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道路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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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城乡建设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1682
颗粒名称: 第四节 道路照明
分类号: U491.5+3
页数: 3
页码: 88-90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的道路照明发展历程先后差别很大。清末以植物油为光源,鸦片战争后以煤油为光源,1909年开始以电力为光源。路灯的照明度随着城市发展而变化,50年代使用白炽灯,60年代使用汞灯,70年代使用高压钠灯。民国时期照明干线都是架空线路,60年代开始铺设地下电缆。
关键词: 福建省 市政工程 道路照明

内容

一、路灯
  清道光十年(1830年),厦防同知许原重视环境卫生,立碑石禁止乱堆粪土,夜间在石上燃点植物油灯,这是福建省最早的路灯。清代至民国初年,有的城市在城楼或主要街道的高处悬挂用茶油或桐油点燃的油灯,官绅富户、商店客栈则自备植物油灯或烛芯灯笼挂在门前。鸦片战争后,随着煤油从西方输入,城区街道出现了以煤油为燃料的玻璃灯,吊在木杆上,俗称“天灯”,由沿街商店或附近居民轮流添油燃点,有的以街坊为单位按户籍人口派款捐油,有的雇专人管理。
  清宣统元年(1909年),福州商人刘崇伟(健庵)、陈之麟、林长民等创办福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在城区主要街道安装路灯,开始了福建省道路电力照明的历史。民国2年(1913年)8月29日,厦门鼓浪屿工部局安装电力照明设施,同年11月20日,厦门城区几条街道上也安装路灯,至30年代初,27条马路共有163盏路灯。嗣后,其他城区也先后有了电力照明的路灯。民国5年,泉州开始装置。民国26年,龙岩开始装置。民国27年,永安开始装置。福建省的道路照明发展历程先后差别甚大。民国22年,宁德以玻璃灯为路灯,至1956年才安装电力照明设施。抗日战争期间,南平流动人口猛增,为了维持治安,警察局强制商店、作坊购置统一格式的三角形防风罩的油灯,夜间燃点挂在门外,以供街市公共照明。民国29年,省建设厅接管南平电气公司后,才在中山路、中正路、中华路安装56盏25瓦的白炽灯。民国38年,邵武城区仅有29盏路灯。民国时期,由于电力不足,盏数少,亮度弱,光如萤火,且常停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道路、电力的发展,道路照明也不断变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路灯设置、维修、管理工作,时而归供电部门,时而归建设局,管理体制没有理顺,制约了路灯的发展。1952年2月1日,莆田县人民发电厂30千瓦火力发电机发电,城区主要街道才有15~20瓦的白炽灯共100盏。随着城市道路照明归口城建部门管理,各城市先后成立路灯专业管理机构,专门负责路灯工作。随着城市的扩展、道路的拓建延伸,路灯的数量、亮度、电源、灯具等都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路灯建设更上一个台阶,全省各个城市包括县城都安装了电力的道路照明设施。据1990年末统计:全省设市城市路灯总数34539盏,福州市区路灯13143盏,其中,白炽灯8965盏,高压汞灯1929盏,高压钠灯2229盏,高杆灯5座。厦门市岛内市区、鼓浪屿、杏林区和集美镇路灯共5984盏,比1981年由供电部门接管的数字增长1.73倍。1978年,三明市区各县城仅有路灯1800盏,至1990年发展到6398盏。全省路灯光源由单一的白炽灯,发展到汞灯、钠灯等多种光源;灯具有短臂灯、长臂灯、双向海鸥灯、挂头花灯、庭院灯、高杆灯等。
  二、光源
  清末,道路照明以植物油为光源,鸦片战争后改以燃烧煤油为光源,清宣统元年(1909年)后,开始以电力作为道路照明,沿续至今。
  道路照明光源,随着城市发展而变化。50年代,采用的是第一代光源白炽灯。1956年,福州市在八一七路、东大路试安装二条40瓦管型日光灯以取代原60瓦的白炽灯,提高照明度,其他各地区仍以白炽灯为主。60年代,福州装备第二代光源汞灯。1968年,福州市五一路建成,设置高悬臂型灯架,试安装83盏125瓦高压汞灯。70年代,高压汞灯在全省各城市主干道中普遍使用。1979年,三明市研制一套由光控管和接触器组成的自动控制系统,取代人工开闭电源的老办法。80年代,路灯的照明度又有了提高,开始装置第三代光源高压钠灯。1981年,福州市先在东大路试装27盏,1984年又在扩建的华林路安装33盏,接着在城区主干道上逐步改装。入夜,漫步在新扩建的六一路,两排双叉式的高压钠灯放射出橙黄、桔红、乳白、淡紫的光芒。1982年,厦门市在湖滨中路、南路修建快车道,安装184盏高压钠灯。三明、泉州、龙岩、南平、漳州等地主要干道也都相继装上高压钠灯。
  民国时期,照明干线都是架空线路。60年代开始铺设地下电缆。福州市在新建的五一路和古田路中,改架空线路为地下铺设,埋设全省第一条27400米的多股铝芯聚氯乙稀绝缘线。接着,三明、漳州、泉州等其他城市也先后在部分主次干道上埋设电缆。
  三、灯具
  清代的灯具有的是烛芯灯笼,有的是植物油灯。福州的灯具是四方形的玻璃灯笼。民国时期,有了电灯,先是把灯头直接接在导线上。抗日战争胜利后,在电杆上紧固支撑架,将灯头安装在铁架上。因没有灯罩,易受风雨损坏,后在支撑架上安装伞型搪瓷罩。
  1950年,福州市在八一七路和东大路安装长方型铝板日光灯平行罩,把原1米的角铁灯挑改为1.8~3米的工厂罩。随着社会的发展,灯具发生了巨大变化,全省多数城市的主干道都根据不同需要安装上各具特色、多种多样、配光合理、效率高、重量轻、外型美观的铝质灯具。高杆灯、组合灯也在城市广场、交通枢纽中心出现。1969年国庆节,福州市在东街口、南门兜、台江路口的十字路口,装上10千瓦氙气灯(俗称小太阳),1985年,在东街口人行天桥四周安装36组火波纹灯和4套大庭院灯。1984年9月,永安市在新西路安装玉兰花灯、蘑菇灯。南平市自80年代起不断更新灯具,城区现有组合型美术灯109盏,彩灯2335盏,山城夜晚灯火辉煌。1986年,福州市先后在闽江桥北立交桥、洋头口立交桥的中心环岛竖立高20~25米的高杆灯,顶端为飞蝶状,分别安装40盏、16盏高压钠灯,宛如朵朵鲜花凌空怒放。1989年,厦门市先后在吕厝环岛中心竖立高30米、重5吨的高杆灯,加上18个400瓦高压钠灯,照度可达1万平方米。富山展览城中心四周也竖立4根18米高的高杆灯。
  路灯电杆,始为木杆,高度有6米、10米、12米,重量轻,便于埋设,但易受风雨侵蚀,容易腐烂。70年代起陆续更换水泥杆。至1990年,木杆已全部淘汰,代之以水泥和钢铁管镀锌的电杆。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城乡建设志

《福建省志·城乡建设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上限追溯事物发端,下限止于1996年。设概述、大事记、地图集、专业分志、人物志和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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