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节 机构和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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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财政志1989-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1483
颗粒名称: 第九节 机构和队伍
分类号: F812.2
页数: 27
页码: 316-342
摘要: 本节记述了福建省财政厅在1989-2005年期间进行了多次机构改革和内设机构调整,主要职责包括管理财政收支、财税政策、国有资本金基础工作等,设立了相关机构以加强财政管理工作。
关键词: 福建省 财政管理 机构改革

内容

一、机构
  (一)省财政厅
  1989-2005年,省财政厅完成两次机构改革。1996-1997年,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福建省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意见》、《省财政厅“三定”方案》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完成省财政厅机关处室的“三定”(定职能、定内设机构、定编制)审批和职位设置。2000年7月22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出《福建省财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省财政厅是主管财政收支、财税政策、国有资本金基础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单位。
  1.内设机构与职能
  1988年年底,省财政厅设22个处(室)及单位,具体是:办公室、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会、监察处、税收财务大检查办公室、预算处、综合计划财务处、T.交企业财务处、商业企业财务处、中央企业财政驻厂员处、对外经济财务处、行政事业财务处、农业事业财务处、农业税征收财务处、会计事务管理处、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国有资产管理局、财税信息中心、财政科学研究所、机关工会、华兴投资公司、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
  1989年1月,设置行政监察室。4月,省税收财务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级)挂靠省财政厅。
  1991年5月,增设行政复议办公室。11月,省税收财务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更名为省政府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是年底,省财政厅机关设18个处室,华兴会计师事务所、财税信息中心、财政科学研究所、华兴投资公司作为省财政厅直属单位管理。
  1996年5月,省政府办公厅发出《福建省财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明确省财政厅是省政府综合管理国家财政收支、财税政策、实施财政监督,参与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第一,执行国家财税经济政策和法规,制定实施细则;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在省人大的监督和财政部的指导下,负责组织指导全省各项财税工作;起草地方性财税法规,制定本省有关财政、预算、税收、财务、会计方面的制度和管理规则。第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制定福建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财政计划;编制年度财政预算草案,执行省人大批准财政预算,监督地(市)预算的执行,编审年度全省财政决算,对社会财力进行综合平衡。第三,参与宏观经济的决策和管理,参与基本建设、投融资、劳动工资、物价、科技、教育、住房、社会保险等改革;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职工待业保险基金、职工退休养老保险资金、制定职工待业保险基金、职工退休养老保险、住房资金的财务制度;运用财政、税收、补贴等经济杠杆,对国民经济和国民收入分配进行有效的调控。第四,负责制定财政管理体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第五,运用中央赋予福建省综合改革试验的权力,负责起草地方税收法规,制定实施细则,制定地方税种的增减和税目、税率的调整,并审核和上报地方税制改革方案;根据全省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的安排,确定地方税收收入计划。第六,组织制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及实施细则,审核上报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第七,管理和监督地方级各项财政收入,组织和监督预算执行,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中央级税收的征收工作。第八,管理省财政基本建设拨款、挖潜改造资金和科技三项费用等各项财政资金;制定需要全省统一规定的经费开支标准,统一管理全省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第九,组织实施《企业财务通则》和分行业财务制度,管理地方企业、“三资”企业、境外企业的财务,研究制定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的改革方案,负责制定国有企业税后利润、上缴收入、国家股权收益、国有资产转让收益以及股份制企业改组收入等分配政策,并负责征缴工作。