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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财政其他类款支出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财税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1404
颗粒名称:
第七章 财政其他类款支出
分类号:
F812.459
页数:
15
页码:
326-340
摘要:
本章主要讨论关于不同款项的具体细节和相关内容,包括民兵事业费、人民防空经费、其他部门事业费、支援不发达地区支出、其他支出、价格补贴支出、专款支出和武装警察经费支出等。
关键词:
财政
支出
福建省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其他支出所包含的内容,已在各有关支出中叙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财政预算支出科目中的其他类款支出,包括民兵事业费、人民防空经费、武装警察经费、其他部门事业费(1982年始设类)、支援不发达地区支出(1988年始设类)、财政价格补贴支出(1985年始设类)、专款支出、其他支出(包括预留调整工资款)。1950~1988年财政其他类款支出总和的53.37亿元,占同期财政支出总和的430.92亿元的12.8%。其中,1950~1984年支出总和为16.84亿元,占同期财政支出总和的6.2%。1985年下半年财政价格补贴改列支出(原价格补贴从财政收入中冲减),所以1985~1988年支出总和增达38.53亿元,占同期财政支出总和的24.5%(其中,1988年占高达27.2%)。历年来财政其他类款支出科目变动不定。
第一节 民兵事业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民兵事业费1950~1955年列中央支出。1956年起福建财政才有民兵事业费开支。1956~1974年列其他支出;1975年单设民兵事业费款级科目。1956~1988年支出总和为2.34亿万元,占同期财政支出总和424.12亿元的0.6%。其中,1956~1973年支出总和为3151万元,年平均支出仅175万元;1974~1979年总和为1.39亿元,年平均支出高达2320万元;1980~1988年支出总和为6309万元,年平均支出降为701万元。
民兵事业费主要用于民兵军事训练费,县以上武装部组织集训民兵所需的教材、器材、教学用具和短期脱产训练所需的费用,政治工作费,政治教育的报刊、图书、材料和对参战、执勤有功人员奖励费,民兵武器购置、修理、保管等管理费用,民兵各种会议费以及其他民兵登记表、文件印刷和有关杂项开支等。
第二节 人民防空经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设人民防空经费科目。1950~1955年列中央支出。福建地方财政预算于1956年始有人民防空经费开支。1956~1971年列其他支出,年平均支出仅10多万元。1972年起,人民防空经费改为款级支出科目。1972~1979年支出总和为5987万元,年平均支出748万元。1979年以后,人防工程改建为各种民用设施。1980~1988年支出总和为1949万元,年平均支出217万元。其中1988年仅支出1万元(原决算列其他支出)。
人民防空经费支出内容,主要是人防重点城镇的防空主干道工程经费和各级人防机构经费(包括人员工资、福利费、公用经费和业务费等)。1980年以后主要是用于人防工程的维修和改建开支。
第三节 其他部门事业费
其他部门事业费于1982起才设为类级支出科目(1982年以前年度列其他支出),包括华侨事业费、旅游事业费、工商管理事业费、税务事业费、财政事业费、统计事业费、审计事业费、农牧业税征收费、劳改事业费、看守所拘留所经费、流窜人员收容站经费和其他事业费等。1956~1988年支出总和为10.21亿元(占同期财政支出总和424.12亿元的2.4%),其中,1978~1988年支出总和达9.47亿元,占历年其他部门事业费支出总和10.20亿元的92.8%,年平均支出为8606万元,比1956~1977年的平均支出336万元,增加24.6倍。
一、华侨事业费
华侨事业费,是指各级侨务部门接待安置归国华侨的事业费,难民接待机构安置难民的经费、生活困难补助费,以及华侨农场的政策性、社会性支出和小型农田水利支出等。1978年始有华侨事业费开支(当年决算列其他支出)。1987~1988年支出总和为1.42亿元,占同期财政支出总和的0.5%,年平均支出1286万元。其中,用于接待安置费占11.5%,用于华侨生活困难补助费占9.2%,用于华侨农场事业费占11.6%,用于其他华侨事业费占67.7%。
二、旅游事业费
旅游事业费,指各级旅游部门对外开展旅游宣传所支出的资料、影片等费用,以及培训中心等补助费。款下设旅游局事业费和旅行社事业费两项。1982~1988年支出总和为2185万元,仅占同期财政支出总和212.03亿元的0.1%。1988年支出589万元,比1982年支出的50万元,增长10.8倍,年平均递增50.8%。
