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农村税费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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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财政志1989-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1489
颗粒名称: 第五节 农村税费改革
分类号: F812.757
页数: 7
页码: 376-382
摘要: 本文介绍了福建省在2000年6月开始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成立了福建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分别担任组长、副组长。2001年1月,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第一组长和组长分别由省委书记、省长担任,以加强组织领导工作。2001年4月,根据中央和国务院的文件精神,省委、省政府下发了《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在我省部分地区开展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通知》,确定14个县(市、区)作为首批试点地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是取消乡统筹费、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屠宰税,逐步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调整农业税政策和农业特产税政策,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试点地区逐步取消统一规定的“两工”,实行一事一议。除遇到特大防洪、抢险、抗旱等紧急任务,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临时动用农村劳动力外,任何地方和部门均不得无偿动用农村劳动力。
关键词: 福建省 财政管理 税费政策

内容

2000年6月,省委、省政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开展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成立福建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分别担任组长、副组长。2001年1月,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第一组长和组长分别由省委书记、省长担任,以加强组织领导工作。福建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是福建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协调省直各成员单位开展农村税费改革的各项活动,指导全省试点工作,其基本职责是:负责起草全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审核各市、县区上报的实施方案;配合省财政厅制定全省农村税费改革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办法,负责全省试点地区税改财力缺口的测算工作;配合省委宣传部及新闻单位做好农村税费改革的宣传、教育工作;配合省委组织部、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和省人事厅组织做好试点的县、乡(镇)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人员精简工作;配合省教育厅做好试点地区农村中小学布局结构的调整优化和教职人员精简工作;配合省财政厅、物价局、减负办做好涉农收费的清理和公示工作;配合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厅查处试点工作中违纪案件。
  2001年4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省委、省政府下发《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在我省部分地区开展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通知》,确定福州市的福清市、罗源县,厦门市的杏林区,漳州市的东山县、平和县,泉州市的永春县,莆田市的涵江区,龙岩市的武平县,三明市的永安市、沙县,南平市的松溪县、建阳市,宁德市的福鼎市、古田县等14个县(市、区)作为首批试点地区,从2001年开始进行农村税费改革工作。
  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是:“三个取消、一个逐步取消、两个调整、一项改革”,即取消乡统筹费,取消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屠宰税;逐步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调整农业税政策和农业特产税政策;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
  ①取消乡统筹费。取消现行按农民人均纯收入一定比例征收的乡统筹费(即乡村两级办学、计划生育、优抚、民兵训练、修建乡村道路等“乡镇五项统筹”)。取消乡统筹费后,原由乡统筹费开支的乡村两级九年制义务教育、计划生育、优抚和民兵训练支出,由各级政府通过财政预算予以安排。修建乡村道路所需资金不再固定向农民收取。村级道路建设资金由村民大会民主协商解决,乡级道路建设资金由政府负责安排。农村卫生,医疗事业逐步实行有偿服务,政府适当补助。②取消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在农村进行的教育集资。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由财政预算安排。取消所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涉及农民的集资项目。③取消屠宰税。各地不得以任何名义变相收取屠宰税。④逐步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为了减轻农民的劳务负担,防止强行以资代劳,农村税费改革后逐步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简称“两工”)。
  2001年5月,根据中央提出“继续抓好试点工作,暂不扩大范围”的要求,省委、省政府决定2001年全省农村税费改革的试点范围,只在武平、松溪、福鼎3个县(市)进行试点,其余的县(市、区)暂不列入试点范围。暂不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地区,继续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现行有关农村税费政策和中央、省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规定,稳定并降低农民的现有负担水平。
