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国家干部职工离休、退休、退职费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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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财税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1393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国家干部职工离休、退休、退职费
分类号: F812.45
页数: 2
页码: 285-286
摘要: 本文记述了民政部门管理的离休、退休、退职费以及由其他部门列支的离退休费的支出情况。离休、退休、退职费是指国家干部职工的退休、退职金和离休费,不包括1978年7月起按国务院规定办理离退休人员在原工作单位开支的离退休费。1988年支出科目中,离休费款下设军队离休干部离休金、地方离休干部离休金和离休人员其他费用3项,退休退职费下设退休金、退职金和退休人员其他费用3项。全省离休和退休无法分别汇总,1956~1988年支出总和为1.98亿元,仅占同期财政支出总和的0.5%,其中民政部门管理的离退休费占34.3%,其他各部门列支的离退休费占65.7%。1988年支出为3047万元,其中离休费372万元,退休退职费2675万元。
关键词: 离休 退休 退职费

内容

离休、退休、退职费,是指民政部门管理的国家干部职工的退休、退职金和由人事、组织部门管理的离休费,不包括1978年7月起按国务院规定办理离退休人员在原工作单位开支的离退休费。按照1988年支出科目,离休费款下设军队离休干部离休金、地方离休干部离休金和离休人员其他费用3项,退休退职费下设退休金、退职金和退休人员其他费用3项。这两项合计(①各部门支出经费,在报表上只设“离退休人员费用”目和“离退休人员数”栏,所以全省离休和退休无法分别汇总。),1956~1988年支出总和为1.98亿元,仅占同期财政支出总和的0.5%。1988年支出为3047万元,其中,离休费372万元,退休退职费2675万元。
  连同其他部门离退休支出,1956~1988年全省离退休费支出总和为5.77亿元,占同期财政支出总和的1.4%,其中,民政部门管理的离退休费占34.3%,其他各部门列支的离退休费占65.7%。1988年支出1.32亿元(民政部门占23.2%,其他各部门占76.8%),比1978年支出的6%万元,增长18.1倍,年平均递增34.3%,比1965年支出的72万元,增长181.7倍,年平均递增25.4%。1982年起支出科目在各项事业费增设“离退休人员费用”目。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财税志

《福建省志·财税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全志由《总概述》、《大事记》、《地图集》、各专业分志、《人物志》和《附录》等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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