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设计与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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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城乡建设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1672
颗粒名称: 二、设计与施工
分类号: TU99
页数: 5
页码: 64-68
摘要: 本文介绍了民国时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福建省城市道路设计与施工的发展历程。民国时期,城市道路修筑由施工单位自行测设,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道路设计经历了逐步完善的过程,初期主要学习苏联的道路设计理论,并形成了自己的道路设计规范。
关键词: 福建省 市政工程 设计

内容

(一)设计
  民国时期,城市道路的修筑,多是由施工单位自行测设。民国8年(1919年),北洋政府颁布《修治道路条例》及《修治道路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全国道路分为国道、省道、县道、里道四路。国道路幅定为50尺以上,省道路幅30尺以上,县道路幅24尺以上,里道视具体需要而定。同年10月,福建省公布《福建省修治县道里道简章》。但这些条例、章则没有贯彻,道路的技术标准均由各施工单位自行聘请技术人员,按各自掌握的技术标准进行测设、施工。福州市在修筑城市道路中规定:总干线路宽48尺,路身32尺,人行道8尺;干线路宽38尺,路身24尺,人行道7尺;支线路宽28尺,路身16尺,人行道6尺;联络线宽18尺以内,不设人行道。鼓楼至仓前桥头为总干线,城区干线分东西两条:东干线为东街口—南门兜;西干线为鼓楼前—西门兜—洪山桥。省府路—肃威路长90丈也属干线。南公园经王庄至水部为桥北区干线的东干线。民国18年3月15日,省政府颁发《福建省公路建筑规范》,规定官办、民办的道路工程均应依照规定的技术标准办理。嗣后,国民政府铁道部、全国经济委员会、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行营等均颁布有筑路的条例、准则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道路设计经历了逐步完善的过程。初期,在民国已有的基础上,主要学习苏联的道路设计理论,对其中的参数,结合中国国情进行修改补充。1958年,交通部制定中国第一部公路设计规范。60年代,提出符合中国国情的参数,研究双层和多层体系连续积分法等一系列新的道路路面设计基本公式。从60年代后期起,进行大量的调查研究和验测工作,为柔性路面设计理论和方法的形成奠定了基础。1978年后,按新的公路设计规范试行。以后,城市道路设计一直沿用公路的设计规范。但由于城市道路的功能和公路的功能不尽相同,1980年,国家城市建设总局下达编制中国第一部城市道路设计规范的任务。经过六年的努力,完成《城市道路设计规范》(报批稿),1986年12月,通过部级审查,1991年8月1日实施。
  1.道路路面
  清代,福建城市道路是土路和石板路。民国时期有砂土、砂石、水泥混凝土路面,有的城市还有弹石、木桩的路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50~60年代修造的路面多为泥结碎石和砾石级配的中低级路面。50年代后期,福州开始铺设黑色路面。70年代起,全省主次干道铺设黑色路面。80年代后,为适应重型、巨型车辆,新修筑的路面多为水泥混凝土或沥青混凝土的高级路面。
  中低级路面:主要指砂砾、石渣等改善的路面和级配砾石、泥结碎石、三合土等路面。清末民国初,全省除福州、厦门以及闽南部门地区铺设石板路面或水泥路面外,大多数城市是卵石路面或砂土路面。民国时期,《福建省铺设路面须知》对干支路路面的宽度、厚度按不同类型作了具体规定,将砂砾路面的面层厚度规定为15、10、5厘米三等。但施工人员对路面结构形式及厚度的选择,没有经过科学测设计算,仅凭感性认识主观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修建的道路,大部分是泥结碎石,部分为砾石级配、三合土等。路面厚度一般的为8~10厘米,底层9~15厘米,按不同土壤选定。