  2001年6月,首批试点县的农村税费改革工作推开。决定试点地区从试点年度起用3年时间逐步取消统一规定的“两工”;有条件的地方,可一步到位,即从试点年度起取消“两工”;实行逐步取消“两工”的地方,本着适当减轻的原则保留部分“两工”,“两工”使用量由试点县政府确定。“两工”取消后,村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修建村级道路、植树造林等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需的劳务,实行一事一议,由村民大会民主讨论决定。除遇到特大防洪、抢险、抗旱等紧急任务,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临时动用农村劳动力外,任何地方和部门均不得无偿动用农村劳动力。试点地区坚持“减轻、规范、稳定”的指导思想,落实“三个取消、一个逐步取消、两个调整、一项改革”。按照“两个不突破、一个不低于”的原则,即税改后农业税税率不突破7%,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附加率不突破正税的20%,农民总体负担降幅不低于20%。在开展调查研究、分析测算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福建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实施办法等有关制度。
  2002年,三个试点县(市)按照省里出台的税改政策,核实计税土地面积,科学确定计税常年产量(简称常产),张榜公布评定结果,农民对计税面积和计税常产的签字认可率达到95%以上。做好农业税额的分解落实和征收工作,逐户下发《农业税纳税通知书》,引导农民群众按时、主动到指定地点缴纳税款。是年,应征农业税入库率达到95%以上a省、市及试点县组织督察指导组,深入乡(镇)村先后就计税土地面积核实、计税常产测算、农业税征收、转移支付资金到位情况、农民负担是否反弹等关键环节进行针对性的督查。通过督察,三个试点县均没有出现乱收费或其他违反税改政策的事件,确保各项改革政策措施的落实。
  2001年和2002年,省财政厅、省农村税费改革办公室依据《福建省农村税费改革省对市县转移支付办法(试行)》进行测算,松溪、武平、福鼎三个县(市)每年共需补助资金5242万元,除中央财政补助2600万元外,省财政配套补助2642万元,基本保证乡村两级正常运转及农村教育事业的稳步发展。
  2002年,松溪、武平、福鼎三个试点县(市)的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着重抓好配套改革,在调整教育布局、精简教职工队伍、化解乡村债务、完善“一事一议”制度、规范农税征管、加强督促检查、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等方面都取得新进展。松溪县的税改经验在全国财政改革工作经验交流会上,被当做典型加以推广。配套改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内容:一是加大中小学教育布局调整力度。松溪县在2001年撤销所有学区建制、缩减编制54人基础上,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2002年共撤并完全小学8所,减少教学点86个,2002年秋季已分流教师259人;武平县精简教师95人,清退代课教师318人。二是建立村级一事一议制度,推进农村公益事业发展。松溪县开展一事一议项目41个,共铺设水泥路10多公里、自来水2800多米、修建防洪堤2000米、机耕道7公里、水泥桥400多米。三是探索化解乡村债务工作,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三个试点县(市)都把化解不良债务当做重要工作来抓。武平县2002年已化解乡、村债务500多万元;福鼎市制定收欠还债、划转消债、降息止债、资产抵债、核销减债及建立还债准备金等措施,准备用三年时间化解乡村不良债务,实现乡、村“零债务”,2002年已化解乡村债务37%;松溪县通过清理债务,提出在严防出现新债务的前提下,用三年的时间,重点化解1056万元的教育债务。通过转移支付补助、核实计税土地面积、调整中小学布局和完善各项改革配套措施等,减轻试点地区的农民负担,减负率60%左右。试点地区基层政权运转正常,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得到保障,为推广全省农村税费改革积累了经验。
  2003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天津市、福建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的复函》文件精神,结合福建省实际情况,经国务院同意,决定从2003年起,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省里统一向每个农户发放《致全省农民朋友的公开信》,向每个村发放《税改专辑》,各新闻媒体通过发表社论、答记者问等形式进行深入宣传。各市县根据省里的统一部署和不同阶段的任务要求,除利用当地的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外,还组织开展各种通俗易懂的宣传活动和培训工作。10月,省委、省政府下发《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五取消、一稳定、一改革”。“五取消”即取消乡统筹费,取消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除烟叶及原木收购环节特产税外的其他特产税,取消屠宰税,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一稳定”即稳定现行农业税政策;“一改革”即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关于清理整顿涉及收费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意见》、《福建省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办法》、《关于在农村税费改革中稳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的若干意见》、《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福建省村级范围内一事一议筹资投劳管理办法》)和《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纪委、监察厅〈关于违反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行为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2003年,全省各级共安排农村税改资金17.46亿元,其中中央和省财政安排14.16亿元,市、县、区财政安排3.3亿元。各地把握改革重点,确保“五取消、一稳定、一改革”的税改政策落到实处。执行“两税”(特产税、屠宰税)停缓征政策,同时开展跟踪检查,加强农业特产税完税证的回收、调剂使用和销毁等票证管理工作,从源头上杜绝了继续征收已缓征的农业特产税;对保留的烟叶和原木收购环节两个品目农业特产税,依法规范征收管理,切实防止各种违反改革政策变相收费、加重农民负担事件的发生,确保广大农民真正从改革中得到实惠。停止征收乡统筹、村提留、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集资,做好预收“三提五统”(三提即由农民上缴村提留开支的村干部报酬、五保户供养、办公经费;五统即“五取消”的有关收费项目)清退工作,全省共清退2003年度预收的“三提五统”等税费5.7亿元,并暂停清收农民税费尾欠,防止向农民突击收费现象的发生。执行稳定农业税政策,根据税改前农业税基数组织征收,并做好灾歉减免工作。2003年,因灾歉共减免农业税0.98亿元。通过改革,规范农村税费征管工作和分配关系,大幅度减轻农民负担。全省2003年全年实现农民减负20亿元以上,人均减负75元左右,减负率达80%以上。农民生产积极性提高,尽管2003年福建省遭遇“非典”疫情和60多年以来最严重的干旱,但由于推进农村税费改革,特别是取消了除原木以及烟叶收购环节特产税以外的其他特产税后,福建省水果、毛竹、笋的价格均有所上升,2003年,全省农副产品价格增长1.7%,柑橘、茶青比上年平均每斤增加收入一角多,毛竹每根增加收入一元多。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长5.0%。农民在种养等第一产业中得到人均收入为1247元,比增6.3%。