第十,监督国有资产的使用,审批国有企业租赁、兼并、股份制改造、拍卖和破产清理等过程中有关国有资产评估、产权变动和财务处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第十一,管理预算外资金、各种专项基金和附加;管理世界银行贷款和省级政府外债,参与项目谈判和签订协定;负责国债的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第十二,负责制定财政周转金财务管理办法,负责省级财政有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第十三,管理和指导全省会计工作,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查处会计人员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研究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会计工作运行机制,负责拟订地方会计工作法规;组织实施《企业会计准则》和分行业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全省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审批外国会计公司常驻福建省代表机构的设置。第十四,监督各级财政收支和各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检查监督财税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对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进行检查处理。第十五,制定财政科学研究计划和财政教育规划,组织全省财政干部培训;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工作。第十六,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8月,设立省财政厅农业税收稽查大队,挂靠省财政厅农税处。9月,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处,与综合计划处合署办公。12月,设立省财政厅离退休干部工作处,为正处级单位。
  1997年1月,单独设立福建省人民政府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福建省人民政府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继续挂靠省财政厅。截至12月底,省机构改革“三定”方案下达后,省财政厅内设机构21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共核定国家公务员行政编制247名,机关后勤职工编制31名。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副厅级)内设:办公室、综合处、商贸企业处、工交处、行政事业资源处、评估处6个职能处室,共核定国家公务员行政编制35名,机关后勤职工编制5名。
  根据省政府的“三定”方案规定,省财政厅还管理省华侨信托投资公司(正厅)、省地税局(正厅)、省国资局。根据省政府决定,福建广宇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挂靠在省财政厅。
  1998年3月,省财政厅增设财政收入稽查处。4月,农税处对外增挂省财政厅农业税收稽查征收局牌子。
  1998年9月,省委决定,省财政厅与省地方税务局分设党组,各地(市)、县税务系统也相继分设为国税局、地税局。
  1999年10月,设立省政府采购委员会办公室,挂靠省财政厅。
  2000年4月,不再保留国有资产管理局,其职能并入财政厅。5月,成立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7月,撤销福建省人民政府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7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级党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印发《福建省财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省财政厅内设26个职能处(室)。
  这次机构改革省财政厅将原财政厅管理的集美财经学院移交给省教育厅管理;把税政调查研究的职能以及税法起草和税法执行过程中的一般性解释工作,交给省地方税务局承担;把国有企业所得税征管的职能,交给省地方税务局承担。取消财政周转金制度,不再审批与之相关的生产经营项目;取消每年一次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相应撤销福建省人民政府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根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不再承担审批省属国有企业具体财务事项、下达财务计划和考核指标的职能,扩大企业理财自主权;改革国有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减少对具体事务审批,扩大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自主权。国债服务部、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以及境内外公司与财政厅脱钩。增加有关部门承担的外国政府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日本输出人银行贷款的对外谈判、磋商以及借、用、还的管理;省政府办公厅承担的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彩票财政管理;政府采购;对财政困难县指导监督等职能。强化预算管理,改进预算编制,逐步建立起政府公共预算、国有资本金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制度;强化社会保险基金、政府性基金和预算外资金管理,统筹运用预算内外财力;在强化预算约束的基础上,改进对社会集团消费的控制管理办法,实施政府采购制度,建立国库集中统一支付制度以及会计委派管理职能。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财政厅的主要职责是:第一,拟订和执行福建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全省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调节经济和综合使用预算内外财力的建议;拟定省与地(市)县、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第二,执行中央有关财税政策、法规,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制定和执行本省有关财政、财务、会计、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等方面规章制度。