三、工商管理事业费
工商管理事业费下设:基层工商管理机构经费、工商管理业务费和中等专业学校经费3项。1979~1988年支出12534万元,其中,用于基层工商管理机构经费占74.8%;用于工商管理业务费24.5%。
四、税务事业费
税务事业费,指按规定列入事业编制的税务机构人员经费,税务部门征收工商各税的业务费。1957~1988年支出总和为3.66亿元。1979年以前年度称税务费,列其他支出,决算资料不全。1979年起,税务事业费分设税务机构经费和税务业务费2项。1979~1988年支出总和为3.47亿元。其中,用于税务机构人员经费2.76亿元,占79.5%;用于税务业务费占20.5%。
五、财政事业费
财政事业费,指财政部门所属的科研、编辑出版、电子计算中心等单位的人员经费和事业费以及大宗的财政、财务资料印刷费和财会干部培训费等。1981年以前年度称财务费。决算表上资料不全,1975~1988年支出2936万元。1988年支出1188万元,比1975年支出的30万元,增加38.6倍。
六、统计事业费
统计事业费,包括统计业务费、抽样调查队经费(1985年始建城市、农村两支抽样调查队)、干部训练费和其他统计事业费4项。1979~1988年支出总和为1617万元。1988年支出289万元,比1979年支出的22万元,增长72.5倍,年平均递增61.2%。
七、审计事业费
审计事业费,1983年始设为款级支出科目,开支内容是审计部门列入事业编制的人员经费和事业费。1983~1988年支出总和2865万元。1988年支出694万元,比1983年支出的18万元,增长37.6倍。
八、农牧业税征收费
农牧业税征收费,指财政、税务部门征收农牧业税开支的业务费。1957~1967年和1975~1988年支出总和为2798万元。1988年支出537万元,比1978年支出的46万元,增长10.7倍,年平均递增27.9%。1957~1962年支出总和86万元,每年平均支出仅14万元;1963~1967年和1975~1978年支出总和434万元,每年平均支出48万元;1979~1988年支出总和为2278万元,每年平均228万元。
九、劳改劳教事业费
劳改劳教事业费,指各级司法部门管理的劳改、劳教事业费。1956~1966年和1980~1988年支出总和为1.09亿元。其中,1956~1982年支出总和1481万元,每年平均支出114万元,1983~1988年支出总和9466万元,每年平均支出1578万元,比前者增长12.8倍。1982年起劳改事业费款下分设劳改事业费和劳教事业费2项。1982~1988年支出总和9866万元,其中,劳改事业费7141万元,占72.4%;劳教事业费2725万元,占27.6%。
十、看守所、拘留所经费和流窜收容站经费
看守所、拘留所经费和流窜犯收容站经费,1985年以前年度列其他支出,1986~1088年改列政法事业费(支出数字在公检法支出汇总)。看守所、拘留所经费,1962~1964年和1971~1985年支出总和为4134万元。流窜收容站1980~1985年支出总和431万元。
十一、其他事业费
其他事业费,1982年起包括乡镇(公社)财政经费、乡镇建设计划事业费、行政机关事业费、党派团体事业补助费、居民身份证经费和其他等项。1982年以前各年度其他事业费开支内容变动不定。1957~1967年和1972~1988年支出总和为1.08亿元。其中,1982~1988年支出总和7758万元。其中,用于乡镇财政经费开支3374万元,占43.5%;用于乡镇建设规划事业费开支584万元,占7.5%;用于行政机关事业费开支2120万元,占27.5%。
第四节 支援不发达地区支出
支援不发达地区支出一向列其他支出类。1988年始设为类级支出科目,包括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和边境建设事业费3款不分项。1957、1963~1967年和1972~1978年13年的年度决算上只列有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开支,其支出总和为304万元,每年平均支出23万元。1979~1988年支出总和为3.88亿元(占同期财政支出总和257.37亿元的1.1%),每年平均支出3879万元。其中,用于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3.06亿元,占78.9%;用于边境建设事业费5575万元,占14.4%;用于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2588万元,占6.7%。
第五节 其他支出
