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测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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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测绘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1635
颗粒名称: 第十一章 测绘管理
分类号: D922.174
页数: 5
页码: 150-154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测绘管理的情况。其中包括行业管理、资料管理、测绘标志管理等。
关键词: 福建省 测绘管理

内容

民国时期,在本省大约只有4个部门设有测绘机构,省军事部门设有陆地测量局专门负责军用地形图的测绘,交通、水利及土地整理部门也自设有测量队伍,各自为政。个别需要大面积的小比例尺地形图,多由省陆地测量局提供,未建立全省性测绘行业的管理机构。建国后,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国防工业建设项目逐渐增多,各经济部门普遍设有测量机构,全省不下百余个测绘单位,因而常发生各测绘部门在同一测区内重复测量,测绘成图规格不一致,质量没有保证,已有的测绘资料得不到充分合理利用等弊端,并有泄密的现象。1960年,国家测绘总局福建省测绘管理处成立,负责管理全省测绘资料、测量标志,协调各部门的测绘任务及审批限额以内的技术设计等任务。但在“文革”期间,该机构被撤销,人员下放,直至1974年才组建福建省测绘局,作为管理全省测绘工作的政府职能机构。
  第一节 行业管理
  为严格执行测绘法规、技术规程,确保测绘成果成图质量,协调省内各测绘单位的生产规划,促进测绘科技交流,培养人才,对全省测绘进行行业管理显得十分迫切和重要。省测绘局建立后,使省内的测绘管理工作得到不断加强。1984年11月,召开首次全省测绘工作会议。1985年10月,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福建省测绘管理条例(试行)》,为本省测绘行业由部门按专业系统的管理转向全行业的管理,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履行政府职能依法管理本省测绘行业提供了法律保障。
  《福建省测绘管理条例(试行)》总则第三条明确规定:省测绘局是省人民政府管理全省测绘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执行测绘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编制、实施全省性的测绘规划和计划;负责全省测绘技术管理,拟订科技发展规划,推广和引进先进技术,培养测绘人才,提供测绘技术服务;组织全省测绘资料和档案的管理;做好测量标志以及测绘基础设施的保护和管理工作。省辖市(含地区)测绘行政管理机构,是管理本辖区测绘工作的职能部门。在省测绘局的领导下,执行测绘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协调地方测绘和专业测绘工作;负责管理本辖区内测绘资料和测量标志。这一规定,为测绘行业管理机构确定了地位和职责。县级测绘管理机构则是在省测绘局和地、市测绘行政管理机构指导下,管理本辖区内的测绘工作。
  《福建省测绘管理条例(试行)》颁布实施后,逐步理顺了行业关系,各专业主管厅局及各地(市)建委测绘管理机构,依照法规履行自己的职能,结合本专业本地区的实际,分别制定了相应的管理规定,使测绘管理纳入以法制手段分级管理的轨道。1986年,省府发布了《福建省测绘许可证暂行办法》,规定凡在本省范围内从事地方测绘业务活动的单位,均应领取《测绘许可证》方可作业。该《办法》颁布实施后,省内的地矿、冶金、林业、农业、水利、水电、煤炭、城建等专业部门分别成立了测绘资格审查小组,对本系统、本专业的测绘生产单位进行了技术资格认证、审查,批准发证,截至1989年11月止,全省先后对符合条件的202个队(组)建制的技术单位,颁发了《测绘许可证》。
  1988年11月,省测绘局组织检查了测绘法规执行情况;1989年10月《福建省测绘管理条例(试行)》又被列入省政府行政执法系列进行检查,对漳州、龙岩、莆田3个地市进行行政执法检查。两次检查表明,提高了各有关部门对测绘是经济建设超前的基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级行政管理机构执行《福建省测绘管理条例(试行)》的情况是好的。依法实行测绘全行业管理方面有显著进展。
  第二节 资料管理
  测绘资料和测绘档案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资料,是国民经济、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国土信息的综合资料。为了加强对测绘资料和档案的管理,省测绘局根据国家测绘局颁发的《全国测绘资料和测绘档案管理规定》的条款,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于1984年9月1日制定颁发了《福建省测绘资料和测绘档案管理规定》,对测绘资料和档案管理部门的职责,资料、档案保密等级的划分和它的整理、鉴定、交接、处理以及提供利用等方面都做了明确规定,使本省的测绘资料、档案的管理工作,走上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正常轨道。