第三,负责组织指导全省财政工作;编制年度省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报告全省和省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省本级决算;管理省本级各项财政收入,管理省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管理彩票市场。第四,在中央赋予福建省税收管理权限范围内,提出地方税立法计划、地方税种的增减和税目、税率的调整建议;根据预算的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第五,管理省级财政公共支出;制定需要全省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监督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拟定和执行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制度,审批全省专控商品;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负责全省政府采购的检查和监督工作;拟定和执行国库集中统一支付制度;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第六,拟定和执行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国有资本金权属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指导资产评估业务。第七,办理和监管省级财政和经济发展支出、省属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省级财政投入的挖潜改造资金和新产品试制费;负责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的工程概(预)算、结算、竣工决算审查;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第八,管理省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定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第九,拟定和执行全省政府债务管理办法;承担外国政府贷款、世界银行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和日本输出人银行贷款的对外谈判与磋商业务,以及借、用、还的管理工作。第十,管理和指导全省会计工作,监督执行《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政府总预算、行政(事业)单位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拟定和执行会计委派制,管理会计委派人员;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及其他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审批外国会计公司常驻福建省代表机构的设置。第十一,监督和检查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预算内外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规范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加强对困难县财政指导监督,管理财政监督人员。第十二,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第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001年1月,成立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同月,统计评价处加挂清产核资办公室牌子。8月,政策规划处更名为综合处。
  2003年8月,省政府采购委员会办公室更名为省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4年3月,对省财政厅的职能及编制进行调整,将原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部分职能和行政编制划给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5年10月,省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更名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对外加挂福建省人民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2.直属机构
  1988年底,省财政厅直属单位省税务局设14个处室单位,具体是:办公室、人事处、基层教育处、税收一处、税收二处、税收三处、涉外税政处、计划会计处、征收管理处、监察处、税收科学研究所、基建财务处、直接征收所、税务学校。厅属院校6所,即福建省财会管理干部学院、省财政干部学校、集美财政专科学校、集美财经学校、龙岩财经学校、宁德财经学校。
  1989年7月,省税务局内部增设税收宣传处。8月,福建财会管理干部学院泉州分院确认为副处级单位。12月,省税务局内部处室确认为正处级处室。
  1990年11月,福建华兴投资公司改名为福建华兴信托投资公司,福建省华侨投资公司改名为福建省华侨信托投资公司。12月,增设省财政厅国债服务部。
  1991年4月,省税务局直接征收所更名为省税务局直接征收处。截至年底,省财政厅直属单位9个,厅属院校5所。
  1992年4月,省华侨投资公司行政挂靠财政厅。同月,福建省泉州慈山财经学校成立。6月,泉州慈山财经学校改为省财政厅主管。7月,省财政厅机关幼儿园正式成立(该园于1986年设立,省教委于1992年6月正式批准成立)。1993年2月,组建福建华兴财政证券公司,注销国债服务部。6月,福建兴业会计师事务所成立。同月,福建省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与省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合署办公。10月,福建省资产评估管理中心正式成立(该中心于1992年7月设立,行政上隶属于省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1994年3月,集美财政专科学校更名为集美财经高等专科学校。9月,集美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并入集美大学财经学院。6月,省税务系统分设为国税系统和地税系统,省地方税务局暂定为副厅级,归口省财政厅。9月,福建华兴信托投资公司与福建华兴实业公司分开设置,直属厅管。11月,省国有资产管理局成立,为副厅级单位,由省财政厅管理。
