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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行政事业财务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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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财税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1437
颗粒名称:
第二节 行政事业财务管理
分类号:
F812.2
页数:
5
页码:
409-413
摘要:
本节涵盖了福建省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公费医疗财务管理的历史发展和实施细则。文章描述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变化和措施,如全额预算管理和差额预算管理,以及公费医疗的范围、预算安排、定额标准和个人负担等方面的内容。
关键词:
行政事业
财务管理
福建省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行政事业财务,在国家预算会计科目中系指农村水利气象部门事业费、工业交通部门事业费、商业部门事业费、文教卫生事业费、其他部门事业费、行政管理费(即国家机关和群团经费)。福建省对这些经费的管理,依据各个单位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全额预算管理,差额顶算管理等两种形式,有的事业单位收入比较经常,又需进行经济核算的,则实行事业单位,企业管理,其管理方法均参照国营企业管理办法执行。
一、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
1956年4月6月,省财政厅发出通知:各种农业试验场,各种医院、卫生院(所)、疗养院、保健站、独立核算门诊部、剧团、剧场、体育场、游泳池、生产教养院列为差额预算管理单位,即以收抵支,差额由财政拨款。其余国家机关,党团和国家办的事业单位为全额预算管理单位,即全部经费由财政拨款。各预算支出单位一律不设置预备费。报社、出版社则实行事业单位,企业管理。
1960年2月,总结文教事业单位实行“全额预算管理,预算包干”的经验,推广到医疗单位,实行以收抵支,定额补助,包干结余不上缴,留给医院用于充实设备。对中小学杂费收入由教育部门使用。在年度预算包干的基础上,对所属学校作必要的调剂,年终结余留下年度继续使用。鼓励厂矿企业、街道居民和私人办学校,自收自支,谁办谁出钱,国家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1960年5月16日,省财政厅制发《事业行政经费预算包干办法》,各单位要按照事业计划、人员编制和规定的经费标准编制预算,经核定后给予包干。经费预算项目之间可以调剂流用,节余不上交,留下年度使用。具体执行要坚持四条原则:(1)保证原定事业计划的完成;(2)用于基本建设的,要编制计划送有关部门审批后执行;(3)不得用于扩大机构,增加人员或提高工资、福利待遇;(4)开支标准、会计科目均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1963年在执行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中,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要求各单位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坚持按预算、按制度办事,如有特殊需要,必须先追加预算,批准后用钱,不准“先斩后奏”。为了加强农业事业管理,使之同银行用于农业的信贷资金协调安排,1963年8月23日,由副省长挂帅,财政、银行、农业等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组成福建省支农资金管理领导小组。任务是:对财政、银行等各方面的支农资金进行统一安排,合理分配,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与此同时,分别对农业事业费、农田水利、农场、良种场等制定了9种财务管理制度。1965年3月12日,省人民委员会决定将农业、农垦、水利、气象、劳改、水产等六个系统的事业费交由农业银行监督拨付。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1967年3月16日和8月20日,中共中央连续发出要节约闹革命的通知。9月30日,省军管会生产指挥部下达通知:要求各单位从9月份开始在原定预算基础上节约20%。
1976年粉粹江青反革命集团后,各项工作转入清理整顿,试行用经济办法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1978年5月12日首先从县以上艺术表演团体实行四定管理:即“定演出场次,定收费标准,定收支预算,定差额补助”,收入完不成任务,要相应压缩支出,收支有节余,留给剧团作增添设备之用,还可给剧团人员以适当奖励,称之为“四定一奖”。实行后一改过去吃财政“大锅饭”的弊病,积极演出,增加收入,节约支出,取得了较好效果。
