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民兵事业费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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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财税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1405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民兵事业费
分类号: F812.459
页数: 1
页码: 328
摘要: 本文主要讨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福建民兵事业费的支出情况。文章介绍了民兵事业费的支出科目设置和历史变化,以及民兵事业费的具体用途。
关键词: 财政支出 民兵事业费 福建省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民兵事业费1950~1955年列中央支出。1956年起福建财政才有民兵事业费开支。1956~1974年列其他支出;1975年单设民兵事业费款级科目。1956~1988年支出总和为2.34亿万元,占同期财政支出总和424.12亿元的0.6%。其中,1956~1973年支出总和为3151万元,年平均支出仅175万元;1974~1979年总和为1.39亿元,年平均支出高达2320万元;1980~1988年支出总和为6309万元,年平均支出降为701万元。
  民兵事业费主要用于民兵军事训练费,县以上武装部组织集训民兵所需的教材、器材、教学用具和短期脱产训练所需的费用,政治工作费,政治教育的报刊、图书、材料和对参战、执勤有功人员奖励费,民兵武器购置、修理、保管等管理费用,民兵各种会议费以及其他民兵登记表、文件印刷和有关杂项开支等。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财税志

《福建省志·财税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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