其他支出历来内容繁多,变动不定,包括支前经费、兵役征集经费、军队供应站经费、地方公债还本付息、华侨投资(国外借款)还本付息、兑付平调退赔期票、地方外事经费、办案费用补助、其他杂项和临时性专项拨款(如特大自然灾害中央专款、水库移民经费、社教经费、“文化大革命”经费等),以及财政贴息支出和预留调整工资款等。1950~1988年支出总和为16.81亿元(占同期财政支出总和的3.9%)。其中,用于支前经费1.56亿元,占9.3%,用于华侨投资(不包括国外借款)7256万元(已全部还清),占4.3%,用于其他杂项和临时性专拨款11.98亿元(其中,特大自然灾害专款1.56亿元,水库移民1730万元,社教经费2350万元,“文化大革命”经费1711万元,落实政策1138万元,集体企业贷款周转金840万元,合计2.33亿元),占71.3%。
第六节 价格补贴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实行计划经济,国营企业的政策性亏损,由国家财政补贴。党的第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1979年起多次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同时为稳定城市职工生活,实行销价不动,由购销倒挂而引起的价格补贴不断扩大,在价格改革过程中,进行过暗补改明补的调整。财政上负担的价格补贴经费在预算处理上采取两种办法:1985年上半年以前年度,一律由财政收入中退库,即冲减收入。1985年下半年起,一部份价格补贴列财政支出,另一部分价格补贴仍列在财政收入中退库处理。
一、财政价格补贴支出(列财政支出),1985年下半年至1988年支出总和为21.29亿元,占同期财政支出总和的13.5%。价格补贴项目逐年扩大,1985年支出2.77亿元,占当年财政支出的9.0%,只有粮、油、肉食3项补贴;1986年支出5.02亿元,占当年财政支出的13.4%,比上年的支出增长81.2%,补贴项目增至9项;1987年支出5.86亿元,占当年财政支出的14.6%,比1985年的支出增长111.2%,补贴项目增至10项;1988年支出7.64亿元,占当年财政支出的15.5%,比1985年的支出增长175.5%,补贴项目增至16项。
二、列财政收入退库处理的价格补贴,处理方法两种:凡国家批准的价差补贴,各级财政在财政收入决算上列红字,即直接冲减财政收入。此外属于政策性亏损和价格补贴,列企业营业外支出或计入成本冲减企业利润,或由行业或部门在上交利润中退库,冲减上交数。
(一)国家批准的价差补贴,1979~1985年预算收入科目设有此项收入,均为红字,即表示价差补贴由财政负担。1979~1985年上半年止财政负担补贴为7.93亿元。1985年补贴1.35亿元,比1979年补贴的1.09亿元,增长23.7%。如包括1985年下半年起改列在财政支出的粮油肉价差补贴2.77亿元,则1985年全年财政价格补贴总和为4.12亿元,比1979年的补贴,增长2.8倍。
(二)政策性亏损和价格补贴,指除国家批准的价格补贴以外的政策性亏损和价格补贴,如小化肥、小铁定额补贴,猪皮补贴,甘蔗价外补贴,茶叶、松香利润返还,经济鱼议价转平价补贴,农、渔柴油优待价,蔬茶价外补贴,供销社高价氮肥转平价补贴,进口物资价差补贴,新闻纸价差补贴,轻工市场用铁补贴,食品部门因价格影响亏损和专项补贴等(但不包括企业经营性亏损补贴部分)。上述各项财政负担的价格补贴,直接由企业或行业部门在财务报表上冲减应上交的利润。其中,有一部分价格补贴于1985年下半年起改列财政支出。根据1979年以来福建省年度财政收支总决算表附表“全省财政收支决算分析材料”中“财政负担的各种价格补贴和亏损统计表”的资料汇总:上述政策性亏损和价格补贴1979~1988年总和为31.42亿元。其中,1988年为3.40亿元,比1979年的9903万元,增长2.4倍;比1980年的2.06亿元,增长65.5%。
上述列财政支出和列财政收入的价格补贴,均由地方财政负担(不包括中央负担部分)。两者价格补贴负担合计:1979~1988年负担总和为60.69亿元。其中,1988年为11.04亿元,比1979年的2.08亿元,增长4.3倍,年平均递增20.4%;比1980年的2.98亿元,增长2.7倍,年平均递增17.8%。
第七节 专款支出和武装警察经费支出
专款支出,1985年始设此类级支出科目,只列环境保护补助资金一款(1983、1984年原决算列在城市维护费类支出)。1983~1988年支出总和为8528万元。其中,1988年支出2445万元,比1983年支出的180万元,增长12.6倍,年平均递增68.5%。
武装警察经费,1981年开支786万元,原决算列公安安全支出款;1982年开支847万元,原决算设为类级支出科目;1983年起武装警察经费划归中央支出,当年开支125万元,系地方财政补助武警经费不足部分.所以原决算列其他支出款。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财税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全志由《总概述》、《大事记》、《地图集》、各专业分志、《人物志》和《附录》等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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