1979年7月6日,改革设计单位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同年9月14日,改革支援农村人民公社投资的使用管理,要求已试行无偿改有偿支援的单位,应总结经验,加强管理。无论无偿或有偿支援,各部门和受援社队,都要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制,努力提高支援效果。1976、1977两年,全省共支出无偿投资款5901.4万元,支援了806个公社的3472贫穷生产队。其中,用于农业机械化开支的3128.35万元,购买大中型拖拉机452台,手扶拖拉机2145台,机耕船141条,农机修理机床608床,以及支援社队企业机电设备1161台;用于发展畜牧业投资658.73万元,支援社队建猪舍40.84万平方米,购买种猪29287头,购买饲料加工机械1549台;用于农田水利建设620.98万元。
1980年2月12日,省财政局、文化局总结了演出团体的财务改革经验,制发“县以上艺术表演团体四定一奖办法”,规定每人每年一类剧团演出收入700元,国家补助500元,支出1200元;二类剧团演出收入550元,国家补助500元,支出1100元;三类剧团演出收入400元,国家补助650元,支出1050元。凡完成上述演出及收入指标的,按本剧团工资总额40%提取奖金,超收部分扣除支出后的纯收入三、七分成,即30%为奖金,70%为公益金、公积金;完不成任务的,酌情扣减国家补助10%~30%。对省体育馆,核定年收入15.5万元,支出18万元,国家补助2.5万元。完成任务的,年终可提取奖金,超额完成收入任务部分,实行五、五分成,即50%留给省体育馆,50%上交省体委。
1980年2月21日,改革行政、事业单位经费管理为“预算包干”,凡实行全额预算管理的单位,由现行“囯家核定预算,实报实销,年终结余收回财政”,改为“预算包干,结余留用,超支不补”。凡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单位,实行“定收入,定支出,定补助,结余留用”。预算包干结余可结转下年度使用,主要用于改善工作条件,解决职工宿舍,举办集体福利设施,对有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的奖励。
1980年3月30日,对国营原(良)种场实行财务包干,实行“实额补贴,一年一定,节余留用,超亏不补”办法,定额补贴又分为繁育良种补贴和经营亏损补贴二种。
1980年5月20日,在总结去年11个公立医院试行“全额管理,定额补助,结余留用”的办法的经验基础上,再扩大52所公立医院进行试点。各试点医院要实行“五定”,即定任务、定床位、定编制、定业务技术指标、定经费补助。经费结余,主要用于改善医疗条件,也可以拿出一部分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奖金。奖金采取综合奖和单项奖两种,全年奖金总额在当年增收节支额中提取30%。没有完成任务的,除不得提取奖金外,并减少国家定额补助10%~20%。
1982年1月4日,省财政厅总结了几年来农业经费管理改革的经验,制定《关于改进加强农业财务工作意见》,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调整支农投资比重,支持发展多种经营,发展农业科学技术。要突出重点,抓住对发展农业生产具有突破意义的关键性项目进行扶持。支援农村人民公社投资,应较多地转向经济比较困难的生产队(包括专业组、联营组、专业户),提高这部分奖金所占比重。建立财政支农周转金制度,全面推行经济合同制和经济效果的检查验收制。对国营农场、良种场、种子公司和县以上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等事业单位,以及国营拖拉机站、排灌站等,在1982年内要全部实行财务包干制度。
1982年2月19日,省财政厅发出通知,要求省级各行政事业单位都要实行全额预算包干。凡有收入的单位,收入部分按五、五分成,即50%上交财政,50%留归单位使用。留用的资金可发给按人年平均不超过60元的奖金(1984年提高到120元)外,其余作为机关基金,用于修建职工宿舍,举办集体福利,或留作下年度开支。
1984年5月8日,省财政厅拨出资金,建立《农业发展商品生产周转金》,主要支持以种植、养殖为重点的商品生产基地,用于支持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支援对象主要是乡镇集体,包括“二户一体”(专业户、重点户、联合体)的商品生产基地。要坚持“有借有还,到期归还”的原则。
1984年9月14日,省财政厅设置省级行政单位周转金,主要用于举办有偿还能力的生产性、服务性事业。借款金额单项在10万元以下,借款期限不超过两年,借款手续费按0.3%计算。
1984年10月4日,省财政厅总结了试办支农周转金的经验,制定了《财政支农周转金管理的暂行规定》,明确财政支农周转金的资金来源是:(1)预算安排和上年结转的支援乡镇发展生产的资金,各项支农事业费中可以用于有偿支援的资金;(2)各级财政机动财力安排的专项资金;(3)乡镇企业生产周转金;(4)农业企事业单位开展综合利用,多种经营的周转金;(5)各级财政预算外资金中可以用于有偿周转的资金。规定资金使用范围是:(1)支援以种植业、养殖业为主的农村牧副渔商品生产基地(包括“两户一体”);(2)支持为发展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项目;(3)乡镇企业挖潜改造、技术革新;(4)农业企事业单位开展综合利用,多种经营。资金管理以财政部门为主,建立周转金的发放、回收,实现经济效益的责任制。
1985年6月12日,省财政厅、教育厅为了支持学校开展勤工俭学活动,更好地贯彻“德、智、体”方针,设立了勒工俭学财政贷款周转金,资金来源由省财政预算拨出,按照“统一领导、重点安排,讲求效益”的原则,根据学校设立勤工俭学生产项目的需要,统筹安排,予以支援,由财政与受援单位签订合同,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