  高级、次高级路面:主要为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凝土和方整块石的路面,以及以黑色表面处理为主的沥青砂路面、沥青灌入式路面等。民国时期修建的水泥混凝土路面,标准较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一五”时期修建的水泥路面厚度一般为10~12厘米。60~70年代修建的水泥路面厚度提高为15~25厘米。垫层有砂、碎石、片石等厚度为10~20厘米。黑色路面也从沥青砂提高为沥青碎石的粗、中、细颗粒混凝土路面。由于沥青砂路面铺筑后即可通车,而水泥路面养护工期较长,因而80年代大量铺设沥青路面。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城市交通量不断增加,为提高路面强度,转向修筑水泥路面,厚度也有相应提高。据1990年资料:全省14个城市的高级、次高级路面占道路总长度的70.89%,有29.11%道路是中低级路面。
  2.断面结构
  古代,福建城市道路大多为卵石路面,其设计侧重于布局。近代,城市道路路面开始铺装,在考虑布局的基础上注意到路面结构。
  自古以来,福建城市道路都是人车混行,只侧重对路面宽度的考虑。民国8年(1919年),北洋政府制订的修治道路条例规定:县道路幅定为24尺(合8米)。但1950年前,除福州、厦门等城市的主要干道路宽在10米以上外,其他城市的路宽一般在4~6米之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政府在组织恢复生产的同时,本着“一般养护,重点建设”的方针,对城市道路进行拓宽扩建。50~60年代,道路结构多是一块板形式。1953年修建的福州工业路,路宽仅6米。根据生产发展的需要,路幅逐渐增宽。1958年修建的五四路,路宽24米;1960年修建的五一路,路宽28米,仍是混合车道。由于工农业发展和城市机动车辆增加,单块板道路断面形式已不适应交通运输,根据交通工程学的理论,按各车种不同速度进行分流,分别设置机动车、非机动车和人行道。80年代开始,陆续修二块板、三块板等道路断面形式,如福州市的六一路,厦门市的湖滨南路、湖滨北路,三明市的新市路,泉州市的东大路,漳州市的胜利南路等,以减少自行车和机动车辆互相干扰,提高行车速度,确保交通安全。福州的六一路原为人车混行,路宽仅7米,现在扩建为42米宽的大道,有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绿化隔离带等。至1990年,全省城市道路大致可分为三种:刚性、柔性和半刚性。全省的刚性路面占的比重很大,尤其闽南几个城市,如泉州、漳州、莆田,绝大部分是修建水泥混凝土和方整块石路面,而泉州市方整块石路面更为普遍。近年柔性路面也有很大发展,福州、厦门等市都大量修建沥青混凝土路面。福州、厦门两市的部分主干道,达到一级主干道标准。
  (二)施工
  1.组织形式
  民国时期,行驶汽车的道路多由华侨或当地绅商组织汽车公司集资修建。民国16年(1927年),福建省建设厅成立后,有了官办的修建道路的组织。施工的主要劳动力有民工、兵工,形式多是包工。
  征用民工参加修筑城市道路,是福建省道路施工的普遍方式。民国16年(1927年)颁发《福建省建筑公路派用民工章程》,民国17年12月又修订《派用民工章程》。征用民工,有的发给债券,有的发给伙食费、代役金;另一种是利用人民义务服役进行筑路。民国23年夏秋间,蒋介石下令,利用农暇余力实行人民义务工役,从事浚河、开渠、修堤、筑路、植树造林等。省建设厅据此拟订10条办法征集民工义务劳动。翌年,又补充修订为《福建省人民服工役实施办法》,规定:凡居住本省之男子年在18岁以上45岁以下者,除现役军警外,均有服役之义务,每年每人服役二次,每次至少三日,至多不得超过十日。这些民工主要参加修筑路基土方,运输铺筑路面的材料等。
  兵工也是修路劳力之一。民国17年(1928年),建瓯、浦城修筑县道,国民党军队卢兴邦部派兵参加。福州修筑南门至西门的环城道路,曾利用被俘的兵员参加筑路。民国34年,厦门修建城市道路,由海军要塞司令部指派500名日本被俘官兵参加修路。
  包工是民国时期道路施工的主要形式。由于营造商掌握一定数量的技术工人,并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和经验,因而大多数工程采取发包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福州、厦门都有养路工程队组织,雇用几名工人,养护城市道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一方面用以工代赈的方式,组织城市闲散劳动力参加修建城市道路;另一方面,对道路施工工程仍沿用民国时期的包工制,把道路工程发包给营造商承建。随着城市道路的发展,先后建立起一支市政工程建设队伍。厦门市于1956年成立市政工程队。福州市于1958年把原来从事市政工程建设的工赈大队、建设工程大队合并成立市政工程处。泉州市于1958年、三明市于1959年、南平市于1981年先后成立市政工程建设机构。尔后,各市相继成立市政建设专业队伍。各市在建立专业队伍的同时,贯彻“人民城市人民建”的方针,群专结合,采取公办民助,民办公助,发动群众参加义务修路劳动。1958~1965年,福州市参加义务劳动的人就达100多万人次。城市街巷大部分的路面都得到改造。至1990年,全省已有市政施工和养护队伍3479人。
