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价格补贴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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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财税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1410
颗粒名称: 第六节 价格补贴支出
分类号: F812.459
页数: 4
页码: 337-340
摘要: 本文主要讨论了国家实行计划经济时期,国营企业的政策性亏损由国家财政补贴的制度,以及价格改革过程中价格补贴经费的预算处理方法。
关键词: 财政支出 价格补贴 福建省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实行计划经济,国营企业的政策性亏损,由国家财政补贴。党的第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1979年起多次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同时为稳定城市职工生活,实行销价不动,由购销倒挂而引起的价格补贴不断扩大,在价格改革过程中,进行过暗补改明补的调整。财政上负担的价格补贴经费在预算处理上采取两种办法:1985年上半年以前年度,一律由财政收入中退库,即冲减收入。1985年下半年起,一部份价格补贴列财政支出,另一部分价格补贴仍列在财政收入中退库处理。
  一、财政价格补贴支出(列财政支出),1985年下半年至1988年支出总和为21.29亿元,占同期财政支出总和的13.5%。价格补贴项目逐年扩大,1985年支出2.77亿元,占当年财政支出的9.0%,只有粮、油、肉食3项补贴;1986年支出5.02亿元,占当年财政支出的13.4%,比上年的支出增长81.2%,补贴项目增至9项;1987年支出5.86亿元,占当年财政支出的14.6%,比1985年的支出增长111.2%,补贴项目增至10项;1988年支出7.64亿元,占当年财政支出的15.5%,比1985年的支出增长175.5%,补贴项目增至16项。
  二、列财政收入退库处理的价格补贴,处理方法两种:凡国家批准的价差补贴,各级财政在财政收入决算上列红字,即直接冲减财政收入。此外属于政策性亏损和价格补贴,列企业营业外支出或计入成本冲减企业利润,或由行业或部门在上交利润中退库,冲减上交数。
  (一)国家批准的价差补贴,1979~1985年预算收入科目设有此项收入,均为红字,即表示价差补贴由财政负担。1979~1985年上半年止财政负担补贴为7.93亿元。1985年补贴1.35亿元,比1979年补贴的1.09亿元,增长23.7%。如包括1985年下半年起改列在财政支出的粮油肉价差补贴2.77亿元,则1985年全年财政价格补贴总和为4.12亿元,比1979年的补贴,增长2.8倍。
  (二)政策性亏损和价格补贴,指除国家批准的价格补贴以外的政策性亏损和价格补贴,如小化肥、小铁定额补贴,猪皮补贴,甘蔗价外补贴,茶叶、松香利润返还,经济鱼议价转平价补贴,农、渔柴油优待价,蔬茶价外补贴,供销社高价氮肥转平价补贴,进口物资价差补贴,新闻纸价差补贴,轻工市场用铁补贴,食品部门因价格影响亏损和专项补贴等(但不包括企业经营性亏损补贴部分)。上述各项财政负担的价格补贴,直接由企业或行业部门在财务报表上冲减应上交的利润。其中,有一部分价格补贴于1985年下半年起改列财政支出。根据1979年以来福建省年度财政收支总决算表附表“全省财政收支决算分析材料”中“财政负担的各种价格补贴和亏损统计表”的资料汇总:上述政策性亏损和价格补贴1979~1988年总和为31.42亿元。其中,1988年为3.40亿元,比1979年的9903万元,增长2.4倍;比1980年的2.06亿元,增长65.5%。
  上述列财政支出和列财政收入的价格补贴,均由地方财政负担(不包括中央负担部分)。两者价格补贴负担合计:1979~1988年负担总和为60.69亿元。其中,1988年为11.04亿元,比1979年的2.08亿元,增长4.3倍,年平均递增20.4%;比1980年的2.98亿元,增长2.7倍,年平均递增17.8%。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财税志

《福建省志·财税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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