1986年2月17日,省财政厅设立各级财政的事业单位周转金。周转金来源是本级财政安排的事业费预算中无偿改有偿的资金,用于支援事业单位发展的需要。单项借款金额在5万元以下,期限不超过一年,3个月以内免收占用费,超过3个月以上,超过部分按月以3%。计收占用费。
1987年9月22日,省财政厅归并过去制定的各种类型的财政周转金,统一制定《福建省财政专项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财政周转金的管理原则是:安排有预算,支出有项目,借用有偿还,使用有效益,核算有账户,执行有报告。周转金的发放要坚持经济效益原则;坚持有偿使用,并需收取一定比例的占用费,到期不还的,要加收逾期占用费。周转金属财政所有,财政部门管理为主,必要时可委托主管部门或金融机构管理。
过去事业行政单位经费均由财政无偿拨给,预算管理,实报实销,这沖做法不利于调动事业行政单位增收节支的积极性。改革开放以来,把经济核算的机制引进事业单位,鼓励创收,以收抵支,并给奖励,同时设立财政周转金,给有条件创收的单位以资金支持,这些做法,无异是事业行政单位经费管理的一大进步。到1988年底,据不完全统计,全省财政事业专项周转金的基金总数已达2.4亿元,大大增强了财政对事业的支援能力。
二、公费医疗财务管理
公费医疗制度是从革命老根据地和解放区创立和沿用下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1952年福建省认真贯彻执行政务院《关于全国各级人民政府、党派、团体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预防的指标》,并于1953年6月20日,由福建省人民政府制定《关于执行中央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公费医疗实施办法补充规定》。公费医疗的享受对象是:(1)各级人民政府、党派、团体编制内的工作人员;(2)文化、教育、卫生、经济建设等事业单位编制内的工作人员;(3)专科以上学校之在学学生;(4)在乡二等以上革命残废军人及盐警大队的人员;(5)广播电台之编内工作人员;(6)享受保育待遇之小孩及随住机关家属、儿童;(7)政府举办培训班的专职工作人员等。公费医疗经费由财政预算安排,卫生部门掌握,专款专用,实报实销。1967年7月14日,开始规定公费医疗费用定额标准,在省人委颁发的《福建省公费医疗预防实施办法》中,规定按享受人员计算,每人每月标准定额为1.5元,即全年18元。女职工分娩的婴儿护理费、医疗费,以及镶牙、配眼镜、安装假肢等费用,由个人自理。
1978年8月21日,省财政局、卫生局发出《关于整顿和加强公费医疗管理工作的联合通知》,调整预算定额为每人每年30元。从1979年起,公费医疗经费在财政预算科目单列一款,指标专项分配,凡属公费医疗的开支,都在公费中列报,年终结余,可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强调要严格公费医疗经费管理,医务人员要模范地遵守制度,坚持因病施治,合理用药的原则《退休人员,凡原己享受公费医疗的,继续享受,原未享受,退休以后按规定划交民政部门发退休金的,也可以享受公费医疗待遇》享受公费医疗人员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费用和手术后遗症的治疗费用,在公费医疗经费中开支。
1983年2月10日,省财政局、卫生局、人事局、老干部局联合发出通知,规定行政13级以上各级领导干部;第一、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入伍的老干部;高教、技术5级以上的教授、副教授、研究员、副研究员、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高级会计师,及相当于这一职称的高级知识分子;行政14级干部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厅局党组成员,其门诊和住院均由专设保健门诊和保健住院部治疗。
1987年4月17日,省财政厅、卫生厅联合发出《关于公费医疗经费管理的补充通知》,确定从1987年起,省级机关、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公费医疗定额为每人每年55元,大学生每生每年30元,地、市、县定额,省不作统一规定,由各地、市、县视财力可能进行安排。
实行公费医疗制度,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疾病预防治疗,保护他们的身体健康,无疑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一个表现,但同时带来的弊病是漏洞多,难以堵塞,诸如以个人生病取药,实是家属小孩吃药;少数人搞特殊化,以治病为名,享受营养滋补药品;医疗部门也出现开“人情方”等,使公费医疗经费失控。为了制止上述弊端,1987年全省试行门诊治病的医药费与个人适当挂钩,即在公费医疗定额中划出一部分发给个人,同时在每次门诊治疗费用中由个人负担一定的比例(具体比例由各地自行规定),但对离休人员,在乡二等乙级以上革命残废军人,重病需住院治疗的,仍由公费医疗经费中全额开支。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财税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全志由《总概述》、《大事记》、《地图集》、各专业分志、《人物志》和《附录》等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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