  1995年4月,福建华兴实业公司成立。6月,福建长乐财会培训中心成立。12月,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成立。
  1996年2月,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成立。6月,省国资局政策法规处、产权登记与资产统计处分别更名为综合处和商贸企业处。7月,设立清产核资办公室(挂靠财政厅)。9月,组建福建华兴证券公司(正处级单位)。11月,福建华兴信托投资公司三明办事处、龙岩办事处规格分别确定为副处级单位。
  1997年4月,福建省国有资产管理宣传教育培训中心成立。8月,福建省投资担保公司成立。同月,福建省国有资产投资营运中心成立。10月,福建省亚洲银行农业项目资金管理办公室成立。11月,福建省国有资产投资营运中心增挂福建省国有资产投资营运公司牌子。
  1997年底福建省机构改革“三定”方案实施后,省财政厅直属单位18个,厅属院校8所,挂靠归口管理单位5个。
  1998年1月,福建省财政厅设立收费票据管理所。3月,设立福建省基本建设工程预决算审核中心。5月,福建省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与省财政厅脱钩。8月,省地方税务局增设稽查管理处与涉外处。11月,集美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合并到集美大学。
  1999年11月,福建省会计考试管理中心、福建省财政厅机关服务中心和福建省资产评估管理中心成立。同月,福建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协会加挂福建省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12月,福建省资产评估中心与省财政厅脱钩。
  2000年1月,省直单位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管理中心成立。2月,福建省财政干部学校更名为福建省财政财会干部培训中心。3月,福建财会、资产评估人才服务中心成立。7月,国债服务部、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中心等中介机构以及境内外公司与财政厅脱钩,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和福建省资产评估协会合并为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同时保留福建省资产评估协会的牌子,集美财经学院移交省教育厅管理。
  2001年底福建省财政厅直属机构)=]2001年8月,福建省中华会计函授学校划转福建省财政财会干部培训中心。9月,华兴信托投资公司更名为华兴投资(控股)公司。12月,组建福建省华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福建华兴信托投资公司、福建华兴实业公司、福建省投资担保公司、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福建省国有资产营运公司、福乐达实业有限公司、香港华鑫控股公司、香港建兴财务公司等省财政厅下属公司的国有资产纳入华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资产管理范围。同月,成立福建省财政厅厅属单位会计核算中心,挂靠在厅办公室,行使厅属单位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职能,凡纳入集中核算厅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均由其进行集中统一核算。龙岩财经学校、宁德财经学校移交当地管理。省税务学校移交税务部门管理。
  2002年1月,福建省财政厅国库支付中心成立,对外增挂省财政厅国库支付局牌子。5月,福建财会资产评估人才服务中心并入福建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11月,设立省财政厅厅属单位资产管理中心。
  2004年5月,福建省基本建设工程预决算审核中心更名为福建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6月,福建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机构规格确定为正处级。12月,省资产评估协会单独设立,与省资产评估管理中心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
  2005年5月,省财政财会干部培训中心更名为福建省财政厅干部教育中心。11月,省财政厅国库支付局,省直单位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管理中心,以及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列入依照国家公务员管理范围。12月,省财政厅幼儿园成建制划归省妇联管理,人员相应转入省妇联所属省实验幼儿园和省儿童保育院。
  (二)市、县级财政机构
  1989年,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三明6个省辖市,龙岩、南平、宁德3个地区,共计63个市、县(不包括金门县),17个市辖区均设财政局和税务局。设区市、地区、县财政局内设机构有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股)、监察科(股)、税收财务大检查办公室、预算科(股)、综合科(股)、工交企业财务科(股)、商业企业财务科(股)、农业事业财务科(股)、农业税征收财务科(股)、外经科(股)、会计事务管理科(股)、会计师事务所、国有资产管理局、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等。主要社会团体设在区市和地区一级财政局的财政学会和会计学会。
  1994年6月,省税务系统分设为国税系统和地税系统。是年下半年各地(市)、县税务系统也相继分设为国税局、地税局。
