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福建省志·财税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30020020230001393 |
| 颗粒名称: | 第二节 国家干部职工离休、退休、退职费 |
| 分类号: | F812.45 |
| 页数: | 2 |
| 页码: | 285-286 |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民政部门管理的离休、退休、退职费以及由其他部门列支的离退休费的支出情况。离休、退休、退职费是指国家干部职工的退休、退职金和离休费,不包括1978年7月起按国务院规定办理离退休人员在原工作单位开支的离退休费。1988年支出科目中,离休费款下设军队离休干部离休金、地方离休干部离休金和离休人员其他费用3项,退休退职费下设退休金、退职金和退休人员其他费用3项。全省离休和退休无法分别汇总,1956~1988年支出总和为1.98亿元,仅占同期财政支出总和的0.5%,其中民政部门管理的离退休费占34.3%,其他各部门列支的离退休费占65.7%。1988年支出为3047万元,其中离休费372万元,退休退职费2675万元。 |
| 关键词: | 离休 退休 退职费 |