所铺设的铸铁管口径,最大的达700毫米。时过2~3年,厦门和三明采用800、900毫米口径的松木管。1963年,三明水厂用同口径水泥管替代松木管。1962~1974年,厦门的松木管和土明渠,逐步为700、800、900、1000毫米口径的铸铁管和水泥压力管所替换。80年代,1000毫米口径的铸铁管作为出厂水管用的有福州东南水厂、厦门莲坂水厂、高殿水厂等;1200毫米铸铁管同时在这三个水厂作浑水管用。1200毫米口径的钢管,福州东南水厂和漳州水厂作为特殊情况用的浑水管。1400毫米口径的砼管,1984年福州东南水厂建取水口工程时作为引水管道用。县镇中小规模的水厂,输水管道口径一般为300~400毫米。截至1990年底,福建省输水管道达500毫米以上的有18个市、县,其中,地市7个、县市4个、县城7个。
3.管道敷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福建省供水事业落后,也反映在管网建设发展缓慢。最早办自然水供应公司(当时也叫自来水公司)的南平市,于民国7~38年(1918~1949年)的31年间,只敷设竹管兼铁管总长6.5公里;最早建城市供水厂的厦门,于民国15~38年间,建设管道总长38.6公里。包括福州仓山外国人办的自用供水管道在内,全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供水管道总长不过50公里。
1956年7月1日投产的福州西区水厂,当年就敷设75毫米以上口径的铸铁管长达21.78公里。至1965年底,福州、厦门、三明、南平、泉州等5市8个水厂,口径100毫米以上供水管道总长达266.54公里。邵武、福安、龙海等县城水厂铸铁管道长度共9.04公里。“文化大革命”期间,供水管道建设受到一定影响,但仍有发展。至1978年底,福州、厦门、三明、南平、泉州、漳州等6市拥有的14个水厂,大于100毫米口径供水管道总长达304.61公里。32个县城的100毫米以上口径供水管道总长度187.618公里。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管网建设迅猛发展。据1990年底全省69个市、县的统计:68个市、县城区的100毫米以上口径供水干管总长达2184.86公里,其中,16个市有1507.56公里,52个县城有677.30公里。
配水管道多以环状与枝状相结合形成网络。一般城区中心为环状,周边为枝状,如泉州市、莆田市和闽侯、永春、德化、安溪、龙海、东山、明溪、霞浦、顺昌等县;也有呈枝状或以枝状为主,局部为环状,如武夷山市和罗源、平潭等县。
4.海底供水管道
厦门鼓浪屿海底输水管道于1983年3月25日动工,当年8月5日竣工,10月3日通水,工程投资248.9万元。管材系国产无缝钢管,管径400毫米,总长581.11米。海底供水管道的建成,结束了厦门鼓浪屿区半个世纪靠船供水的历史,减轻用水的费用。5.水船输水
民国21年(1932年),厦门市投资购置“甘露号”、“甘泉号”、“甘雨号”三艘水船运水,供应海上轮船和鼓浪屿居民用水。民国23年又增加一艘“甘泽号”。民国32年日本占领期间,“甘露号”被美援国民党飞机炸沉。民国38年厦门解放前夕,“甘雨号”、“甘泉号”被国民党劫往金门,剩下“甘泽号”一艘供水。1958年,新建一艘载水100吨的木质水船,取代“甘泽号”,同时增加一艘经改造的退役炮艇。1973~1974年,新建二艘载水160吨钢丝网水泥供水船,取代其他水船。1983年10月,海底供水管道通水后,水船作为海上轮船供水。1990年8月,又建一艘载水150吨铁质船,取代二艘钢丝网水泥船供水。
6.输配水调节
水厂出厂水进人管网,一般靠二级泵房加压供应用户,或加压经高位水池后,通过配水管网供应用户。有些市、县水厂建在城区附近高地上,则不建二级泵房,而靠重力流供水,如厦门赤岭水厂、福州马尾开发区水厂和连江、罗源、平潭、古田、屏南、将乐、政和等县水厂。南平水厂在供水管网中途设加压泵站来提高供水压力。福州西区水厂于1979年在乌山顶建一座储量3000立方米的调剂水库(调节池),以调节用水高低峰时的水量。1990年底,全省市、县城区都建有不同容量的调节池(塔)。
三、自建设施供水