  1995年12月,设区市和县财政局内设机构有人事秘书科(股)、预算管理科(股)、事业财务管理科(股)、综合计划科(股)、农业事业财务管理科(股)、农业税征收管理科(股)、工交企业财务管理科(股)、商业企业财务管理科(股)、外经企业财务管理科(股)、会计事务管理科(股)、国有资产管理科(股)、投资科、财政监察科(股)、财政科学研究室、财务税收物价大检查办公室、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中央企业科、国债服务部、财政信息站、中华会计函授学校分校、会计师事务所等。
  1998年9月,省财政厅与省地方税务局分设党组,设区市和县财政局主要内设机构有办公室、预算科(股)、综合计划科(股)、行政事业科(股)、农财科(股)、农税科(股)、社会保障科(股)、国有资产管理科(股)、国有企业科(股)、外经科(股)、监察科(股)、会计事务管理科(股)、财务税收物价大检查办公室、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国债服务部、会计函授站、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国有资产营运公司等。
  2005年,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三明、龙岩、南平、宁德9个省辖市及58个市、县(不包括金门县),31个市辖区,均设财政局。市县财政局内设机构为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股)、监察科(股)、预算科(股)、国库科、综合科(股)、行政政法科(股)、教科文科(股)、经济建设科、社会保障科、外经科、企业财务管理科、农业事业财务科(股)、农业税征收财务科(股)、会计事务管理科(股)、政府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政府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国库支付中心、财政投资预决算审核中心、政府采购办公室、会计培训中心等。主要社会团体有设区市的财政学会和会计学会。全省乡镇级设财政所1069个。
  二、队伍
  (一)干部管理
  1.人事管理
  1988年底,全省财政、税务工作人员19050人,其中财政工作人员6623人(编制7592人),税务工作人员12427人(编制14300人);省财政厅编制322人,实有336人;直属单位省税务局编制126人,实有100人。
  从1989年起,改革和完善人事录用制度。执行公务员考录制度,优化公务员队伍文化知识结构和学历层次。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招收录用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办法,采用面向社会公布需求信息、公开报名投档、笔试、面试和政审、体检等方式,吸收专业技术优秀、政审合格的应届毕业大学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及具有高级中级职称的人员,提高干部学历层次,改善干部队伍结构。
  1991年,全省财政系统共有各类大中专院校6所,专业数17个(大专10个,中专7个),教职工1299人,其中专任教师898人(副教授27人,高级讲师13人,讲师328人,助理讲师498人)。普通大专招生400人,毕业399人,在校生1149人;普通中专招生745人,毕业生710人,在校生1512人;成人大专招生210人,毕业生136人,在校生375人;函授中专招生2301人,毕业生2093人,在校生4735人。
  1992年,省财政厅机关和厅属单位建立考勤制度,增强干部工作责任心、提高工作效率和转变机关作风。截至年底,全省财政系统共有干部职工10486人,其中省财政厅及直属单位812人,地(市)财政部门1399人,县(市)财政部门2658人,乡镇财政所5617人。全省税务系统共有干部职工14515人,其中省直税务部门238人,地(市)税务部门2920人,县(市)税务部门3866人,基层税务所7376人,税务学校115人。
  1993年,省财政厅整理680份厅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档案,经省委组织部检查评比,总分成绩名列福建省直单位第一。
  1994年,省政府批准下发《福建省税务系统分设和组建实施意见》,按时完成税务机构分设和地税机构的组建,协助核定省地方税务局机关干部职数,配备省地两级地方税务局领导班子,全省地税系统6000多名干部职工按时到位,保证新旧税制平稳过渡和税收任务完成。从1994年起,先后争取并下达两批基层财政人员“农转非”指标231名,两批基层财政人员转干指标共1180名,并组织1450名乡级财政人员报名、复习、考试,通过追加指标,使一线的1180名乡级财政人员全部录取,全省基层财税战线长期以工代干的问题基本解决。下发《发放农税人员征收津贴通知》,改善全省基层财政人员的政治生活待遇。是年,完成新工资标准套改工作,共办理省财政厅机关和16个厅直属单位共计936人的工资改革增资手续,先后举办3期工资业务培训班,保证新的工资制度正常运行。
  1996年5月,省政府办公厅发出《福建省财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省财政厅机关编制为215名(含纪检、监察干部编制)。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纪检组长(副厅级)1名;处级干部职数52名(含机关党委会专职副书记1名,纪检组副组长兼监察室主任1名,监察室副主任1名)。厅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核定事业编制26名。
  1998年,省财政厅成立应届大学毕业生招收录用工作小组,由人事、监察、党委和有关用人单位参加,对拟录用到厅属事业单位的应届毕业生,进行笔试、面试,并赴校实地考察和政审。是年,完成财政、税务党组分设后组织职能的脱钩和处级干部档案移交。
