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福建省志·财政志1989-2005》 图书 |
| 唯一号: | 130020020230001489 |
| 颗粒名称: | 第五节 农村税费改革 |
| 分类号: | F812.757 |
| 页数: | 7 |
| 页码: | 376-382 |
| 摘要: | 本文介绍了福建省在2000年6月开始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成立了福建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分别担任组长、副组长。2001年1月,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第一组长和组长分别由省委书记、省长担任,以加强组织领导工作。2001年4月,根据中央和国务院的文件精神,省委、省政府下发了《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在我省部分地区开展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通知》,确定14个县(市、区)作为首批试点地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是取消乡统筹费、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屠宰税,逐步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调整农业税政策和农业特产税政策,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试点地区逐步取消统一规定的“两工”,实行一事一议。除遇到特大防洪、抢险、抗旱等紧急任务,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临时动用农村劳动力外,任何地方和部门均不得无偿动用农村劳动力。 |
| 关键词: | 福建省 财政管理 税费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