  为了更好地对本省经济建设和特区建设提供测绘资料,使已有的测绘资料合理而有效地利用起来,避免重测浪费,省测绘局对各单位在本省境内施测的测量成果进行收集、分析、整理归档。建立管理、审批、年检、年报制度。
  1959年,建立测绘资料归口管理制度,至1980年福建省测绘局重申并理顺这一管理制度。省直属单位以部、委、办、厅、局为单一归口管理系统。各地、市、县为单一归口系统。目前全省已有测绘资料归口系统128个。管理一千多个用图单位。其归属关系是由省测绘局测绘资料中心直接指导、检查各归口单位的业务工作,再由归口单位对用图单位负责开具索取测绘资料专用函到省测绘资料中心领取资料。目前全省各地(市)测绘管理机构正在逐步健全,归口管理理顺工作也日趋完善,用图单位定位设岗制度正在整顿。今后省、地(市)、县三级测绘资料管理新制度的建立,为测绘资料的安全及规范化管理打下基础。
  为了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加强了对国外、外商提供测绘资料的审批管理制度,按《国务院关于对外提供我国测绘资料的若干规定》的要求,省测绘局制定了对外提供测绘资料的审批制度。要求对外提供测绘资料的单位,必须将所要提供的图件按规定进行技术处理后,报送测绘局审批,并填写3份报审表,分别由省测绘局、省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和提供资料的单位留存备查。1984~1987年,经审批对外提供的各种比例尺地形图有155幅,计242张。保证了涉外建设项目的需要。同时加强对复印、放大地形图的管理。建立了测绘资料复印、放大审批制度。克服以往在此项工作中无政府状态,将复制、放大地形图的工作也纳入发放地形图的管理范围。1984~1987年,经审批复制、放大地形图计18173张,满足了林业普查、城镇规划、地质找矿等方面的用图需要。
  自1984年开始,由各系统的测绘资料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对所管辖的用图单位进行一年一度的测绘资料保管、使用、保密等情况的检查。每年3月底前向省测绘局呈报检查结果及归口管理人员名单,再由省测绘局测绘资料中心派员到用图单位抽查年报的情况。4年来,此项工作得到各级保密委员会的大力支持,保证了测绘资料进出单据清楚,有账可查,对加强用图单位和个人的保密观念都起到一定的作用。
  省测绘局测绘资料中心所收集的资料、档案中,大量的资料、档案来自测绘局的内、外业大队。其中包括外业大队的航外控制资料、调绘资料,内业大队的加密资料、编绘资料、清绘资料。还收集有总参测绘局施测的1∶2.5万地形图和军控点成果,省地质测绘队施测的1∶1万及1∶2.5万地形图,省内、外各测量队在本省境内施测的城镇大比例尺地形图等。
  省测绘局测绘资料中心将所收集的资料、档案整理分类。
  地图档案:包括省内外各个时期施测、编制的各种挂图、图集、图册,本省的1∶5百至1∶150万各种比例尺地形图,编绘、清绘原图版等。
  航测档案:包括航空摄影底片、外业控制航片、调绘航片、内业加密成果、加密航片、航测原图版,二底图等。
  海测档案:包括海岸带地形图、滩涂调查资料、海深测量纸带、大比例尺港湾测量原始资料、海图等。
  大地成果档案:包括国家一、二、三、四等三角点、水准点、导线点、军控点、海控点等平面座标和高程成果。
  所有的测绘资料、测绘档案都服务于国防及国民经济建设的各行各业,它不仅用于国土整治及各项工程建设的规划、设计和施工,还用于各级政府、部门领导的决策管理以及司法侦破等。自1974年省测绘局建立至1978年,该局向各单位提供各#比例尺地形图37170张,年均7634张;而1979年至1987年间,提供了各种比例尺地形图303643张,年均33738张,与前5年相比,年均增长4.42倍。提供大地成果和航摄像片的年均数,则分别增长4.41倍和3.41倍。这些统计数字说明:自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四化建设的发展,测绘资料、档案的服务面越来越广,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提高。1987年4月,省档案局编印的《开放利用科技档案信息效益三十例》中提到,闽清县后佳乡与龙溪县汤川乡部分边界山林所有权问题,多年纠纷未能得到解决。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省测绘局保存的1947年至1948年的1∶5万地形图中的边界划分,使这一久未解决的山林所有权纠纷得到完满解决,一大片山林免遭破坏。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部队要在福建省施测第三代1∶5万军用地形图,派人到省测绘局查阅资料,测绘局资料中心向他们提供了大量的成果资料,使他们6人在短短的45天内,抄录航外作业成果并展绘图根点位计884幅(1∶1万图幅),经济效益达100多万元。随着四化建设深入发展,各项工程建设,政府部门的决策管理,要求提供测绘资料,档案服务的数量与日俱增。又能使现有测绘资料、档案得到妥善保管、充分合理利用。
  第三节 测量标志管理