  从2000年起,规范人员招录工作,每年初通过到“供需见面会”上设点,或由互联网公布,公开接受自荐和推荐,再通过笔试、面试、赴校实地考察和政审等程序,公开公平择优录用应届毕业生。为调动专业技米干部的积极性,探索实行“评聘分开”,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改变原来“凡评必聘”的做法,将干部考核范围扩大到职称聘任中,对要求聘任中级以上技术职务的干部比照干部任免,进行“德、能、勤、绩、廉”考察和民主测评,根据单位岗位设置需要和职称指标以及个人实际表现,决定是否聘任,对考核测评结果不够优秀的暂缓聘任,使职称聘任与职务任免工作有机衔接,做到择优聘任、优胜劣汰。7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财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省财政厅行政编制为152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5名,纪检组长(副厅级)1名;处级干部职数4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其中正处级干部24名,副处级干部25名。纪检、监察人员编制及其处级干部职数另定。机关工勤人员按有关规定核定事业编制23名。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和人员编制按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2001年年底,全省财政系统干部职工13082人,其中省财政厅及直属单位850人,设区市财政部门1968人,县(市)财政部门3563人,乡镇财政所6701人。
  2003年,统一省财政厅属事业单位的奖金福利水平,在会计集中核算的基础上,对临时聘用人员进行清理,在聘用审批权限及工资、福利、奖金及劳务费等方面进行规范管理,对未经批准使用的临时人员,各单位一律不得给予发放工资福利奖金。通过两次清理,临时人员人数从原来150多人后精简到60多人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并为其办理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年终考核后确定是否续聘。对厅属单位财务开展经常性审计工作,通过定期内审和离任审计,加强和规范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004年年底,全省财政系统总人数为11988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人数占56.7%,具有中级以上人数占43.4%;45岁以下人数占81.4%。其中省财政厅在职干部、职工388名,大学学历以上244名,占在职干部职工总数的62.9%。
  截至2005年年底,福建省财政系统实有人员总数为11490人,其中省财政厅及直属单位406人,设区市财政部门2216人,县(市)财政部门4243人,乡镇财政所4625人。具有大专学历人数4539人,占39.5%;本科学历2594人,占22.6%;研究生学历73人,占0.6%。45岁以下人数9258人,占80.6%。省财政厅本部编制238人,实有213人;直属单位编制318人,实有193人。是年,机关幼儿园成建制划转归省妇联管理,辞退22名临时人员,9名正式干部职工全部转入实验幼儿园和儿童保育院。根据省政府关于成立省国资委以及对省属企业的管理要求,做好相关职能、编制和人员的划转,并清理和移交华兴集团人事档案等有关人事关系。向华兴集团移交人事档案228份。
  2000-2005年,省财政厅累计自主招收的应届毕业生53名,其中博士生1名,硕士研究生14名,双学士6名,本科生32名,其中党员19名。省委、省政府在省财政厅共提拔任命10名厅级干部、另有3人提拔到外单位担任厅级干部;省财政厅内部共提拔任命处级干部175人次、科级干部216人次,轮岗交流290人次、挂职锻炼13名。
  截至2005年年底,全省财政系统干部队伍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数量达到2671人,比例达到23.3%,比重较2000年提高6.4个百分点。全省财政系统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占全省财政系统人员总数的23.2%,较2000年提高13.5个百分点,大专学历人员占39.5%,较2000年提高11个百分点。
  2.教育培训
  1990年,财经教育继续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财经院校在办学过程中,重视加大教学信息量,扩大教育内涵,调整课程结构,提升办学层次,注意吸收借鉴财经教学、科研的新成果,力求理论教学与时代发展同步。院校管理也逐步趋向发挥地域优势,走向地域管理。干部培训工作坚持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办学,以岗位培训为重点,适当发展学历教育。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党的建设的通知》精神,通过调查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和改进厅属院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加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
  1991年,全省财政干部职工参加财政、税务、会计专业自学考试50037人次,其中财政专业6895人次,税收专业6936人次,会计专业36206人次;取得大专专业证书教育结业的为337人次,乡镇财政人员岗位培训结业的为82人,财经财会人员短期业务培训的为丨252人次。
  1992年,省财政厅直属院校配合首次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举办3期考前辅导培训班,参训人员2551人;取得大专专业证书班结业的为184人,乡镇财政人员岗位培训结业的为170人,短期培训各类财经人员的为293人。全省报名参加财政、税务、会计专业自学考试9972人,其中财政专业1096人次,税收专业1288人次,会计专业7588人次。
  1993年,省财政厅直属院校举办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考前辅导培训班10期,参训人员1649人;举办新会计准则培训班8期,参训人员1120人;举办其他短期培训班的参训人员2687人。取得大专专业证书班结业的为116人,乡镇财政人员岗位培训结业的为73人。全省报名参加财政、税务、会计专业自学考试39116人,其中财政专业3293人次,税收专业4927人次,会计专业30896人次。
  1994年,全省共培训乡镇财政人员1743人。全年共举办各类短期培训班19期,参训人员1960人次。参加自学考试47623人次,其中财政专业259人次,税收专业3289人次,会计专业41743人次。
  从1995年1月起,全省财政系统乡镇财政人员全部实行持证上岗,通过采取集中培训和单科累进、脱产与半脱产相结合的办法,完成全省财政教育事业“八五”干部训练规划任务,实现乡镇财政人员全部持证上岗,其他人员也至少参加过一次培训的工作目标。是年年底,全省财政干部职工队伍中中专以上专业人员达9374人,占总人数比例69.8%。其中研究生68人,占总人数的0.5%;本科生1213人,占总人数的9%;大专生2547人,占总人数的18.9%,中专生5546人,占总人数的41.3%。