在城市公共供水中,由于城建系统集中供水企业的供水能力不足,一些城市的工矿企业、机关学校等企事业单位,筹集资金自建设施供水,解决单位用水问题。50年代,龙岩市政府机关建机抽水站,自行供水数百吨/日,漳州糖厂建自备水源,抽水能力达10万吨/日,净水能力达3.5万吨/日。60年代,漳州又在桥南建供水站,供3个工厂工业用水。一些县级城区在实现公共设施供水后,自建水源供水逐年减少。如1954~1978年,华安县自建水源有58处,日供水量达180吨,1984年后,自备水源供水逐年减少,至1990年不过几十吨;明溪县水厂建成前,有58个单位自备水井抽水,1976年水厂建成,至1987年只剩下13个自备水源;1980~1983年,武平县单位自备水源年供水量达45万吨,1985年降为30万吨。但工业发展较快的市级城区单位自备水源却有不同程度的增长。据统计:1965年南平市单位自备水源供水能力为4.8万吨/日,至1990年达24万吨/日;1997年福州市单位自备水源供水能力为16.5万吨/日,至1990年增长到28.5万吨/日;1977年漳州市、泉州市两市单位自备水源供水能力分别为1.5万吨/日和3.74万吨/日,至1990年分别增长到27.6万吨/日和12万吨/日;厦门市限于水源,1965~1990年单位自备水源供水能力波动在0.1~0.25万吨/日,最高的1971年不过0.3万吨/日。全省各市单位自备水源供水能力,1965年总计4.9万吨/日,逐年增长,到1990年达139.5万吨/日。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增长速度更快,1965~1978年14年间自备水源供水能力37.4万吨/日,而1979~1990年12年间自备水源供水能力达97.2万吨/日。
第三节 管理
一、水源管理
(一)水资源管理
福建省地表水资源较丰富,1990年人均占有水资源量达3846立方米,高于2700立方米的全国平均水平。但由于各地所处自然地理环境不同和水环境污染,现今有些市、县的供水厂,尚有水源危机之感。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福建社会经济不发达,森林、矿产资源开发较少,生态环境基本平衡,水源水质保持良好,自然水基本能满足人们生产和生活的需求。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50年代中、后期,矿产资源开发较早的龙岩地区和工业发展较快的福州市,由于工矿企业废水未作任何处理,直接向水体排放,开始出现对水源的污染。进入60~70年代,人口剧增,林木砍伐无度,植被受损,水环境污染日见严重,水源水质逐渐恶化。龙岩地区,特别是龙岩、漳平、永定、连城等地相继出现地面水流量逐渐减少,自净能力降低。1971年,福州市建新公社建华大队村民,因饮用受福州第三化工厂污染的河水,致使哮喘发病率比不饮河水的高一倍。1978年,福州晋安河水产养殖点养殖的河鱼5小时内全部死亡。据1976~1977年闽江福州段水质监测:各种污染物检出率在60%以上,其中铜和汞超标率分别为16.7%和33.3%。70年代末,全市8000余口水井因污染而不能饮用。1972年,漳州市西溪水流经市区后受污染,检出的细菌总数达9426个/毫升;同时对610口水井检查,氯化物超标40倍,“三氮”超标86~120倍,细菌总数、大肠杆菌指数都严重超标。沙县、漳平、晋江青阳等水厂都因水源污染而先后于80年代更换水源地。1990年,三明白沙和列东水厂、南平西浴水厂、莆田涵江水厂、宁化各水口水厂等都曾因水源污染被迫短暂停产。
环境污染日趋严重,引起了政府的关注。1975年,成立省环境保护办公室以领导环境保护工作。
进入80年代后,水环境污染日益突出,政府采取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来治理环境污染。1979年,国家颁布《环境保护法》。1980年,省环保办改为省环保局,开始实施排污收费制度。1984年,国家颁布《水污染防治法》,同年,福建成立环境保护委员会机构。1986年,省六届人大常委会通过《福建省闽江流域水资源保护条例(试行)》,用法律手段保护占全省水资源近一半的闽江水资源;随后,省人大又通过《厦门市环境保护管理规定》。1986年,省水利部门建70个水质站,对水系水质进行监测,协同环保部门对水资源进行保护。各地区政府和有关部门也采取措施:莆田市对木兰溪采取枯水期截污贮存、丰水期排放的办法,使水质有了好转;厦门市在北溪水渠修建专门排污管道,通过蓄水池控制排污;福州市和三明市环境监测站,对水源水质进行定期监测,在枯水期,对排污大户的排污口加强监视监测;龙岩市对龙钢、地区造纸厂排放废水进行治理,使龙津河水质有所改善。1987年,省环保局组织制定《福建省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制度》,翌年,又组织厦门市环保局制定《厦门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加强监测管理和标准建设。至1989年,全省地、市、县中除个别县、市外,都成立了环保委员会,而且多由市长、县长兼任主任,进一步加强环保工作的领导。
(二)水源地管理
民国15年(1926年),厦门市建成赤岭水厂时,对上里水库构筑物、设备、管道等都制订了管理办法,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对库区周围进行植树造林,对外来参观实行批准发证制度。民国24年,又颁布水库水池工人管理规则和条例。
