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支援不发达地区支出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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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财税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1408
颗粒名称: 第四节 支援不发达地区支出
分类号: F812.459
页数: 2
页码: 333-334
摘要: 本文介绍了支援不发达地区支出的历史变化,包括从其他支出类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类级支出科目,以及不同时期支援不发达地区支出的规模和用途。
关键词: 财政支出 支援费 福建省

内容

支援不发达地区支出一向列其他支出类。1988年始设为类级支出科目,包括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和边境建设事业费3款不分项。1957、1963~1967年和1972~1978年13年的年度决算上只列有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开支,其支出总和为304万元,每年平均支出23万元。1979~1988年支出总和为3.88亿元(占同期财政支出总和257.37亿元的1.1%),每年平均支出3879万元。其中,用于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3.06亿元,占78.9%;用于边境建设事业费5575万元,占14.4%;用于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2588万元,占6.7%。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财税志

《福建省志·财税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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