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其他部门事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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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财税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1407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其他部门事业费
分类号: F812.459
页数: 6
页码: 328-333
摘要: 本文主要讨论了福建财政支出中其他部门事业费的支出情况,包括华侨事业费、旅游事业费、工商管理事业费、税务事业费、财政事业费、统计事业费、审计事业费、农牧业税征收费、劳改劳教事业费、看守所拘留所经费和流窜人员收容站经费等。
关键词: 财政支出 事业费 福建省

内容

其他部门事业费于1982起才设为类级支出科目(1982年以前年度列其他支出),包括华侨事业费、旅游事业费、工商管理事业费、税务事业费、财政事业费、统计事业费、审计事业费、农牧业税征收费、劳改事业费、看守所拘留所经费、流窜人员收容站经费和其他事业费等。1956~1988年支出总和为10.21亿元(占同期财政支出总和424.12亿元的2.4%),其中,1978~1988年支出总和达9.47亿元,占历年其他部门事业费支出总和10.20亿元的92.8%,年平均支出为8606万元,比1956~1977年的平均支出336万元,增加24.6倍。
  一、华侨事业费
  华侨事业费,是指各级侨务部门接待安置归国华侨的事业费,难民接待机构安置难民的经费、生活困难补助费,以及华侨农场的政策性、社会性支出和小型农田水利支出等。1978年始有华侨事业费开支(当年决算列其他支出)。1987~1988年支出总和为1.42亿元,占同期财政支出总和的0.5%,年平均支出1286万元。其中,用于接待安置费占11.5%,用于华侨生活困难补助费占9.2%,用于华侨农场事业费占11.6%,用于其他华侨事业费占67.7%。
  二、旅游事业费
  旅游事业费,指各级旅游部门对外开展旅游宣传所支出的资料、影片等费用,以及培训中心等补助费。款下设旅游局事业费和旅行社事业费两项。1982~1988年支出总和为2185万元,仅占同期财政支出总和212.03亿元的0.1%。1988年支出589万元,比1982年支出的50万元,增长10.8倍,年平均递增50.8%。
  三、工商管理事业费
  工商管理事业费下设:基层工商管理机构经费、工商管理业务费和中等专业学校经费3项。1979~1988年支出12534万元,其中,用于基层工商管理机构经费占74.8%;用于工商管理业务费24.5%。
  四、税务事业费
  税务事业费,指按规定列入事业编制的税务机构人员经费,税务部门征收工商各税的业务费。1957~1988年支出总和为3.66亿元。1979年以前年度称税务费,列其他支出,决算资料不全。1979年起,税务事业费分设税务机构经费和税务业务费2项。1979~1988年支出总和为3.47亿元。其中,用于税务机构人员经费2.76亿元,占79.5%;用于税务业务费占20.5%。
  五、财政事业费
  财政事业费,指财政部门所属的科研、编辑出版、电子计算中心等单位的人员经费和事业费以及大宗的财政、财务资料印刷费和财会干部培训费等。1981年以前年度称财务费。决算表上资料不全,1975~1988年支出2936万元。1988年支出1188万元,比1975年支出的30万元,增加38.6倍。
  六、统计事业费
  统计事业费,包括统计业务费、抽样调查队经费(1985年始建城市、农村两支抽样调查队)、干部训练费和其他统计事业费4项。1979~1988年支出总和为1617万元。1988年支出289万元,比1979年支出的22万元,增长72.5倍,年平均递增61.2%。
  七、审计事业费
  审计事业费,1983年始设为款级支出科目,开支内容是审计部门列入事业编制的人员经费和事业费。1983~1988年支出总和2865万元。1988年支出694万元,比1983年支出的18万元,增长37.6倍。
  八、农牧业税征收费
  农牧业税征收费,指财政、税务部门征收农牧业税开支的业务费。1957~1967年和1975~1988年支出总和为2798万元。1988年支出537万元,比1978年支出的46万元,增长10.7倍,年平均递增27.9%。1957~1962年支出总和86万元,每年平均支出仅14万元;1963~1967年和1975~1978年支出总和434万元,每年平均支出48万元;1979~1988年支出总和为2278万元,每年平均228万元。
  九、劳改劳教事业费
  劳改劳教事业费,指各级司法部门管理的劳改、劳教事业费。1956~1966年和1980~1988年支出总和为1.09亿元。其中,1956~1982年支出总和1481万元,每年平均支出114万元,1983~1988年支出总和9466万元,每年平均支出1578万元,比前者增长12.8倍。1982年起劳改事业费款下分设劳改事业费和劳教事业费2项。1982~1988年支出总和9866万元,其中,劳改事业费7141万元,占72.4%;劳教事业费2725万元,占27.6%。
  十、看守所、拘留所经费和流窜收容站经费
  看守所、拘留所经费和流窜犯收容站经费,1985年以前年度列其他支出,1986~1088年改列政法事业费(支出数字在公检法支出汇总)。看守所、拘留所经费,1962~1964年和1971~1985年支出总和为4134万元。流窜收容站1980~1985年支出总和431万元。
  十一、其他事业费
  其他事业费,1982年起包括乡镇(公社)财政经费、乡镇建设计划事业费、行政机关事业费、党派团体事业补助费、居民身份证经费和其他等项。1982年以前各年度其他事业费开支内容变动不定。1957~1967年和1972~1988年支出总和为1.08亿元。其中,1982~1988年支出总和7758万元。其中,用于乡镇财政经费开支3374万元,占43.5%;用于乡镇建设规划事业费开支584万元,占7.5%;用于行政机关事业费开支2120万元,占27.5%。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财税志

《福建省志·财税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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