1959年9月,厦门市人民政府颁布上里水库区管理通告,把水库周围划为封山育林区。同年,坂头水库建成后,市成立水库管委会,统筹安排工农业用水和库区防护工作。1984年,水库归厦门市自来水公司管理,并成立库区派出所,管理库区安全供水。
1956年,福州市建成西区水厂后,对取闽江水为水源的各个水厂规定:(1)取水口周围半径200米(东厂、东南厂取水口半径100米)的水域或陆域为一级水源卫生防护带。(2)取水口上游1000米、下游300米的水域及两侧沿岸为二级水源卫生防护带。上述两级水源卫生防护带均设置范围标志和告示牌。(3)在两级水源卫生防护带内不得排入工业废水、医疗和生活污水;不得堆放和排放任何种类固体废弃物;不得设置厕所、贮粪池、垃圾场和有毒、有害物品的仓库、堆场和装卸的码头、船舶;不得向江中倾倒残油、废油和垃圾、粪便;沿岸农田不得施用剧毒、高残留的农药;不得从事饲养、放牧等可能造成水源污染的活动。在一级水源卫生防护带内,还禁止游泳、捕捞和停船及任何对水源卫生有影响的水上或陆地活动。(4)在一、二级水源卫生防护带内,已经设置的污水排放口及其他造成水源污染的设施,限期拆除。限期内除按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或超标排污费外,应采取措施削减排污量。(5)环保、卫生、供水等部门,定期监测水源防护带的水质状况。环保部门还定期监测排放污水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情况,发现污染,责成污染单位和个人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污染危害的扩大。1987年,根据上述内容制定《福州市水源保护区管理条例》。厦门、泉州等市也相应制定水源保护区管理条例。至1990年,宁德、松溪、柘荣、寿宁、周宁、南靖、长泰、平和、武平等县政府都颁布了关于城区水厂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或划定水源保护区通告,并设置醒目的永久性标志。全省各市、县水源地保护区参照福州规定,分别不同级数和范围都以政府名义颁布保护规定。
取地下水为水源的龙岩市自来水公司通过市政府发出《龙岩市计划、节约用水管理暂行办法》通知、规定,凡本市范围内水资源,统归环保办管理。所有新开凿深井,都必须向市环保办提出申请,提供用水资料及井位图,会同市节水办提出意见,经市环保办审批后,方可开凿。明溪、长汀、连城等县取地下水为水源的水厂,都制定了水源地管理规定。
二、供水管理
民国15年(1926年),厦门赤岭水厂建成投产时有《工匠暂行规则》、《水池工人暂行规则》、《船员规则》等的管理规定。
1956年福州西区水厂建成供水时,参照上海等地自来水公司供水管理有关规定,制订《福州市自来水供水章则》。1979年,省基本建设委员会颁发《关于试行<福建省自来水企业供水章则>的通知》,提出供水7项规定:营业管理规章、营业服务质量标准、公共消防栓管理制度、违章用水处理办法、计量收费管理规定、用户勘测设计管理规定、用户计量水表管理规定等。使全省供水企业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一)用水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福建省公共供水城市只有福州、厦门两市。福州外国人办的仓山简易水厂,供外国领事馆、教会,以及外国人办的学校和外国人私宅,属自用水性质。厦门赤岭水厂的用户申请用水,须先向公司索取安装申请书,并交纳报装金,由给水课派员观察、绘图、估价,通知用户按数交款之后给予安装;安装后,公司按月由抄表员上门查表抄录用水量,另由职员上门收费,逐日缴款报账。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各市、县陆续成立自来水公司(厂),用户用水安装均由各市、县自来水公司(厂)根据本市、县情况作出规定。其程序一般为:在公司(厂)供水区域内安装自来水者,用户到公司(厂)供水服务处(营业所)索取安装申请表,经公司(厂)勘察设计后,向用户提出安装预算,缴费后由服务处(营业所)安排安装,逐步实行一户一表,装表人户,计量收费。另一方面,在发展供水中,一些市、县自来水公司(厂),因部分用户无力独自安装自来水管,在管网范围内设置公用给水站,由居委会派人看管收费。从福州西区水厂建成开始至1980年,公用给水站最多达838个。随着居民经济条件的改善和输配水管道的普及,公用给水站逐渐取消。
(二)水质管理
在公共供水前,人们判断饮用水的洁净与混浊靠肉眼观测。井水、河水、泉水混浊时,民间多用明矾以去杂质沉淀后饮用。公共供水后,输配水方式发生巨大变化,对水质的化验与净化,成为公共供水重要的环节。民国15年(1926年)建成的厦门赤岭水厂,就设有化验室,对出厂水进行必要的检测处理。