  测量标志是测绘部门为国防建设、国民经济建设测制各种测量数据和图件的重要依据。它属于国家的长期性保护的基础设施。国家测绘机构为了建设测量标志,满足国防建设及经济建设的需要,于1954年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各等级三角点测量标志,就有1734点,军控点9787点,还未包括本省各经济部门在全省范围所补充的各等级三角点及水准点等各类的测量标志。
  民国19年(1930),民国政府公布《测量标志条例》,指出测量标志对军事、内政至关重要,有故意毁坏者,依法究办,还要赔偿损失。
  建国后,国务院、中央军委、省人民政府非常重视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1955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长期保护测量标志的命令》。指出测量机关在全国各地所设的各类测量标志,对国家各项建设事业有重要的作用,地方人民委员会及区乡公所有保护的责任。凡盗窃者、有意破坏国家永久性测量标志者,应按情节的轻重依法惩办。1964年,省测绘管理处在省政府办公厅直接领导下曾组织地方、县武装部力量,发动了全省各级政府、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的民兵上千人之多,对全省测量标志进行了一次大普查,做到每座标志都有人赴实地察看,弄清标志的现状,查清被破坏的原因,重新绘制.《点之志》,同时,还翻印了《关于长期保护测量标志的命令》及印制各种有关保护测量标志方面的宣传画、宣传手册等发到地、县、乡镇广泛进行张贴,大力宣传保护测量标志的重要性,并做到点点重新办理托管书一式两份,分别交由省测绘管理处及县武装部存档,收到很好的效果,为了建立测量标志管理网,还在县人委确定兼管部门和人员等工作。总之,通过这次大普查,为本省测量标志管理工作建立了较完整的档案。
  1974年,“福建省测绘局”成立,对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更加重视,考虑从1964年普查以来,已经过了十有余载,1977年又组织两个普查组对全省国家等级三角点、水准点的测量标志进行了第二次普查。历经两年,共普查有1193点,其中发现被破坏的有120点,占普查总数约10%,半破坏的有92点,占普查总数7.7%,个别沿海地市,如漳州地区,原设置有91个三角点标志,竟被破坏了79个,这数字确是相当惊人,不能不引起有关当局的关注。
  1981年,国务院、中央军委又发布《关于长期保护测量标志的通告》。1984年,国务院颁发《测量标志保护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全体公民都有保护的责任。并禁止在测量标志上架电线、搭建帐篷、栓牲畜或进行其他可能损毁测量标志的活动,凡损毁或揸自移动临时性测量标志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损毁或擅自移动永久性测量标志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983年,曾成立测量标志普查维修办公室,并选浦城、福清两县进行普查维修试点工作,后由于经费的关系,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存在着普查维修人员一边在维修,另一边又破坏的现象,因此考虑把重点放到管理体制方面去。1984年,省人民政府批准全省各地市成立测量管理机构,为分管测量标志创造有利的条件。同时又根据国家测绘局文件的指示:由各省测绘局负责该省内国家I、Ⅱ等三角点标志的维修任务,每10年进行一次,并拨有一定的经费补助。本省在编制和经费得到部分解决前提下,对培训普查维修人员,采取了承包的方式。1984~1985年,在建阳地区普查有189点,其中完全破坏的有14点,部分破坏的有15点;1986年,在宁德地区普查了74点,完全破坏的有30点,部分破坏的有21点;1987年,在三明地区普查了167点,完全破坏的有23点;部分破坏的有6点;1988年,在龙岩地区普查了142点,完全破坏的有15点,部分破坏的有1点。近5年来,全省已普查的I、Ⅱ等三角标志共有572点,约占总数34%,被破坏的有67点,占普查数11.7%,部分破坏的有42点,占普查数7.6%。进行了不同程度的维修有404点,占普查总数的约70%。
  在普查中也发现有的县市保护良好,完好率几乎达到100%,如邵武、沙县、清流等市县。破坏较为严重的,如漳州、福安等市县。
  从普查维修情况分析,本省都是高山地区,约95%是木质寻常标,而修建时间都在50年代,经数十年风吹雨打,大部已接近腐烂,修标的工作量较大,且山高林密,交通极为不便,每普查一个点,往返须步行数十余里,经济花费大,同时办理托管手续也比较困难。目前所采取的措施是:结合普查维修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对国务院《关于保护测量标志条例》及宣传画、宣传手册等广泛进行张贴宣传,尽量做到家喻户晓。同时有效地建立责任承包托管,适当给承包者年终发一些慰问品及慰问函件等,并加强联系,真正做到有人管理,达到保护之目的。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测绘志

《福建省志·测绘志》

本志记述了福建省测绘事业的发展变化,包含测绘机构、大地测量、工程测量、海洋测量、遥感应用、测绘管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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