  2004年4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贯彻全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先后出台《关于做好2004年农业和农村工作促进农民增收的意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抓好粮食生产做好粮食市场供应工作的紧急通知》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种粮耕地减免农业税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对种植水稻耕地减免农业税及其附加,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实行水稻良种补贴和粮食最低收购价,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奠定基础。省物价局、财政厅、减负办、纠风办等部门联合出台《福建省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实施办法》、《福建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意见》等文件,并组织全省涉农收费及教育“一费制”执行情况的大检查,从源头上防止向农民乱收费现象的发生。2004年,省级财政加大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力度,全省各级共安排农村税改资金20.22亿元,其中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16.71亿元,市、县、区配套3.51亿元。福建省先后组织三次针对落实转移支付资金、已收“三提五统”清退、税改政策到位等规模较大的全面督察。各市县也先后派出督查组、巡视组,对所属县、乡、村农村税改政策宣传培训、税改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运转及转移支付资金到位情况、清退“三提五统”情况等问题进行重点督察指导,通过进村入户、明察暗访、听取汇报等方式,了解各地税改进展情况,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省和各市县建立信访通报制度,在《福建日报》、省电视台等主要媒体统一公布省及各设区市农村税费改革咨询和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2004年以来,福建省农村税费改革办公室建立专人值班制度,共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30多起,其中有10多起通过组织专人核实查处,对情况属实的,责成当地政府依据税改政策进行整改,其余由福建省农村税费改革办公室发函有关设区市税改办,要求查实后上报处理结果,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2004年,各地贯彻执行省政府出台的对种粮耕地减免农业税政策,加上各级取消的原省定16个收费项目及各市、县、区自行出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与税改前相比,全省农民减负达到25亿元左右,人均减负95元,减负率达85%以上。
  2005年2月,为继续深化农村税费改革,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持续增加农民收入,省政府下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免征农业税和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免征农业税及其附加,取消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经省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困难乡镇进行补助,提高村级办公经费补助,保证基层组织的正常运转。是年,全省各级共安排农村税改资金25.99亿元,其中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21.79亿元,市、县、区配套资金4.2亿元。通过农村税费改革,全省农民减负达到27亿元,人均减负103元,减负率达90%以上,实现村村减负、户户受益的目标。
  2001-2005年,福建省财政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基本实现“三个确保”,省级以上财政安排转移支付资金总额达53.7亿元。各级财政加大对下转移支付力度,特别是省里对各地税改造成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缺口给予全额补助,并安排危房改造专项资金,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支出上收到县管,保障税改后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省里还提高村级运转经费补助标准,对困难乡镇进行补贴,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村干部工资能按时兑现,使基层组织的基本运转得以保障。各地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制定规范的转移支付办法和资金分配方案,将转移支付资金兑现到乡、村和学校,做到专项管理、专款专用,确保税改资金落到实处。
  各级各部门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的部署,根据职责分工,互相配合,落实配套改革措施,使之与税费改革同步实施。第一,以加快城镇化进程、发展县域经济为着眼点,开展撤乡并镇工作,优化配置生产要素,全省共撤并乡镇35个(其中沙县撤并了5个乡镇,每年可减少行政成本约600万元)。第二,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全省乡镇行政编制由36123名减为27356名,减少8767名编制,精简率为24.3%。全省乡镇机关在职人员由改革前的33364名下降为26826名,减少6538名,下降19.6%;乡镇事业单位改革按照政事分开和坚持社会化发展的方向,综合设置机构,精简人员编制。根据乡镇规模,设置综合事业单位4~6个,由财政负担经费的事业编制控制在25~35名。第三,继续推进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优化教育资源。2000年以来,全省布局调整共投入资金7.4亿元,其中中央和省级安排1.05亿元,撤并农村小学3136所,改扩建1134所,异地新建111所;撤并中学143所,改扩建615所,异地新建39所,撤销学区384个;精简临时代课教师4.4万人。第四,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得以加强。全省近1/3的村已实行村级财务委托乡镇代理的制度。南平市实行“村级财务委托乡管”的村达1181个,占行政村总数的73.1%。税改后,党报、党刊以外的征订品种及征订费都大幅度下降。第五,重视清理和化解乡村债务。福鼎市实施“乡村两级零债务”活动,累计偿还债务9800万元,偿还率达57%。尤溪县管前镇以创建信用镇为契机,用足政策削减债务,一方面与信用社协调,采取一次性偿还本金,豁免欠息的办法,共减免贷款利息120万元;另一方面由镇出让水电站15%股权,村级通过债转股的形式人股镇办水电站,化解不良债务,每年可获利24万元。全镇20个村共偿还旧债550万元,占债务总额的89%,大部分村已基本摆脱债务困扰。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财政志1989-2005

《福建省志·财政志1989-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共分为五章,内容包括:财政体制、财政收入、财政支出、财政管理、构建公共财政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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