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财税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1395
颗粒名称: 第四节 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
分类号: F812.45
页数: 2
页码: 291-292
摘要: 本文记述了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是用于解决灾民在自然灾害中所遇到的吃、穿、住困难的救济费,以及在特大自然灾害时对灾民进行抢救、转移、安置、治病和有偿救济等费用。自1954年到1988年,该项支出总和为1.94亿元(如果包括中央专拨的特大灾害专款,则为3.49亿元),占同期财政支出总和的0.5%(包括中央专款为0.9%)。支出金额从1954年的35万元增长到1988年的2780万元,增幅达到17.1倍,年平均递增33.6%。
关键词: 自然灾害 救济 事业费

内容

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主要用于解决灾民吃、穿、住困难户的救济费和发生特大自然灾害时,用于灾民的抢救、转移、安置、治病和有偿救济等费用。1954~1967年和1971~1988年支出总和为1.94亿元(如包括中央专拨特大灾害专款(①中央下拨特大自然灾害救济专款除用于灾民救济外,还用于抢修公路、水利工程以及群众疾病救济等。往年统计资料列专项拨款汇总,不列在本目支出。)则为3.49亿元),占同期财政支出总和的0.5%(如包括中央专款为0.9%)。1954年支出35万元,1978年支出154万元,24年增长3.4倍,年平均递增6.4%;1988年支出2780万元,比1978年增长17.1倍,年平均递增33.6%。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财税志

《福建省志·财税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全志由《总概述》、《大事记》、《地图集》、各专业分志、《人物志》和《附录》等部分组成。

阅读

相关地名

福建省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