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图书馆
福建省图书馆
机构用户
福建省图书馆(机构用户)
登录
注销
首页
知识图谱
颗粒列表
全部
基础数据
精细化标引
析出资源
图表颗粒
知识抽取
人物
New
机构
事件
地理名称
专题
作品
实物
知识片段
资源阅读
近现代图书
其他
资源统计
加工标准
相关文档
首页
知识信息
第六章 债务支出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财税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1401
颗粒名称:
第六章 债务支出
分类号:
F812.5
页数:
2
页码:
324-325
摘要:
本文主要讨论债务支出的问题,包括内债和外债的偿付。
关键词:
债务支出
福建省
内容
第一节 内债偿付
民国时期,地方当局大量举借内债,年年举债,年年拖欠。民国23年(1934),福建整理财政,清理旧欠各债,并酌情偿还。民国23、24两年度债务尚在整理,债务费支出不多。民国25年度,债务费支出262万元,占总支出的16.5%。抗日战争开始后,为了继续清偿旧欠,采取“借新还旧”的办法,故民国26~28年间债务支出数额较大。民国29年起,这项支出的比重下降。民国30年时,福建财政共积欠长期债务3000万元。民国33年后便从支出构成中消失了。偿债支出比重的逐年降低及其最终消失,不是清偿债务的结果,而是受惠于恶性通货膨胀。财政改制后,省债由中央接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内债偿付在地方预算中无专列科目,已在有关章节中叙述。
第二节 外债偿付
福建之举借外债,实际上是民国北京政府统治时期向日商台湾银行、中华汇业银行以及在闽的台湾商人林熊祥、洪修礼、保罗等人的高利借款,主要集中在民国7~11年(1918~1922)间。民国24年(1935)福建省清理债务时,省政府曾派员与日商谈判,订定合约,拟民国24年先偿24万元,民国25~29年每年偿还30万元,民国30~34年每年偿还36万元,民国35年后按月偿还4万元,准备在民国40年左右完全偿清,但嗣后抗日战争爆发而停止偿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福建没有对外借款权。改革开放后的借款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投资企业公司(简称华福公司)名义向外筹借,并从该公司投资收益中偿还,不列入福建财政预算。1983、1984年厦门国际机场建设借用科威特贷款(合计4502万元),是政府间借款,其偿还由福建财政预算内支付。支付数列在其他支出项内叙述。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财税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全志由《总概述》、《大事记》、《地图集》、各专业分志、《人物志》和《附录》等部分组成。
阅读
相关地名
福建省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