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司法检察支出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财税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1400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司法检察支出
分类号: F812.45
页数: 3
页码: 321-323
摘要: 本文记述了清末时期,清政府通令各省编制财政预算,福建省司法支出为3万元。民国时期,司法费指福建高级地方法院和监狱的经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司法检察支出包括各级法院、检察院、法律学校、干部培训等的经费,支出逐年增加。其中,司法机关人员经费和一般公用经费执行行政机关的标准。司法业务费包括调解费、法制宣传、设备购置费等,而检察业务费包括检察费、检验费等。司法检察支出在1983-1988年间总计为2.06亿元,占财政支出总和的0.9%,支出逐年增加。
关键词: 司法 检察 支出

内容

清末,清政府通令各省编制财政预算。宣统元年(1909),福建总督府上报福建省岁出入预算列司法支出3万元。民国北京政府时期,司法费是指福建高等地方审检及监所经费。国民政府时期,司法费包括:各级法院经费;司法公署经费;承审员经费;监所经费;见习员经费;溢额囚口粮;反省院经费;以及司法收入抵支出的差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司法检察支出,包括各级司法厅局、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所属单位(法律顾问处、律师协会、公证处)、司法学校及干训经费和其他经费。1983年以前年度,只有1956~1958年在行政管理中单独设司法支出和检察支出两个款级科目。其余年份公,检、法支出均合并在行政支出款内。1983、1984年,司法检察支出为款级科目,下设司法检察机关经费、司法检察业务费、司法学校及干训经费、其他司法检察经费4项。1985年只设司法检察机关经费、司法检察业务费和其他司法检察经费3项。司法学校及干训经费列在文教卫生科学事业费支出类内。1986年行政管理费类支出科目改为行政支出,公安、安全、司法检察支出(政法支出)和离退休人员费用3款。公安、安全、司法检察事业费(称政法事业费)列在其他部门事业费支出类内,作为款级支出科目,分设:公安安全业务费、看守所拘留所经费、收容审查所经费和司法检察业务费4项。1987年增设干部训练费、中等专业学校经费和其他政法业务费3项,共7项。1988年司法检察支出款分设司法检察机关经费、司法检察业务费、干部训练费、中等专业学校经费、其他司法检察支出5项。按同口径科目汇总列表如下:司法检察机关的人员经费和一般公用经费,比照行政机关开支标准执行。法医及毒物化验人员享受保健津贴和营养补助。业务费分为司法业务费、检察业务费和法院业务费3种。司法业务费包括调解费、法制宣传、业务购置费、业务设备消耗费、短期培训费、专业会议费和公证处、律师协会补助费,以及法律科学研究费等。检察业务费包括检察费、检验费、业务设备购置消耗费、专业会议费、宣传教育费等开支。法院业务费包括办案费、服装费、业务消耗设备费、专业会议、评选先进工作者奖励费等项目。1983~1988年司法检察支出总和为2.06亿元(占同期财政支出总和的0.9%),其中,机关经费占75.3%,业务费占21.6%。1988年支出5384万元,比1983年支出的1736万元,增长2.1倍,年平均递增25.4%,其中,司法检察机关经费开支4111万元,比1983年增长1.9倍,年平均递增23.6%。1988年司法检察工作人员(“工资”开支的)年末数为11067人,比1983年的年末数增加3697人,增长50.2%。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财税志

《福建省志·财税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全志由《总概述》、《大事记》、《地图集》、各专业分志、《人物志》和《附录》等部分组成。

阅读

相关地名

福建省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