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早期的土地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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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测绘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1587
颗粒名称: 一、早期的土地测量
分类号: P271
页数: 2
页码: 115-116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在清光绪、民国期间进行多次土地测量工作,以清理田赋和增加税收为目的。民国31年制定《非常时期地籍整理实施细则》,对土地测量业务进行规范。至民国32年,完成本省各市、县城区20余个地籍测量工作。
关键词: 福建省 地籍 土地测量

内容

本省土地测量,在清康熙二十八年(1689)即已开始,厦门驻地靖海将军施琅奉朝廷批文实施,委粮驿道台会同福防厅官员到厦测量岛内房屋,着重于赋税整理,但未设有测绘的管理机构。测量厦门附城环海福山、怀德、和风、附寨以及厦门港的房地共有15175幢,至康熙四十八年(1709),逐年开山筑海,民间新建1415幢,清道光十一年(1831),又赓续申报新建2772幢,至此,市区房屋共有19362幢。当年全市房屋分为天、地、日、月、星等五大类,按类征租。
  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江南陆师学堂曾派毕业生到厦门测绘市区全图,这是厦门市较早的一张城市地图,它提供了各类工程及地籍测量基础的计划资料。至民国初,前两项册籍及市图,均已散失不全。
  民国4年(1915),本省成立土地调查筹备处,曾经派员赴台湾考查地籍整理的经过,开了本省地籍整理工作先声,后又因经费关系,人事组织迭经变迁,地籍整理工作时兴时辍,17年(1928),国民政府内政部召集了五省民政会议,提出土地整理第一期办法,制订出土地陈报办法共20条,在浙、闽、赣、皖、苏五省相继执行。同年五月,漳厦海军警备司令部设立测量处,经省批准举办厦门及禾山特区土地测量,由福建省陆军测量局派一科长率领该局测量队30余人赴厦进行全岛测量,测绘有市区房地平面图一份,区段图幅索引以“天、地、元、黄”等编排为序。此次测量是福建省首创的城市土地测量,由于没有颁布一套完整的测量规则,所测的成果,未臻完善。19年(1930),福州市区也开展土地测量,由省财政厅委托陆地测量局派队进行,测量伊始,先在城厢附近各山顶定若干三角点,施以天文测量,确定子午线方向,再施以测角导线、图根等,作为户地测图控制。继则使用导线、光线、纵横交会等方法测定各户地形状和定着物形状,于23年(1934)9月竣工,计测绘四等三角点24点,图根5077点,1∶5百户地图1455幅,坻地40565起,面积1900公顷。
  福建省政府对土地整理方针,采取标本兼治办法。治标方面:进行土地编查,土地编查即简易测量,先从农村开始,县、区、乡分段测绘坻地联络图,方法是使用小平板、测斜仪、觇板测绘坻形图,然后按段进行陈报,查明户主土地权属。治本方面:即进行较精确的土地测量,以市镇为主,方法是:三角测量、图根测量、户地测量、求积、制图等5个程序。
  民国26年(1937),本省先从仙游县开始土地编查简测试验,认为此法可取后,继即选定龙溪、同安、长泰、安溪、南安、永春、连江等八县进行。“七·七”抗战爆发后,沿海连江、龙溪、南安、安溪、长泰等县的土地编查简测工作不得不暂时停办,集中全力于永春、德化、同安、仙游四县进行。27年(1938)4~5月,上述四县土地编查工作首期完成。当时因时局稍稳定,为加速土地编查步伐,以适应战时财政的需要,接着开展建瓯、永安、莆田、南安四县,于民国28年2月结束。第三期选定长汀、连城、邵武、尤溪等四县。第四期浦城、顺昌、明溪、宁化、龙岩五县。每期四至六个县份,全省各县份共分十二期进行,至30年(1941)共完成土地编查面积20186.18公顷。
  民国30年(1941)4月21日,日本侵略军侵入福州,福建省政府已迁址永安。省地政局为进一步开展以城镇为主的地籍测量,选定南平市区及附近西芹、下道两镇从事土地测量工作,于5月初开始至10月底共测量图根619点,1∶5百户地图73幅,1∶1千坵地联络图10幅,坵地4929起,面积210公顷。
  本省土地编查工作,虽已全部完成,然而土地编查方法,毕竟在于清理田赋,以增加税收为目的,不够作为地籍管理的依据。按当时“土地法”的规定,未经依法为地籍测量的土地,不得作为产权登记,因此,自民国30年起第一期开办的有永安、建瓯、长汀、龙溪等城区土地测量,第二期即扩展有晋江等20个城区。
  民国31年(1942)12月,福建省制定了《非常时期地籍整理实施细则》,分总则、土地测量、土地登记、规定地价、附则五章,共187条款。土地测量业务分小三角测量、图根测量、户地测量、求积制图等5个程序。小三角测量除利用省陆地测量局所测的三角点成果外,在该局未布三角点之区域应选定四等基线推展之,小三角测量还规定以采用三角网为原则,三角网推展至相当距离时,应视图形的强弱,另选一条基线检验之。基线测量规定用30米钢卷尺施测二测回,取其中数为测定之值,其误差规定不超过0.01米√L(L为基线全长),没有其他改正数。基线网观测四测回,各测回相差不得逾10″,三角点观测方向值二测回,各测回之差不得逾20″,三角形闭合差不得逾30″。这是当时本省城镇地籍测量精度的要求。截至32年(1943)8月计完成本省各市、县城区20余个,包括县辖镇共69个地籍测量工作。
  民国34年(1945),抗日胜利,省地政局为进一步搞好全省土地整理工作,选定建阳县进行全县范围大规划地籍测量试点工作,以便推广到全省。此项工作直到37年(1948)尚在继续进行,后由于国内解放战争,才告停止。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测绘志

《福建省志·测绘志》

本志记述了福建省测绘事业的发展变化,包含测绘机构、大地测量、工程测量、海洋测量、遥感应用、测绘管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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