  2.工艺
  民国以前,福建城市道路建设标准低,施工简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仅有少量石板路和碎石路,大部分没有铺装层。随着城市的发展,施工工艺不断改进。70年代,加厚砂砾底层,用石灰土稳定土壤基础,并增强路面结构。80年代,施工工艺又有很大改进,对路基进行重型压实,提高路基密实度,增大石灰土底层厚度,推广工业废渣筑路,利用粉煤灰,砂砾混合料作基层,并改善混凝土面层材料。1983年,厦门市在湖滨南路施工,用水泥稳定层代替人工手摆片石基础。1984年,福州市也在华林路试过,均因配合比例不当,不能抗拉,没有成功。1985年,在马尾开发区道路修建工程中,上海设计院设计稳定层基础,由福州市政工程公司在施工中执行。1986年,在福州市国货路东段扩建工程中,福州市政工程公司全面推广水泥稳定砂砾基础,这种新型基础结构,其材料组成是天然砂砾,或在一定的砂砾配料中,掺入一定数量的水泥和水分,按规定技术要求,通过机械拌和混合料,经过摊铺,机械滚压,形成密实型、整体性强、水稳性高的半刚性基层结构。这种新型工艺,由于大部分是通过机械施工操作,既提高工程质量,又简便施工操作,加快进度,提高工效,1986年后,在全省道路施工中大部推广。同时,改革路面施工旧工艺。福州率先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在修建国货路东段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中,首次改革传统的分仓式的浇筑混凝土工艺为纵向缩缝采用拉杆,主干道胀缝采用套筒传力杆,改变以往的梅花点、间歇式浇灌为整体浇筑、连续施工,使路面平整,并采用真空吸水、薄膜养护等新工艺。单这一项施工实践,使一般的425号水泥配制300号混凝土,提高强度10%或节约水泥8%~10%。在路面切割工艺上,改革过去在浇筑时安上木条,待路面干固后凿起木条、装上马蹄脂的陈旧工艺,而为电动切割水泥混凝土方块,用新嵌缝料聚胺脂填缝。这些工艺改革,加快施工速度,提高工程质量,漳州、三明、南平等城市和尤溪县都在施工中推广,取得良好效果。1990年,工艺改革又有新的发展,厦门对水泥混凝土路面分块,采用轨道式切割机,泉州东大路的伸缩缝嵌缝料使用聚胺脂。
  3.机具
  福建城市道路施工,历来靠繁重的体力劳动,生产工具十分简陋。市政工程的设备主要有扁担、土箕、锄头、洋镐,靠肩挑手提。夯实路基土方用木夯,辗压路面用人拉石滚,运输材料用木轮板车。沥青拌制生产采用明火化油,人工炒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这些设备还延续使用一段时间。1953年,厦门市购置第一台筑路机械12吨蒸气压路机。1954年,福州市修建中平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才用拌和机拌制,1959年,修建五一路,运输混凝土拌料都是用脚踏三轮车。60年代,沥青路面的施工以手压喷油机代替人工大勺泼油。据统计报表,1965年,全省市政施工队伍的主要施工机械仅有:压路机17台,载重汽车19辆,起重机1台,砼搅拌机11台,沥青洒布机4台。1966年后,随着城市道路的发展,机械施工能力也不断提高。福州市对沥青拌制进行技术改造,采用烘干筒进行材料烘干和鼓筒拌和。到1979年,全省施工机械动力总功率9191.5马力,市政施工平均3.4马力/人,有压路机53台,载重汽车45辆,起重机1台,挖土机1台,推土机8台,250公升以上砼搅拌机14台,沥青洒布机24台。80年代,福州市政工程公司沥青拌制采用装载机配合初配料和中心控制室电控生产,中心控制台对各条流水线的质量、数量进行监控、计量。路面作业采用挖掘机、装载机、20吨震动式压路机、自卸汽车、沥青摊铺机等相配套的机械一条龙生产。厦门市基本实现装、运、卸、拌、洒全部机械化作业。至1990年,其他城市道路施工的辗压、运输、拌和、喷洒等工序也基本实现机械化施工。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城乡建设志

《福建省志·城乡建设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上限追溯事物发端,下限止于1996年。设概述、大事记、地图集、专业分志、人物志和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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