1956年建成福州西区水厂时,把水质检测作为供水管理的重要措施,规定净水班组每小时检测一次,厂部化验室每小时复检一次,公司中心化验室,每天不少于一次,把水质检测以三级管理形式固定下来。检测项目按国家规定,以浑浊度、余氯、大肠菌群、细菌总数四项常规指标为主。净水班组发现脱标项目要立即处理,保证出厂水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厂部化验室负责9项检测成果,每旬向公司水质科报告;公司中心化验室按规定检测日检项目外,还有每周二、五的周检项目,每月中旬的月检项目,每季度中间一月的季检项目。对无能力检测的项目:放射性指标委托省职业病防治院检验,CHCL3、CCL4、DDT、666委托省卫生防疫站检验。管网水采样点按国家规定,每两万用水人口选定一个点,点的分布按水质样品有代表性原则布置。1988年,福州市区共设置60个采样点。对于管网水水质,接受福州市防疫站不定期监测,如有不合格数据出现,通知自来水公司水质科复检,采取措施,反馈给卫生防护部门。厦门市赤岭水厂于1958年5月重建化验室。由于设备简陋、仪器不足,水质检测安排每日只上、下午各做一次细菌检验,每日一次理化分析。1960年,化验室迁至莲坂水厂并增添仪器设备,配备专职取样工。1962年,建立中心化验室,调整水质检测力量,增加检测项目,补充制订《净水工消毒操作规程》。1963年,建立三级水质检测制度,生产班组自检、厂部复检、中心化验室全检。随后,三明、南平、泉州、莆田、宁德等市都实行水质三级管理制度,但在检测时间、次数、项目上则按各自生产规模、技术设备条件等具体情况,在国家规定标准范围内有所差别。
县、镇供水部门,大多数供水规模小,技术设备差,对水质检测采取公司(厂)与车间(组)的二级水质管理形式,并不同程度地依靠县卫生防疫站,共同把关。
净水消毒剂,50年代多采用明矾、漂白粉,以后则多采用液氯,不论采用何种检测形式和消毒药剂,全省城市供水企业都尽力为用户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据统计:1978年,26个市、县城区有25个城区管网水质经检测,四项常规指标达标。1990年,67个市、县城区管网水质综合合格率全部达标。供水规模12万吨/日以上的有福州、厦门、三明等市自来水公司,管网水质综合合格率都在99%以上。
(三)管网管理
厦门市自来水公司从民国15年(1926年)创办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供水管道的安装和管理由工程部大管安装股负责,而管道的破漏抢修、查漏及用户的接装、小修和迁移等由用户安装股负责。1951年,改由工务课负责。1959年,供水管道安装实行分区管理,包括各种管道、闸门、排气排污、消防栓等设施的安装、维护、抢修等。1985年开始,200毫米以上口径的管道安装,由公司设计室设计,水电安装工程公司负责施工。200毫米以下口径的管道安装、用户的接装和平时维护管理仍实行分区管理。管道破漏抢修,管径300毫米以下的必须在12小时内完成。平时小修等,设三人日夜值班,节日、重大活动和台风期,公司专门组织抢修队,随时抢修。福州市自来水公司自1956年供水开始,至1984年前,管网维护与管道安装归营业服务处管理;1984年两者分开,分别由营业管线所和管道工程处负责管理,制定《管线维修管理规定》、《管线竣工资料管理规定》、《管道竣工图纸借阅管理办法》、《管道巡线工作规定》、《闸门管理办法》等制度。1990年,公司成立6个专业管理小组,负责市区管网维修管理,做到“人有专责、事有规范”。改革开放前,大多市、县自来水公司(厂)和福州一样,管道的安装和管网维修统一由一个单位或部门进行管理。80年代后期,大部分公司把管道安装划为独立核算单位,负责供水管道和用户接水管线的安装;管网维修辖属供水营业服务处(管线所)管理。
(四)水价
民国15年(1926年),厦门城市供水初期为每吨1.05元(银元),以后根据输送远近及楼层高低而定,每千加仑4~7元(1.05~1.85元/吨)。民国34年11月,国民党政府核定每吨法币13.2元。民国37年涨到14万元,同年8~12月,用“金圆券”每吨由0.238元涨到13.2元。民国38年1~3月,水价按白米折算,当年4月又改收银元,每担水0.1银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政府把水厂作为福利性设施,实行方便用户、保证供水、微利服务的原则。全省各地水价,根据企业制水成本,经供水主管部门研究后报物价部门批准执行。1990年以前,各市都经过几次调整,调整价格呈降低趋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厦门市每吨旧人民币5400元(折新币0.54元),经7次调整,至1966年生活用水降为0.10元。福州市仓山外国教会办的简易水厂,原吨价1元;1956年,福州自来水公司赎买后,降为0.30元/吨;同年,西区水厂投产后又降为0.20元/吨;至1974年降为0.10元/吨。三明市自1963年净水生产开始时,生活用水价为0.17元/吨,经1965年、1973年两次下调为0.10元/吨。据1989年底统计,全省多数市、县城区生活用水价在0.15~0.25元/吨,市级城区在0.10~0.20元/吨,其中,福州、厦门、龙岩是全省水价最低的城市。