  1996年,省财政厅组织举办2期处级以上干部法律知识讲座,参训90人次。是年,省财政厅直属院校共培训财政干部3844人次,厅机关各对口业务处培训干部1200人次。全省财政系统在职干部参加各类业余学历教育189人次。全省财税、会计人员86186人次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1997年,全省财政系统在职干部参加各级各类培训班人数10505人次,有92896人次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1998年,省财政厅与省人大有关部门共同举办2期处级干部法律知识培训班,省财政厅处长和地市财政局长183人次参加培训。举办6期科级干部法律知识培训班,367名科局长参训。全省财政系统在职干部参加各级各类培训班人数5005人次。1999年,全省财政系统开展行政执法、计算机与会计电算化、基本建设财务审核、乡财人员、农税人员培训共37期,2700人次参训。
  2000年9月,福建省财政财会干部培训中心成立。是年,与省财政厅办公室、会计处、监督局联合举办厅属事业单位(社团)财务人员岗位培训班,参训人员50人。
  2001年,省财政厅制定《2001-2005年全省财政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对省财政干部教育中心的后勤管理、经费预算、培训班费用标准、培训班程序等进行具体规范。是年,省财政厅举办6期财政干部培训班,参训532人次。设区市和县财政局举办257期财政干部培训班,参训9441人次。举办系统外财会人员培训班935期,参训86406人次。
  2002年,根据全省财政干训工作要做到归口集中规范管理“七统一”的要求,即统一计划、统一行文、统一培训地点、统一考试考核、统一教学评估验收、统一证书管理、统一费用标准和核拨经费,省财政府先后制定《全省财政系统干部培训工作评奖办法》、《培训班教学质量评估办法》和《福建省财政系统干部培训证书统一管理办法》,初步形成干训管理制度体系。坚持全员培训、终身培训的大规模培训要求,坚持为财政工作服务和为提高财政干部素质服务的方针,提高干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前瞻性。是年,全省共培训财政干部9345人次,占全省财政队伍总人数的33%,超额完成财政部规定的年培训干部20%的任务。其中省财政厅举办12期财政干部培训班,815名财政干部参加培训;全省9个设区市财政局共举办各类培训班83期,培训财政干部4388人次,县财政局培训财政干部4142人次。
  2005年,省财政厅干部教育中心继2002、2003、2004年度获得全国财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三等奖之后,被评为2005年度财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先进单位。2001-2005年,全省财政系统共培训各级干部7万人次,人均接受培训约5.8次,高于全国平均4.9次水平,超计划完成“十五”规划要求的五年轮训一遍的任务。
  (二)表彰先进
  1991年3月,省财政厅通报表彰全省财政系统廉政制度建设积极分子63名。6月,全省财税系统两个文明建设现场会在三明市召开,会议总结推广三明市财政、税务部门坚持两手抓,共建“双文明”经验。
  1993年7月,全省财税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在福州召开。会议表彰119个先进集体、470名先进工作者、59个“关心支持财税工作先进单位”。是年,国家人事部、财政部授予晋江市财政局、福州市郊区洪山镇财政所“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称号;授予沙县大洛乡财政所副所长张孙榕、南靖县龙山镇财政所所长吴启歧“全国财政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
  1995年8月,召开全省财税系统先进妇女表彰大会和全省财政系统文明财政所、优秀乡镇财政干部表彰大会,有292人被授予全省财税系统妇女先进工作者和福建省“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100人被评为全省财政系统乡镇财政先进工作者,100个单位被评为全省财政系统文明财政所。配合财政部“二五”普法教育活动的开展,结合全省财政第一线涌现出一批先进入物的先进事迹,与闽西电视制作中心联合拍摄反映农税干部不畏艰辛、敬业爱岗为主题的电视剧《沃土情深》,并在福建电视台和中央电视台播出。
  1998年12月,国家人事部、财政部授予福清市财政局、厦门市工程预决算审核所“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称号;授予晋江市财政局局长庄铭理、寿宁县财政局纪检员范启雄“全国财政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
  1999年3月,省财政厅召开全省财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表彰暨精神文明建设经验交流会。省人事厅、财政厅授予78个单位为“福建省财政系统先进集体”,91名财政干部为“福建省财政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会后组织5名“双先”代表和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典型单位到各地(市)及系统院校召开巡回报告会11场,直接听众达5150人。
  2000年2月,省财政厅召开全省财政系统基层窗口行业作风整顿工作经验交流会议。会上有10个单位提交书面经验材料,3个单位在会上作典型发言,31个单位被授予“全省财政系统行业作风建设文明示范窗口”牌匾。
  2002年12月,国家人事部、财政部授予泉州市财政局和福鼎市财政局“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称号;授予南平市财政局调研员柯炳添、厦门市开元区财政局局长陈培新“全国财政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
  2003年1月,省财政厅召开福建省财政工作暨“双先表彰”会议,省人事厅、财政厅表彰全省财政系统78个先进集体、92名先进工作者。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财政志1989-2005

《福建省志·财政志1989-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共分为五章,内容包括:财政体制、财政收入、财政支出、财政管理、构建公共财政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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