1990年,福建省城市自来水水价首次进行范围较大的上调。据52个市、县城区统计,上调水价的有31个市、县,上调后全省居民生活用水价一般在0.20~0.30元/吨,上调幅度在0.05元/吨,其中14个地、市除厦门市上调幅度0.20元/吨外,其他都在0.10元/吨。除生活用水外,对工商用水也作了不同程度的上调。据33个市、县统计,有25个市、县水价作了调整,上调幅度最大的是厦门市,为0.25元/吨,最小的是武夷山市,为0.01元/吨,其余都在0.05~0.21元/吨。在工商调价中,商业调幅高于工业。福州、厦门、泉州、三明等地市的营业性服务行业,如宾馆、饮服、娱乐场所等,其水价高于工商用水价。
总体上看,福建省各个自来水厂长期实行低水价政策。1990年,水价虽然普遍作了调整,但仍然是微利保本,税后累积低微,企业无力扩大再生产,城市用水供需矛盾仍很突出。
(五)节约用水
福建省水资源较丰富,但时空分布不均,内地处在分水岭附近的山城和沿海经济发展的城市水源紧缺,丰水的城市又因水环境污染而受到影响,节约用水势在必行。
厦门在民国15年(1926年)有了城市自来水。广大人民群众由于安装费用高、水价贵而不敢问津;少数用上自来水的人们,因水费贵,节约用水便成自觉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城市公共设施供水事业迅速发展,自来水普及率普遍提高,且水价低廉。因而节约用水意识淡薄,用水浪费现象普遍存在。随着新兴工业的建设,生产用水大量增加,城市人口快速增长,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自来水供求长期失衡。70年代中期,在加速扩大供水建设的同时,提倡和实行节约用水。1980年4月12日,福州市自来水公司向全市各有关部门提出《福州市节约用水方案(草案)》,率先成立节约用水办公室。1987年,经批准对重点用水大户,实行计划供水和超计划用水量累进加价收费;向扩大、新装水表的用户,收取一次性的增容费;实行节水单位提取20%~40%的节水费,作为奖励节水有功人员。推广节水器具和方法、取消用水“包费制”、装表入户等的节水措施,获得较好效果。至1990年共节水量6794.23万吨,工业用水回收19056万吨,两者相加合计为25850万吨。
1984年6月19日国务院颁布《关于大力开展城市节约用水的通知》后,全省最先实行计划和限额用水的厦门市把自来水公司所设节水办公室,升格为市政府直接指挥下的厦门市计划、节约用水办公室,由副市长为主任,市自来水公司经理和市建委负责同志为副主任。先后颁布《关于厦门市城镇节约用水奖励暂行办法》、《厦门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修订《节水办工作标准》、《计划、节约用水管理工作程序标准》、《计划指标修订工作程序标准》,使节水工作走上依法规范管理的轨道。
1986年6月4日省建委发出《关于尽快成立节水机构的通知》后,9月永安市政府发出成立《永安市计划、节约用水领导小组》的通知。接着,龙岩、漳州、泉州、南平、莆田、宁德、三明等各市自来水公司相继成立计划、节水领导机构,对用水大户下达计划用水指标,实行超标累进加倍收费制度,大多数城市同时制定《计划、节约用水管理暂行办法》地方法规,将节水列入考核自来水企业一项重要指标。据统计:1990年度,福州、厦门、三明、南平、泉州、漳州、莆田、龙岩等市节水量合计2281万吨,相当新增1座日产6万吨的水厂;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福州、厦门、三明等市从1986年的40%、35%、30%,分别提高到50.4%、45.3%、39%,其他城市提高到20%~30%。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城乡建设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上限追溯事物发端,下限止于1996年。设概述、大事记、地图集、专业分志、人物志和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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